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10月21日電(劉大江、薛丹)最近,四川大學兩名博士生因抄襲他人論文、剽竊他人學術成果受到退學處分,其中一名博士生的導師因未能履行好應有的職責,被學校通報批評。為此,四川大學作出規定:研究生導師要真正起到對研究生學位(畢業)論文的指導和把關作用,不能履行此職責者,不能上崗。
據四川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蔡崇榜介紹,這兩名博士生分別是該校經濟學院2003級政治經濟學專業博士研究生王振平、宗教研究所2001級宗教學專業博士研究生沈杰。經查實,王振平發表在《生態經濟》2004年第5期的論文《現代自然觀與可持續發展》,全文6500字系一字不落地抄襲東北大學王子彥、陳昌曙兩人發表在《自然辯証法研究》1998年第2期上的同名文章。沈杰在申請博士學位的學位論文中抄襲別人成果達5000字,主要抄襲該宗教所已畢業博士生詹石窗所著並已正式出版的《南宋金元道教文學研究》書中內容。兩人剽竊他人研究成果、嚴重違反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並在國內造成惡劣影響,為端正學風、嚴肅校紀,根據《四川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決定給予兩人退學處分。
同時,作為沈杰的指導教師、四川大學宗教學專業博士生導師李剛教授,在這一嚴重違反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的事件中,未履行好導師應有的職責,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決定對李剛教授進行通報批評。
蔡崇榜說,四川大學研究生院為此發出了《關於深入開展端正學術風氣、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通知》,要求深入開展端正學術風氣、加強學術道德建設。並作出規定:研究生導師要真正起到對研究生學位(畢業)論文的指導和把關作用,並切實履行相應職責,不能履行相應職責者,不能上崗。研究生的學位(畢業)論文或發表的學術成果,一經發現有剽竊他人成果和抄襲他人學術論文者,除給予研究生本人學籍處分和取消學位外,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