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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子居

《北京图书馆藏甲骨文书籍提要》文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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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118、殷周制度论

  王国维著。1917年(民国六年)7月,编入《学术丛书》。又,收入《观堂集林》卷十;1923年(民国十二年)乌程蒋氏仿宋聚珍本;1927年(民国十六年)收入《王忠悫公遗书》;1940年(民国二十九年)收入《王静安先生遗书》;北新书局活页文选本;收入朱芳圃:《甲骨学商史编》。

  本篇,王国维把卜辞研究所得与周代制度作比较,结论是殷制与周制是不同的,周制较殷制进步。他说:“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日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候之制;二日庙数之制;三日同姓不婚之制。”在篇中,王氏对立子、立嫡、宗法、丧服诸制皆作了详细论述。

  《殷周制度论》、是对卜辞进行综合比较研究的著作。篇中成功地运用甲骨刻辞的材料来证史,当时在学术界产生很大的影响。

  不过,此篇的主要论点也有值得商榷之处。如王国维太强调殷周制度的不同,忽略了殷周政治、文化方面的继承发展关系。对此,陈梦家在《殷虚卜辞综述》第十九章第一节《殷周制度论的批判》作了专门的评述。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119、文源

  林义光著。1920年(民国九年)北京中国大学石印本,线装,三册。

  全书分十二卷,附录二卷,目录如下:

  第一册包括:1、作者序,2、文源目录,3、六书通义,4、古音略说,5、凡例,6、正文;卷一,全体象形;卷二,连延象形;卷三,分理象形。

  第二册:卷四,表象象形;卷五,表象象形;卷六,殽列象形。

  第三册:卷七,表象指事;卷八,殽列指事;卷九,形变指事;卷十,会意;卷十一,转注兼形声;卷十二,二重形声。附录一,通检;附录二,引用彝器异名笺。

  本书是以《说文》为基础,上溯铜器铭文,研究文字的原始形态。作者在序中谓:“余好古,幸其生之晚,值兹宝器咸觌。文学继绝之时,爰就拓本所传,去伪存真,参互校复。自宋以来,考释多谬,抉其理证,不敢雷同。观爻能之变,缀采遗文,以定文字之本形,审六书,窥制作之源,以定文字之本义,然后古文可复。先圣述作之意,晓然可知,文化之盛,庶以不泯也。余既致力于是,其辨正彝器释文,及训释诸经,以积稿繁多,不易写定,乃作文源,以发其凡,金刻不备之文,仍取定于小篆。”

  本书对《说文》的一些错误,有所订正。其中,有些字的解释,富有创见。例如:

  臾:“《说文》云:臾,束缚捽抴为臾,从申伞从乙。按:申古作  ,臾非申字,臾从人,臼象两手捽抴之形。”

  尼:“《说文》云:‘尼,从后近之,从尸匕声。’许氏误为形声字。按:匕尼不同音。口人之反文,忑亦人字,象二人相昵形,实昵之本字“

  庶:“《说文》云:。庶,屋下众也,从广芡,芡古文光字’。按:光字,诸彝器皆不作芡。庶,众也,古作匿(毛公鼎),从火石声,从火取众盛之意。”

  本书虽然只引金文,未用甲骨文的材料,但是作者考释文字的方法和对不少字的解释,对研究甲骨文是有参考价值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120、殷契钩沉

  叶玉森著。王923年(民国十二年)12月,手写石印,载《学衡》第二十四期。又,i929年(民国十八年)北京富晋书社影印本,线装,一册。

  1929年本,全书包括:1、柳诒徵序,2、甲卷,3、乙卷,4、自题殷契钩沈甲、乙卷初稿后。

  本书释字一百多个。作者采诸家之说,或引申,或驳正。其中也有新颖的见解,如:释春为春,谓“卜辞当象方春之木,枝条抽发,阿傩无力之状。下从口,即从日,为纪时标识,紬绎其义,当为春字。”但书中错误之处也不少,如:释“秋”(秋)为“夏”,谓此字象蝉形;释“取”字为“父”;释“众”字为“昆”;释“及”字为“艮”;等等。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121、揅契枝谭

  叶玉森著。1924年(民国十三年)7月,手写石印,载《学衡》第三十一期,1929年(民国十八年)北京富晋书社影印本,与《说契》合一册。

  全书分二十九章:1、方国,2,渔猎,3、农林,4、古兵,5,古刑,6、官制,7、征伐、循行,6、马政,9、田狩,10、祭名,11、用祭之数,12、有事,13、帝方、奉方,14、奉年、受年;I5、舞雩、烄奴,19、告执,17、祭神用矛斧,18、名谥用干支,19、口[ ],20、侯伯族,21、妻妾,22、发形,23、风疾,24、夏,25、冬,28、龙,27、蚕,28、归,29、质疑。

  作者利用甲骨文材料,对殷代的政治(如:官制、古刑、侯伯族、征伐、方国等、经济(农林、渔猎、马政、田狩、奉年(受年等)、意识形态等各方面,进行初步研究。尽管他的研究多属于罗列材料,其中有些观点也有错误,但是此书开辟了甲骨文研究的新途径。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122、说契

  叶玉森著。I924年(民国十三年)7月,手写石印,载《学衡》第三十一期。又,1929年(民国十八年)北京富晋书社影印本,与《揅契枝谭》合一册。

  本书所释甲骨文字有:日、月、风、雨、雪、霰、云、气、启、晨、夙、晃、昔、今、翼、年、寅、疆、阜、田、方、苗、能、湔、焱、断、竹、丽、者、萑、升、滴、陴、家、寝、隙、示、鬼、吉、凶、巛、异、丰、零、朕、虞、妻、妇、妹、仆。寇、我、余、鲧、而、禺、蝠、牡、来、罦、罝、凿、金、对、用、克、饮、队、逐、乍、内、步、墼、牵、曾、若、盈、穆、小、交、族、疾、侯。共八十三字。其中有些字的解释是可取的,例如:

  禾:“从人戴禾。初民首部功疆,禾稼既则,则捆为大束,以首戴之归,仍许书谷熟为年之意。迄今番苗民族及西方未开化之岛国,犹沿古代戴物之习。“

  昃:“罗释为昃,谓从日在人侧,象日昃之形。森按罗释是也,惟说仍未彻予谓昃之初文……象人影侧,日昃则人影侧也。”

  昔:下从象洪水,上从日,“古人殆不忘洪水之锵,故制昔字,取谊于洪水之日。”

  若:“象一人跽而理发使顺形。”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123、古史新证

  王国维著。I925年8月清华研究院油印讲义本,一册。又,载1927年(民国十·六年)《国学月报》第二卷八至十期合刊“王静安专号》;载1930年(民国十九年)2月《燕大月刊》七卷二期;1934年(民国二十三年)北京来薰阁书店影印王氏稿本一册。

  本书是取《殷虚书契考释》、《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续考》等书精华及殷周金文,以论证古代历史,许多论点至今仍是正确的。

  全书分五章,各章要点如下:

  一、总论:简述全书的要旨。
  二、列举秦公敦及齐侯镈钟二器铭文,证明禹为古文之帝王,且先汤而有天下。
  三、殷之先公先王(附殷世数异同表):此章内容多与《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相同。
  四、商诸臣:1、伊尹,2、咸戊。
  五、殷之都邑及诸侯:1、殷,2、邶、鄘、卫。

  第四、五章内容,过去已经论及。

  在第一章总论中,作者论述了研究历史的二重证据法。王氏谓:“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

  作者将古籍文献与甲骨文、金文等地下材料结合起来研究我国古代历史的方法,是十分可取的,为后世许多学者所效法。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124、殷礼征文

  王国维著。收入1927年(民国十六年)《王忠悫公遗书》二集。

  全文分五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殷人以日为名之所由来:谓殷人祭祖先以其所名之日祭之,祭甲恒以甲日,祭乙恒以乙日。而殷人甲、乙之号盖专为祭而设,且出自子孙所称,非父母所名。

  二、殷先公先王皆特祭:此礼与周制大异。“商世盖无庙祧坛墠之制,而于先王先公不以亲疏为厚薄矣。”

  三、殷先妣皆特祭:先妣亦以所名之日特祭,与殷先公先王特祭之制相同。对卜辞常见的“王宾祖某奭妣某,”作者以为这些卜辞是“专为妣祭而卜,其妣上必冠以王宾某(如大乙、大甲之类)奭者,所以别于同名之他妣,如后世后谥冠以帝谥,未必帝后而祀也。”从而纠正罗振玉的“卜辞中所祀之祖,以妣配食”的说法。

  四、殷祭:殷代有合祭之制,祭名皆谓之“衣”,所祭者皆不止一人。“衣祀”即“殷祀”,仅及自父以上五世,而五世之中,非其所自出者犹不与焉。”这是殷人内制之特祭。

  五、外祭:殷人祭社即外祭之制。王氏引《诗·大雅》、《商颂》、《史记·三代世表》、《公羊传》僖三十一年传何注,证明卜辞假“土”为“社”,“邦土”即“邦社”,汉人谓“国社”。

  本文用卜辞材料考论殷代礼制,所论至确。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125、殷契拾遗

  陈邦怀著。1927年(民国十六年),自写石印本。线装,一册。自署《略识字斋所著说契》第二种。

  全书考释字、词四十三个:释示、父、臣、庄、役、学、利、篇、典、虎、市、央、旐、宄、疟、牉、蒎、師、级、按、缀、六、申、岁、止若、咸戊、日月又食、祃祀,房、卯、又杏、南、省田、侯伯等等。

  本书大多数字、词是发挥前人之说,再简述自己的见解。其中有些字的解释,如:释耤,释典,释役,释按,释蒎等都是可取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126、殷虚薶契考

  陈邦福著。1928年(民国十七年)6月出版,自写石印本,线装,一册。

  全书包括作者自序和正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卜辞与文献记载,考订殷之先公、先王。
  二、殷墟为盘庚至帝辛时之都城,二百七十五年更不徙都,
  三、认为卜辞之侯虎为帝辛时之崇侯虎。
  四、甲骨卜用以后,当藏之卜室,至帝辛灭亡时才埋而藏之。小屯为殷末藏契之所。

  作者把侯虎释为帝辛时之崇侯虎是不妥的,因为书中所引的《菁》7、《前》4.44.6均属第一期武丁时代的卜辞。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127、甲骨文例

  胡光炜著。1928年(民国十七年)7月广州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所出版,石印本,二卷一册。又,1939年(民国二十八年)中央大学讲义增订本。

  全书分上、下卷,有余永梁后记。

  上卷,形式篇(即卜辞的行饮):1、单字例,2、单列下行列,3、单列右行例,4、单列左行例,5、复列右行列,6、复列左行列,7、单复合右行例,8、单复合左行例,9、单列下行兼单右行例,IO。单列下行兼单左行例,11、单列下行兼上行例,12、复右行兼单右行例,13、复右行兼单左行例,14、复左行兼单右行例,15、复左行兼单左行例,16、复左行兼单左行及单右行例,17、复左兼复右例,18、一方右行一方左行(甲、左右相背者,乙、左右相向者),19、上行例,20、倒书例,21、上下错行例,22、互倒例,23、斜行例,24、沾注例,25、句转例,26、疏密例,27、重文例,28、合文例。

  下卷,辞例篇:1、言止例,2、言其例,3、言不其,弗其例,4、言于例(甲、系地例,乙、系时例,丙、系人例,丁、业词后置例),5、言在例(甲、系时例,乙、系地例,丙、时地并称例,丁、系代词例),6、言乎例(甲、同于例,乙、同乎例),7、言曰例(甲、句耑例,乙、句末例),8、言佳例(甲、发岢例,乙、语助例,丙、连属词例),9、言師例(甲、系时例、乙、系方例,丙、系地例,丁、系人例,10、言今例(甲、系时例,乙、不系时例),11、言眾例,12、言亦例(甲、叠双例,乙、以亦为又例,丙、省上文例),13、言乍例,14、言乃例(甲、曳词例,乙、乃犹尔例,丙、易言女例),15、言允例,16、言亡、言不、言弗、言勿、言毋例。

  这是最早专讲甲骨文例的书。上篇形式篇介绍卜辞的行款。但分类过于繁琐,董作宾在《商代龟卜之推测》一文中,专有一节评《甲骨文例》。他说:“胡氏分文例之形式,凡二十八。按之实际,则一言以蔽之,不过左行与右行而已。”“胡氏分类之详尽,固属甚善。然一则不别常例与例外,二则纲目不清,徒使读者对于契文增益繁难之感为可惜耳。”此外,胡厚宣在《卜辞杂例》一文的注二中,也指出过此篇的错误。

  下篇辞例篇介绍二十一个常见虚词的用法。其中有的论述是正确的。如:胡氏能区分“止”与“ㄓ”的用法,认为这是两个字,止是代词。他指出勿与物之区别,释前者为勿翦勿伐之勿,后者为感色牛之“物”之省。

  虽然此书有不少错误,但作者最先注意从文法的角度来研究卜辞,开辟了研究甲骨卜辞的一种新途径,其成绩是应该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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