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龍泉先生: 1、“來”字並沒有下部從“女”之形,——是呀,但釋為“婡”字它的下部不就是從“女”之形了嚒? 2、如何認定此字下部“女”乃作為義符,而非聲符?——從前面的“姑”字啊。“姑婡”作為一個詞,俺認為其中所從的“女”為義符而非聲符不可以嚒?(再回頭看看俺舉的躊躇、抽搐、波濤、姑娘呀)其中的“足”、“手”、“水”、“女”俺看作意符而非聲符不可以嚒? 3、“女”、“母”古字本來就可通用,焉知簡文此字下部之“女”,不能通“母”而作為聲符?——這麼講就有點開玩笑啦:您啥時候見過楚簡中讀為“謀”的“每”“悔”等字寫成“女”字形啦?兩者在作為意符時可以通用,作為聲符時卻嚴格區分,這正是俺上面所重點強調的呀~ 4、“坐而思之,A於千里”,“A”字下部正是從“女”,整理者釋作“每”,讀作“謀”,可見所謂“母”字不能簡省作“女”的說法並無法成立。——整理者所釋,那就是定論麼?要是那樣的話,俺還可以說:楚簡中讀為“謀”的字多矣, <DIV></DIV>上博彭祖6號簡 <DIV></DIV>上博逸詩交交鳴烏3號簡 <DIV></DIV>上博逸詩交交鳴烏4號簡 <DIV></DIV>上博五三德13號簡 上博五三德20號簡 為什么和這個字不一樣呢? 可見,俺說“每”字中的“母”——其實在楚簡中就寫成是“母(毋)”形——不能簡省為“女”的說法是成立的,別把沒定論的東西拿來說事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