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县”名始于唐代乃众所共识,然“荆门县”究竟始立于唐代何时?其治所又究竟在今何地?揆诸史志及诸观点却参差不一,令人纷乱迷惑。拙文试图结合有关史志及笔者新近所掌握的部分考据资料,对唐“荆门县”的建置及治所作一初步探究。
一、唐“荆门县”始置年代
关于唐“荆门县”建置,《新唐书》云,“贞元二十一年,析长林县置荆门县”①,而《太平寰宇记》②、《光绪湖北舆地.荆门卷》③、《荆门市志》④等地理志或地方史志均言“贞元二十一年置”,皆或因袭《新唐书》而来。不过,另有清同治《直隶荆门州志》中,却载“荆门,唐贞观八年立县,属长林军”⑤云云。最近笔者通过对刘禹锡《复荆门县记》一文⑥的详细解读,发现荆门县若依其所述,初置年份应为德宗建中二年(781)或三年(782)。该文系刘禹锡于元和三年(808)贬朗州(今湖南常德)司马时,应江陵尹、江陵节度使裴均⑨所邀而作。刘为当事时人,考其文中“故于拜命无牢让,于传信无愧词”(该句可释为:对于承蒙信任而交给我的撰文之任务,没有坚决推辞的理由;对于把裴尹上本恢复荆门县制的始末,据确信的事实传告世人,自信绝无不真实的言辞)⑥、“当书而咏之,细亦弗可略也,是用谨其本始而存乎篇”(该句可释为:这些都一一记载下来让后人永远歌颂他们,详细具体而没有疏漏。因此,今天我也认真而慎重地将裴尹恢复荆门县的原委记叙下来存于史篇中,让后人知道这段历史)⑥二句,足见其记叙之笃诚,大体应不诬、可为信据。又据刘氏文中“其肇允经营,实王孙昌夔居荆以表之⑩……无几何,有勇爵而授赤社于兹者……因请罢去其号”(以上文字可释为:它最初筹划设县,是淮南靖王李神通五世孙李昌嵯任荆南节度使、检校工部尚书时上表奏请的……可是没过多久,因战功而升授荆南节度使的武将张伯仪到任……因而上表奏请撤销荆门县制)⑥⑾⑿、“距永贞元年,江陵尹裴公……大建长利……忘苛之徒,乐用之工,载其大门,载高其庸……建县官以司之……越某月,既成而落之”(以上文字可释为:到永贞元年(805),江陵府尹裴均先生……大力构建长远利民之事……那些不辞劳苦的百姓,乐于献技的工匠,既使城门雄伟壮观,又使城垣高大坚固……配备应有的官员来主管处理各项政务……经过了几个月,各项城建工程都胜利完工)⑥诸句可断定荆门县始立于建中二年(781)或三年(782)⑾,复置于永贞元年(即贞元二十一年、805年)。又查同治《荆门直隶州志》中“建中三年,荆门军复改为县”⑤一句,似与刘文所记相合。故笔者以为清同治《荆门直隶州志》并非不可采信,继而联系到其所载“唐贞观八年立县”,笔者认为亦不可忽略,因乏确凿证据,姑且存疑。但刘文将传统说法“荆门县立于贞元二十一年”向前提至“建中二年或三年”却是不争之事实。
二、 唐“荆门县”治所
《读史方舆纪要》云,“荆门城,州(荆门州)东北六十里,本长林县地。唐贞元二十一年,析置县,属江陵府。”⑦,于是传统观点大都据此将唐荆门县治坐标定为今荆门市北六十里处,更有某些荆门地方研究人士确指在今荆门盐池象河一带。此前,笔者也曾一度认为在今象河至石桥驿一线。而据清同治《荆门直隶州志》载,“天宝五年,荆门县改为军,移上泉冈(今子陵桥北)。建中三年,荆门军复改为县。”⑤推大体荆门县治于上泉冈。对于唐荆门县治所,我们还得由刘文《复荆门县记》来进行考证。据文中“直故郢北走之道其聚邑曰荆门”(释:当从荆州江陵府往北走,有一座居民众多的城镇叫荆门)⑥知由江陵向北至襄阳所经之荆门当位于江陵正北面,而解“自鄢而南,斯为画疆”⑥一句,意即从今宜城南部往南,为当时的县域疆界。此处为我们提供了“鄢”(即宜城楚皇城)这一地名。台湾学者严耕望先生在《唐代交通图考》之“荆襄陆道驿程”中标示唐代由襄阳至江陵陆道其中涵括由“汉阴驿(襄阳城西)——笔者略——宜城驿(楚皇城)——蛮水驿——乐乡关——荆门驿——团林驿——武宁驿——观风驿——白碑驿(今纪山)——纪南驿——江陵县。”⑧此处不仅清晰说明当时“荆门”位于大致今207国道一线上,而且显示荆门在乐乡关南。再观刘文中“抵郡之路,贯其七舍”⑥一句,可释为“从此(荆门)向南到达江陵,共有二百一十里(古代三十里为一舍)的路程”。此为至关重要一句。根据“一唐里相当今454.2米”换算,210里约为今190.68里。经考,今江陵至荆门约为160余里,荆门至子陵约为20余里,江陵至子陵则正好约为190里左右,子陵一地与刘文中所记“荆门”地望大致相合。故笔者推定,刘文中所述建中二年或三年始立“荆门县”治即今子陵上泉冈。又据文中“起我堙废而完之……昔室于墟……”(释为:帮我们在废墟上建造一座功能完备的城邑……以前住在废墟上……)⑥一句视之,可知贞元二十一年所复置荆门县县治仍袭此处。
三、结语
有关唐荆门县的始置年代及县治所在一直混沌于世,令人不知所从。笔者通过对刘禹锡《复荆门县记》一文的详细解读,结合正史、地方史志等其他文献得出:唐荆门县可确考之始置年代非贞元二十一年(805),而实为建中二年(781)或三年(782)。唐荆门县始置及复置县治皆位于今荆门城北子陵上泉冈。清同治《荆门直隶州志》所载“唐荆门县始置于贞观八年”一说虽存疑云,却不宜轻易攘弃。
注释:
①(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四十.志第三十.地理四,页1028,中华书局。
②(北宋)乐史撰《太平寰宇记》卷一百四十六.山南东道五.荆门军。
③见湖北舆图局编《光绪湖北舆地记. 二十》荆门州. 沿革。
④湖北省荆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荆门市志》地理.建置,8页,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
⑤李勋明、罗天福刊印,清同治《荆门直隶州志》卷二之一.建置志一.沿革,104页,中国文化出版社,2012年。
⑥(唐)刘禹锡《刘禹锡集》第九卷.记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⑦(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七十七.湖广三。
⑧严耕望《唐代交通图考》篇二八“荆襄驿道与大堤艳曲”,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6年。
⑨《旧唐书.卷十三.本纪第十三.德宗下》载“贞元十九(803)年五月,以荆南行军司马裴筠为江陵尹兼御史大夫、荆南节度使。”
⑩淮南靖王李神通五世孙李昌夔于建中二年(781)二月任江陵尹、荆南节度使、检校工部尚书。见于《旧唐书.卷十二.本纪第十二.德宗上》。
⑾《旧唐书.卷十二.本纪第十二.德宗上》载“建中三年(782)二月以岭南节度使张伯仪检校兵部尚书,兼江陵尹、御史大夫、荆南节度使等。”按,据刘禹锡《复荆门县记》一文中所言“荆门”最初设县自李昌夔,张伯仪“不久”即接任并撤县来推算,“荆门”最初置县当不出建中二年(781)或三年(782)。
⑿(南宋)王象之撰《舆地纪胜》卷七八“荆门军”(2717页)载“寻以基州之地立荆门县,属江陵府,张伯仪奏废之。”可知建中年间立荆门县一事并非刘禹锡独语,此可互为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