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山簡中屢見“XX為李”之語,其中所謂“李”字說解眾多。該字或許可以讀為“士”,理由如下:
清華簡《繫年》第一章:“至于厲王,厲王大瘧于周,卿李、諸正、萬民弗忍于厥心。”簡文“卿李”,整理者讀為“卿士”。當為可信。上博簡第八冊《李頌》“素府宮李”一句中的“李”,鲁鑫先生讀為“士”(上博八《李頌》綴釋),亦較為通暢。
《爾雅釋詁》:“士,察也。”郭注:“士者理官,亦主聽察。”《周禮秋官司寇》序官鄭注:“士,察也,主察獄訟之事者。”《西周金文官制研究》認為“古代的執法官員通稱為士”。這樣看來,包山簡中“XX為李”或許就是說“XX為主審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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