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沛陽先生有專文對竹簡背面劃痕加以研究,認爲簡背的刻劃痕跡對於竹簡的正確編聯具有重要參考作用。據其觀察,包山簡、上博簡、北大漢簡、北大秦簡皆有發現。【孫沛陽《簡冊背劃綫初探》,《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四輯)。】
古人行事作物,多有專名,此簡冊背面劃綫似亦當不例外。我懷疑,這些劃綫是否可以稱爲“款縫”?
王國維《簡牘檢署考》云:
漢魏以後,兩簡相連之處,並作䥗縫。顏師古《匡謬正俗》(六):“欵縫,此語言元出魏晉律令。《字林》本作‘䥗,刻也’。古未有紙之時,所有簿領皆用簡牘,其編連之處,恐有改動,故於縫上刻記之。承前已來,呼爲‘䥗縫’。”此即六朝以後印縫、押縫之所由出,未必爲周、秦、漢初之制也。
胡平生、馬月華《簡牘檢署考校注》按語云:
根據考古發掘的簡牘實物,簡牘“編連之處”的“刻記”(今稱爲“契口”),是用於固定簡支的,不具有後世“䥗縫”的作用。只有契約類或憑證類的簡,才會將兩三枚簡平鋪或重疊,加畫“合同”符號或“於縫上刻記之”,有的還在刻縫中寫字,性質與後世的“䥗縫”相同。
根據顏師古的說法,所謂的“䥗縫”是施用於“簿領”(官府記事的簿冊或文書)的,而不是“契約類或憑證類的簡”。——因爲“契約類或憑證類的簡”大都一式兩份(多數是用一整塊竹木牘從中剖開而成,合同雙方各執其半,兩簡之間的刻記相當於今天的騎縫蓋章),根本不存在所謂的“編連之處”。而“簿領”是簡冊的形式,需要編連。
由此,從細節上說,王國維的理解與顏師古之原意還是有一定差別的: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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