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數術文獻字詞輯考
張小豔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協同攻關創新平臺
敦煌文獻中保存有一批數術類寫本,“數術作爲一種把握現實生活和預測未來吉凶的知識與技術,其目的也在於建立一種日常生活的秩序”。[i] 因此,占卜的内容往往真切地反映了時人在日常生活中的現實需要和精神追求,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備受學界重視。相關的研究成果主要有鄭炳林與羊萍《敦煌本夢書》、鄧文寛《敦煌天文曆法文獻輯校》、黄正建《敦煌占卜文書與唐五代占卜研究》、王愛和《敦煌占卜文書研究》、鄭炳林與王晶波《敦煌寫本相書校録研究》、王祥偉《敦煌五兆卜法文獻校録研究》、陳于柱《區域社會史視野下的敦煌禄命書研究》、關長龍《敦煌本數術文獻輯校》(下文簡稱《輯校》)等。[ii]其中,《輯校》作爲敦煌數術文獻的集大成者,是目前所見整理本中搜集最全備、校録最精審者,爲學界進一步的深入研究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衆所周知,敦煌數術文獻主要爲唐五代時期的抄本,其中不少是用行書或草書抄寫的,且行文中還有很多俗字和專業術語,加之行文的訛脱衍奪,爲文本的準確校理增加了相當的難度。本文參照《輯校》,對敦煌數術文獻中的一些疑難字詞進行校勘考釋。兹據其在《輯校》中出現的次序,摘録考釋如下(以音爲序)。不妥之處,祈請讀者正之。
一、亭 停擘
(1)P.2859a《五兆要決略》:“卅六枚,兩手亭
,然五五除之,各覓本位。”(《輯校》265)[iii]
(2)P.2905b《五兆經法要決》:“凡學兆之法,用算子卅六[枚],先以兩手停擘,然後五五除之,各覓本位五行金木水火土爲定。”(《輯校》257)
按:例(1)中截圖字爲“”之手寫,“
”爲“擘”之换聲符繁化俗字,《輯校》録作“擘”,可從。《廣雅·釋詁一》:“擘,分也。”“亭”可指均、平,如《史記·酷吏列傳》:“補廷尉史,亭疑法。”裴駰集解引李奇曰:“亭,平也,均也。”“亭
”即“亭擘”,也作“停擘”,謂均分,“停”爲“亭”的後起分化字,“兩手亭擘”指將三十六枚算子平均分執於兩手中。其詞又作“停僻”,如P.3973《兄弟無語分書》:“應有城外莊舍、田地、畜牧、園林,城内屋舍、活業,一物已上停僻,主(注)在當自脚下,且(具)數如後。”其中的“停僻”亦當作“亭擘”,“僻”係“擘”之音近借字,“一物已上停僻”謂分家時一件物品以上都要均分。
二、解了
P.2859a《五兆要決略》:“若見水,官鬼被剋,官事解了,病者自差,吉也。”(《輯校》274—275)
按:文獻中“解了”主要指“理解,明白”,如三國吴支謙譯《梵摩渝經》卷一:“其中諸神帝王臣民,地祇海龍,皆來稽首,各自聽經,經聲入耳,心各解了,如其種語也。”上引例中“官事解了”的“解了”則與此有别,義爲解散、了結,爲近義複詞,“官事解了”指官司了結。此義在傳世文獻中,主要見於初唐道經《洞淵神呪經》中,如P.2894《洞淵神呪經》卷五:“自今以去,轉此經處,百病自差,官事解了;受此經者,萬願從心。”P.2444《洞淵神呪經》卷七:“若有病人官事刑獄之者,一一令解了得出,病愈無他。”P.2365《洞淵神呪經》卷八:“若有刑獄,天遣力士、三天玉女、十方神仙來合爲護之,助此道士,令此病人,速得除差,官事解了,令主人萬願從心。”P.2793《洞淵神呪經》卷九:“轉經之地,度鬼欲來不去者,我等自誓逐之,令遠走萬里,使主人病差,官事解了。”P.2366《洞淵神呪經》卷十:“法師、道士于今有化之處者,三天大王、一切仙人、十方王女悉來助之,令道士强健,所願從心,所救之家,天人護之,令疾病、官事速得解了,鬼炁消憩,疾病得差。”皆其例。不難看出,敦煌本《五兆要決略》中“解了”的意義和用法應本自道經,由此可知敦煌數術文獻的用詞與唐初流行的《洞淵神呪經》關係密切。
三、益塞
P.2859a《五兆要決略》:“金兆土支,子來見母,名曰益塞,求事不成,勞便(使)功力,憂病遲差,是不吉之卦。”(《輯校》275)
按:例中用來説明“益塞”表象的文句爲“求事不成,勞便(使)功力,憂病遲差”,由此得出“不吉之卦”的結論。“益塞”的“益”,通常是一個表示“良、善、好”等吉祥義的詞,施於句中文意不諧。句中“益”“塞”連言,其義當近同,竊謂“益”爲“隘”之省借,“隘塞”即阻塞,爲近義複詞,文獻習見,如《魏書·樊子鵠傳》:“子鵠勒兵直趣城下,縱騎衝突,樹衆大敗,奔入城門,城門隘塞,多自殺害。”唐甘德、石申《甘石星經》卷上:“陽門二星,在庫樓東北,隘塞外寇盗之事。”宋唐慎微《重修政和經史證類備用本草》卷九白藥:“臣禹錫等按:《藥性論》云:‘白藥亦可單用,味苦。能治喉中熱塞,噎痹不通,胸中隘塞,咽中常痛,腫脹。’”皆其例。
四、之絶
(1)P.2859a《五兆要決略·卜遭官事早晚得出法》:“假令戊己日卜得木兆,名曰剥落卦,君子得剥,千(遷)官食禄;小人得剥,行啼立哭,鞭杖棰楚,驅馳急速,不見憂憐,唯加駡耨(辱),衣食[]絶,恒言不足。”(《輯校》296)
(2)P.2614a《五兆要決略》:“小人得剥,行啼立哭,鞭杖棰楚,驅馳(急)速,不見憂憐,唯加駡辱,衣食之絶,恒言不足。”(《輯校》325)
按:二例内容大致相同,據文意,例(1)中“衣食”後應脱一字,《輯校》云:“‘絶’字前《五兆要决略》(二)有‘之’字,於文氣爲順,疑底卷脱抄,姑從擬補一個脱字符。”(296)《輯校》據文意在“絶”前校補“之”字,使其句形成四字句,與前後文句一致,但“衣食之絶”讀來語感不諧。考“之”“乏”二字手寫形近易訛,如P.3371《太玄真一本際經》卷一護國品:“若復大旱,人民,即與龍王震雷注雨,以滅旱灾。”句中“
”當作“渴乏”,“
”爲“渴”之换聲旁繁化俗字,“
”爲“之”的手寫,句中則是“乏”之形訛。既然“乏”常俗訛作“之”,則上引例(2)中“衣食之絶”的“之”極有可能爲“乏”之俗訛,“乏絶”爲近義複詞,指缺乏、斷絶,文獻習見,如《禮記·月令》:“(季春之月)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發倉廩,賜貧窮,振乏絶。”孔穎達疏:“暫無曰乏,不續曰絶。皇氏云:長無謂之貧窮,暫無謂之乏絶。”《戰國策·秦策》:“蘇秦説秦王,書十上而不行,黑貂之裘弊,黄金百斤盡,資用乏絶,去秦而歸。”S.525《搜神記》“辛道度”條:“有一青衣女子在門遊行,然糧食乏絶,遂至詣門庭下請求乞。”皆其例。故上引例(1)中“絶”前的脱文應是“乏”字,可據補;例(2)中“之”則爲“乏”之形訛,應據校。
五、論竟
P.2859a《五兆要決略》:“占官:失(兆)欲馬與驛馬并,日辰尅兆,必得。若官鬼王相無空亡,是真官,消息論竟之事。”(《輯校》299)
按:“竟”字原卷作“”,其字下部爲“見”(上部第三横寫得短小,形似點晝),故當録作“
”,即“競”之俗省。“論竟”當作“論競”,指争論。如《唐律疏議》卷十職制中“對捍制使而無人臣之禮者絞”,疏議曰:“謂奉制敕,使人有所宣告,對使拒捍,不依人臣之禮,既不承制命,又出拒捍之言者合絞。注云‘因私事鬭競者非’,謂不涉制敕,别因他事私自鬭競,或雖因公事論競,不干預制敕者,並從毆詈本法。”宋施護譯《佛説給孤長者女得度因緣經》卷三:“十者夢見有多人衆聚集一處,互相鬭諍論競是非。”《册府元龜》卷六四帝王部:“其僧尼有不依典教,興販經紀,行船駕車,擅慣本寺,於公衙論競,及在俗家夜結戒壇,書符禁呪,陰陽術數,占相吉凶,妄陳禍福,既虧釋教,與俗無殊。”皆其例。
六、膊腸
P.3685+P.3281《六十甲子曆》:“人神在右足、膊腸,辛神在股膝,亥神在頭。此日不百(可)針灸其穴。治除,凶。經絡,凶。”(《輯校》25)
按:“膊”字原卷作“”,爲“
”之俗省;“
”又是“腨”的换旁俗體,《玉篇·足部》:“
,腓腸也。正作腨。”是“
腸”即“腓腸”,就是俗間所謂“腿肚子”。《集韻·
韻》:“腨,《説文》:‘腓腸也。’或作
。”前秦僧伽提婆譯《中阿含經》卷十一:“復次,大人鹿
腸,猶如鹿王,是謂大人大人之相。”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卷九“食次曰苞䐑法”:“熟一升肉,可與三鴨子别,復蒸令輭以苞之,用散茅爲束,附之相連,必致令裹,大如鞾雍,小如人脚
腸,大長二尺,小長尺半,大木迮之令平正,唯重爲佳。”此二例中“
腸”即“腨腸”,皆指人的小腿肚。
七、遁滯 悶遁
P.4071a《符天十一曜見生課》:“五歲入丁亥運,注遁滯不利。……至廿二及至廿六,土星守房宿,注運數遁滯不利。及至廿七四月退也。……五十四,天運行年至白羊宫,土星入身宫,注福德自如。凡財帛亦滯,多饒悶遁,恐有患厄,緣大運至辰上,長作濟惠福德,吉。”(《輯校》1382—1383)
按:例中“遁”分别與“滯”“悶”連言成詞,“遁”常訓“遷移”“逃亡”“隱藏”“躲避”等義,以此諸義代入語境,文意皆晦澀難通。《輯校》均照録,似不妥。竊謂“遁”當讀爲“鈍”,二字《廣韻》皆音徒困切,讀音相同,可以通借。“鈍”謂笨拙、遲鈍,與“滯”“悶”連言,構成近義複詞,文獻中不乏其例。如唐白居易《白氏長慶集》卷六六《迂叟》:“應須繩墨機關外,安置疏愚鈍滯身。”唐張彦遠《法書要録》卷七張懷瓘《書斷上并序》:“或筆下始思,困於鈍滯;或不思而製,敗於脱略。”《靈臺經》(約出唐宋間):“若得土爲主,合作事鈍滯,多破財,病病在逆伏之時也。”“悶鈍”連用者,如宋張藴《斗野稿支卷·春潮偶題》:“殘年悶鈍今朝盡,重對菱花拂帽紗。”明孫丕顯輯《燕閑四適》卷十四《畫意》:“其意煩體悖、拙魯悶鈍之見,銛鑿利刃不知下手之處,焉得焦尾五聲揚音於清風流水哉!”從上舉文例不難看出:“鈍滯”謂遲鈍、呆滯;“悶鈍”指無知、遲鈍,二者義近。
八、窺徒 規徒
(1)P.3779《推九曜行法災厄法》:“年至赤虚,百事不如,男不宜婦,女不宜夫,赤口赤舌,共相窺徒。”(《輯校》1370—1371)
(2)P.3838《推九曜行年法》:“年屬第一宫,歲中百事皆凶。居之辰,奸盗之者,横有口舌,共相規徒,錢財散失,憂病不除,遇此凶年,宜速解除。”(《輯校》1373)
按:例(1)中“窺徒”,《輯校》云“‘徒’字王文疑爲‘圖’字音訛”;[iv]例(2)中“規徒”,其書又稱“《推九曜行年災厄法》中所載九天宫之赤虚宫占斷作‘窺徒’,皆通,俟考”。王文疑“徒”爲“圖”字音訛,可從。“規徒”“窺徒”當分别作“規圖”“窺圖”,“徒”爲“圖”的同音借字。“規圖”“窺圖”爲近義複詞,指謀求,如漢徐幹《中論》卷下遣交第十二:“或奉貨而行賂以自固結,求志屬託,規圖仕進,然擲目指掌,高談大語。”南朝梁寶唱《經律異相》卷五引《法句譬喻經》:“萬物無常,旦夕難保。因緣遂重,憂苦日深。積寶如山,無益於己。貪欲規圖,唐自勤苦。不如息意,求無爲道。”如唐樊綽《蠻書》卷十:“蒙漢與通和之後,有起異心,窺圖牟、尋所管疆土,侵害百姓,致使部落不安,及有患難,不賜救恤,亦請准此誓文,神祇共罰。”《舊唐書·昭宗紀上》:“時李順節恃恩恣横,出入以兵仗自隨,兩軍中尉劉景宣、西門君遂懼其窺圖非望。”皆其例。
九、消災答福
(1)P.3779《推九曜行法災厄法》:“凡人志心,每月供養本直星辰者,消災答福,所作[通達]。”(《輯校》1369)
按:“通達”二字,底卷原無,《輯校》稱趙文據下文“所作通達”語例校補,兹從之。“消災答福”的“答”,原卷作“”,“答”爲“荅”的後起换傍俗字。然從文意看,其義當與“消”相反,“荅”於文意顯然不合。竊謂其字當是“益”之俗訛,俗書“荅”“益”形近易訛,如S.6631V《辭父母讚文一本》:“冀其偏袒右肩,辭土田之役;持盂執錫,
負戟之勞。”[v]句中截圖字爲“蠲”的俗字,其右部所从“益”即俗訛作“
”形,是其切證。“益”謂增加,《廣韻·昔韻》:“益,增也。”如S.76《食療本草》:“藕,寒。右主補中焦、養神、益氣力、除百病。”S.343《文樣·患文》:“諸佛益長年之筭,龍天贈不死之符。”皆其例。故“消災答福”當作“消災益福”,指消除災禍、增益福力。
十、瘔疥
P.2830《推人遊年八卦圖》:“年六十一,(男)立丙寅,忌正月、七月,患眼瘔疥,算有
(三);女立壬申,忌正月、七月,弔死問病凶,有
”(《輯校》1338)
按:“瘔疥”的“瘔”,原卷作“”,其字从疒、君聲,爲“
”的手寫,考朝鮮本《龍龕手鏡·疒部》:“
,俗;瘡,正:楚莊反,瘡痍也。或作創,刑刃傷也。古作戧,今作瘡。”是“
”爲“瘡”的俗字。所謂“瘔疥”,原卷實作“瘡疥”,文獻經見,也作“疥瘡”,又稱疥癬,是由疥蟲引起的傳染性皮膚病,多發生於手腕、指縫等部位。如東晋佛陀跋陀羅、法顯譯《摩訶僧祇律》卷三九:“若身體有瘡疥,得持藥揩摩洗浴。”梁釋慧皎《高僧傳》卷十《史宗傳》:“史宗者,不知何許人。常著麻衣,或重之爲納,故世號麻衣道士。身多瘡疥,性調不恒。”唐菩提流志譯《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十五光焰真言品:“若惡瘡疥,和酥塗附,亦得除差。”皆是其例。
十一、惡捩
P.3175《六十甲子納音性行法》:“丙寅、丁卯火,申宿火,乍急乍緩,惡捩,妨小子。”(《輯校》1323)
S.3724Va《六十甲子納音性行法》:“丙寅、丁卯火,申宿火,乍急乍緩,惡捩,方(妨)小子。”(《輯校》1327)
按:句中“捩”與“惡”連言,用在“乍急乍緩”與“妨小子”之間,其義應指“暴虐”,與其納音屬“火”相合。“捩”爲“戾”的後起增旁字,句中用同“戾”。《玉篇·犬部》:“戾,虐也。”“惡捩”即“惡戾”,指凶惡乖戾。《論語·泰伯》:“君子所貴乎道者三:動容貌,斯遠暴慢矣;正顔色,斯近信矣;出辭氣,斯遠鄙倍矣。”鄭注:“此道謂禮也。動容貌,能濟濟蹌蹌,則人不敢暴慢之也。正顔色,能矜莊嚴栗,則人不敢欺誕之也。出辭氣,能順而説之,則無惡戾之言入於耳也。”《史記·齊悼惠王世家》:“齊王母家駟鈞,惡戾,虎而冠者也。”裴駰《集解》引張晏曰:“言鈞惡戾,如虎而著冠。”託名春秋庚桑楚《洞靈真經》:“不改是爲惡戾,於國則誅之。”其中的“惡戾”皆指凶惡乖戾。
十二、熟謹
(1)P.3175《六十甲子納音性行法》:“庚午、辛未土,竈中土,不畏事,熟謹,煞夫。”(《輯校》1323)
(2)S.3724Va《六十甲子納音性行法》:“庚午、辛未土,竈忠(中)土,不畏事,熟謹,煞夫。”(《輯校》1327)
按:例(1)中“熟謹”,《輯校》注:“‘謹’字《六十甲子納音性行法》(二)同,蓋隱喻‘墐’字而作,俟考。”“熟”本指食物加熱到可食用的程度,由此引申可指“精通熟練”,用爲副詞則表示“仔細周密”。上引例中,“熟謹”指仔細謹慎,用來形容人行事的態度。如清盛宣怀《愚齋存稿》卷十三《請獎馮恩崐片》:“數年以來,查看該員辦事穩練精明,持躬熟謹,並究心時務,材堪肆應,洵屬可造之才。”是其例。
十三、温審
P.3175《六十甲子納音性行法》:“丙申、丁酉火,户間火,温審,蜜(密)作事,女煞夫。”(《輯校》1324)
按:“温審”指温和安詳,爲近義複詞,多用以形容人之行事風格,如唐道宣《續高僧傳》卷十二《浄業傳》:“後欲返於幽谷,告同學曰:‘此段一行,便爲不返。’而别未淹旬,已聞殂化。……露骸松下,初業神岸温審,儀止雍容;敦仁尚德,有古賢才調。”清王夫之《永曆實録》附録《署臨武縣事李公》:“公諱興瑋,字天玉,岳州巴陵人也。氣質温審,爲文清麗沉則,絶崖壁。”皆其例。
十四、古羊
P.2661Vc《諸雜略得要抄子》:“以正月懸古羊頭著户上,辟盗賊。”(《輯校》1270)
按:《輯校》云:“‘古’字王文疑當作‘枯’字,可參。”“枯”字恐未確,“古”應爲“羖”之换聲旁異體“”之省借。“羖羊”謂黑色的公羊,《説文·羊部》:“羖,夏羊牡曰羖。”唐蘇敬等《新修本草》卷十五禽獸部:“羖羊角,味醎、苦,温、微寒,無毒。主清盲,明目,煞疥虫,止寒洩,辟惡鬼、虎、野狼,止驚悸,療百節中結氣,風頭及蠱毒,吐血,婦人産後餘痛。燒之煞鬼魅,辟虎狼。久服安心、益氣力、輕身。”《本草綱目·獸部·羊》“羖”劉衡如集解引蘇頌曰:“羊之種類甚多,而羖羊亦有褐色、黑色、白色者,毛長尺餘,亦謂之羖
羊,北人引大羊以此爲群首,又謂之羊頭。”“羖羊”爲群羊之首,或許正因爲如此,敦煌數術文獻中正月纔會將其頭懸掛門上,以辟除盜賊。
十五、躃
P.2661Vc《諸雜略得要抄子》:“姑章同床卧,生躃,凶。”(《輯校》1278)
按:“躃”之“
”字,原卷作“
”,爲“
”之手寫。《龍龕手鏡·足部》:“
,俗,力員反。”“
”應是比照“攣”而新造的换旁異體,即:將形符“手”换作“足”並移居左側,聲符“
”增旁繁化作“戀”,形聲相合即成“
”,“
躃”或作“攣躄”,指身體、手脚彎曲,伸展不開。如晋無名氏《蓮社高賢傳·佛馱耶舍尊者》:“有沙門至其家乞食,父本外道,怒驅之,遂手足攣躄。”姚秦鳩摩羅什譯《妙法蓮華經》卷二:“若得爲人,諸根闇鈍,矬陋攣躄,盲聾背傴。”元魏瞿曇般若流支譯《正法念處經》卷六六:“彼以聞慧或以天眼見:去來走擲風,若不調順,手足攣躄,身傴曲脊,不能行來,飲食仰他,不能自食,身根、智慧悉不清浄。”例多不贅。
十六、効
P.2661Vc《諸雜略得要抄子》:“皋陶以壬辰日死,不得此日効罪人。”(《輯校》1278)
按:“効”字《輯校》無説。“効”爲“效”的後起换旁分化字,文獻中多指效倣、效力、效用等,未見其用來表示“効罪人”者。故疑“効”爲“劾”之形訛。“劾”指審判罪人,《説文·力部》:“劾,法有罪也。”段玉裁注:“法者,謂以法施之。《吕刑》‘有并兩刑’正義云:‘漢世問罪謂之鞫,斷獄謂之劾。’”《急就篇》:“誅罰詐僞劾罪人。”顔師古注:“劾,舉案之也。”王應麟補注:“劾,推窮罪人也。漢世問罪謂之鞠,斷獄謂之劾。”《史記·淮南衡山列傳》:“衡山王入朝,其謁者衛慶有方術,欲上書事天子,王怒,故劾慶死罪,彊榜服之。”《晋書·刑法志》:“盜賊須劾捕,故著《網捕》二篇。”皆其例。
十七、碓豈
P.2661Vc《諸雜略得要抄子》:“碓豈在辰巳午未,無子孫,不利。”(《輯校》1279)
按:“碓豈”,《輯校》照録。“豈”蓋“磑”之俗省,“碓豈”當作“碓磑”。“磑”者,磨也,“碓磑”係碓與磑的合稱,爲類義複詞,是敦煌文獻中習見的兩種加工糧食的工具。如P.2825《武王家教》:“盆瓮碓磑,覆蓋不勤,掃略不浄,爲三耗。”P.3391《雜集時用要字》:“杈杷,碓磑,剉碓,剉刃(刀)。”S.5431《開蒙要訓》:“碓磑碾磨,杵舅(臼)舂禱(擣)。”皆其證。
十八、
P.3476V+P.4996V《失物占》:“戌時盜者,爲人長面目人,取者持西北,近者五家,若十五步。其人明(得)人旁(謗)言,拾人會。藏在器中、竈下,若塚中。得之。……壬癸日盜者,從西南來,若西方來。……其人口齒踈,面有疵,藏在空窖、塚中,必有親
之人見之,即索
,不得,野田中得之。”(《輯校》1166—1167)
按:例中兩“”字,前字《輯校》云:“‘
’字書未見,從後文‘壬癸日盜者’條下之‘必有親
之人見之’句推之,疑或爲‘信’之俗字。又本句句義不明,俟考。”後字亦稱:“‘
’字《失物占》(二)同,字書未見,依文意推知,疑或爲‘信’之俗字,俟考。”今謂後例“
”字用在“親”後,結合字形看,其字當是“戚”之俗訛。《龍龕手鏡·人部》:“
,子六反,正作蹙。”又:“
,俗,倉歷反,與戚同。”其中的“
”爲“
”之俗省,二字皆“戚”字俗寫,《龍龕》音子六反者,乃用爲“蹙”之借字。以此類推,上引前例中的“
”亦“戚”之俗字,不過就文意來説,句中“戚”當讀爲“柒”,“
拾”即“戚拾”,亦即“柒拾”。“戚”(清紐錫韻)與“柒”(清紐質韻)聲同韻近,可以通借。
十九、寛
P.2856《發病書·推得病日法》:“丑日病者小困。丑者大吉,天上長史,主當文案,故知病者男重女輕,雖困不死。頭痛及足,鼻口乾惨(燥),百節盡,四支不舉,令人噎塞,尻寬不隨。”(《輯校》1196)
按:例中“寛”與“尻”連言,當爲“髖”之省借。《説文·骨部》:“髖,髀上也。”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四《阿毘達磨俱舍論》第二十二卷“髖髀”條音義:“又作臗,同,苦桓、苦昆二反。《埤蒼》‘髖,尻也。’《廣疋》‘臗,豚也’。下古文䠋,同,蒲米反。《説文》‘股,外也’。北人用此音。又方爾反,江南行此音。或作,俗字也。”“尻寛”即“尻髖”,指臀部和大腿。“不隨”即“不遂”,指不通暢,“尻髖不隨”謂臀部、大腿兩處不順暢,即不能隨意、自由地運轉。如劉宋求那跋陀羅譯《佛説樹提伽經》:“樹提伽家門中,有一力士,手捉金杖一擬,四十萬衆一時俱倒,手脚繚戾,尻髖妸婆,狀似醉容,摇頭頗
,卧地不起。”其中“尻髖”義同,可以比勘。
二十、錯臘
P.2856《發病書·推得病日法》:“卯日病者不死。……鬼字儀光,一名[],在人舍西北戌地,去舍六步,錯臘代人,香火送,未日差,酉日大愈,生死忌亥子日。”(《輯校》1196—1197)
按:例中“錯臘”費解,疑“錯”爲“錫”之换聲旁異體俗字。“錯”所从“昔”音思積切,爲心紐昔韻;而“錫”音先擊切,爲心紐錫韻,二字聲同韻近,可以通借。故句中“錯”很可能爲“錫”的换旁俗寫,“錯臘”即“錫臘”,爲類義並列複詞,係錫與鉛之合成物,“錫臘代人”指用錫鉛相合製成的“人”來代替病者,燃香火燒之,以此送走作祟之鬼,令病者痊愈。“錫鉛”合成物稱“錫臘”,文獻不乏記載,且一直沿用至今,如清王昶《銅政全書·咨詢各廠對》:“礦之色樣則又有别,緑礦有墨緑、豆青緑、穿花緑、大亞子礦諸名……錫臘,一白錫臘,一油錫臘,一紫金錫臘,皆礦之高者。”王才《開魯老七十二行》之《洋鐵匠》中寫到:“當年,家庭的生活用品除木質、瓷質外,很多是銅質(銅盆、銅水壺)或錫質(錫臘臺、錫酒壺),使用久了,裂了漏了,就要修補,修補就要用錫臘(錫與鉛的合成物),所以,人們習慣上也把洋鐵匠叫做錫臘匠子。”皆其例。
二十一、脚昳
P.2978V《發病書》:“占病者頭痛,頸項强,眼精玄(眩)疼,心腹皎(絞)痛,脚昳趺腫,食飲不下,吐逆痛。”(《輯校》1221)
按:《説文新附·日部》:“昳,日昃也。”《集韻·屑韻》:“昳,日側。”“日側”謂太陽偏西。上引例中“昳”用在“脚昳趺腫”中,“脚昳”與“趺腫”並列,“脚”“趺”類義,指脚的兩個部位;“昳”與“腫”,應爲形容詞,指脚出現的某種性狀。以“昳”之“日落”義代入語境,文意明顯不通。聯繫“腫”的詞義來看,“昳”應該是一個與其讀音相同而與“脚足”相關且和“腫”義近的一個詞,則“昳”當是“胅”之音借或形訛。《説文·肉部》:“胅,骨差也。”段注:“謂骨節差忒不相值,故胅出也。”《爾雅·釋畜》“犦牛”晋郭璞注:“即犎牛也。領上肉犦胅起,高二尺許,狀如橐駝肉鞍一邊。”S.2071《切韻箋注·屑韻》:“昳,日昃。眣,目出。胅,骨胅。”其中的“胅”皆謂突出,與“腫”義近。故“脚昳趺腫”當作“脚胅趺腫”,爲兩個主謂結構的並列,其義即“脚趺胅腫”,指脚背腫脹突出。
[ii] 鄭炳林、羊萍:《敦煌本夢書》,甘肅文化出版社,1995年。鄧文寛:《敦煌天文曆法文獻輯校》,江蘇古籍出版社,1996年。黄正建:《敦煌占卜文書與唐五代占卜研究》,學苑出版社,2001年;增訂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4年。王愛和:《敦煌占卜文書研究》,蘭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3年。鄭炳林、王晶波:《敦煌寫本相書校録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年。王祥偉:《敦煌五兆卜法文獻校録研究》,民族出版社,2011年。陳于柱:《區域社會史視野下的敦煌禄命書研究》,民族出版社,2012年。王晶波:《敦煌占卜文獻與社會生活》,甘肅教育出版社,2013年。鄭炳林、陳于柱:《敦煌占卜文獻叙録》,蘭州大學出版社,2014年。關長龍:《敦煌本數術文獻輯校》,中華書局,2019年。
[iii] “《輯校》265”指引例見於《敦煌本數術文獻輯校》第265頁,下同。
[iv] 王文,即王愛和:《敦煌占卜文書研究》,下同。
[v] 此例引自黄征:《敦煌俗字典》“蠲”條,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13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5年8月1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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