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 胡厚宣著。1944年(民国三十三年)3月成都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专刊之一、线装、四册。 全书有论文二十篇、约四十万言。 第一册包括四册之总目、目录、徐中舒序、高亨序、缪钺题词、自序、论文四篇:《殷代封建制度考》、《殷代婚姻家族宗法生育制度考》、《殷非奴隶社会论》、《殷代焚田说》。 第二册包括目录和论文六篇:《殷代舌方考》、《殷代之天神崇拜》、《殷代年岁称谓考》、《“一甲十癸”辨》、《甲骨文四方风名考证》、《论殷代五方观念及“中国”称谓之起源》。 第三册包括目录和论文四篇:《卜辞下乙记》、《殷人疾疾考》、《殷人占梦考》、《武丁时五种记事刻辞考》。 第四册包括目录和论文六篇:《殷代卜龟之来源》、《卜辞地名与古文居丘说》、《释井》、《厦门大学所藏甲骨文字》、《读曾毅公君殷虚书契续编校记》,《甲骨文发现之历史及其材料之统计》,《引用甲骨文材料简名表》。 作者论证问题时,先从甲骨文中举出大量的材料,然后加以分析归纳,再得出结论,这种研究方法是科学的,所以许多文章中的论点是可取的。现举数例: 《封建制度考》提出殷代自武丁以后已有封建之制(即分封制),殷王分封儿子、诸妇、功臣、方国等。并认为殷代制度大体皆与周代相近,周代制度是自殷代发展而来。 《殷代婚姻家族宗法生育制度考》,谓殷代早晚期婚姻制度不同。当时已有极显著之宗法制度,有求生之礼与生产之神。有重男轻女的观念,生男为嘉,生女为不嘉。有子于命名之制,立嫡之制等等。文中还指出,重男轻女思想与王位继承和宗法制度都有密切关系。 《卜辞下乙说》、作者据《乙》5303(书中称十三次)“于上甲、成、大丁、大甲、下乙”及其它的材料,详细地论证下乙为祖乙。 《武丁时五类记事刻辞考》,把武丁时记事刻辞按其在甲骨中的不同位置分为甲桥刻辞、背甲刻辞、甲尾刻辞、骨臼刻辞、骨面刻辞五种。其上所记凡两事:一为甲骨之来源,如“某入若干”系指进贡龟甲,又如“三自某若干”是指采集龟甲之事;另一类为“某示若干”则记祭祀龟甲、牛骨之事,盖殷人得龟骨之后必须经过一种祭典而后用之。 《释井》,甲骨文的井字,各家意见不一;孙诒让释刑,唐兰从之,罗振玉释囚,叶玉森、郭沫若从之:丁山释死,董作宾从之。胡氏综合有关井字卜辞七十七条,详细论证其为死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