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還是沒搞明白俺想說啥呀 以上這些不就是例子嚒? 請問東山先生: 以上你所舉例的可以算是證據嗎?仔細來看你所舉的《郭店》的例子與本簡字形上只有上端相似,但下端明顯不同,又如何作為例證?若依據你的觀點,宋華強先生釋為“姊”也可以通啊(兩者上端亦相似) 至於“每”字的例子,請參考魏宜輝先生的文章,你所堅持的此字從“女”不能當聲符是說不通的,蓋古文字有許多聲符繁化、簡化,甚至改換聲符的例證,如劉釗先生曾說“改換聲符的現象有一個值得重視的特點:即在改換聲符時,常常用一個形體與原有聲符相近的字來取代舊有的聲符。”(參《古文字構形學》87頁)因此,本簡“每”字下所從的“女”,可視為“母”之簡化,或用與“母”形體相近的“女”來代換聲符,這也是為什麼古文字中許多從“每”的字,其“母”的形體會寫作“女”的緣故。東山先生應該要了解這一點。 最後,先秦文獻並無“姑來”之例,反而有“姑姊”等例證,你所舉證的都是現代的方言,又如何證明先秦時楚地有此種用法呢?你也承認現代方言經過了演變,所以我認為現代方言並不能保證符合古代用法,只能當作一種旁證,而不能作為主要證據。重點是:你必須提出先秦時代有所謂“姑來”當作“女兒”意思的文例,這才能成為主要證據吧! [此主题已被 龍泉 在 2009-2-17 9:19:54 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