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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简] 也說秦代“閭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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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若蝶之慕 于 2017-2-17 10:41 编辑

《史記·陳涉世家》:“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適戍漁陽九百人,屯大澤鄉。陳勝、吳廣皆次當行,為屯長。”

曆來對“閭左”一詞的含義爭論紛紛。裴骃《索隱》:“闾左謂居閭里之左也。秦時復除者居閭左。今力役凡在閭左者盡發之也。又云,凡居以富強為右,貧弱為左。秦役戍多,富者役盡,兼取貧弱者也。”《漢書•陳涉傳》引應劭注:“秦時以適發之,名適戍。先發吏有過及贅婿、賈人,後以嘗有市籍者發,又後以大父母、父母嘗有市籍者。戍者曹輩盡,復入閭,取其左發之,未及取右而秦亡。”顔師古注:“閭,里門也。言居在里門之左者,一切發之。此閭左之釋,應最得之,諸家之義煩穢舛錯,故無所取也。”

隨著考古的發展,一些學者再次對“閭左”一詞作了考證。對此,孟彥弘先生作了总结:“閭左,除王子今將‘左’解作‘佐’,視閭佐為‘里’的佐事吏目之外,舊注多指居住於閭或里門左側之人;至於這些人的身份,有人認為是貧弱百姓或地位略近刑徒、奴婢的依附農民或賤民,有人認為是流徙他鄉的亡命之徒或寄居他鄉的流民、浮浪人,或普通百姓。”在此基礎上,他又提出“‘閭左’為‘閭五’之訛”的說法,並認為“閭五指閭或里之士伍”。[1]

孟先生試圖從身份的視角來考證“閭左”的含義問題,卻又缺陷入了另一個矛盾之中。里耶秦簡8-19將“士伍”之戶與大夫、大夫寡、不更、小上造、小公士、司寇、大男子、大女子等身份之戶並列。顯然,“士五”無疑是一種身份,其身份地位處于有爵位者與司寇、大男子、大女子之間。張家山漢簡《戶律》:“公卒、士伍、庶人各一頃,司寇、隱官各五十畝。”又:“隸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家室居民里中者,以亡論之。”《具律》:“庶人以上,司寇、隸臣妾無城旦舂、鬼白粲以上,而吏故爲不直及失刑之,皆爲隱官。”故筆者對比發現“大男子”、“大女子”極有可能就是所謂的“庶人”。因此,“士五”就是指身份處于有爵位者與司寇、庶人之間的一類人。這類人無疑是當時的社會主體,是徭戍賦稅的主要承擔者。

這類人本身就有正常服兵役的義務。里耶秦簡8-140有“屯戍士五桑唐趙”、8-1545有“屯戍士五孱陵咸陰敞”等記載,8-850有“更戍士五城父陽鄭得”、8-1000有“更戍士五城父中里簡”等記載。“屯戍”與“更戍”是秦代正式兵役名稱。如果“士五”犯法,又會被罰戍。里耶秦簡8-429有“罰戍士五資中宕登爽”的記載。秦代“士五”有某種原因被“適戍”的情況。里耶秦簡8-899有“適戍士五高里慶忌”的記載。孟先生認為8-466“城父蘩陽士五(伍)枯取(娶)賈人子為妻,戍四歲”是一種適戍。實際上,這應該是一種罰戍。此外,“士五”還有應征“冗募群戍卒”的情況。里耶秦簡8-666有“冗戍士五”的記載。“士五”是秦代服兵役的主要承擔者,如果將“五”視為“五”或“里五”,顯然是無法解釋得通的。況且,根據文獻記載,“適戍”一直是被視為“以罪遣戍”的做法。《史記•始皇紀》:“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漢書•武帝紀》“發天下七科謫”注引張晏曰:“吏有罪一,亡人二,贅婿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也。”“適戍”又與“罰戍”一樣,本身也是作為懲罰百姓的一種方式。《後漢書•虞诩傳》:“是時長吏、二千石聽百姓讁罰者輸贖,號為‘義錢’,託為貧人儲,而守令因以聚斂。”《詩經·商頌》注引《朱傳》:“適、讁通。”

由此可知,“閭左”不可能是‘閭五’之訛。它應該是一種與“七科謫”相近的一類人。那麽,這應該是一類什麽樣的人?吏有罪、亡人、贅婿、賈人、故有市籍、父母有市籍、大父母有市七類人,並不是當時法定的身份,而是一種以是否犯罪來劃分的一類人。當時從事農業生産是一種正業,“不務正業”的人就會視為犯罪。這就可以理解贅婿、賈人、故有市籍、父母有市籍、大父母有市五類人被當作犯罪來看待的情形。這一做法在戰國時期就已經存在。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所附《魏戶律》、《魏奔命律》就體現了這一點。

廿五年閏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相邦:民或棄邑居壄(野),入人孤寡,徼人婦女,非邦之故也。自今以來,叚(假)門逆呂(旅),贅壻後父,勿令為戶,勿鼠(予)田宇。三枼(世)之後,欲士(仕)士(仕)之,乃(仍)署其籍曰:故某慮贅壻某叟之乃(仍)孫。魏户律

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将军:叚(假)门逆旅,赘壻后父,或率民不作,不治室屋,寡人弗欲,且杀之,不忍其宗族昆弟。今遣从军,将军勿恤视。享(烹)牛食士,赐之参饭而勿鼠(予)殽。攻城用其不足,将军以堙豪(壕)。魏奔命律

從這兩條律令可知,除了贅婿、賈人、故有市籍、父母有市籍、大父母有市五類人以外,還存在一類人被視為犯罪,會被發配充軍,即“率民不作,不治室屋”者。筆者認為“閭左”當是指這一類人。

《禮記·王制篇》:“執左道以亂政,殺。”《增韻》:“左,人道尚右,以右為尊,故非正之術曰左道。”《漢書·杜欽傳》注引顔師古曰:“左道,不正之道也。”如此,則“左”有不正之義。《古三墳》:“民惟邦本,食惟民天。農不正,食不豐;民不正,業不專。惟民有數,惟食有節,惟農有教。”這就是說,百姓行不正,就不能務正業。不務正業,就不從事耕作。《史記•趙世家》:“耕事方急,一日不作,百日不食。”“率民不作,不治室屋”者就是指不務正業、不從事農業生産,不治産業的人。“閭左”就是指閭里之中存在的這一類人,當然也包括士五身份在內。由于其行不正而不務正業、不從事農業生産,不治産業,所以他們就被列為遣戍的對象之一。

非常有趣的是,我們在《史記•陳涉世家》、《漢書•陳涉傳》等記載中也發現了陳勝符合這樣一類人的特點。

《陳涉世家》:“陳涉少時,嘗與人傭耕,辍耕之壟上,怅恨久之,曰:‘苟富貴,無相忘。’庸者笑而應曰:‘若為庸耕,何富貴也?’陳涉太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鴻鹄之志哉!’”從這一記載可知:從當時人來講,陳勝是一個不安于本分、不滿足于現狀的人。這是當時“不務正業、不從事農業生産,不治産業”者最集中的表現。事實上,漢高祖劉邦也屬于這樣一類人,只不過他的身份是秦吏。《漢書•高帝紀》:“置酒前殿,上奉玉卮為太上皇壽,曰:‘始大人常以臣亡賴,不能治産業,不如仲力。今某之業所就孰與仲多?’”

    綜上所述,“閭左”之“左”當讀如本字,作“不正”之義。“閭左”即閭里之中不正者,是指“閭里之中因行不正而不務正業、不從事農業生産,不治産業的一類人。”


[1]孟彥弘:《<史記>“閭左”發覆》,武漢大學簡帛網,20161230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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