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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思古

姜广辉吁请网友子居现身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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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8 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碗水先生是法律专家,以后多多指教。

发表于 2009-5-8 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果真上了公堂

无论结果如何,各位都是心知肚明的,包括哪位姜先生,当然也包括子居

真理越辩越明

发表于 2009-5-8 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心知肚明

但不希望“无论结果如何”

发表于 2009-5-8 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哇,真是一支竹简引发的血案啊。
发表于 2009-5-8 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悍

发表于 2009-5-8 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5-8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此本人郑重作了《五点声明》,澄清在此之前根本不知他所说的网站,并称拙文在网友们讨论之前,就已作为自己的质疑意见提交给了《光明日报》编辑,甚至表示愿意请子居查看本人邮箱里私人邮件记录以说明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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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讨论是自4月13日《光明日报》发表清华简文章就开始了,这里的“之前”的意思是早于这个日期吗?
发表于 2009-5-8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子居说早就向《光明日报》反映了,他们怎么说?难道就没个说法?

发表于 2009-5-8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明日报》方的说明是很有意思的,若《光明日报》那边同意俺说出来,俺就可以讲给大家。
发表于 2009-5-9 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嘻嘻,《光明》说啥?能偷偷说来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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