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寫論文的原故,跟李老師討論了要不要把偏旁分析法中的偏旁拆分和偏旁比較看作兩種不同的古文字考釋方法。我的意思是,偏旁比較和對照法的性質是一樣的,只是局部對照跟整體對照的區別而已,可以合稱爲形體比較法。而偏旁拆分(為避免誤會,可以稱爲形體拆分),實是一種獨立的古文字考釋方法,與形體比較法構成古文字考釋的兩種基本方法。因爲合理的拆分,以及拆分後對相關偏旁關係合理的認識(表意還是形聲),直接決定能否釋出這個字。我覺得可以把這種方法稱爲構造分析法。前人對這種方法雖已有很多認識,但似乎并不徹底,主張并不堅決。
我最近在《江漢考古》上發表一篇文章,講郭店《唐虞之道》用作瞽瞍之“瞍”的“寞”字下部所從“莫”并不是“暮”字初文(形體構造:拆分為茻與日,是會意關係),而是一個形聲字(形體構造:同樣拆分爲茻與日,但是從日、茻[茻代表艸字]聲的形聲字)。這個字的考釋沒用上半點形體比較法,全是構造分析法在起作用,可見它確實是一種獨立的古文字考釋方法。
李老師說形體比較法和構造分析法分別相當於考古學中的地層學和年代學,我也說相當於甲骨文的分類與斷代,前者解決的是相關形體的認同問題,即是不是同一個字,後者解決這個字是什么字的問題。
大家可能覺得,我說了很多跟本帖討論無關的話,有些奇怪。其實劉云兄和鄔可晶兄兩位討論的焦點,是《尹至》這個字應該如何拆分的問題,屬於構造分析法的范疇。因為如此,我才說了那么多費話,來說明我對二位兄臺之所以出現分歧的認識。鄔兄對形體的看法,劉兄已經承認是有道理的。但他爲什么還要提出異說呢?是因爲他對這個字的拆分有不同認識:上邊“播”字古文,下邊“又”字變體。大家可能覺得“又”字寫成那樣比較奇怪,其實一點也不奇怪,璽印文字經常出現這樣的寫法,三體石經的“尃”字也是這種寫法。這種特殊寫法以前不爲人所注意,近年經過何琳儀、趙平安等先生的推闡,才受到重視。所以說,劉雲兄的說法也是有據的。他的想法我沒并有看糊涂。兩位兄臺對字形看法雖然都有據,但是事實只有一個,兩人之中必有一個錯的,或許全是錯的也說不定。對於這種情況,更多的是看哪種說法能把文義講的更合理一些。可惜,有很多時候文義很難說死(劉雲說提出新說的出發點大概就在於此),哪種說法更優也很難判斷,只能“見仁見智了”。我跟劉雲兄許多討論的最後結果都是這四個字,很無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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