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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説清華(柒)《越公其事》的“增減”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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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劉剛《試說《清華柒·越公其事》中的“”字》一文,將簡文中之字讀爲從“兼”聲的“歉”字,甚是。
但對於“凡成(城)邑之司事及官帀(師)之【簡40】人,乃亡(無)敢增厤(+土)亓(其)政以為獻於王”一句,認為:讀為“增歉”,其義與“增減”、“增損”相近;用偏義複詞來解釋,似乎有點迂曲。

我們認為,這個詞或許可以直接讀爲“增減”?
 
——減、兼古音皆見紐談部字(咸,或歸侵部)

“增減”不用理解成偏義複詞,
簡文“凡成(城)邑之司事及官帀(師)之【簡40】人,乃亡(無)敢增減亓(其)政(征)以為獻於王”,句意是説,“成(城)邑之司事及官帀(師)之人”,亦即負責徵收賦稅之人,在徵收賦稅時不敢上下其手、從中漁利吧。
“增減其征”意即,官吏向老百姓徵收時增加,向上交納時減少,這正是古今官吏慣用的牟取私利的手段吧?

 楼主| 发表于 2017-4-27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或以為此句簡文應當和上文“征重”聯繫起來,實則前後文句有可能是兩層意思?

——即,簡文到“則發(廢)也”(將徇私舞弊、加重民眾負擔者廢黜罷免)是一層,後面則是另外一層意思?

當然,即便將前後簡文看作相互有關係,似乎也可以講通——正是由於官吏從中漁利,徵收於民時加重,向上交納時卻減少,所以才導致民眾不堪重負的吧?

 楼主| 发表于 2017-4-27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唐律疏議》:“‘其為罪人評贓不實’,亦謂增減其價,致罪有出入者。”
《(浙江)浦江志略》(卷五•財賦志•稅糧):“雖有奸人猾吏,欲高下其手,增減其數,而不可得矣。”

——這些晚出的材料,似可作為理解簡文之參考。
发表于 2017-4-27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陳劍 于 2017-4-27 13:48 编辑

見下。

发表于 2017-4-27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試說〈清華柒·越公其事〉中的字》評論

 

”應即由金文“蔑//勖)”字而來,所謂“土”即早期金文作類形者(殷末、周初金文數見)中之“土(牡)”;此類形所从非土地之“土”而是“土(牡)”,金文伯懋父之“懋”字之變可爲證,前人或已言之;近年新見西周晚期伯碩父鼎(《銘圖》5267頁)“蔑”字作讀音極近之“六”,益可爲證。類形中之兩“木”形變爲兩“禾”形,與此類字形後來之變化同;再省去“曰/甘”形,即成簡文之形。

32“堇”可讀爲“勤懋(//勖)”,謂農夫之老弱而又勤勉於農事者(所謂“饉歉”之意施於此顯不合適);簡41“增”可讀爲“增貿”,“增貿其政”謂(向越王上報時)增加、變換其政事(若未做而言已做者,及誇大其功者,及做得不合適而改其實者,等等)。

 

发表于 2017-4-28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𡐰”這個字,從字形上看,分析為從厤從土似乎不會有很大的問題。由《說文》“𤯍”是“從厤甘”會意、甘兼聲推測,這個字可能也是個從厤、土會意的字,整理者認為是從厤得聲,應該是對的。《說文》:“厤,治也”,《玉篇》:“理也”,這個字就是治土之意,從厤聲,懷疑就是古書常見的“積土”之“積”的後起專字,“厤”、“積”都在錫部。如此,則簡32那兩句可能當讀“其農夫老弱堇(瘽)𡐰(瘠)者,王必飲食之”,“積”、“瘠”古音同可通。“瘽”《爾雅·釋詁》訓“病”,據郝懿行《義疏》當是勤勞過度造成的病困;“瘠”是瘦臞,《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今臣往,徒見羸瘠老弱。”老、弱、瘽、瘠都是無力通過勞動獲得飲食的,所以王飲食之。
簡40-41的相關句子可能讀為“乃無敢增𡐰(積)其政(征)以為獻於王”,“增積”是增加與聚積的意思,古書常見,《戰國策·東周策》:“故眾庶成彊,增積成山。”《漢書·景十三王傳》:“增積之生害也。”“政(征)”這裡是名詞,指征收的賦稅財貨之類。
发表于 2018-4-7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應該是“埶”字,從廉省聲,屬於月談通轉,一處讀為“蓺”,一處讀為“設”,跟“蔑歷”沒太大關係,可能直接從三晉的“埶”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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