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秦簡《禹九策》研讀札記
(首發)
曾慶彬
湖南大學文學院
一、有女去丌夫,戴縈纑
簡101背有句云:
有女去丌夫,戴縈纑,乃辱坭(泥)涂(塗)。
“縈纑”亦見於《教女》簡56:
良子有曰:女子獨居,淫與猒(厭)巫。曰:我有巫吏(事),人盜縈纑。
《禹九策》整理者[1]:“戴”指頭戴,“縈纑”見北大秦簡《教女》,似是女頭飾。子居[2]認為“縈纑”是西南少數民族的頭帕,王寧[3]認為是纏頭束髮的麻繩或者帶子。《教女》整理者[4]同樣認為是“女子頭飾”,並指出“盜”似讀為“繞”。蕭旭[5]認為“縈”讀為罃、罌,“纑”讀為𧆣(𧇄、𤴅、罏)、盧,“縈纑”指長頸瓶,生活用具。《教女》“人盜縈纑”意為女子據巫事知有人盜其罃盧也,《禹九策》相關語句意為頭頂著罃盧而離開其夫。
按,蕭旭之說與前幾說差異在於“戴”的釋讀上,認為“戴”是“頭頂著”之義,即訓為“負”一類的意思,這是正確的。這應該是“戴”的本義。甲骨文有類字形,周忠兵[6]認為該字象人頭頂頂著一個甾,是戴的表意字,季旭昇[7]認為“甾”是盛物的竹器。拋開對“甾”的分歧不論,“戴”本義為類似於“負”是沒有問題的。《孟子·梁惠王上》:“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朱熹集注:“戴,任在首也。”《玉篇·異部》:“戴,在首也。”《說文解字注·異部》:“戴,與載通用。言其上曰戴,言其下曰載也。”《莊子·讓王》:“以舜之德未至也,於是夫負妻戴,攜子以入於海,終身不反。”成玄英疏:“古人荷物多用頭戴,如今高麗,猶有此風。”《列女傳·楚老萊妻》:“王去,其妻戴畚莱挟薪樵而来”。這些都能證明蕭旭對“戴”的訓釋沒有錯。若“戴”在簡文中用為本義,“縈纑”並非必為頭飾,故《教女》“人盜縈纑”之“盜”也不能讀為“繞”,應如字讀。但將“縈纑”讀為“罃盧”仍可商議。“罃盧”既然為生活用品,價值並不會特別高,賊人盜取此物恐不大可能;既然為“長頸瓶”,選擇“戴”這樣的方式攜帶恐易摔碎。
“縈纑”當是紡織材料或者說職布的半成品。縈,《說文》:“收韏也。从糸,熒省聲。”段注作“收卷”且“收卷長繩,重曡如環”,上古漢語多名動相因,故“縈”可由收卷長繩為環狀這一動作表示“折疊好的環壯長繩”這一名詞。纑,《說文》:“布縷也,从糸盧聲。”段注:“言布縷者、以别乎絲縷也”,故知“纑”為“麻線”。“縈纑”則是用來紡織的線繩材料。“有女去丌夫,戴縈纑”意為“有女子離開了丈夫,頭頂頂著紡織用的線繩”。
這與傳世文獻相關語句可同觀。《列女傳·楚接輿妻》:“夫负釜甑,妻戴紝器,变名易姓而远徙,莫知所之。”《韓詩外傳·卷二》作“乃夫负釜甑,妻戴经器,变易姓字,莫知其所之。”“紝”“經”還有作“織”者,屈守元《韓詩外传箋疏》[8]讚同趙懷玉校勘本,認為本作“紝”,與“經”易混,不知者又改作“織”。屈說甚是。清華簡《說命下》02簡[9]“經”作,右下即从“壬”,类似写法不少。又曾侯乙简064简[10]“经”作“
”,右部仅有三横,亦易与“紝”讹混。紝,《說文》:“機縷也。從糸壬聲。䋕,紝或從任。”《說文解字今釋》[11]譯為“織布機上(布帛開頭)的沙縷”,所以“紝”也是紡織材料。“器”或可不必按《說文》訓為“皿”,而是理解成“工具”“材料”一類的意思。由此可知上引《列女傳》相關文句可理解為“丈夫背負著釜甑,妻子頭頂頂著紡織材料”。大概是布線之類較為輕便,頂在頭上也不會妨礙出行,故用“戴”的方式。
“有女去其夫”,整理者認為“夫為鳏夫”,子居補證,即認為是女子與丈夫婚姻破裂,王寧則認為是女子離開丈夫前往他所而非是“鰥夫之事”。應以整理者說為是,女子離婚而攜帶紡織材料離開,顯然是因為紡織是女子生存的依託。
《教女》中的“我有巫吏(事),人盜縈纑”似可理解成“我運用巫祝之術,(是因為)有人盜取了我的紡織材料”。從文意來看,這是“不善女子”對自己不事紡織的推脫之辭。《教女》先後多有對比之處,如言善女子“唯審與良”而不善女子“口舌不審”,前者“居處安樂,臣妾莫亡”“有妻如此,可與久長”,而後者“臣去亡,妾去之逋”“有妻如此,蚤(早)死爲(匄)”。劉釗、劉建民[12]認為《教女》簡56“淫與猒(厭)巫”是說獨居的女子過度親近“巫祝之術”,簡48“疾績從吏(事),不論晦明”中“績”指織績之事,“不論晦明”是指“夜績”。甚確,簡48兩句是說明善女子勤勉從事紡織。對比而言,不善女子在受到“良子”對其“淫與猒(厭)巫”的指責後,其解釋原因為“人盜縈纑”,同時為不事紡織與親近巫術兩件事找理由,体现“不善女子”的怠惰。
綜之,“縈纑”應如字讀,理解為紡織的環狀長繩與麻線,是用於紡織的材料,這兩處“縈纑”都說明了紡織在古代生活的重要性,如此相關文例已能讀通。
二、“左目良”與“
人炊”
簡99背有句云:
一占曰:左目良。
簡98背有句云:
良人毋吾庸嬰敬人炊及女子神崇,凶。
整理者將兩字都釋為“肉”,簡99背句是因為“左目”與“肉”都是陰象;簡98背句斷句為“良人毋(母),吾庸嬰。敬人炊及女子神,崇凶”,前一句意為“好母親可以為我生小孩”,“肉人炊”指《汉书·郊祀志上》的“族人炊”,肉、族音近,指主炊爨的女神,《文子·微明》中有“肉人”一詞。子居認為這兩處“肉”都應改釋為“月”,簡99背“月良”讀作“月朗”,與前文簡102背“右目日光”相對;並認為簡98背應斷句為“良人母,吾用嬰敬。月、人炊及女子神,祟,凶”,“嬰”訓加,“嬰敬”為“加敬”,“人炊”也見於孔家坡漢簡《日書》,炊之神为炊母,是老妇之祭,因此与“月”、“女子神”并称。王寧大體上讚成子居說法,不過認為應斷句作“良人毋(無)吾,庸嬰敬”,“庸”訓豈,句意為“丈夫輕視我,我怎麼能尊重他”。
按,由《禹九策》開頭部分可知第二策為凶,整理者與子居對簡98背前半部分的釋讀都難以會凶意,故應從王寧說,理解為夫妻猜忌不和。對於“人炊”,《文子·微明》中的“肉人”既然是對人“上中下”的分類,與《漢書》“族人炊”似乎並無關聯,兩者聯合稍嫌牽強,故應從子句說改釋作“月”,與“人炊”“女子神”並列,是禍祟。但是“左目
良”之“
”應從整理者說,仍釋為“肉”。
“肉”“月”雖多有訛混,但從這兩隻簡的字形來看,書寫者是將兩字區分的。“肉”“月”在楚簡中往往是不混淆的,如清華簡《筮法》簡39“月”作,清華簡《趙簡子》簡09
,清華簡《邦家之政》簡6從“肉”之“腸”字作
,清華簡《成人》簡09從“月”之“朔”作
,類似例子甚夥,不備舉。《汗簡》中“肉”字作
,“炙”作
,也能反映出“肉”的構形是在上方多一突出。但《禹九策》作為秦簡,能否與楚簡類比呢?當然可以。翁明鵬[13]認為《禹九策》簡39以“浴”表{谷}、簡43以“蜀”表{獨}都是楚系簡帛的用字現象,可知《禹九策》的寫成或傳抄或許與楚系簡帛有關係。故
沒有問題可以釋作“肉”。
子居、王寧將改釋作“月”,或許是因為“左目肉良”在訓詁上很難得到解釋。整理者將簡102中的類似的“右目日光”譯為“右眼明亮,有如日光”,而在此處卻只說“肉”為陰象而不做解释,也正體現了這種困難。《爾雅·釋器》:“肉倍好謂之璧,好倍肉謂之瑗。”《漢書·食貨志下》:“卒鑄大錢,文曰寶貨,肉好皆有周郭。”顏師古注引韋昭曰:“肉,錢形也;好,孔也。”可知“肉”可指環形物體。眼睛中的環形物體指的是虹膜,虹膜包裹著圓形的瞳孔,故為圓環狀。“左目肉良”是說左眼虹膜長得好,“左目”與“肉良”是話題與說明的關係,與簡102中的“右目”與“日光”同。竊疑此處“肉”並非僅僅指環狀物體,或許還有玉環之意,用玉環比喻人的虹膜。類似的將眼睛比作玉的寫法,還見於馬王堆帛書《相馬經》。《相馬經》21行“逢(縫)者無箴,在玉中匿,有虫処宮,獨挾亓(其)色”,《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14]注:“此段話意為縫紉者丟失了針,針在玉中隱藏。蟲子居於宮中,持有獨特的顏色。文中“玉”疑指馬之眼球,“宮”疑之馬之眼珠,“箴”和“色”指馬眼球中的筋及馬眼球中的紋理和顏色。”《馬成》之說甚是,但馬的瞳孔呈扁的橫放的橢圓形[15],“箴”似可指馬的瞳孔,“玉”即指包裹著瞳孔虹膜。玉有棕色玉,與虹膜顏色亦近。
綜之,“左目良”應釋為“左目肉良”,“肉”指眼中的環形狀物體,即虹膜。
三、女之,墬之平,水之清。
簡99背、簡98背有句云:
女之,墬之平,水之清。
整理者隸定作“”,認為相当濿,读烈,“厲”与“烈”,古书经常通假。王寧認為此字本從宀清聲,即“寈”之或體,用為“靜”,與“平”“靜”同押耕部韻。
按,應以整理者說為是。“平”“清”與下句“嬰”押韻,“”可不入韻。除古書的例證外,還可為整理者說添一例楚簡之證。上博簡五《競建內之》簡6:公曰:“甚在(哉)。
(吾)不澫,二厽(三)子不諦(謫)㣽(怒)寡人,至於使日食。”何義軍[16]認為“澫”讀為“烈”,訓為“美”或“明”,可以參看。
四、播播黃鳥,乃過我
簡91背、90背有文云:
一占曰:播播(翻翻)黄鳥,乃過我。一腸(傷)欲行,一腸(傷)欲處。
整理者將隸作
,認為即“郭”字。
按,從字形上看,應為“厚”字。
,或隸定作
,確為“墉”“郭”之初文,且其有訛體作
。李守奎[17]認為楚文字的“厚”是从石(或从石省)从
(或从
)的會意兼形聲字,謝明文[18]指出王臣簋中从之
(墉)之
(厚)應是變體,即是把“
”換作了與之形近的聲符“
(墉)”,鄔可晶[19]指出上博簡《緇衣》02簡之
(厚),其所從的
是
之訛。由此可見“
”與“
”的瓜葛牽連,即厚所從之“
”易與“郭”“墉”初文訛混。但“厚”仍然能被識出,是因為除“
”外,還有“厂”形。簡文的
很明顯就是由“厂”與“
”兩部分組成,林沄[20]認為甲骨文“厚”就該分析作從廠從
或從廠從特殊欠形,會陳酒醇厚之意。“
”小篆作
,“
”作
,此處簡文之
明顯與
為一字,“
”與“
”最明顯的區別在於“
”上部有“入”形筆畫,整理者大概是將
所从的、筆勢往右下傾斜之“厂”與之相混淆了。故
確應為“厚”而非“郭”。
“厚”可通“後”。《釋名·釋言語》:“厚,後也。有終後也。”《易·益》:“象曰,无咎,下不厚事也。”王弼注:“時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俞樾《群經平議》[21]:《説文》“厚,古文作垕”,故“厚”字即與“后”通。《禮記·檀弓篇》“后木”,《正義》曰:“《世本》云“厚”,此云“后”,其字異耳。”是“厚”與“后”古字通用之證。后訓後,厚亦訓後。《釋名·釋親屬篇》曰:“后,後也。”《釋言語》曰:“厚,後也。”《莊子·列禦寇篇》注“静而怯,乃厚其身耳”,《釋文》曰:“元嘉本厚作後。”然則“下不厚事”猶云下不後事,蓋下不可徒受上之益,雖當“損上益下”之時,必“利用爲大作,乃元吉,无咎”。此即事君敬其事而後其食之義。由此可知,“厚”“後”可通。“播播(翻翻)黄鳥,乃過我厚(後)”意為“黃鳥飛過我的身後”。
整理者將“腸”讀為“傷”,未做說解,於文意似有不通。“腸”或可讀“尚”,義為“庶幾”,是表示希望語氣的副詞,與“欲”同義連文。“腸”“尚”皆為陽部舌音,音近可通。
改釋之後,前後仍可押韻,厚(後)屬侯部,下文的“處”屬幽部,旁轉關係;“哭”屬屋部,與“厚(隅)”為陰入對轉。
綜上,應為“厚”,通“後”,意為“我後”指“我的身後”。
五、王本毋䓘
簡71背、簡70背有文云:
一占曰:王本毋(無)䓘,有人將來,遺我壺酉(酒)71背,莫不匽(燕)喜。
對於“王本毋䓘”,整理者將“毋䓘”讀為“無咎”,子居將“王”讀為“匡”,“匡本”即“正本”。二說均無法與後文文意相連貫。整理者大概認為“王”如字讀,那麼“王本毋䓘”意為國王沒有災禍,這與下文有人贈酒之喜難以貫通;按子居之說,“王本毋䓘”意為匡正根本就沒有災禍,與後半句亦不通,且全文沒有說理議論性質的語句,皆為記敘描寫性的語句,此處突然將“匡正根本”過於突兀。
按,“王”應通“汪”,意為“低窪積水的田地”。簡80背有句云“穿井得池”,整理者释
为“玉”,子居认为是“王”并讀作“汪”,對比此處“王本毋䓘”之“王”作
,前者三橫間距相同而後者上中兩橫間距小於中下兩橫,故
應當釋為“玉”而
為“王”。子居證明簡80“王”為“汪”訓為“池”時,引《左传·桓公十五年》“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之句與服虔注“停水曰汪,楚谓之汪,闽谓之洋”為證,並引《说文·水部》:“汪,深广也。从水㞷声。一曰汪,池也”為證。這為釋讀此處“王本毋䓘”提供了一個思路。可按照子居對簡80的理解,“汪”即“池”,指蓄水之池,這則與簡“王本毋䓘”之“王(汪)”則不同。
西漢焦延壽《焦氏易林·損之》:“大有:遂憂除殃,污泥生梁,下田為汪。”尚秉和《焦氏易林注》:“爲水,爲下,故曰爲汪。汪,瀦水也。”《十月之交》:“徹我牆屋,田卒汙萊”,毛傳:“下則汙,高則萊”,鄭箋:“乃反徹毀我牆屋,令我不得趨農,田卒爲汙萊乎?”,孔疏:“汙者,池停水之名,故《禮記》曰“汙其宫而瀦焉”,是也。萊者,草穢之名,《楚茨》云“田萊多荒”,是也。下田可以種稻,無稻則爲池,高田可以種禾,無禾則生草,故下則汙高則萊。”可知“下田”無稻則為池,而《焦氏易林》“下田為汪”,又《說文》“一曰汪,池也”,可知“汪”“池”均可表示地勢低下、易於積水的田地。
“䓘”應指“白䓘”,是一種植物。《廣雅·釋草》:“䔌蘇,白䓘也。”《山海經·南山經》:“侖者之山有木焉,其狀如榖而赤理,其汁如漆,其味如飴,食者不飢,可以釋勞,其名曰白䓘。”郭注云:“或作皋蘇。皋蘇,一名白䓘,見《廣雅》。”“白䓘”可充飢,又可緩解憂勞,這與後文所提及的酒具有同樣功效。匽,蕭旭引某氏之說,認為應訓為“安”,“宴/燕”是安、樂的意思,應可信。
此處簡文大意為:低窪田地中沒長(可以解憂)的白䓘,但是有人將要送來(能解憂)的酒,沒有人不安心喜悅。
綜上,“王本毋(無)䓘”應讀為“汪本無䓘”。
六、數之勿久,有福將來。
簡65背、簡64背有句云:
有鬼不食,欲而(爾)恒祠。唯(雖)不齊(齋)戒,鬼是(寔)六五背 讙(歡)之。義(犧)牲不給,雞豚當牛。數之勿久,有福將來。
對於“數之勿久”,諸家均未作釋讀。“數”當通“縮”,意為“縮酒”。縮,心紐覺部,數,心紐屋部,音近可通。清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需部》:“數,叚借為縮。”《周禮·春官·司尊彝》“醴齊縮酌”漢鄭玄注:“故書縮為數。杜子春云:數當為縮……《郊特牲》曰:縮酌用茅,明酌也……以茅縮去滓也。”結合前後文,這裡是說祭祀的禮節,“數之勿久”是指縮酒的時間不要太長。
七、取出之,與人戰斲。
簡62背、簡61背有文云:
有人蜀(獨)行,瞑(暝)畮(晦)莫(暮)夜。捕(甫)抵求道,唯神是禺(遇)。取(趨)出之,六二背與人戰斲(鬭)。
王寧、子居將分別釋為“膏”“值”,二文皆發表於北大秦簡正式公佈之前,整理者在正式發佈的《北京大學藏秦簡櫝3》中明確將該字釋為“夢”。應以整理者釋字為是。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簡154反[22]有文“人有惡瞢(夢)”,瞢作
,且同簡標題用本字“夢”,下部从夕,與此處从月“
”應為一字。整理者未解釋“取出夢之”。王寧將“取出”讀為“趣出”“驅出”,意為“鬼看見人,急忙跑出來”,王說可從。
“夢”或應通假為“憑”,訓為“依附”。憑,並紐蒸部;夢,明紐蒸部,並、明二紐皆屬唇音,韻同屬蒸部,音近可通。《小爾雅·廣言》:“憑,依也。”《論衡·死偽》:“其魂魄猶能憑依人以為淫厲。”“趣出憑之”意為“鬼跑出來依附在人上”,“與人戰斲(鬭)”應為指鬼魂與人的魂魄戰鬥。
簡59背“行貨取夢,乃得(窮)”應從謝明宏說[23],讀為“行貨驟亡”,指行商突然破產。
綜上,應為“夢”,讀作“憑”,訓為“依附”。
八、莫智(知)其故,哭及
簡59背有文云:
惡終曰:勿(物)之生殹,皆卒於終。大病將起,起必自中。莫智(知)其故,莫智(知)其故,哭及。
整理者將其隸定作,不確,右下之“口”筆畫逸出,應是書寫習慣所至,“口”中的橫畫應是“宀”右部筆畫的交叉,同簡“乃得
(窮)”之“
”作
右下“口”中無橫畫,可證
應隸作
=。整理者將此合文讀作“身躬”,意為“如果不知道病因,就等著死後讓人哭吧”;子居讀作“身窮”,意為“哭泣自己生命到了盡頭”;王寧讀作“窮窮”,指傷心悲痛。
郭店簡《唐虞之道》簡2有文“={身
(窮)}不
”,劉釗[24]將“
”讀作“困”,“身窮不困”意為“身處窘境但不困頓”,應可信。由於與“不困”連言,故
確應視為“身窮”合文。子居之說似乎更優,然而子居之說不能很好地解釋“及”字。“窮”可通“躬”,《荀子·正名》“說行則天下正,說不行則白道而冥窮。”俞樾:“窮,當讀為躬。白道而冥躬者,明白其道而幽隱其身也。古窮與躬通用。《論語·鄉黨篇》“鞠躬如也”,《聘禮》鄭注作“鞠窮”,是其證。”可知“身窮”即可為“身躬”。
“及”應訓為連累。《廣雅·釋詁四》:“及,連也。”《左傳·隱公六年》:“長惡不悛,從自及也。”俗語“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哭”表現的是心理狀態,“哭會連累身體”,意思就是悲傷的心理狀態會加重身體的病情。
綜上,應該隸定作
=,是“身窮(躬)”合文,“及”訓為連累。
[1]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 肆》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下引整理者說皆出於此。
[2] 子居:《北大簡〈禹九策〉試析》,中國先秦史網站,2017年8月26日。下文引其說皆出於此。
[3] 王寧:《北大秦簡〈禹九策〉補箋》,復旦古文字網站,2017年9月27日。下文引其說皆出於此。
[4]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 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
[5] 蕭旭:《北大秦簡牘校補》,復旦古文字網站,2024年3月15日。下文引其說皆出於此。
[6] 周忠兵:《説古文字中的“戴”字及相關問題》,《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2013年,第364-374頁。
[7] 季旭昇著:《說文新證》,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877-878頁。
[8] 屈守元:《韓詩外傳箋疏》,成都:巴蜀書社,2012年,第96-98頁。
[9]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叁)》,中西書局,2012年,第45頁。
[10] 武漢大學簡帛中心,湖北省博物館編著:《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合集》,北京:文物出版社,2019年,圖版部分第31頁。
[11] 湯可敬:《說文解字今釋 增訂本 4》,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1886頁。
[12] 劉釗,劉建民:《〈北京大學藏秦簡牘(壹)〉注釋商兌》,《簡牘學與出土文獻研究》,2014年,第1-6頁。
[13] 翁明鵬:《從〈禹九策〉的用字特徵説到北大秦簡牘諸篇的抄寫年代》,《文史》2020年第1期,第5-31頁。
[14] 裘錫圭主編,湖南省博物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纂著:《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 5》,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174頁。
[15] 江弱水著:《十三行小字中央》,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20年,第95-105頁。
[16] 何義軍:《上博竹書釋讀補正》,西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22年,第41-43頁。
[17] 李守奎:《楚簡文字四考》,《中國文字研究》,2002年,第190-196頁。
[18] 謝明文:《試談㝬器中兩例“”字的讀法》,《青銅器與金文》,2018年,第315-322頁。
[19]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撰:《出土文獻與古文字教程 中》,中西書局,2024年,第490頁。
[20] 林沄:《説厚》,《簡帛》第5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99-107頁。
[21] 俞樾撰著,趙一生主編:《俞樾全集 第1冊 群經平議 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41頁。
[22]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湖北省博物館,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等:《秦簡牘合集 1 中》,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年,釋文見第435頁,圖版見第797頁。
[23] 謝明宏:《北大秦簡讀札(九)》,武漢大學簡帛網,2023年11月03日。
[24] 劉釗:《郭店楚簡校釋》,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51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5年9月18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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