劉剛《試說《清華柒·越公其事》中的“”字》一文,將簡文中之字讀爲從“兼”聲的“歉”字,甚是。 但對於“凡成(城)邑之司事及官帀(師)之【簡40】人,乃亡(無)敢增厤(+土)亓(其)政以為獻於王”一句,認為:讀為“增歉”,其義與“增減”、“增損”相近;用偏義複詞來解釋,似乎有點迂曲。
我們認為,這個詞或許可以直接讀爲“增減”? ——減、兼古音皆見紐談部字(咸,或歸侵部)
“增減”不用理解成偏義複詞, 簡文“凡成(城)邑之司事及官帀(師)之【簡40】人,乃亡(無)敢增減亓(其)政(征)以為獻於王”,句意是説,“成(城)邑之司事及官帀(師)之人”,亦即負責徵收賦稅之人,在徵收賦稅時不敢上下其手、從中漁利吧。 “增減其征”意即,官吏向老百姓徵收時增加,向上交納時減少,這正是古今官吏慣用的牟取私利的手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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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為此句簡文應當和上文“征重”聯繫起來,實則前後文句有可能是兩層意思?
——即,簡文到“則發(廢)也”(將徇私舞弊、加重民眾負擔者廢黜罷免)是一層,後面則是另外一層意思?
當然,即便將前後簡文看作相互有關係,似乎也可以講通——正是由於官吏從中漁利,徵收於民時加重,向上交納時卻減少,所以才導致民眾不堪重負的吧?
《試說〈清華柒·越公其事〉中的“歷”字》評論
“”應即由金文“蔑(懋/冒/勖)”字而來,所謂“土”即早期金文作類形者(殷末、周初金文數見)中之“土(牡)”;此類形所从非土地之“土”而是“土(牡)”,金文伯懋父之“懋”字之變可爲證,前人或已言之;近年新見西周晚期伯碩父鼎(《銘圖》5卷267頁)“蔑”字作讀音極近之“六”,益可爲證。類形中之兩“木”形變爲兩“禾”形,與此類字形後來之變化同;再省去“曰/甘”形,即成簡文之形。
簡32“堇”可讀爲“勤懋(/冒/勖)”,謂農夫之老弱而又勤勉於農事者(所謂“饉歉”之意施於此顯不合適);簡41“增”可讀爲“增貿”,“增貿其政”謂(向越王上報時)增加、變換其政事(若未做而言已做者,及誇大其功者,及做得不合適而改其實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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