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嘿,继续开战。 1、俺只是认为它很可能属于《用曰》而已,因为它是在《用曰》末简之末句。这个理由足够让俺认为它属于《用曰》篇了吧?反倒是一上哦,请直接回答俺的问题,而不是反问其他的,可否? 2、怎么?文献又局限到先秦出土文献了?经说、经传、经注混在一起写的还用俺举?没搞错吧,看这话俺还以为俺来错地方了呐。 3、“只有一种人一眼看不出,那就是不识字的”这判断下得,赫赫,俺识字,这从俺能发帖回帖可以看出来吧,但俺就是看不出“一眼能看出来的老师的批注”,那么,这和一上你的命题就多少有些矛盾了,难懂啊难懂。至于“熟读简文”,俺实在是看不出有多大帮助,否则的话,这篇早就该被解释得明明白白了,还至于现在都各说各话?由此可见,一上你的建议,实在是太笼统了,太空咯,就好比领导同志说的什么“首先要搞好经济”之类的话,谁都明白吧,但有啥具体意义呢? 4、俺没有说一定是吧,俺只是按常规理解,一篇内容,从头到尾都是属于该篇的,而这几个字在篇尾,那么俺自然可以认为它们是属于该篇。倒是一上哦,从开始就说一定不是来着吧,到现在也没给出啥过硬的证据吧。 要说字体不象,有可能是两个人写的,也可能是一个人在两个时间写的,但无论何种情况,都不能确定性地证明它们不属于该篇,因为这几个字在篇末是事实。 要说墨钉,墨钉只是一种普通符号而已,就好象句号,有句号的地方就一定是篇末么?很明显不是吧。 所以,请现在给出其他确定性的证据,而不是东南西北地和俺兜圈子,如何呀? [此主题已被 子居 在 2008-3-25 12:36:16 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