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甲骨文断代研究例 董作宾著。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上册。又,1965年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五十附册、收入1977年台湾艺文印书馆出版《董作宾先生全集》甲编第 二册。 本文将殷墟出土的殷代甲骨文区分为五期:第一期,武丁及其以前(包括盘庚、小辛、小乙);第二期,祖庚、祖甲;第三期,廪辛、康丁;第四期,武乙、文丁;第五期,帝乙、帝辛。 分期的标准有十个,分别简介如下: 一、世系。作者综合前人的考订及新近所识,对照《殷本纪》,列出殷代先公先王世系图。 二、称谓。 甲、祀典中祖、妣、父母、兄的称谓: 子、祖:高祖夋(高祖夒)、高祖王亥、高祖乙、中宗祖乙、祖辛、祖丁、小祖乙、后祖乙、后祖丁、祖戊、祖乙、祖庚、祖甲、康甲、康祖丁、武祖乙。 丑、妣:妣乙(后来删去)、妣己、高妣己、妣庚、高妣庚、妣癸、妣辛、后妣辛、妣戊。 寅、父:父甲、父庚、父辛、父乙、父丁、父戌、父己。 卯、母:母庚、母辛、母戊、母壬。 辰、兄:兄丁、兄壬、兄己、兄庚、兄辛。 乙、祖妣合祭。 丙、主祭者与被主祭者称谓图。 三、贞人。 甲、贞人即史官。 乙、贞人集团:第一期,亘、永、宾、争、韦、吕、允、晋、品、南曼、箙、十一人。第二期,大、旅、即、行、口、兄,六人。第三期,口、彭、犾、冘、宁、PP、夺、逆,八人。第四期,不录贞人的时期。第五期,王亲卜贞时期,此期以不录贞人为主,王亲卜者次之,贞人只有黄、泳二人。 四、坑位。分为五区第一区在小屯村北,临洹河南岸,包涵第一、二、五期卜辞。第二区在第一区之南,包涵第一、二两期卜辞。第三区在村中和村南,出第三、四卜辞。第四区在第三区之西北,在第二区之东南,其中心地区是张姓十八田地中部的大连坑,主要包涵第一、二、三期,似有少量晚期卜辞。第五区在第一区之东东南,洹河之西岸,出第一、二期卜辞。 五、方国。 甲、武丁时的方国有舌方(文中写为苫方)土方、井方、儿伯、羌,肃、戊等国。 乙、帝辛时期征人方。 六、人物。作者认为,各时期的人物(史官、诸侯、小臣等)不同,因而可作为间接的断代标准。 文中还列出武丁时的师傅、妻子二十个儿子(子渔、子央等),举出祖己、祖庚、祖甲的故事及其比附。 七、事类。各王占卜之事类有不同,也可作为断代的一个标准。如武乙、帝辛时期好田游,故田猎卜辞甚多,文中还列出两期田猎之地点。 八、文法。列表举出五期卜辞文法之不同,第一至三期有贞人,第三期后半和第四期无贞人,第五期有王卜贞,并在贞旬以后系以年、月、地名等。此外,还列出各期句法及常用词之不同。 九、字形。列出干支字体及常用宇:字形之变化。如文中所列的“癸”、“辰”,“灾”等字,从第一期到第五期,字形之变化非常显著。 十、书体。分为工具、款式、作风三项论述。在作风一项,列出各期之特:第一期的雄伟,第二期的谨饬,第三期的颓靡,第四期的劲峭,第五期的严整。 《甲骨文断代研究例》的发表,是甲骨文研究中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将殷墟出土的十多万片甲骨文,区分为前后五个不同时期,不但可以探讨甲骨文字体、文例的变化发展,而且对研究商代后期各阶段的历史,有重要意义。 “五期分法”和“十项标准”,虽然还有需要补充和修正之处,但基本上还是适用的。迄今,学者们在甲骨文分期断代方面,尽管有的粗分,有的细分,或者存在各种不同的看法,但都仍以董氏的“五期说”为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