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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颜孟

小心碰触“学术地雷”——也谈“姜广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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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8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思古和颜孟的id,如果到了法庭就可以看到了吧
发表于 2009-5-8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姜广辉先生早日公开有利于自己的关键证据。说实话,这么拖下去,受到损害的,是姜先生自己的声誉。

发表于 2009-5-9 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ID不等于“假名”,应该是“别名”,是否用真实姓名可以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吗?

 

子居提出的证据已经很有说服力,而姜先生却没有尽到举证责任,这不能已曾经编著过什么书来搪塞吧?

 

其实要论清楚是非曲直,网络平台应该足够了,为什么非得打官司呢?

发表于 2009-5-9 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姜先生要起诉子居,那肯定不会再轻易拿给他看了,只有在法庭上见了。子居这段时间坐着等法院的传票吗?何不主动一点,从《光明日报》那边想办法多摸摸情况。“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子居思之。

发表于 2009-5-9 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启思先生的建议。

不过俺认为《光明日报》方是没有什么责任的,所以不好一再要求人家介入。总体上讲,《光明日报》方所提供的信息已经很明确和详细了。

所以剩下的就只有等着看姜先生的表演啦。

 

发表于 2009-5-9 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子居着想,若姜先生铁心起诉你,并且到法院开庭时才拿出他的“关键证据”,子居的官司还有胜算吗?子居若等到那时才看到此信,可能就太晚太被动了。那时无异“束手就擒”!

发表于 2009-5-9 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有“关键证据”,不是俺是否“束手就擒”的问题,那样,俺既然错怪了人,就应该承担责任,事先准备其他手段来避免,不大符合俺的习惯。

所以,姜先生要告俺,尽管告,有“关键证据”,尽管拿,子居绝不会逃避的。

发表于 2009-5-9 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子居先生不要设想姜先生到时候拿不出证据。笔墨官司不容易说清,很难打的。姜先生是过来人,一定深知此道的。他既然要选择法律解决的途径,他一定是拿着有说服力的证据的。至于这份材料证据的效力有多大,子居先生也不能做侥幸的估计。因为他曾经邀请过你看他的证据,他既然敢邀请你去看,他的证据效力就不会低。

发表于 2009-5-9 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如果姜广辉真有有力的证据,俺现在逃掉,难道就是没冤枉他了么?

子居如果冤枉了人,绝不会装着没这回事的。

所以,姜先生要法院见,就法院见,要拿有说服力的证据,就拿出来,子居没兴趣让事情落个不明不白。

 

发表于 2009-5-9 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顺便问一下,启思先生是?

以前好像没见过先生,请恕子居眼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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