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棗陽曾國墓地所出曾伯陭鉞銘云:“曾伯陭鑄戚鉞,用為民刑(下從鼎),非歷殹井,用為民政。”
其中“非歷殹井”一語難以索解,望高人有以教之。另,黃錫全先生曾撰文討論該墓地所出銅器銘文,然其文無緣得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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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一上兄成全。读罢此文,深受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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