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三不违》简116——117说:
九权之参,淫湎康(荒)则毁。
又简120——121说:
启,乃自则乃身,弗可(愎)康(荒)。
整理者在两个康字下都括注为“荒”,按此实不必。楚简中明确的“荒”字皆借用“巟”“忘”“亡”等字为之,从不用“康”。简文“康”就用为本字,即“康”字常训“康乐”之“康”。《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郑文公问太伯》(乙本)有“孚淫(媱)于康”的话,“康”字用法相同。“淫湎康”就是“淫(媱)于康”。典籍中有“淫昏康乐”(《说苑·权谋》)“弋猎淫康”(《史记·三王世家》《史记·李斯列传》)“沉湎淫康”(《淮南子·泰族》)“日康娱以淫游”(《楚辞·离骚》)的说法,其中《淮南子》的“沉湎淫康”跟上引116——117简的“淫湎康”只差一字,极为接近,可资比较。
又整理者将简120——121中的“”读为“愎”亦不妥,楚简中有“孚”读为“愎”的例子,似尚未见“”读为“愎”之例。楚简中的“”就是“復”字,简文中的“”也应一样用为“復”,且“愎”与“康”实在无法搭配,甚为不词。所以简文的“启,乃自则乃身,弗可復康”就是“三不违”告诫启要以身作则,不要再耽于康乐的意思。上博藏楚简伍《三德》篇有“上帝弗京(谅),必(復)之以康”的话,以往也将“康”读为“荒”,是不合适的。《三德》的“必(復)之以康”中的“復之以康”也就是上论《三不违》简120——121的“(復)康”。
关于“启”曾耽于康乐,典籍有明确记载,《墨子·非乐上》说:“于武观曰:‘启乃淫溢康乐,野于饮食,将将铭,苋磬以力,湛浊于酒,渝食于野,万舞翼翼,章闻于天,天用弗式。’故上者天鬼弗戒,下者万民弗利。”文中说启“淫溢康乐”,正可与简文的“弗可復康”对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