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北大藏秦竹、木牘《酒令》中的如下幾個字(《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2期第18頁插圖):
A、 B、 C、 D、 E、
首字顯然是上从“旬”下从羽的,B是“入”字,C是“死”字,D是“巴”字。字形皆甚簡單,容易釋讀。E字比較麻煩,詳後。
A見於木牘二,謂“心不~=,從野草斿(遊)”,顯然即應讀爲同从“旬”聲之“惸”,其字亦作“憌、𢗋”等。《詩·小雅·正月》:“憂心惸惸,念我無祿。”毛傳:“惸惸,憂意也。”
B見於木牘一,謂“請入一桮”,“入”可讀爲“納”,句意爲“請求(讓我向您)進納一桮(酒)”,“桮”是名詞,“請”是向對方請求,跟“請客”、“請人喝酒”之“請”尚略有不同。
C、D、E諸字皆見於竹牘。此篇的解釋較爲麻煩。全文如下:
東菜(採)涇桑,可以食(飤)蠶。愛般適然,般獨安湛。會(?)般巴叔(菽),㱃(飲)子湛。寜見子死,不見□□。黃黃鳥虖(乎),(萃)吾蘭林。
“巴菽”即巴豆,《論衡·言毒篇》謂:“草木之中,有巴豆、野葛,食之湊懣,頗多殺人。”巴菽/巴豆能殺人,古醫書中亦多見。此處言“巴菽”本覺突兀,但聯繫下文“寜見子死”之“死”字來看,恐難有他解。所謂“會”字整理者原釋爲“食”,但其形跟同版“食”字()寫法不同,而更近於“會”。麻煩的是後文“不見”之下兩字皆殘甚難識,此處前後文意仍感甚難貫通,此所謂“會”字究竟如何講落實亦尚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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