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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墓葬中的鬼器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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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并用。曾子驳难仲宪,后人揣度其义,以为曾子一定是认为夏、殷二代的文化渊源与社会形态不同的缘故。夏代的文化习俗认为生人死人有别,所以仅仅只用鬼器来随葬,殷人的文化习俗重视血缘关系,认为生人死人虽有别,也应侍死如生,恭敬地对待亡者,所以用恭敬之器随葬。周人并非游移于“有知”与“无知”之间,周代大夫以上两器并用而士只能用鬼器却不能用人器随葬,是统治者重视政治关系、变革文化习俗与社会形态的缘故。曾子与仲宪谁是谁非,我们暂且不来评判。但是,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那就是文献里记载着东周时代或更早一些时候“大夫以上并用鬼器人器来随葬,而士只能用鬼器来随葬。”(这里的士,非周王之士,乃子男的不命之士。《既夕礼》讲的是一般士的礼。)

在这里有必要对“明器,鬼器也。”以及“陶器何以属明器,亦即为鬼器”作一点交待。

明器,《释名·释丧制》说:“送死曰明器。神明之器,异于人也。”《礼记·檀弓》:“其曰明器,神明之也。”《仪礼·既夕礼》:“陈明器于乘车之西。”句下注“明器,藏器也。”《礼记·檀弓》:“夫明器,鬼器也。”

从以上经典的记录中可知:明器的本义是指入藏的随葬器物。但明器不包括祭器,《仪礼·既夕礼》明言“士无祭器”。

明器之所以称之为“鬼器”,乃“不堪用之器也。”《仪礼·既夕礼》注云:“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簨虡。”《礼记·檀弓·疏》进一步解释说:“故为器用并不精善也。竹不善用谓竹器边无藤缘也。……瓦不成味者,味犹黑光也。今世亦呼黑为沫也。(按:沫,即墨。)瓦不善沫谓瓦器无光泽也。木不成斵者,斵,雕饰也。……琴瑟张而不平者,亦张弦而不调平也。竽笙备而不和者,亦备而无宫商之调和也。有钟磬而无簨虡者。簨虡,县钟磬格也。亦有钟磬而不用格县挂之。”明器为不堪用之器在墓葬中也有反映。黄土坡西周燕国贵族墓地随葬的陶器“少量为实用器,多数属于明器。”(此例时代不合,要推考!)

陶器乃随葬器物中的一类,即所谓“明器”中的一类,故为鬼器之属。《仪礼·既夕礼》中有关于入圹器物品种、数量多寡、陈列次序、方位的记载。《仪礼·既夕礼》:“陈明器于乘车之西。折横覆之。抗木横三缩二。加抗席三。加茵用疏布,缁翦有幅,亦缩二横三。器西南上綪。苞二。筲三,黍、稷、麦。罋二,醯醢屑,幂用疏布。甒二,醴酒,幂用功布。皆木桁久之。用器。弓矢耒耜。两敦两杅盘匜。匜实于盘中,南流。无祭器。有燕乐器可也。役器,甲胄干笮。燕器,杖笠”该篇经文下疏云:“明器,藏器也者。自筲以下皆是藏器。故下云:西南上。”

 楼主| 发表于 2011-3-22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秋时期的“礼崩乐坏”的局面。西周时期随葬“人器”即随葬青铜礼器的墓葬的用鼎制度大致如此。值得关注的是:典型的列鼎列簋相配的用鼎制度仅仅只是穆王晚期至两周之际这段时间里的命级制度在墓葬中的反映,也只是在这段时间里,才有所谓“规范”的列鼎列簋相配的用鼎制度,它从一个方面标示着墓葬的等级。

接下来,我们用考古资料来映证《仪礼》的记载。洛阳中州路西工段,位于东周王城之外。五十年代在这里清理了二百六十多座东周墓葬,数阅寒暑,几经努力,学者们终于对这260多座墓葬进行了编年,至今仍是中原地区东周墓葬断代的标尺。这里的墓葬第一、二期当春秋早期和中期,随葬陶器均为鬲、盆、罐。第三期当春秋晚期,随葬陶器为鼎、豆、罐。第四期和第五、六期当战国早期和中期,随葬陶器均为鼎、豆、壶。第七期当战国晚期,随葬陶器为鼎、盒、壶。其中随葬青铜礼器和车马器的墓,主要见于年代属春秋的一至三期,大都是公元前五世纪中叶以前的墓。王世民先生将这二百六十座东周墓按照随葬铜器、陶器的有无及多寡,分为三类。第一类九座,随葬青铜礼器、兵器和车马器,个别墓有一件陶器。一、二期六座墓的礼器,基本上都是鼎、[]、舟、盘、匜、各一件。M4另有簠、罍各二件,鼎多至三件。三期的两墓无[],代之以豆、罍各二件。四期的M2717随葬器物最多,礼器有五鼎、四豆、七壶、一甗,以及盘、匜和舟。四期的M2719随葬无铜礼器,只有兵器和车马器,但成套的礼器是陶质的,出五鼎、五豆、四壶。第二类十九 座,随葬青铜兵器和成组的陶器。第三类墓随葬品以陶器为主,没有青铜礼器、兵器和车马器,计一百四十来座。第四类墓没有随葬品或仅有为数甚少的玉石饰物,计九十来座。(《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281页)第一类墓往往是一棺二椁。第二类、第三类墓的棺椁情况,王先生未说清楚,只说比第一类逊色。翻检资料,得知随葬青铜兵器和成组陶器的墓多为一棺一椁,而仅随葬陶器的墓多为一棺。第四类最小,一些未见棺椁痕迹。第一类墓一棺二椁即棺椁三重。

我们来检阅一下文献关于棺椁制度的记载。《荀子·礼论》:“天子棺椁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庄子·杂篇·天下》:“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这里的“重”指棺椁总数,“重”是“层”的意思。

现将棺椁总数列表如下:

 楼主| 发表于 2011-3-22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考,但不可拘泥。准此,中州路的第一类墓主应为大夫级(多数相当于子男的大夫,少数公侯伯的大夫,仅一墓主是周王的大夫。);第二类墓主应为士级(不命之士);第三类墓主多为庶民;第四类墓主或为庶民以下。洛阳中州路西工段这批墓葬资料显示:从第二类墓葬起,换言之,也就是士及士以下均用陶器随葬而不用青铜礼器,这正是《仪礼》疏文中所说的士唯用鬼器不用人器(无祭器)的东周时代或更早一些时候的周代礼制。第一类墓只个别墓有陶器,但均有青铜礼器,这也就是周代大夫以上兼用鬼器人器的礼制。但如何解释第一类墓葬中大多无陶器的现象呢?我以为有两点应该注意。(一)这个时期出青铜礼器的多出一至二件陶器。如上村岭M2006,时代为西周末年。“椁内四周放置铜礼器、车马杂器及陶器。其中鼎(三件)、、鬲、壶、、盘等大部分青铜礼器堆放于西南角;仅一盖及一壶盖置于东南角;箅单独放置于东北角;、爵、觯等明器及车马器置于西北角(该墓有5件青铜明器);一方彝放于棺西侧中部;两件陶鬲、罐分别置于西南角及西北角。上述器物出土时均有麻织品包裹痕迹。”(《上村岭虢国墓地M2006的清理》载《文物》1995年第1期)这篇简报记述的M2006的随葬品大类、陈列方位以及所谓“幂用疏布、功布”的情形与《仪礼·既夕礼》的记载大体相同。(祭器的位置可从《既夕礼》中“无祭器”在文中的位置推定,当在椁内西南角。)在这座墓内就随葬有2件陶器。(二)两器并用,重在人器。《仪礼》疏文中讲道,只用鬼器的时候,在其中实物。二器并用时,只在人器中实物,可知周人重在人器。这一点反映了人类社会中一个重要的进步过程,也就是血缘关系逐步受到阶级关系的干预,全部亲属关系政治化的过程。体现了对天然血缘关系的人为裁剪。

用人器的墓,即随葬青铜礼器的墓,其中人器(青铜礼器)的多寡及其组合,标志着墓主人的等级;用鬼器的墓,即随葬品以陶器为主的墓,其中鬼器(陶器、明器)的多寡及其组合,也同样地标志着墓主人的等级。

 

[此主题已被 徐伯鸿 在 2011-3-22 14:09:25 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11-3-22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便于讨论,请下载:

16×16周 代 墓 葬 中 的.doc

 楼主| 发表于 2011-3-23 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3-23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巫鸿先生最近的一部中译《黄泉下的美术》,也涉及到这个问题,但是宏观的,没有徐先生这么专题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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