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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疤十七(清华大学竹书《金縢》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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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感谢安徽大学米雁《清華簡《金縢》“”字試詁》一文,促使我对《金縢》文本予以思考,遂急就此篇。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书《金縢》,其文与晋、唐以来所传字句大致相合。其颇异者有三,一为梅颐之本于“未可以戚我先王”下,增出“公乃自以为功”数字。一为梅本之“今我即命于元龟”、“乃卜三龟,一习吉,启等见书,乃并是吉”,此亦见于《鲁周公世家》,然清华本无之。一为清华本“周公乃纳其所为 (功)、自以代王之说于金縢之匮”,于梅本则作“公归乃纳册于金縢之匮中”,《鲁周公世家》亦作“周公藏其策金縢匮中”。

以清华本前后所云,则梅本“纳册”为是。以梅本前后所云,则清华本“纳其所为 (功)、自以代王之说”为是。此何故也?

按梅本先周公自为功,为三坛同墠。后史乃策祝,言周公欲代武王。其于《周本纪》,则约略为“周公乃祓斋,自为质,欲代武王”。但《鲁周公世家》作“周公於是乃自以为质,设三坛”。故后世说尚书者,皆以质训功矣。

然洪颐煊《读书丛录》卷一谓:“‘功’通‘攻’字。《周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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