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北大秦簡<公子從軍>重編校讀》一文中(復旦網2017/11/12),對簡020“先爲不仁,囗公子所”和簡016“牽未嘗敢得罪,不中公子所也”中的兩個“所”字解釋為“處所”,指公子之家。
蒙蕭旭先生提示,此“所”乃先秦兩漢間古語,表示“意”。楊樹達先生《古書疑義舉例續補》卷二“‘所’作‘意’義用例”條中舉例甚夥,云:“凡云‘從其所’者,皆謂‘由其意’也。‘從’者,‘由’也;‘所’者,‘意’也。”
則《公子從軍》“囗公子所”當爲違背公子意願之意。“不中公子所”當爲不中公子意之意。特茲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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