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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緐?姑姊?姑每(母)?姑娌?——《吳命》“太姬”及相關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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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6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博七·吳命》涉及“太姬”及陳、吳世系問題,“太姬”前兩個字有如下釋法:

姑緐?姑姊?姑每(母)?姑娌(指女兒)?

——僅提供相關資料,希望對此諸說有點作用:

整理者讀為“姑緐”,以為是吳國“諸樊”,對此,宋華強先生已駁議甚清:“先王……之邑”一句,是對上文“以陳邦非它也”的具體說明,陳、吳是兩個不同的國家,陳國怎麽會是吳王諸樊之邑呢?可見整理者的解釋是說不通的。(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30)可以排除;

以下三說:前兩個異曲同工,都以為是“先王”的“大姑./姑母”(太姬);第三說以為“先王”之下一輩的女兒。

若是承認吳王說的“太姬”是周武王之女而嫁於“陳”的話,我們可以將史書中的諸侯國之世系作如下排列:

【僅取相對應的一段】

周之先祖:太王古公亶父——【古公亶父子三人:太伯、仲雍、(中間尚有叔?)、季歷】

周:1季歷——2文王姬昌——3武王姬發——4成王——5康王——6昭王——7穆王——……

吳:1太伯、仲雍奔吳,相繼而立——2姬季簡——3姬叔達——4姬周章(周武王克商,封太伯後,吳周章受封)——5姬熊遂——6姬柯相——7姬彊鸠夷……

陳:1陈胡公陳满 (本姓嬀,依慣例稱陳)——2陈申公陈犀侯——3陈相公陈皋羊——4陈孝公 陈突——5陈慎公 陈圉戎——6陈幽公 陈宁 在位23年——7陈厘公 陈孝 在位36年——8陈武公 陈灵 在位15年——9陈夷公 陈说 在位3年——10陈平公 陈燮 在位23年——……

記載或有誤,但大體該可信吧?

 

[此主题已被 东山铎 在 2009-1-6 12:43:49 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吳王將姬周章(最先受周封的)稱作“先王”(據《史記》記載:從太伯至十九世壽夢時,吳始稱王),則其姑母(大姑)那輩應該是周武王的姐妹行的,而非其女兒輩的,《左傳》明確記載武王長女太姬,恐不會錯吧~~~

可能俺對上述世系的理解有誤~

[此主题已被 东山铎 在 2009-1-6 12:25:23 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若以壽夢立, 吳始稱王為“先王”作解,恐輩份又叉海了去了吧?再者,若無武王克商,連文王的“王”稱恐也不得其正,吳國稱的哪門子“王”呢?~~~

[此主题已被 东山铎 在 2009-1-6 17:37:40 编辑过]

发表于 2009-1-7 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妯里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汗啊大汗~~~

今天纔發現:

——囉哩囉嗦說講麼多廢話,想證明《吳命》中吳王話語中所說的“先王”當是指“周先王”,現在纔看到,根本不用這麼多廢話,內證就在《吳命》本篇的最後一簡中

人爲不道,不思丌(其)先君之臣事先王 灋(廢)丌(其)貝+童(重?)獻,不共(承)王事。我先君闔【閭】……”

原來僅瀏覽沒細看,現在看到嚇一身汗,~~~

      楚人的“先君”臣事“先王”,再加上簡文中“周先王”的說法(簡5),此“先王”指“周”之先王無疑。史記:成王封熊繹於楚,居丹陽。話語中若“先王”不是指周王,何來楚人之“先君”臣事“先王”之說?楚人先君何曾有臣事吳之事?

    而且,簡文明確將諸侯之自稱全部稱作“先君”而不是“先王”,猜想在當時的外交辭令中,可能稱本國祖先為“先君”為通例,稱別國祖先(如楚)也為通例~~~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其他文獻也有證據:

      《國語·吳語》記載,黃池之會,吳晉對壘,晉人令董褐請事,吳王夫差親對之曰:

    “天子有命,周室卑約,貢獻莫入,上帝鬼神而不可以告。無姬姓之振也,徒遽來告。孤日夜相繼,匍匐就君,君今非王室不平安是憂,億負晉眾庶,不式諸戎、狄、楚、秦;將不長弟,以力征一二兄弟之國。孤欲守吾先君之班爵,進則不敢,退則不可。今會日薄矣,恐事之不集,以為諸侯笑。孤之事君在今日,不得事君亦在今日。為使者之無遠也,孤用親聽命於藩籬之外。”

    晉乃命董褐復命曰:“寡君未敢觀兵身見,使褐複命曰:‘曩君之言,周室既卑,諸侯失禮于天子,請貞于陽卜,收文、武之諸侯。孤以下密邇于天子,無所逃罪,訊讓日至,曰:昔吳伯父不失,春秋必率諸侯以顧在餘一人。今伯父有蠻、荊之虞,禮世不續,用命孤禮佐周公,以見我一二兄弟之國,以休君憂。今君掩王東海,以淫名聞于天子,君有短垣而自逾,況蠻荊則何有于周室?夫命圭有命,固曰吳伯,不曰吳王。諸侯是以敢辭。夫諸侯無二君,而周無二王,君若無卑天子,以干其不祥,而曰吳公,孤敢不順君命長弟’許諾。”吳王許諾,乃退就幕而會。

 

     同樣是外交辭令,——據整理者之說,說不定發生時間前後相差不遠;晉人在當時還將“夫命圭有命,固曰吳伯,不曰吳王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吳命》中的“先王~~太姬之邑”中的“太姬”,根據史記所載的吳陳關係,必為專指實指;而“先王”之稱,本可作為通指虛指之名,因為有太姬這層關係,又指姬周之先王,則也可視為專指;如此,則“~~”二字之意蘊大略可定~~~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今人之情理說點題外話:

        我們現在與人拉關係套近乎,也同樣是先找出與自己有關係的一幫人,再找出和對方有關係的一幫人,然後再將這兩幫人中關係最近的那個拿出來作為參照,從而與對方牽扯上關係的~~~仔細想想,不是這樣嚰?

       返回頭,想象一下簡文中吳王與陳國扯關係時的場景:陳國和吳國,那啥玩意沒旁人啊,咱哥倆,那關係呀,沒說得啊,為啥呢?——(開始扯關係:)儂陳國的老祖母,那就是(周)先王的~~(女兒)啊!【您想想:還有比這關係(父女關係)再鐵的嚰?】

        俺們仔細咂摸咂摸這些春秋時代的外交辭令,恐不至于將其中關係另作它解的~~~

 

[此主题已被 东山铎 在 2009-1-11 12:30:18 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春秋時期說起陳國而提到“太姬”者最平常不過了~~~

《國語·魯語下·孔丘論楛矢》(又見於《說苑·辨物》)
        仲尼在陳,有隼集于陳侯之庭而死,楛矢貫之,石砮其長尺有咫。陳惠公使人以隼如仲尼之館問之。仲尼曰:“隼之來也遠矣!此肅慎氏之矢也。昔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百蠻,使各以其方賄來貢,使無忘職業。於是肅慎氏貢楛矢、石砮,其長尺有咫。先王欲昭其令德之致遠也,以示後人,使永監焉,故銘其栝曰‘肅慎氏之貢矢’,以分大姬,配虞胡公而封諸陳。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親也;分異姓以遠方之職貢,使無忘服也。故分陳以肅慎氏之貢。君若使有司求諸故府,其可得也。”使求,得之金櫝,如之。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始文獻: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郑子产献捷于晋,戎服将事。晋人问陈之罪,对曰:“昔虞阏父为周陶正,以服事先王。我先王赖其利器用也,与其神明之后也,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而封诸陈,以备三恪。则我周之自出,至于今是赖。桓公之乱,蔡人欲立其出。我先君庄公奉五父而立之,蔡人杀之。我又与蔡人奉戴厉公,至于庄、宣,皆我之自立。夏氏之乱,成公播荡,又我之自入,君所知也。今陈忘周之大德,蔑我大惠,弃我姻亲,介恃楚众,以凭陵我敝邑,不可亿逞。我是以有往年之告。未获成命,则有我东门之役。当陈隧者,井堙木刊。敝邑大惧不竟,而耻大姬。天诱其衷,启敝邑之心。陈知其罪,授手于我。用敢献功!”晋人曰:“何故侵小?”对曰:“先王之命,唯罪所在,各致其辟。且昔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自是以衰。今大国多数圻矣!若无侵小,何以至焉?”晋人曰:“何故戎服?”对曰:“我先君武、庄,为平、桓卿士。城濮之役,文公布命,曰:‘各复旧职!’命我文公戎服辅王,以授楚捷,不敢废王命故也。”士庄伯不能诘,复于赵文子。文子曰:“其辞顺,犯顺不祥。”乃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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