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普通用户
看了孟蓬生先生《師㝨簋“弗叚組”新解》,有点不同意见。我不大同意孟先生直接把“叚”训为“敢”。感觉鱼谈通转这一步跨得大了些。如果确实能通,我更想知道在音理上如何可能的,这很重要。不过“叚”在语义上大致相当于“敢”,这一点孟先生无疑是对的。
孟先生文章的材料很多,为考虑问题提供很多便利。留言的先生很多。我觉得三位先生的意见很值得重视。一个是网友“ee”先生提到的张新俊先生的意见,即“从这些铭文里看,辞例中用到“叚”字的施动者身份地位似都比较高,而“敢”字则似多用在施动者身份比较低的文句中。”
另一个是网友“月下听泉”先生提到的:“《书·酒诰》:“不惟不敢,亦不暇。”“不敢”和“不暇”相对,二者似当有意义上的区别,而非一词。”
还有一位是水土先生提出的:“我想最简单的办法还是把这两个字所记录的词看作两个不同的词比较好。“叚”
举报
印象中,金文害有另寫叚,豁二字例,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手机版|Archive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
GMT+8, 2026-4-9 06:33 , Processed in 1.060301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2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