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简中所见的“金匕”字。【李守奎《楚文字编》第798页】此二字分别见于仰天湖楚简第17号简、信阳楚简第2·8号简,辞例分别为“二【蔡邑】【金匕】,皆又(有)盖”、“一【金匕】”。此二字当是同一个字形,疑皆应释为“金匕”,在楚简中是作为一种器物的名称。由于仰天湖楚简明确记载此种器物“有盖”,所以多数研究者都将此字视作“釶(匜)”字异体或误写。【田河《信阳长台关楚简遣策集释》第56-57页】其实先秦时期的容器之所以“有盖”,大都是为了防止其中的液体挥发或在移动中溢出。当时的“匜”作为一种水器,一般也是无盖的。所以此二字释作“釶(匜)”于理不合,恐不可信。怀疑此二字皆当释为“金匕”(从金、匕声),读作“鈚”或“錍”,在楚简中是指一种扁壶的名称。【裘锡圭《说鈚、榼、椑榼》】古代的扁壶本是一种行器,主要用于盛放酒或水等液体,这种器物“有盖”就很容易理解了。
当然,由于仰天湖楚简与信阳楚简中的字形右部的写法有些区别,所以如果将仰天湖楚简的“金匕”字形右部所从的“匕”看作是“瓜”,【关于楚简文字中“瓜”与“匕”相混的情况,可参董珊先生《信阳楚墓遣策所记的陶壶和木壶》,《简帛文献考释论丛》第133-142页。】而将此字直接读为“壶”,也是能够讲通简文的。无论如何,此种器物在楚简中当是指一种有盖的壶似可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