㭉字補說
(首發)
張致鋮
吉林大學考古學院
【摘要】“㭉”字見於包山簡、嚴倉簡、上博簡、清華簡等楚文字材料,舊說紛繁。本文以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簡《周易》的“㭉”字爲定點,結合《容成氏》《四時》等相關材料,將楚文字中舊隸定爲“”或“
”的一系列字形釋爲“㭉”,并在此基礎上重新考慮其讀法。同時也梳理了與“㭉”字可能有關的甲骨文、金文材料,并予以辨析。
【關鍵詞】㭉;何天之衢;立於中衢;㭉氏
與㭉字有關的楚文字材料有(下文以△代替與㭉相關的古文字字形):
(一)包山楚簡氏名:
昜(陽)𰉯(城)公△睪 包山120a
昜(陽)成(城)公△睪 包山120b
昜(陽)成(城)公△睪 包山121
郬尹之(隋-?)△倚 包山184
△快耳 包山190
夜𡉝(基)之里人△(隧) 包山168
(二)一𥰶(蓋),厀(漆)△喿〼[1] 嚴倉遣冊12
(三)△𮡧𲅭鉨[2] 安昌里館璽存
(四)湯𦖞(聞)之,於是𰲛(乎)𰕡(愼)戒陞(徵)𰯰(賢),惪(德)惠而不(
-遐)。𰦐(柔)三十𡰥(夷)而能之。女(如)是而不可,肰(然)句(後)從而攻之。陞(登)自戎述(遂),內(入)自北門,立於中△。
(桀)乃逃,之𱆎(鬲-歷)山是(氏)。湯或(又)從而攻之,𰙳(降)自鳴攸(條)之述(遂),㠯(以)伐高神之門。
(傑-桀)乃逃,之南𦾈(巢)是(氏)。湯或(又)從而攻之。
上博二《容成氏》39+40
(五)上九,天之△,卿(亨)。 上博三《周易》23
(六)先={先人}又(有)言曰:馬𨟻(將)走[3],或(又)童(動)之, (速)△。 上博七《吳命》1
(七)七日十三寺(時)乍𱙁(焉),𬴥(融)門昏,天△乃𲊲(睨),芻雨乍(作)。 清華十《四時》14
表 1 楚文字“㭉”字字形表
此外,有兩則材料應當予以剔除:信陽長臺關遣冊簡2-08“綿之純”,首字郭若愚釋爲“𬙮”[6],可信;《十四種》認爲與上博《周易》△爲一字[7],則非。賴怡璇已指出“
”下旁從牛,其橫筆筆勢明確,不當從木[8]。清華十四《兩中》簡42“
中乃言曰”,首字下部筆畫不清,整理者釋爲“
(羕)”,無注,并在“字形表”[9]中處理爲“
”。我們認爲整理者的字形處理尚有疑問。《兩中》篇記錄夏啟與“兩中”(圭中、
[祥]中)三人的對話,簡42此人即“
(祥)中”,稱呼之首字寫作
(簡4)、
(簡20)、
(簡23)、
(簡27)、
(簡46),均從示(示與羊共筆),可隸定爲“
”[10]。楚簡“
(㭉)”字多讀爲瞿聲之字(詳下文)。楚簡“羊”字有時附飾筆作“
(包山247)”,“
”字下部的橫劃或即羊字飾筆,與“
”未必有關。
上述材料中,材料(五)上博簡《周易》“天之△”有傳世文獻可供對讀(△字對應馬王堆帛書本《周易》作瞿、傳世本《周易》作衢),是釋讀這一系列字形的定點。△字整理者濮茅左釋爲“
(衢)”,字形分析闕疑。[11]徐在國很早指出△字當釋爲“
”,亦作“鏵”、“钁”,與“衢”音近可通,并與材料(一)包山楚簡氏名聯繫。
字形方面:徐在國將上博簡《周易》△字上部直接分析爲“𠁥”,象羊角形[12]。禤健聰認同徐在國說。[13]侯乃峰認同徐在國說,并在修訂稿中對字形作了補充說明[14]。白於藍分析爲從木、虛省聲,又或認爲“丘”同義換讀爲“虛”[15]。侯乃峰“補記”認爲如可確定△字上部從丘,白於藍說似更爲合理[16]。張世超則將上博簡《周易》與包山簡氏名的△字分爲“從丘從木”“從羊從木”兩組,并以前者爲正體,認爲㭉字本從木丘聲,丘、㭉(衢)屬之魚旁轉,其主要依據是前者“上部所從類似羊角形的結構與‘羊’字所從是有區別的:前者彼此分開,後者絕不如此作”[17]。羅小華、侯愷文分析包山簡氏名時,亦區分出“”“
”兩組。[18]
今按:古音方面,“丘”與“㭉”“瞿”聲母接近,但“丘”是之部字,“㭉”“瞿”是魚部字,之部、魚部主元音不同,無法通假。白於藍“同義換讀”之說雖於音韻方面切合,但缺乏佐證。回看△字字形。楚文字系統中,“羊”一般寫作“(包山181)”,“丘”一般寫作“
(包山90)”。作爲構件的“羊”在處於文字上部時,往往會省略中間的豎筆,作“
(義所從,包山65)”形,其上部象羊角形的筆畫如有分離,便很容易與“丘”字同形;“丘”字上部“北”形的筆畫如果相連,也容易與“羊”形互混。楚文字材料中,這樣的現象並不少見:
構件“羊”→“丘”
善,包山54
恙,鄭文公問太伯乙4
義,兩中5
“丘”→構件“羊”[19]
丘,新蔡甲三418
虛,新蔡甲三250
虛,治邦之道1
此前相對確定的“㭉”字僅上博簡《周易》△一例,因此一些學者出於謹慎考慮,不從字形訛變的角度進行釋讀。而材料(四)《容成氏》△字的重新考釋,以及材料(七)《四時》△字的出現,應當可以打消這樣的顧慮。
材料(四)《容成氏》△字,舊釋“”“余”“京”等,均不可信[20]。《儒藏·精華編·二八二》中,陳劍在爲《容成氏》作注時,提出一種新的考釋意見:
細審此處簡文形,其下从“木”,“木”上多出兩橫,皆與上舉諸形[引者按:即上博《周易》與包山簡△字。]相合,其中豎上貫穿兩橫,也與
等形同。其頭部變化,則係楚簡文字習見的“雚”旁頭部的“
”形變爲“
(宀)”形之類。又楚簡“向”字之作
(郭店《老子》乙本簡17)類形(本篇簡7作
),“輪”字之作
(郭店《語叢四》簡20)類形等,亦皆屬同類的反向變化。後侯乃峰《“
”字》、禤健聰《小劄》又《零劄》皆在徐在國說的基礎上,補充舉《說文》次於“
”篆之後、訓爲“朵臿也”之“𣚏”字(或隸定作“
”)爲說,亦甚是。其字篆形作
(據唐寫本《說文解字木部》殘卷),頭部作“
”形,亦應由此途徑變來,與簡文之形更可互證。
簡文之字據竹書《周易》亦讀爲“衢”,正好十分合適。《淮南子·繆稱》:“聖人之道,猶中衢而致尊邪,過者斟酌多少不同,各得其所宜。”高誘注:“道六通謂之衢。”簡文謂從商湯[引者按:當乙爲“商湯從”。]北門進入後,控制了城市中心的道路、要害,桀“無路可走”,遂只能出逃。[21]
我們認同陳劍釋“(衢)”的意見,但對字形的理解有所不同。陳劍未對《容成氏》△字作出隸定,但從行文來看,應是認爲△字上部從“宀”,并以“雚”旁“
”形→“
(宀)”形的變化作爲證據。然而楚文字中構件“羊”沒有書作“
”形的,其列舉“
”“
”“
”諸例不足以支持此說,且△字上部筆畫亦與“
(宀)”形有別。我們認爲《容成氏》△字從羊從木,當直接釋爲“㭉”。“㭉”字上部筆畫雖交織在一起,但仍可分析出所從羊形(參看圖1)。
圖1 《容成氏》△字上部筆畫示意圖
“㭉”字在《容成氏》簡文中讀爲“衢”,十分通順。“中衢”一詞見於《淮南子·繆稱》,陳劍注文已有稱引。《孫子兵法·九地》云:“諸侯之地三屬,先至而得天下之眾者,爲衢地。”可與《容成氏》的這段文字合觀。簡文敘述商湯“立於中衢”,與前文“𰦐(柔)三十𡰥(夷)而能之[22]”呼應,可以理解爲商湯控制夏桀所處之地的要衝,得到若干夷族的拱衛,繼而迫使夏桀出逃。
材料(七)《四時》“天△”,整理者聯繫上博簡《周易》△字,釋讀爲“天(衢)”,簡文“天衢”即房宿之天衢,房宿中兩星夾黃道,故稱“天衢”。[23]只是清華簡整理者沒有討論該字與《說文》“㭉”字的關聯。
今得材料(四)《容成氏》與材料(七)《四時》從羊從木之“㭉”字參證,材料(五)上博簡《周易》△字分析爲從“丘<羊>”從“木”,應無疑義。由此,我們再看其他材料中△字的釋讀。
材料(六)《吳命》△字,學界一般認爲從羊得聲,讀爲“殃”“祥”“傷”等字[24],近來古廣政討論該字時重申讀“祥”之說[25]。據前文討論,該字讀音當與“羊”無涉。過去學者已聯繫《吳命》△字與上博簡《周易》△字,只是破讀意見尚不統一。“飛虎(網名)”讀爲“蹶”[26];陳偉讀爲“衢”,指大道,并云也可能讀爲“瞿”或“懼”[27];侯乃峰釋讀爲“(蹶)”[28];徐在國釋爲“
(卻)”,義爲停止[29]。陳劍認爲:
讀“瞿”或“懼”從文意看不好,讀“蹶”則於音不甚合。但其字既以“止”爲意符,說爲表“(馬)蹶”一類義,又要勝於讀爲“殃”等。唯“瞿”聲字之與“蹶”相通,尚需更多證據”。[30]
今按:學者多已指出《吳命》簡文可與《說苑·正諫》“馬方駭而重驚之”、《孔叢子·嘉言》“馬方駭,鼓而驚之”等文句互參。我們認同釋“㭉(瞿)”的意見。瞿字本有驚視、驚懼之義,《禮記·檀弓上》:“曾子聞之,瞿然曰:‘呼!’”即用此義。《說文》講瞿字云“鷹隼之視也。从隹,从䀠,䀠亦聲。”與驚視、驚懼之義無關,而《說文》夰部有“𥉁”字,大徐本“舉目驚𥉁然也。从夰,从䀠,䀠亦聲。”徐鍇《繫傳》曰:“《禮》曰:‘見似目瞿。’本此字。”《吳命》簡文說馬將走而動之,致馬驚視、驚懼,恰與傳世文獻使用的“駭”“驚”等字相合。《西京賦》有“百禽㥄遽,騤瞿奔觸”一語,言“騤”馬因驚懼而奔觸,適用“瞿”字,可爲旁證。[31]
材料(一)包山楚簡氏名△字,徐在國讀爲華,即宋國華氏[32];學者又或聯繫上博《周易》△字,讀爲瞿氏。[33]近來羅小華、侯愷文不同意將△讀爲瞿,認爲傳世文獻中瞿氏出現較晚,前人列舉之人名均在漢代以後。然而趙國兵器有“南行昜(唐)令䀠(瞿)卯”(銘圖18014-18017),《莊子·齊物論》又有人名“瞿鵲子”,均以瞿爲氏。且“瞿鵲子”當是楚人,故讀△爲瞿是最直截的意見。《漢書·地理志》汝南郡有灈陽,因灈水之陽得名。如果包山楚簡“瞿氏”系以地爲氏,二者可能有所關聯。
材料(二)嚴倉簡遣冊“一𥰶(蓋),厀(漆)△喿〼”,信陽長臺關遣冊簡2-27和望山M2遣冊簡45均記載名物“二居喿”,㭉字古音在匣母魚部,居字古音在見母魚部,二字聲韻俱近,唯開合口不同。“△喿”“居喿”疑指一物,待考。
材料(三)“△𮡧旅鉨”,裘錫圭認爲該璽“應釋爲‘𮡧旅鉨(壐)’。‘
’疑即‘样’字異體。《方言·五》:‘槌……齊謂之样。’此字跟簡化字‘样’不是一個字。‘𮡧’字不識。”同時裘錫圭認爲“样𮡧”似是邑名,“样𮡧旅”應指此邑的職旅之官。[34]璽文△字當即上文所釋“㭉”。“㭉𮡧”是否與上述“灈陽”“灈水”相關,待考。
下文談談甲骨文、金文中與“㭉”字有關的材料。
甲骨文“(合9522)”“
(合13582)”等字,學者一般釋爲㭉[35],相對完整的文例有以下三條:
(八)隹王臣……△。一。 貞:隹丁家△。
(拼五1036=合5568+合13582)
(九)貞:王夢,㞢(有)殺㲋十,叀(惠)十一,不隹(唯)△。△。
(合17391)
(十)癸卯〖卜〗,【永】〖貞〗:旬亡(無)〖𡆥〗。王𰉏曰:㞢(有)求(咎),(顛)[36],△,其㞢(有)〖來㛸(艱)〗。四日丙午允㞢(有)來【㛸(艱)】……友唐告曰:
方……入于【蔑】……
(合補1767)
卜辭(十)字形作“”,謝明文《釋“顛”字》引該條卜辭時,將△字隸定爲
,括注“(?殃?)”。[37]古廣政在討論卜辭△字時,將其與《吳命》簡文系聯,讀爲“祥”,且將從羊從木之字均釋爲“样”。古廣政認爲卜辭(九)(十)中△有災咎義,應當可信,而其釋“样”讀“祥”之說則缺乏必要性。從釋“㭉”的角度出發,我們在此提出一種可能的解釋:卜辭(十)“㭉”與“㞢(有)求(咎)”“顛”聯用,當表達一種不好的狀態或預兆。“㭉”可讀“瞿”,前文論及“瞿”本有驚視、驚懼之義,用在“顛”字之後,由顛隕而生驚懼,應當是合適的。
合3014“子㭉”殘片,由於僅殘存2字,無法判斷是否用作人名。合11981“㭉亡雨”殘片,古廣政認爲此處“㭉”是地名。[38]參照辭例類似的合11979“貞,亡其雨。㭉〼”,此處“㭉”似非地名。古廣政標舉合2824從目從△之字“”,其辭例爲“貞,帚(婦)△𰇑冊畫。”[39],文字屬典賓類,賓組戰爭卜辭習見“沚馘爯冊𰇑𢀛方”(如合6160、合6161等),裘錫圭曾舉無名類卜辭“〼
𰇑羌方,王〼”(合27985),謂“爯冊𰇑”與“
𰇑”同義。[40]合2824“
”用爲人名,是否與《說文》“𣚏”字有關,仍待更多材料證明。
同時,不排除甲骨文△與楚文字△僅爲同形字的可能。
商代族徽銘文“”(
父癸觚,銘圖9623),集成7156釋文釋作“
”。該字上部,集成、銘圖所附拓片均不清晰,不確定是否與“㭉”字有關。也可能上部沒有筆畫,族徽銘文有“
”(个冉觚,銘圖9419)“
”(个祖爵,銘圖6990),可以參看。[41]
商代族徽銘文“”(
又爵,銘圖7015)舊釋禾,謝明文聯繫“
父癸觚”“
”字,釋爲“
”[42]。該字似更接近“來”,只是上部沒有鑄好,如賓組卜辭“來”往往寫作“
”[43],又或者拓片上部不是泐痕,完整字圖作“
”,則與上部有橫筆的一般“來”字無別,如合24169“
”。
與㭉字相關的西周金文材料有:
(十一)乙未,公大保買大(琮)于△亞,才五十朋。公令亢
(歸)△亞貝五十朋,㠯(以)鬱
、鬯
、牛一。亞賓亢𬙮(騂)、金二鈞。亢對亞𫳇(寵),用乍(作)父己。夫冊。
(亢鼎,西周早期,銘圖02420)
(十二)人{小子}履田:戎、𢼸(微)父、𤕝(教)、△父,襄之有𤔲(司)橐、州、
(就)、焂、巺、𫬋,凡
有𤔲(司)十夫。
(散氏盤,西周晚期,銘圖14542)
目前已著錄的亢鼎有兩件,銘圖02420著錄者現藏上海博物館,最早在《上海博物館集刊》公佈[44],銘文中與“公”交易者“△亞”凡兩見,寫作“亞”“
亞”。中國國家博物館2015年征集到另一件亢鼎,銘文內容與上博藏亢鼎基本一致,相應人名寫作“
亞”“
亞”[45]。黃錫全2002年研究上博藏亢鼎銘文時,已將“
”字與包山簡“
”字繫聯[46]。銘文中先稱呼“㭉亞”,後省稱爲“亞”,可知“㭉”是氏名。由此看來,西周早期已有㭉氏。散氏盤中,履定田土的官員“𣚏父”,首字作“
”,同以“𣚏(㭉)”爲氏。[47]金文㭉氏與包山簡㭉氏,時代上有一定距離,是否相關,尚待更多材料驗證。
2025年5月30日初稿
2025年6月21日修訂
簡稱表
合 甲骨文合集
集成 殷周金文集成
銘圖 商周金文銘文暨圖像集成
包山 包山楚墓竹簡
上博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
清華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
合集二 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合集(二)
合集六 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合集(六)
十四種 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
網站編輯說明:附件中文件標題的“㭉”字會造成下載鏈接跳轉錯誤,故更作“[艹木]★”。引用文獻請以本網站刊出標題爲準,特此說明。
[1] 該條材料由古廣政率先揭示,參看古廣政《上博簡〈吳命〉與甲骨文“样”字合證》,復旦網2024年11月14日。此文蒙劉新全師兄提示。
[2] 該條材料蒙朱雨豪師兄提示,參看施謝捷《古璽彙考》,安徽大學博士論文,2006年,第176頁。我們查閱相關資料后,發現侯乃峰、徐在國較早留意到該條材料,參看:侯乃峰《竹書〈周易〉“”字補考》,收入氏著《逐狐東山:先秦兩漢出土文獻與古文字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161頁(原載《古文字研究》第26輯中華書局2006年,據該書後記[第255-256頁],文章刊登時有所刪節,收入論集的手稿引用了這條璽文材料)。又徐在國著《上博楚簡文字聲系(1-8)》,安徽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1266頁。
[3] “走”字簡文寫作“”,學者或以爲上部從“害”,我們認爲此說字形上不合,故不取。蒙黃浩兄提示,上博簡“㤅”字或作“
(上博一《孔子詩論》15)”,與“
”類似,均在“𫯛”形下著一弧形飾筆,與害字無關。
[4] 左側爲1991《包山楚簡》圖版,右側爲2024《合集六》紅外圖版。
[5] 鈐本黑白圖像取自施謝捷《古璽彙考》,安徽大學博士論文,2006年,第176頁。彩圖取自復旦大學“印譜文獻虛擬圖書館”收錄《安昌里館璽存》電子版。
[6] 郭若愚《戰國楚簡文字編》,上海書畫出版社1994年,第74頁。
[7] 陳偉等著《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年,第386頁,注〔34〕;又陳偉等著《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武漢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486頁,注〔34〕。《合集二》沿用該意見,參看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合集(二)·葛陵楚墓竹簡長臺關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2013年,第151頁,注〔35〕。
[8] 賴怡璇《〈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校訂》,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12年,第197-198頁。
[9] 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十四》,中西書局2024年,第155頁。
[10] 邱瑞峰《清華簡〈兩中〉讀札》,復旦網2024年12月26日。
[1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68頁。
[12] 徐在國《上博竹書(三)〈周易〉釋文補正》,2004年發表於簡帛研究網,修訂後收入黃德寬、何琳儀、徐在國著《新出楚簡文字考》,安徽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193-201頁。本文引用均據2007年修訂版。
[13] 禤健聰《上博(三)小劄》,簡帛研究網2004年5月12日。又《新出楚簡零劄·四》,《康樂集——曾憲通教授七十壽慶論文集》,中山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218-219頁。
[14] 侯乃峰《竹書〈周易〉“”字補考》,《古文字研究》第26輯,中華書局2006年。修訂後收入氏著《逐狐東山:先秦兩漢出土文獻與古文字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157-165頁。
[15] 白於藍《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10頁。又白於藍《〈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部分按語的補充說明》,《新果集——慶祝林沄先生七十歲論文集》,科學出版社2008年。
[16] 侯乃峰《逐狐東山:先秦兩漢出土文獻與古文字論集》,第165頁。
[17] 張世超《楚文字札記》,《古文字研究》第29輯,中華書局2012年,第589-590頁。
[18] 羅小華、侯愷文《包山楚簡中的“”和“
”》,《長江文明》2022年第1輯,第4-7頁。
[19] 新蔡簡材料中,“‘丘’→構件‘羊’”的變化相對明顯。到了較晚期的包山楚簡材料,丘字又寫作“(包山237)”,從北從土;又鄂君啟車節(銘圖19178)丘字寫作“
”。“丘”字的前後變化,有可能是爲了與構件“羊”作出區分。
[20] 參看俞紹宏、張青松編著《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集釋》第二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年,第298-299頁。釋“京”說參看張立東《〈容成氏〉夏都“中庭”釋論》,《華夏考古》2017年第1期,第126-132頁。
[21] 北京大學《儒藏》編纂與研究中心編《儒藏·精華編·二八二》,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第597-598頁。
[22] 本句釋讀從單育辰說,參看氏著《新出楚簡〈容成氏〉研究》,中華書局2016年,第216頁。
[23] 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中西書局2020年,第137頁,注〔六七〕。
[24] 參看俞紹宏、張青松編著《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集釋》第七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年,第258-260頁。
[25] 古廣政《上博簡〈吳命〉與甲骨文“样”字合證》,復旦網2024年11月14日。
[26] 復旦網評論區留言,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執筆:程少軒)《〈上博七·吳命〉校讀》,復旦網2008年12月30日。
[27] 陳偉《讀〈吳命〉小札》,簡帛網2009年1月2日。
[28] 侯乃峰《上博(七)字詞雜記六則》,復旦網2009年1月16日。
[29] 徐在國著《上博楚簡文字聲系(1-8)》,安徽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1267頁。
[30] 北京大學《儒藏》編纂與研究中心編《儒藏·精華編·二八二》,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第597-598頁。
[31] 《西京賦》“騤瞿”歷來有不同解釋。《西京賦》薛綜注“走貌”。王力云“雙聲聯緜字。驚惶奔走貌。”(《王力古漢語字典》第1687頁。)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通爲“戣瞿”,“言執利兵𢍃而觸之也”([清]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中華書局2016年,第616頁。)胡紹煐《文選箋證》云“本書魯靈光殿賦‘䫜顤顟而睽睢’。善注‘睽睢,張目貌’。‘騤瞿’與‘睽睢’音義同。凡走必張兩足,張足之爲‘騤瞿’,猶張目之爲‘睽睢’矣。”([清]胡紹煐《文選箋證》,黄山書社2007年,第64頁。)張宇衛引“騤瞿奔觸”時解釋爲“馬‘懼’而導致其奔觸”(張宇衛《甲骨卜辭“𰚋”字新説》,《甲骨文与殷商史》新10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226頁)今按:王力視“騤瞿”爲雙聲連綿詞,古連綿詞往往有不同書寫方式,如仿佯或作徜徉、相羊等,而“騤瞿”一語似未見其他書寫方式。《西京賦》“百禽㥄遽,騤瞿奔觸”連言,朱駿聲說於語境不合;胡紹煐謂“‘騤瞿’與‘睽睢’音義同”,而“瞿”“睢”僅字形相近,音義無關。“騤”,《說文》云“馬行威儀也。从馬,癸聲。詩曰:四牡騤騤。”不能用於解釋“騤瞿”。《爾雅·釋畜》有“闋廣”,《廣韻》引《爾雅》云“回毛在背曰騤𩧉”,則“騤”或即“騤𩧉”省稱,則“騤瞿奔觸”可理解爲“騤𩧉因驚懼而奔觸”,從專名泛指通名的角度考慮,張宇衛解釋爲“馬‘懼’而致其奔觸”,大致可信。北大漢簡《妄稽》簡32“勇(踴)趯(躍)顢(俛)卬(仰),揆據鹿驚”,“揆據”當讀爲“騤瞿”,與“鹿驚”對舉,其義更顯。
[32] 徐在國《上博竹書(三)〈周易〉釋文補正》,第194頁。
[33] 陳偉等著《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武漢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58頁。
[34] 裘錫圭《“諸侯之旅”等印考釋》,《文物研究》第6輯,黃山書社,1990。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第291-296頁。
[35] 參看劉釗等編纂《新甲骨文編(增訂本)》,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62頁。
[36] 謝明文《釋“顛”字》,《古文字研究》第30輯,中華書局2014年,第493-498頁,收入氏著《商周文字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16-24頁。又蔣玉斌《釋殷墟花東卜辭的“顛”》,《考古與文物》2015年第3期,第107-110頁。又李守奎《漢字倒寫構形與古文字的釋讀》,《古文字與古史考》,中西書局2015年,第258頁。
[37] 謝明文《釋“顛”字》,《古文字研究》第30輯,中華書局2014年,第493-498頁,收入氏著《商周文字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16-24頁。
[38] 古廣政《上博簡〈吳命〉與甲骨文“样”字合證》,復旦網2024年11月14日。
[39] 該片甲骨可與合補5175、綴集21綴合,參看莫伯峰、張重生、門藝《AI綴合中的人機耦合》,《出土文獻》2021年第1期,第21-22頁。惜綴合後其餘卜辭無類似文句。
[40] 裘錫圭《說殷墟卜辭的“奠”》,《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六十四本三分,1993年。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古代歷史、思想、民俗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69-192頁,此處引述內容在第172-173頁。
[41] “”“
”或爲“木”之省形,參看鄔可晶《甲骨金文的“夙”與清華簡〈五紀〉的“丮”》,《古文獻研究》第11輯,鳳凰出版社2024年,第19頁;甘木《說字(九則)》第三則“說早期文字構形中之“竹”形”,復旦網2025年5月29日。
[42] 謝明文《商代金文的整理與研究》,復旦大學博士論文,2012年,第427頁。又謝明文《商代金文研究》,中西書局2022年,第339頁。
[43] 參看《新甲骨文編(增訂本)》,第347-348頁。
[44] 馬承源《亢鼎銘文——西周早期用貝幣交易玉器的記錄》,《上海博物館集刊》第8期,上海書畫出版社,2000年。
[45] 田率《中國國家博物館新入藏西周青銅器選介》,《中國史研究動態》2017年第5期。又中國國家博物館編《中國國家博物館館藏文物研究叢書‧青銅器卷(西周)》,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71-73頁。
[46] 黃錫全《西周貨幣史料的重要發現——亢鼎銘文的再研究》,《中國錢幣論文集》第4輯,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年。收入氏著《古文字與古貨幣文集》,文物出版社,2009年,第39-50頁。
[47] 釋𣚏是清人劉心源的意見。散氏盤履定田土涉及人名頗多,斷句意見尚不統一。此處“△父”又或斷爲“𤕝△父”。如按“戎𢼸父”“𤕝△父”“焂巺𫬋”等爲句,其人名結構頗顯怪異。前人如此斷句,主要是爲了將“焂巺𫬋”定爲一人,與“𩰫攸比鼎”的作器者系聯(此說由王國維提出)。裘錫圭已論其非:“‘𩰫’顯然是氏,怎麼能移到相當於私名‘比’的所謂‘從’字之後去呢?王氏說‘焂從𩰫疑鬲焂從之倒’,是强詞奪理的。此外,散氏盤人名究竟應該如何讀,尚無定論。‘焂從𫬋’究竟能否連讀爲一人之名,都還是問題。總之,王氏把𩰫攸比和焂從(?)𫬋視爲一人,是不正確的。”以上諸說,請參看徐子黎《西周關涉土地制度類金文集注及疑難字詞專題研究》,華東師範大學博士論文,2018年,第287-294頁。我們認爲銘文稱“凡有𤔲(司)十夫”,故履定田土者當從“
人{小子}履田”向後計算,一般一字一句,恰爲十人。這也是清人劉心源主張的斷句方式。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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