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回醫簡補說相關字詞兩則:“去”與“知”
陳劍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一、秦漢簡帛中寫法特殊的用爲“去”之字
舊有睡虎地秦簡和馬王堆漢墓帛書中,有一個所謂“讀爲徹”的怪字“”。我們在看到成都天回鎮老官山漢墓醫簡有關新資料之後,才知道應該釋讀爲“去”。但其形來源仍難論定,尚待進一步研究。
(一)
爲便於對比,先集中列舉有關諸形如下。
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金布律》簡86
《秦律十八種·工律》簡104
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420/410行
《養生方》21行
《天文氣象雜占》6.39“蚩又(尤)”之“蚩”
天回醫簡《療馬書》“去”字:簡133
簡37
簡92 “抾(去)”字:
簡87
簡84
天回醫簡的兩類字形,釋讀爲“去”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其辭謂“溲(縮)~宰(滓)”(簡133)、“以布溲(縮)~魚”(簡92)、“溲(縮)~烏(喙)”(簡87)、“即搜(縮)~烏
(喙)”(簡84)等。按簡帛醫書中“去滓”或“去其滓”一類說法極爲多見,其前或加“浚/捘”、“泲”、“溍”等表“過濾”類義的動詞,與天回簡用“縮”相類。[①]傳世醫書中,講到藥物的製作過程,言“去滓”者可謂比比皆是,除了“去”幾乎不用別的字[極個別的偶用“除”字,如《千金翼方》卷十五“補益·五臟氣虚第五”之“茯苓湯”“右九味:㕮咀,以水一斗煮麥門冬及八升,除滓”云云。另如帛書中偶見用“棄”字者,《養生方》48“閭(濾)棄其滓”云云]。上舉《療馬書》諸字,除了與{去}此詞相對應認同,確實難有他想。所以,主要從事醫史研究的天回簡整理者,將諸字逕釋爲“去”或“抾(去)”,是很自然的事。上舉《療馬書》簡37謂“披~其㓨(刺)”,亦可與同篇簡54“剝脫去(
)其賢肌”、簡81“剝去(
)之”相對比。
(二)
回過頭去看睡虎地秦簡資料,其辭如下:
縣、都官以七月糞公器不可繕者,有久識者靡~之。……86
公器官□久=(久,久)之。不可久者,以䰍(漆)久〈書〉之。其或叚(假)公器,歸之,久必乃受之。敝而糞者,靡~其久。官輒告叚(假)104器者曰:器敝久恐靡者,遝其未靡,謁更其=久=(其久。其久)靡不可智(知)者,令齎賞(償)。(下略)105
簡86原整理者注謂“久,讀爲記,記識指官有器物上的標志題識”,對文意的理解可從;但研究者亦多已指出,“久”字自有“標記”義,可不必改讀爲“記”(參看陳偉等2016:94,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法制史基礎史料研讀會2005:43)。“靡”下之字整理者釋爲“”,原注謂:
靡,即磨。(音產),讀爲徹。磨徹,意爲磨壞、磨除。
研究者大多從此說。或雖有懷疑,但亦未能提出得到公認的新解。或釋其字爲“蚩”而讀爲“除”(黃德寬2007:108),按兩字韻部遠隔,此說顯更不可信。劉玉環(2013:94)已曾謂,前引睡虎地簡原整理者“注釋的說法頗迂曲”,而逕以所謂“”爲“‘去’的訛別字”。“靡(磨)去”顯然文從字順,現在看來,這在諸說中是最好的(亦可見從一般語感來看其字所表之詞以“去”最爲順適)。對比前舉
形與
形,其聯繫認同亦甚爲直接。[②]《嶽麓秦簡(肆)》“田律”113有“皆相與靡(磨)除封印”語,“去”與“除”之義近交替,與前述醫書“去滓”或作“除滓”相類。
(三)
《五十二病方》第420/410行:
一,熬陵(菱)𢻃(芰)一參,令黃,以淳酒半斗煮之,三沸,止,~其滓,夕毋食,㱃(飲)。
其中甚爲關鍵的“滓”字,其下部大半已殘去。原整理者釋爲“汁”,裘錫圭(2014a:290)沿之,實於形義皆不合。在2023年8月底我中心召開的《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修訂本)》審稿會上,鄭健飛博士據我釋讀“~”字爲“去”之說而進一步指出,該字應改釋爲“滓”,正確可從。裘錫圭(2014a:290)注謂:
原注:,讀爲撤,除去。今按:睡虎地秦簡……(引前舉簡文及原注,略)。一說,此字也有可能是蚩。此字亦見《天文氣象雜占》6列39條,用爲“蚩尤”之“蚩”。
周波(2012:86)從陳松長(2001:535)改釋其字爲“蚩”之說,疑讀爲儲偫之“偫”,引《養生方》第6行“侍(偫)其汁”云云。另有研究者或釋“”而讀爲“澄清”之“澄”,或讀爲“清”而解釋爲“過濾”(周祖亮、方懿林2014:162),皆更不可信。按諸說應都有受“滓”字之誤釋長期未被揭示出的誤導因素,可謂情有可原。今將所謂“
”改釋爲“去”,亦正文從字順,合於醫書一般辭例。
前舉《養生方》第21行之例,其辭爲“筭:以五月朢取~鄉軵者入籥□盈”云云,下文多殘。裘錫圭(2014b:40)釋爲“蚩”,注謂(又周波2012說同):
原注:𧈪鄉軵者,待考。今按:“蚩”,原釋文作“𧈪”,此從陳松長(2001:535)說。“蚩鄉”疑爲蟲名或藥名,“軵”爲其修飾語。
此例係用於專名,“軵者”義又很不明晰,且難排除或有抄寫脫誤的可能,待考。
(四)
最後再來通盤考慮字形的解釋問題。但亦尚難有能令人滿意的確定答案。
諸字單就其形而言,確實是與“”或“蚩”(如前舉《天文氣象雜占》6.39之“蚩”以爲對比者)最爲接近的。諸形下半,大多已難以看出與“虫”旁有何區別;在當時書寫者心目中,應已被分析理解作“屮”與“虫”兩部分。[③]《說文·虫部》“
”(“
,蟲曳行也。从虫、屮聲。讀若騁”)、《革部》“䩶”(“驂具也。从革、
聲。讀若騁蜃”),以及見於後世字典韻書、亦以“
”爲聲符的“
”、“
”等字,皆於漢以前古書與出土文獻中並無用例,此基礎形體“
”之來源尚待考。更爲重要的則是,不管是釋爲“
”還是“蚩”,都難以找到一個合適之詞來貫通所有辭例的解釋。而且我們還應該考慮到一點,前舉諸形已於秦漢簡帛法律類文書與醫書兩類性質不同的文獻中反覆出現,所表示的不會是一個很生僻之詞。總之,不把它們皆與{去}詞相認同,實難有其他出路。
但諸形到底與“去”是不是同一個字,如果不是其來源又是什麼,仍難論定。我曾考慮與我詳細討論過的古文字中所謂“‘瓜’之繁形”、
、
等(參看陳劍2020)相聯繫爲說,終覺難以自信;又一度傾向於就解釋作“去”字寫法之變,亦感實在是難以論證得很圓滿,同樣不能說服自己堅信。反覆猶豫,今仍只能暫作存疑待考處理。
二、“病癒”義的“知”與相關用例之會通
(一)
揚雄《方言》卷三:“差、間、知,愈也。南楚疾愈者謂之差,或謂之間,或謂之知。知,通語也。”《廣雅·釋詁一》“知,瘉也”承用此,王念孫《疏證》引《方言》爲說。
“知”字此義的來源,似尚無明確共識。傳世與簡帛醫書中,有很多“知”字用例被據此“愈/瘉/癒”義作解者,其實絕大部分只能理解爲“好轉”之類(最典型亦係最常被徵引爲說者如《素問·刺瘧》:“先其發時如食頃而刺之,一刺則衰,二刺則知,三刺則已。”“知”之情形介於“衰”與“已”之間),研究者對此亦已多有共識。但問題在於,此類義與“病愈”以及“知”字之常用義“知曉、知覺”等,其間具體關係如何,研究者認識尚頗有分歧(參看華學誠等2006:262、吳銘2017:367-368)。上述兩方面,有關論著均甚多,此不必一一縷述詳引。
簡而言之,我大致贊同袁仁智、沈澍農(2008:140-141)的看法,此作一些補證引申。
袁仁智、沈澍農(2008:140-141)解釋醫書諸“知”字義爲“病家感覺好轉”,點明了關鍵的“感覺”;所舉最典型之例如《靈樞·雜病》:“痿厥爲四末束悗,乃疾解之,日二,不仁者,十日而知,無休,病已止。”“知”字承“不仁”而言,顯以講爲“(有)知覺”義最爲自然。其說略謂,“由不仁(喪失知覺),到知(獲得知覺),表病情好轉。並進一步引申爲‘表現’義……”云云,已經大致講明了其詞義引申過程。
下面先以舊有材料爲據對上引說作一些補證,再談天回醫簡的關鍵材料與相關問題,最後來看一般古書的有關用例。
(二)
簡帛與傳世醫書中有些“知”字用例,其語境明顯是無關於“疾病”的(多爲“房中”、“養生”或“美容”類,亦可說與“廣義醫療”有關),與“病愈”義可以說已經相去甚遠、談不上有多大關係。用“(病情)好轉”類義代入去理解,即嫌不甚準確妥帖。
例如,馬王堆帛書《房內記》18-19行:
·約:取桂、亁薑各一,蕃石二,蕉莢三,皆冶,合。以疏繒裹之,大如指,入前中,智(知)而出之。
同樣的“智(知)而出之”語還見於同篇下文第21行、23行,亦皆屬“約”方,“是講用外用藥使……女子的陰道緊縮(約)的方法”(裘錫圭2014b:73)。《醫心方》卷二一“治婦人陰大方第十五”引《千金方》“治陰寬大令迮小方”:“……四味,丸如小豆,初月七日,合時一丸著陰頭,徐徐納之,三日知,十日小,五十日如十三女。”諸“知”字,皆猶言“(身體相關部位)有感覺”或者說“感知到”、“有反應”。
又如:
《醫心方》卷二十六“延年方第一”引《大清經》又方:……凡三物,搗末下篩,服方寸匕二十日,日四。復二十日知,三十日身輕,六十日百病癒,八十日髮落更生。有驗,百日夜見明,長服延年矣。
《備急千金要方·七竅病下》“鉛丹散”(《千金翼方·婦人面藥第五》“治婦人令好顏色方”大同):治面黑,令人面白如雪方:……右二味治〈冶〉下篩,酒服一刀圭,日三,男十日知,女二十日知,知則止,黑色皆從大便中出矣,面白如雪。
上幾例“知”字,理解作“知覺”是最貼切的。但或許讀者會以爲,上舉諸例,以“見效”、“感覺好轉”之類義作解,似尚亦可含糊過去。那麼再來看:
《醫心方》卷二十四“治無子法第一”:《千金方》云:凡人無子,當夫妻俱有五勞七傷所致。治之法,男服七子散,女服紫石門冬丸。
七子散方:……凡二十四味,酒服方寸匕,日二,以知爲度,禁如法。不能酒者,蜜丸服。
紫石門冬丸方:……凡二十六味,搗篩,蜜和,酒服如梧子十丸,日三,漸增至三十丸,以腹中熱爲度,禁如藥法。比來服者皆不至盡劑即有身。
又(《僧深方》)“承澤丸”:治婦人下焦三十六疾不孕育及絕產方:……凡六物,冶,下篩,和以蜜丸如蜱豆,先食服二丸,日三,不知稍增。
醫書中多見“以知爲度/數”之類例,研究者已有很多討論。或仍以“病癒”爲說(如陳琳等2018),不如解爲“知覺”云云爲好(參看陳根成1994)。[④]尤其是從上引“治無子法”之方與“治……不孕育及絕產方”來看,“知”字顯難用“見效”、“感覺好轉”之類義來解釋。此類諸方中,對於男子而言,服藥之效言“知”,只能是謂“身體有主觀的某種感覺”;與之相對的講女子者亦同,且上引所謂“以腹中熱爲度”,正可說就將“身體有主觀的某種感覺”此點講透了。《漢語大詞典》“知”字義項16謂:
病癒。《素問·刺瘧》:“二刺則知。”漢張仲景《金匱要略·消渴小便利淋病脈症·栝蔞瞿麥丸方》:“飲服三丸,日三服。不知,增至七八丸,以小便利,腹中溫爲知。”按,《方言》第三:(見前舉,略)。
釋義爲“病癒”,尚嫌不夠準確;同時,其所舉書證所謂“以小便利,腹中溫爲知”云云,又可說正好即係對上述“身體有某種主觀的感覺”之極佳說明。所謂“感覺”或“感知”到的“對象”,自然就是“身體的變化”;究其實,亦即“藥物效力/藥效”。
此類“知”字或可帶賓語(或係所謂“形式賓語”),更不能解爲“痊愈”或“好轉”。如下所舉例:
《醫心方》卷二十六“美色方第二”:《范汪方》治面無色,令人曼澤肥白方:……凡三物,爲散,酒服方寸匕,十月〈日〉知之。[⑤]
令人面目肥白方:……凡二物,爲丸,先食酒服如杏仁二丸,日三,十日知之。
又令人潔白方:……五物,下篩,蜜和如梧子大,酒服五丸,日三,三十日知,百日白矣。
《外臺秘要方》卷十七“虛勞陰痿方七首”:(《備急》)又遠志丸,療男子痿弱方:……右五味,搗篩,以雀卵和丸如小豆,以酒下七丸,至十丸,百日知之,神良。
《外臺秘要方》卷十五“風驚恐失志喜忘及妄言方”:(深師)又鐵精散,療驚恐妄言,或見邪魅,恍惚不自覺,發作有時,或如中風方:……右五味,搗下篩,以酒服錢五匕,日三,不知,稍增至一錢以上,知之爲度。
上舉《醫心方》諸方與前舉“鉛丹散”方,可以說皆屬“美容”類;諸單用之“知”與“知之”的“知”,自不容異解,且皆以解爲“感知”最合。
(三)
天回醫簡的《治六十病和齊湯法》中,“知”字用例甚多。一般的如“以知爲齊(劑)”(簡23、66兩見),與傳世醫書習見之“以知爲度/數”相類。另有較爲特別的“知毒”說法,則爲他處所未見,於說明相關問題很關鍵。茲選舉幾例如下:
……皆冶,合和,以方寸半匕取藥,直(置)酒中酓(飲)之。衰益,以知毒爲齊(劑),日再酓(飲)。禁。34
……旦莫(暮)先餔食吞五完(丸),衰益,以知毒爲齊(劑)。73
服吞之,始吞十完(丸),衰益,以知毒爲齊(劑)。75
天回醫簡整理組(2022:104)注簡73謂:
衰,《淮南子·說林訓》:“大小之衰然。”高誘注:“差也。”衰益,依差等遞增。參“稍益”。
又:
《治六十病和齊湯法》:十四 治欬。取紫蒬(菀)十隻,陳肉𨡓(醬)以完(丸)之,大如羊矢,服吞之。始吞一,不知,吞二,不知,吞三。82
《五十二病方》:(講治“痔者”)……漬以淳酒而垸(丸)之,大如黑叔(菽),而吞之。始食一,不𣉻(智-知),益一,【□】272/259爲極。有(又)可爲領傷。恆先食=(食食)之。273/260
《五十二病方》文原整理者注謂:“這一句是說,開始每服一丸,不效再加一丸,以若干(原缺)丸爲最大量。”按此即可視爲對上舉“衰益”、“稍益”的具體說明(醫書中相類之例尚多,不具引)。上引注釋解“不知”爲“不效”[傳世醫書中相類用法的“知”字,醫家亦多籠統據“病癒”之訓而以“見效”、“(藥物)起效”一類義作解],只能看作係“隨文釋義”,雖於文可通且所指向事實亦大致相合,但實未得“知”之具體字義,或者說尚嫌與“知”之固有詞義不夠貼合。
諸“知毒”與前舉“知之”語法結構相同,“毒”亦應理解爲作“知”之賓語,“知”字自然也即“知覺、感知到”類義。“毒”即“毒害”、“毒藥”(《周禮·天官·醫師》:“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鄭玄注:“毒藥,藥之辛苦者。”)之“毒”。我們看上舉諸方配伍藥物,其中多見有用“則(萴)”者,見於簡34所屬“治荕(筋)痹”方、簡73所屬“治常寒”方,和簡75所屬“治寒熱”方,以及簡105“初食一升,衰益,以知毒爲齊(劑)”所屬“廿(二十)四治寒熱欬醪”方、簡136“始㱃(飲)半升,衰益,以知毒爲齊(劑)”所屬“𠦜(四十)一治風偏清之方”。“萴”即萴子,烏頭的附根,有大毒。簡文特別強調“知毒”,應該最初本係就此類用“毒藥”之方而言者。再來看如下一例:
《金匱要略·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治第十》(又見《備急千金要方·胃腑》):烏頭桂枝湯方:烏頭 上一味,以蜜二斤,煎減半,去滓。以桂枝湯五合解之,得一升後,初服二合;不知,即服三合;又不知,復加至五合。其知者,如醉狀,得吐者,爲中病。
其所述“逐漸增量”的服藥辦法,與前述“衰益”、“稍益”大同;用大毒之“烏頭”而言“其知者,如醉狀”,“知”即謂服藥後有“感知到/感覺到中毒”而瞑眩之類的反應,講得更爲具體。
《治六十病和齊湯法》中,言“以知毒爲齊(劑)”而所用藥物無“萴”或烏頭類毒藥者亦有之,見於簡88、89[屬“十六治穨(㿗)山(疝)”方及其“一方”]、簡94[屬“十八治腸山(疝)”方],和簡149[屬“𠦜(四十)六治消渴”方]等。此應理解爲“毒”義又已泛化謂“藥物效力”或是“服藥反應”之類,“知毒”即“身體感知到藥力”或“藥力被身體感知到”。
有研究者主張,前引天回醫簡相關諸文應在“知”與“毒”之間點斷開,讀作“以知、毒爲齊(劑)”;其出發點是所謂“‘以知毒爲齊(劑)’……顯然不能直接理解爲‘以治愈爲劑量’”云云,[⑥]此顯即係因出於對“知”之詞義理解把握不夠準確透徹所致。而且,簡帛與傳世醫書中從未見過“以毒爲劑/度/數”一類說法,由此亦可知其說斷難成立。
天回醫簡中還有“知身”的說法,也很重要。《治六十病和齊湯法》“治痹寒方”簡31:
……乾,取如赤豆吞,稍益,以知身爲齊(劑)。可以治欬。
其方所用藥物中,亦有“則(萴)二百果(顆)”(見簡30)。“稍益,以知身爲劑”,及前舉“衰益,以知毒爲劑”語,皆可與《靈樞·邪客》“稍益,以知爲度”相合證,“知毒”、“知身”應皆與“知”所指相近。但“知身”不能如“知毒”那樣將“身”字亦理解作“知”的賓語,因爲身體可以說本就無時不在人的感知當中,如此理解實不通。“知身”就是“知於身”(參後文),即“(藥效/藥力)被身體所感知到”。用於引介動作所及對象或範圍的介詞“於/于”,古漢語本可多不用。
再來看《玉門關漢簡》Ⅱ98DYT5:81:
吞十丸;不知,稍益,以知爲度。身毒,使人畀(痹)、煩,時欲嘔。至十五丸,服百日,(下略)
“畀(痹)”字原整理者誤釋爲“其”,此從周琦先生說。他並指出:“‘身毒’爲丸藥服到一定劑量之後具體所產生的症狀,即‘畀(痹)’‘煩’‘時欲嘔’。”[⑦]可從。簡文意謂,每次/每日吞藥至少十丸,如身體無感覺、無反應,即漸漸增加,直至有感覺爲止;但最多增至每次/每日吞藥十五丸(即至此即便無反應亦不能再增加)。“以知爲度”下即緊接對“身毒”具體狀況的描述,從中也可體會出,“知”即“知(於)身”;所“知”之對象、其未說出的賓語,即指“毒”、前文所謂“藥物效力”云云。
傳世醫書中,亦多有一般義之“知”字例。如《靈樞·邪氣藏府病形》:
黃帝曰:“邪之中人,其病形何如?”岐伯曰:“虛邪之中身也,灑淅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於色,不知於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有形無形,莫知其情。”
此“知於身”即“被身體感知到”義。同書《官能》有謂“先見於色,不知於其身”云云,多“其”字,其義更明。或譯作“正邪(四時之風)邪人,病情較輕,開始只是微見於面色,身上並沒有什麼感覺”,大致可從。
總結上文所論,“知”字由“知覺”、“感知”類常用義逐步引申爲“痊愈”義,其間過程應理解作,首先係謂病況/身心狀況有所緩解好轉或“變化”而自己由身體感知到,由此“能感知到(病情好轉)”類義(且如較近研究者所言,“{知}隱含的‘好轉’有一定的時間跨度,因爲治療要經過一定時間、劑量或療程後方能起效”云云,見張昂2023:38),再進一步引申爲與“病癒”相近之義,遂“對文則別散言則通”,且或“知愈”義近連言[如《靈樞·終始》:“邪氣獨去者,陰與陽未能調,而病知愈也。”武威醫簡68“逐服之,卅(三十)日知𢠚(愈)”]。
(四)
古書中“知於……”的說法,還有一類是“在……表現出來被他人感知”義,即前引袁仁智、沈澍農(2008:140-141)說所謂“知”字“並進一步引申爲‘表現’義”云云。其例如:
《呂氏春秋·自知》:文侯不說,知於顏色。(高誘注:“知,猶見也。”)
《呂氏春秋·報更》:齊王知於顏色。(高誘注:“知,猶發也。”)
《淮南子·脩務》:奉一爵酒不知於色,挈一石之尊則白汗交流。
《管子·心術上》:全心在中,不可匿;外見於形容,知於顏色。
《管子·內業》:全心在中,不可蔽匿,和〈知〉於形容,見於膚色。[⑧]
《管子·白心》:視則不見,聽則不聞,灑乎天下滿,不見其塞。集於顏色,知於肌膚。
《素問·解精微論》:是以人有德也,則氣和於目;有亡,憂知於色。
這類“知”(猶“見知”),仍係用其常用義。《左傳·宣公十二年》:“及楚殺子玉,公喜而後可知也。”杜預注:“喜見於顏色。”與古書多見的“形於顏色”、“發於顏色”等相近。[⑨]諸“知”字與前舉《靈樞·邪氣藏府病形》“不知於身”等之“知”,就“字義”而言實並無二致。
一般古書的“知於身”,亦或有被誤解者。如《史記·三代世表》末“褚(少孫)先生曰”:
后稷母爲姜嫄,出,見大人蹟而履踐之,知於身,則生后稷。
此“知於身”,顯然即前舉《靈樞·邪氣藏府病形》“不知於身”的反面。其所描述情形,即“履帝武敏歆”(《詩經·大雅·生民》)之“歆”,謂身心“動”而“感知到”有異(朱熹《詩集傳》:“歆,動也,猶驚異也。”)。《史記·周本紀》:
周后稷,名棄。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爲帝嚳元妃。姜原出野,見巨人跡,心忻然說,欲踐之,踐之而身動如孕者。居期而生子,……
所謂“身動‘如’孕者”,已經將“知於身”的狀態講得很清楚了。不止一位研究者謂“知於身”就是“知有身”之意,以“於猶有也”云云爲說(如徐仁甫1993:32、王叔岷2007:28-29),實大可不必。今人注釋或謂“意爲感覺懷有身孕”,諸譯本或作“結果知道自己就有了身孕”且逕注“身”字義爲“身孕”,或作“知道有了身孕”,“便感到自己懷孕了”,“就覺得懷孕了”,等等,皆嫌有不夠準確之處。“知”字解作“知道”、“感覺”或“感到”等是對的,但“知於身”之“身”字就是“身體/身心”義,本與所謂“孕”無關。後引沈曉凡等(2021:90-92)之說,雖其主要意思我們並不贊同,但在講“知”字之“身體能夠感知到”義時,所舉例中已包括此,則甚是。
與所謂“病癒”義之“知”字聯繫更爲密切的,是下述一例。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觸龍說趙太后”章第190行:
(觸龍)曰:“老臣閒(間)者殊不欲食,乃自強步,日三、四里,少益○耆(嗜)食,𣉻(智-知)於身。”
原整理者注謂:
智,通知,《趙策》與《趙世家》並作和,字形之誤。《方言三》:“知,愈也。南楚病癒者或謂之知。”這是說有益身體。
這是一個很著名的據出土文獻以校勘傳世古書的典型例子,論者衆多。裘錫圭(1982/2012:398)曾謂,上引“這個意見顯然是正確的”,目前似乎也已經獲得廣泛認同。[⑩]但究其實,中間亦頗存可進一步探討的餘地。因爲,原整理者既以“知”字之“愈”義作解,串講時卻又不得不將“病癒”替換爲“有益”,顯然其間尚存缺環。如吳辛丑(2002:61-62)即謂,“以‘病癒’義解讀‘知於身’,略嫌牽強。姑錄以存疑”;劉洪濤、沈曉凡(2021:108-109)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謂,“今本‘和’字不誤”,解“和”義爲“調和”(又參看富金壁2020:141-142、沈曉凡等2021:90-92);但其說所謂“帛書本‘智’應是(“和”之)訛字,大概是先訛作‘知’,又因通用而轉寫作‘智’”云云,所設想的訛誤轉寫過程,顯然亦頗爲迂曲難信。
其實,通過上文所論,在我們看來,此例“知”字仍應即普通之“知覺”類義;觸龍之語無非是謂,他“多走路鍛煉遂可漸漸多進飲食的效果‘被身體感知到了’”,其中並無多少難解之處或立異餘地。研究者之所以會產生種種疑問乃至另出異說,其癥結大概就都在於未能透徹明瞭“病愈”義之“知”的詞義演變過程,將其“知覺”、“感知到”類義,與“身心狀況好轉”、“疾病痊愈”類義相割裂了。
2023年10月9日初稿
2024年2月2日改定
附記:本文初稿先後蒙杜鋒、廣瀨薰雄先生和匿名審稿人批評指正或提出修改意見,謹誌謝忱。
【原看校補記】本文第二則所論,關於醫書“知”字之義,請參看沈澍農:《天回醫簡“以知毒爲齊”小考》,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24年4月1日,http://www.fdgwz.org.cn/Web/Show/11135。尤其是其中所引以爲證的後世醫書與“知”義近之“覺”“校”例,可補充本文論證之不足。又本文所引《治六十病和齊湯法》簡31“身”字,其形應釋“身”不存在疑問。另該篇中“知毒”之“毒”字或寫作“每”形,亦並非誤字。其形由來有自,秦漢文字多見其例,可參看陳劍《釋金文“毒”字》,《中國文字》2020年夏季號(總第三期),臺灣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193—2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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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溲”或“搜”讀爲“縮”,參看陳劍(2023:35-36)。又參看張飛:《天回簡“溲”“搜”釋讀補説》,武漢大學“簡帛”網2023年3月11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8918.html。
[②] 謝明宏先生已指出,《療馬書》係“秦系文獻”,“其繕寫年代在秦統一以前,字體風格爲秦文字”。見謝明宏:《〈天回醫簡〉讀札(十四)》,武漢大學“簡帛”網2023年4月7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8979.html。
[③] 北大秦簡《從政之經》42“雖”字作,左上“口”形訛作“屮”,左半遂與前舉
等形大同。從這類變化可以看出,當時
類形單字應尚頗爲常見;
形左上變化固或與戰國秦漢文字多見的“口”形或作“山”形之變有關,但亦應有受
同化影響、“偏旁成字化”的因素。
[④] 此外又如,朱文鋒(1992:315)釋醫書“知”字,義項②爲“消退,減輕”,引前舉《素問·刺瘧》“二刺則知”爲書證,此尚嫌不準確;但同時又已列義項④謂“感知,感到,有反應”,所舉書證爲《靈樞·經脈》“以知爲度”,此亦勝於流行之解。
[⑤] “月”應係“日”字之誤,參看高文柱校注《醫心方》,華夏出版社,2011年,第550頁。
[⑥] 謝明宏:《〈天回醫簡〉讀札(二十)》,武漢大學“簡帛”網2023年4月23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8998.html。
[⑦] 周琦:《讀〈玉門關漢簡〉醫簡二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19年12月19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8193.html。
[⑧] 以上所舉諸例,參看王念孫《讀書雜志》“管子第六”“可知於顔色、和於形容”條。王念孫撰,徐煒君、樊波成、虞思徵校點:《讀書雜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冊第1192-1193頁。
[⑨] 參看吳銘:《〈孟子〉“徵於色,發於聲,而後喻”補證——兼說〈國語〉“徵於他”》,“吳銘訓詁札記”微信公衆號2021年5月24日,https://mp.weixin.qq.com/s/FkbqdaQvgBFkuPyPAnAJzg。
[⑩] 參看董志翹(2020:15),又汪維輝:《〈觸讋說趙太后〉三本異文之比較》,“ZJU(浙江大學)古典文獻學專業”微信公衆號2022年6月29日,https://mp.weixin.qq.com/s/NnIY2FqKYqF5O-X2DJi4GA。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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