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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汉字发展论 第10章 第三节 文字与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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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三节   文字与符号

 

本节要讲如下的问题:1。文字的本质是什么?2。符号的实质是什么?区别它们的意义是什么?

一般意义的“符号”是什么?“符号”是人们约定的事物的代表物。这种代表物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可视的形式、可听的形式。

例如,在物体表面上画一个牛的轮廓,或写一个“牛”字,这是“牛”的可视符号。这种可视符号可以有无限多种, 可以用数码表示,可以用一根草棒表示,等等。总之,可以由人们随意约定。牛的汉语可听的符号,就是对牛的称呼niu,不同语言的人们,对牛的称呼不同,即使同一语言的人们,另外约定对牛的另一个称呼也可以。所以,可听的符号也是无限的,由人们随意约定。再如“危险”是一种情况,是抽象地,本身既无表象可看,也无声音可听。人们为了让它变成可看或可听的东西,就约定个专门表示“危险”的符号,给大家看;或者用“wei xian”这种语音符号给大家听。由此可见,“符号”是直接表示事物的,是事物的虚拟物。“符号”只有“形状”或“声音”和约定的“含义”,主要是“以形或以声示物”的。以形示物的符号,其读音不必约定,读什么都不影响它的含义。

文字是什么?文字,是表示语言单词的书面符号系统,是用来表示语言单词的一种形式,即可视形式。文字属于可视“符号”的范畴,但是它又不是一般的符号。它是专门表示“语言的单词”的,而不是别的一般事物。

语言和文字都是人们用以进行思想交流的工具。语言是这种工具的可听形式,文字是这种工具的可视形式。但是,文字是不能脱离语言而独立存在的。没有一定语言支持的文字,是不会被全体民众普遍使用的。所以,根据前九章关于人类语言和文字发展的一般规律的说明,应当给“文字”下这样一个定义:“文字是表示一定的语言单词的符号系统,它由特定的字形、字音(直接的或间接的)、字义三要素构成”。所以,文字并不是一般的“符号”。为什么这样说?

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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