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緐”字不省之形體保留有“糸”旁,此時的“母”旁或可寫成“女”形;而所謂的“緐”之省體(或者說“每”字),省去了“糸”旁,下部一律寫成“母”形,而非此處簡文所作的“女”形。或者換句話說,楚簡中的“每”字形(或者說“緐”之省體),其所从的“母”作為聲符是不可省的,而此處簡文中的“上來下女”字,下部的“女”字是作為義符而非聲符存在的,因而是可以省去的……(這一點想來不會歪曲宋先生的本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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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閣下睜大眼睛仔仔細細地瞅清楚了!(俺是接連強調了三遍吶!)您不仔細看俺的帖子,自己想做無用功,那怪誰呢?怪您自個兒吧~~~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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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又說去,現在的情勢不就是這樣麼?
:俺就宋華強先生之文的理解提出一個俺所謂的“通例”,閣下不同意這個所謂的“通例”,說其“說不通”。好啦,那就恭請閣下對此所謂的“通例”提出來一個反證,祇要找到一個反證,祇要一個噢~俺提出的這個所謂的“通例”就徹底崩潰啦。瞅瞅閣下所舉的例子吧:先是舉個俺所謂的“通例”中提到過的(還好,沒離開楚簡),最後實在找不到了,就把金文搬來了(讓俺徹底無語了:又撞俺槍口上去啦:俺在那個所謂的“通例”中是足足強調了三遍吶!)~~~
不過,閣下還有機會:俺就等著要一個例子,祇要一個噢(這裏就不強調“楚簡”了,再強調就六遍了連我自己都覺着自己太貧嘴啦~)【=恭請諸位對此有異議者開砸,俺確實也想驗證一下究竟能否站得住腳,是玉是磚俺都兜著啦~】
(也不叫“嚎”啦,免得引來)
子居:俺再插一句哈东山兄觉得“姑娘”这词,能上溯到什么时候?
方言嘛,這個還真沒有~(沒有記載所以也沒有考證~)
不過,很容易找到一些例子(最早到元代?):
僅此而已~
至於字嘛,俺說過方言詞的記錄僅為記音,所以具體是哪個字這點是不重要的。(方言,又是方言,俺說過不再提了的啦~)
子居:东山兄查材料很快啊,厉害厉害。先秦和元代之间,有啥类似用法的词可以说明存在过渡么?
这个真没有~~~(没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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