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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子居

《北京图书馆藏甲骨文书籍提要》文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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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128、商代龟卜之推测

  董作宾著。载1929年(民国十八年)12月《安阳发掘报告》第一期。又,收入1977年台湾艺文印书馆出版《董作宾生全先集》甲编第三册。

  目次包括:弁言、分论和结语。

  分论共十章:取用第一,辨相第二,募变第三,攻治第四,类例第五,钻凿第六,燋灼第七,兆莹第八,书契第九,庋藏第十。

  作者在弁言中谓:“今欲王商代龟卜之法,作系统之研究,则须先决以次各问题:贞卜之龟。何从得之?是为‘取用’。种类、大小,何由别之?是为‘辨相’。生龟不能用,必祭而杀之,是为‘釁燎’。杀之之后,剔取其腹下甲而‘攻治’之。此筹备卜事于始也。筹备既竣,乃可从事于贞卜,而所卜维何?又须前定,是为。类例’,于是‘钻凿’焉的‘燋灼’焉,见‘兆莹’,定吉凶焉,而后‘书契’文辞于兆侧,以识其事,此卜事之全也。贞卜既已,‘庋藏’龟册,而卜事终矣。”

  本文是参考周秦载籍及《龟策列传》、《卜法详考》诸书,于商代龟卜之法作系统之研究,有不少创见。如:对龟甲文例之叙述。谓“沿中缝而刻辞者向外,在右右行,在左左行;沿着尾之两边而刻辞者向内,在右左行,在左右行。”又如对‘卜’‘兆’之新解释,等等。

  但是,文中也有错释之处,如:释“册入”为“册六”,释“叵入”为“编六”等。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129、殷契说存

  陈邦福著。1829年(民国十八年)自写石印本,线装,一册。

  全书解释甲骨文字、词共四十八个:释上甲、遘、丁、沮、虹、龠、此、升、雉、猫、南室、义、夹、曹、彭、朱、号、羽、洋、工、旁、帛、蜀、溯、乐、宁、反、统、爿、牉、也、麜、甾、庄、己、未、冬、王……等。

  有些字的解释是正确的,如:释干支之“已”字,释“遘”字有遇义,释“牉”为“牉”等。但也有不少误释,如:谓卜辞的丁为沃丁,释“天”为“大”等等。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130、殷契辨疑

  陈邦福著。1929年(民国十八年)自写石印本,线装一册。

  全书释字、词三十四个:释上甲、止若(昌若)、丁、虹。易日,仑、此、升、冬、京、邶、洋、华泉、揆、彭、鎍、曹、桑、宫、大坰、浍、邕、衍、甾、也、杯、綼、爿、蔚、员吕扬龟等等。

  其中有十七个字曾见于《殷契说存》中。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131、卜辞中的古代社会

  郭沫若著。载193c年(民国十九年)3月出版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三编。此书在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及1854年曾分别改排再版。

  本文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如下。

  序说:卜辞出土之历史。

  第一章:社会基础的生产状况。第一节,渔猎;第二节,牧畜;第三节,农业;第四节,工艺;第五节,贸易;第六节,结论。

  本章结论是。一、商代是金石并用时代;二、产业状况已经超过渔猎时期,而进展到牧畜的最盛时期;三、农业已经出现,但尚未十分发达;四、在产业界的一隅已经有商业行为的存在,然其事尚在实物交易与货币交易之推移中,总而言之,谓商代的产业是由牧畜进展到农业时期。

  第二章:上层建筑的社会组织。第一节,氏族社会的痕迹;一、彭那鲁亚制;二、母权中心;三、氏族会议及联带行动。第二节,氏族社会的崩溃一、私有财产的发生;二、阶级制度的萌芽。

  此章的结论是:殷代已到氏族社会的末期,一方面氏族制度尚饶有残余,而另一方面,则阶级制度已逐渐兴起①。

①本文的主要观点欠妥,作者在后来的著作中已作了纠正。

  作者在本文中最先以卜辞作为一种研究社会历史的资料,用唯物史观分析、探索殷代社会历史在发展过程中的阶段及其本质,其方向是正确的。本文的发表在学术界产生重大影响。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132、殷契剩义

  陈邦直著。1930年(民国十九年)自写石印本,线装,一册。

  全书考释字,词二十一个:释报祭、品祭、衣祭、宾祭、玉祭、南(祭祖之乐)、伐、祭祀时之用牲、牶、牺、相牛、卯、辟门燎、刚日、柔日、王亥妾、南室、血室、囿、卿事元臣、弹等等。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133、甲骨文字研究

  郭沫若著。1931年(民国二十年)大东书局石印本,线装,二册。又,1952年9月改订版,人民出版社出版;王962年10月新一版,作为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考古学专刊,由科学出版社出版,十六开本,一册。

  1931年初版本目次:第一册,包括序、序录、目录、论文十六篇,篇名如下:1、释祖妣,2、释臣宰,3、释寇,4、释攻,5、释作,6、释封,7、释挈,8、释版,9、释耤,1O。释朋,I1、释五十,12、释和言,13、释南,14、释繇,15、释蚀,18、释岁。

  第二册,包括释干支、一年以后之自跋二篇、后记,附公元前2200年代巴比仑之恒星天图及勘误表。

  《释干支》细目:1、干支表,2、十日,3、十二辰,4、何谓辰,5、十二辰古说,6、十二辰与十二宫,7、岁名之真伪,8、十二次,9、余论。

  1952年的改订本删去了释寇、释攻、释作、释封、释挈、释版、释南、释繇、释蚀九篇。另外把1934年写的释力勿一篇加进上卷,所以改订本有论文九篇。又,在文章之前删去了1929年的自序,加进重印弁言。

  1982年出版的改订本与1942年的基本相同,作者只改了个别字,并有数处加了眉批。

  作者在自序中谓,研究卜辞,“志在探讨中国社会之起源,本非拘拘于文字史地之学。”在弁言中又进一步指出。通过考释文字“来了解殷代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意识形态。”这正是此书不同于一般的甲骨文论著之处。

  例如:释祖妣论婚姻制度,释臣宰论奴隶制,释耤、释力勿论述殷之农具,释毹言论乐器,释朋论币制,释干支论天象历法,释五十论数制。此外,本书在文字考释上也有创见,如:互,过去学者们误释为十五,现释作五十。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134、甲骨文字研究——今后怎样研治甲骨文

  董作宾著。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9月北京大学讲义排印本,线装,一册。

  全书分三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搜辑所有材料。
  1、已著录的甲骨文材料,作者列举了1931年前的十四本甲骨著录;
  2、未著录的甲骨,列举了国内外公、私收藏甲骨的大致数目。

  二、参证发掘资料。作者阐明考古发掘与甲骨文字的关系。
  1、卜辞质料的增加:除已知龟腹甲、牛胛骨外,还有龟背甲、牛肋骨、鹿胛骨。
  2、文字范围的扩充:除卜辞外,还有兽头(牛、鹿)刻辞、骨、铜、石、陶、等器上发现的文字。
  3、甲骨在地下分布情形:在殷代的地窖、居穴、版筑基址、垃圾中均发现甲骨。
  4、以实物参验文字:如发掘中发现席纹,以证甲骨文席字作因,宿字作宿。
  5、遗迹中实物与文字的相互关系。利用甲骨文字断定时代以证同一遗迹中同出器物之时代及其相互关系。

  三、注重断代研究。提出断代的十个标准及五期之区分,并论述了断代研究的重要意义。
  1、可复原殷代各王的真实史料。
  2、从各期中看出殷代社会发展的程序。
  3、从字形、书体、文法可看出殷代文化演进的阶段。
  4、可编篡每一帝王的传记。
  5、帮助研究各种专史,如礼制、地理、历法等。
  8、证明共存遗物之年代。
  7、可印证古代史料记载的真实。
  8、可纠正以前混合研究的讹误。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135、龟甲文字概论

  陈晋著。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11月中华书局石印本,线装,一册。

  书前有冯司直序。正文分十章:一、契学之定义:二、甲骨出土之时代、地域;三、龟骨种类;四、卜法:五、契学中之文字;六、契学中之典礼制度风俗;七、契学中之帝王世系及人名;八、契学中之地理;九、诸家著述;十、契学之将来。

  本书有不少错误,如释“朋”和朋为“凤”字,释“羌”为“羊”字,释“争”为“戈”字,将“奵”字定为“奴”,“不其奵”释作“不戮孥”等等。

  对本书的评论,有戴家祥:《评龟甲文字概论》,载1934年(民国二十三年)4月7日天津《大公报》图书副刊第二十一期。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136、殷契通释

  徐协贞著。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12月北京文楷斋刊本,线装,六卷六册。

  全书分两篇,每篇各有三卷。前有作者自序、李盛铎序、张伯烈序,后附自跋。目录如下:

  多方篇:一、殷代社会;二、两性文源;三、王朝政绩
  祭仪篇:四、卜贞原理;五、各种祭法;六、王公考正。

  本书主要谓殷契卜辞的字几无一不是方名。所谓方,为殷人对各部落的称呼,方名,为各部落所用之标识。作者自诩其见解十分正确,批判以前的古文字学家以训诂方式解释卜辞之不当。实际上,此书错误甚多,学术价值不大。

  对本书的评论,有戴家祥:《评殷契通释》,载1934年(民国二十三年)3月11日天津《大公报》图书副刊第二十期。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137、甲骨文断代研究例

  董作宾著。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上册。又,1965年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五十附册、收入1977年台湾艺文印书馆出版《董作宾先生全集》甲编第
二册。

  本文将殷墟出土的殷代甲骨文区分为五期:第一期,武丁及其以前(包括盘庚、小辛、小乙);第二期,祖庚、祖甲;第三期,廪辛、康丁;第四期,武乙、文丁;第五期,帝乙、帝辛。

  分期的标准有十个,分别简介如下:

  一、世系。作者综合前人的考订及新近所识,对照《殷本纪》,列出殷代先公先王世系图。

  二、称谓。
  甲、祀典中祖、妣、父母、兄的称谓:
  子、祖:高祖夋(高祖夒)、高祖王亥、高祖乙、中宗祖乙、祖辛、祖丁、小祖乙、后祖乙、后祖丁、祖戊、祖乙、祖庚、祖甲、康甲、康祖丁、武祖乙。
  丑、妣:妣乙(后来删去)、妣己、高妣己、妣庚、高妣庚、妣癸、妣辛、后妣辛、妣戊。
  寅、父:父甲、父庚、父辛、父乙、父丁、父戌、父己。
  卯、母:母庚、母辛、母戊、母壬。
  辰、兄:兄丁、兄壬、兄己、兄庚、兄辛。
  乙、祖妣合祭。
  丙、主祭者与被主祭者称谓图。

  三、贞人。
  甲、贞人即史官。
  乙、贞人集团:第一期,亘、永、宾、争、韦、吕、允、晋、品、南曼、箙、十一人。第二期,大、旅、即、行、口、兄,六人。第三期,口、彭、犾、冘、宁、PP、夺、逆,八人。第四期,不录贞人的时期。第五期,王亲卜贞时期,此期以不录贞人为主,王亲卜者次之,贞人只有黄、泳二人。

  四、坑位。分为五区第一区在小屯村北,临洹河南岸,包涵第一、二、五期卜辞。第二区在第一区之南,包涵第一、二两期卜辞。第三区在村中和村南,出第三、四卜辞。第四区在第三区之西北,在第二区之东南,其中心地区是张姓十八田地中部的大连坑,主要包涵第一、二、三期,似有少量晚期卜辞。第五区在第一区之东东南,洹河之西岸,出第一、二期卜辞。

  五、方国。
  甲、武丁时的方国有舌方(文中写为苫方)土方、井方、儿伯、羌,肃、戊等国。
  乙、帝辛时期征人方。

  六、人物。作者认为,各时期的人物(史官、诸侯、小臣等)不同,因而可作为间接的断代标准。
  文中还列出武丁时的师傅、妻子二十个儿子(子渔、子央等),举出祖己、祖庚、祖甲的故事及其比附。

  七、事类。各王占卜之事类有不同,也可作为断代的一个标准。如武乙、帝辛时期好田游,故田猎卜辞甚多,文中还列出两期田猎之地点。

  八、文法。列表举出五期卜辞文法之不同,第一至三期有贞人,第三期后半和第四期无贞人,第五期有王卜贞,并在贞旬以后系以年、月、地名等。此外,还列出各期句法及常用词之不同。

  九、字形。列出干支字体及常用宇:字形之变化。如文中所列的“癸”、“辰”,“灾”等字,从第一期到第五期,字形之变化非常显著。

  十、书体。分为工具、款式、作风三项论述。在作风一项,列出各期之特:第一期的雄伟,第二期的谨饬,第三期的颓靡,第四期的劲峭,第五期的严整。

  《甲骨文断代研究例》的发表,是甲骨文研究中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将殷墟出土的十多万片甲骨文,区分为前后五个不同时期,不但可以探讨甲骨文字体、文例的变化发展,而且对研究商代后期各阶段的历史,有重要意义。

  “五期分法”和“十项标准”,虽然还有需要补充和修正之处,但基本上还是适用的。迄今,学者们在甲骨文分期断代方面,尽管有的粗分,有的细分,或者存在各种不同的看法,但都仍以董氏的“五期说”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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