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簡2「先夫〓(先大夫)之風(?)遺命」,遺字作,讀書會此釋正確可從。大概因為字形從「米」,與一般「遺」從「少」旁不同,遂有學者認為是「遝」字。「遝」字確實可以從「米」旁,但是字形上部不從「目」,釋為「遝」就失去字形的根據了。其實古文字「少」可訛變為「米」,如東周齊國銅器叔弓鎛和陳簋中的「」與「」為一字異體。裘錫圭先生認為是由「少」訛變為「米」,〈讀逨器銘文劄記三則〉《文物》2003.6 頁75。又見張富海《漢人所謂古文研究》45頁。
(二)
(答)曰:【7】「亡(僕)之尚(掌)楚邦之正(政),(坐)(友)五人,立(友)七人,君王之所(以)命與所爲於楚【8】邦,必內(入)之於十(友)又厽(三)
字作,讀書會認為:「字又見於《上博(六)·平王與王子木》簡1,字作,讀爲『遇』。本文可讀爲匹偶之『偶』。」董珊先生在此說的基礎上讀為「諏」,詢問也。筆者則讀為「叩」,問也。
謹案:《包山》258有「(-藕)二()」,也有「蓏(瓜)一()」李家浩先生已指出同簡出現且寫法不同,「說明它們不是一字」(李家浩:《信陽楚簡中的“杮枳”》,《簡帛研究》第二輯,法律出版社,1996年9月,第7頁。)李家浩先生指出「」應釋為「藕」,這是「侯」部。「蓏一」,《14種》119頁讀為「瓜」,這是魚部。而後來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