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哈,可以接着玩儿哟,一上你肯继续接招了么?哈哈哈,子居不禁狂笑三声,面目狰狞地看着一上(或者一下)。 1、俺在QQ上说的,只是俺看了《用曰》后的一些感觉,没去发到学术期刊上,所以俺不知道属于啥性质的论述,是否就那么罪大恶极,以至于你一上必讨之而后快。 2、观点,哈哈,俺的观点多了,你就选择性地贴了那么几条你自己觉得有利于你的,就想让俺举证?俺有证据,也没义务交代给你一上吧? 3、你要求,俺就一定要理你么,这是哪儿的法律?你一再否定,有举啥确证没有?凭什么只让俺举证? 4、俺的解释你看不到么,这样断句后你不能理解么,你真的是文科的硕士生么? 5、6、7、8、都什么跟什么啊,俺发帖提问是要跟你一上讨论什么?俺发帖提问是向全部论坛会员请教问题而已,你该不是以为整个论坛上就你一个人可以跟俺讨论吧?至于啥共识,赫赫,咋不是你跟俺打成共识,来都认为末句确实可能是《用曰》正文,却一定要俺跟你达成共识,去接受什么“那几个字明显不是同一个人书写,写于墨钉之后,而且没有写完,显然不属于《用曰》正文。”(见2楼)“准确地说,这个根本就不是一句话,而是没抄完的几个字。”(见6楼)““这句”这种说法不成立。他不是完整的一句话。”(见16楼)的没确证的纯个人判断呢?现在再重看看这几句话,再看看后面各位先生的分析观点,哈哈,哈哈哈哈。 而且,俺没听说过啥法规有规定“学界的私人通信中纯学术的内容,是可以公开发表”而且完全无须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的,劳驾把你这说法的依据拿出来让俺看看? 若没有依据的话,你做初一,俺做十五,天公地道。 [此主题已被 子居 在 2008-3-26 14:06:47 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