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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鷗館客:楚竹書《孔子曰》研讀劄記三則
在 2025/12/5 15:33:15 发布

楚竹書《孔子曰》研讀劄記三則

 

(首發)

沙鷗館客

 

《孔子曰》中有以下一章:

=(孔子)曰:“安(晏)坪(平)中(仲)祀1072於亓(其)先=(先人),豚(肩)不梪(豆),(賢)大夫也,而……37……也。(管)中(仲)(雕)……297……而絑紘,(賢)夫=(大夫)也,……1047難爲上也。=(君子)下毋下,(上)毋備上。”(《概述》例五)

趙曉斌先生、李天虹先生先後指出相近的文本見於《禮記》的兩篇中:

管仲鏤簋朱紘,山節藻棁,君子以爲濫矣。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澣衣濯冠以朝,君子以爲隘矣。(《禮器》)

管仲鏤簋朱紘,山節藻棁,君子以爲濫矣。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澣衣濯冠以朝,君子以爲隘矣。(《雜記下》)

“下毋下”之字,趙曉斌先生照原字形隸定作“”,讀作“顛”。李天虹先生認爲該字與包山遣册、賵方學者或釋爲“貞”、“鼎”,用爲“領”的,應該是同一個字,認爲是否用爲“顛”還可再考慮。網友“質量復位”先生釋“貞”,謂“貞”有“壓”、“鎮”之義,與“偪”字相當。顧史考先生徑讀爲“鎮”。

今案:早年謝明文先生曾經在《釋“顛”字》中提到,戰國文字“”、“”、“”諸字上部與“卜”形顯然有别,似不當將這些字釋爲“貞”。而應看作“真”之省形,其上部應視爲金文“(真)”上部所从“倒人形”演變而來。筆者在與師友共讀安大簡《仲尼曰》的過程中,蒙網友“常隻”先生據謝説指出,對應今本《論語》“顛沛必於是”之“顛”字的“”(《仲尼曰》)、“”(《孔子曰》),以及《仲尼曰》“顛於鉤(溝)(岸)”之“(顛)”字,均應从“真”得聲,“常隻”先生謂:

從字音上看,將該字聲符看做“真”顯然比“貞”更爲合適:“顛”*tʕiŋ从“真”得聲,而“貞”*treŋ主元音爲*e,二者主元音尚有距離……簡文讀作“顛”的“”字或許就是《説文》所見“”字異體。《説文·走部》:“,走頓也。从走,真聲。讀若顛。”段注:“《足部》曰:‘蹎,跋也。’此與音義同。”則“”、“蹎”、“”當爲一字異體,都表示{}

其説頗有理據。不過,從《仲尼曰》的“”字來看,楚簡“真”、“貞”確實可能存在少量的譌混現象。趙曉斌先生在一場會議中公佈過《孔子曰》“(顛)於坸(溝)洛(壑)”的釋文,這個被隸定作“”的“顛”字,右部所从可能就與《仲尼曰》的這個字形接近。

本章字不存在字形上的譌混問題,就應當釋爲“真”字,讀爲“顛”,有下墜之意。“(上)毋備上”之“備”,可以讀爲“服”。《雜記下》“上不僭上,下不偪下”句前一“上”字和“下”字,常見的譯注本(如王文錦《譯解》、楊天宇《譯注》及胡平生、張萌注譯的“三全本”)多理解爲“對上(級)”、“對下(級)”(這一理解或受《正義》疏解的影響),筆者則傾向於理解爲“向上(更高的等級)”、“向下(更低的等級)”。“下毋真(顛)下/下不偪下”謂君子使用的禮制向低等級(縮減),不可墮落到與低等級等同。“(上)毋備(服)上/上不僭上”謂君子使用的禮制向高等級(僭越),不可凌駕到與高等級相同。

另外,《孔子家語·曲禮子貢問》也有與本章接近的文本,但末句作“上不僭下,下不偪上”,似對原文文意有所曲解。

《概述》公佈過不完整的一章《孔子曰》:

昏(聞)=(君子)之言,色可里於人之忠。190(《概述》例六)

本章“句”字是簡首首字,“忠”字後有一表示分章的墨塊,下鈔另一章。此章的章前分章墨塊應在未公佈的另簡上,已公佈的這句話之前可能還有一些語句。不過,筆者讀此句覺文意完足,有一定可能“句”字之前僅缺“孔=(孔子)曰”三字。

“句”字趙曉斌先生括注“后”而無説(甚至無法確定趙氏到底讀成“后”還是“後”),王勇先生讀爲“苟”,顧史考先生從之。筆者亦贊成後一意見。

字趙曉斌先生依原形隸定作“”,括注爲“色”。王勇先生以从“乇”得聲,讀爲“度”。顧史考先生釋爲“色”,疑讀爲“則”。今案:從字形本身來看,該字字形最接近“(色)”。不過,在楚簡中“(色)”、“(印)”二字字形接近,存在一定的糾纏關係。筆者認爲《孔子曰》的這個字或可視爲“印”的譌字,甚至有可能就是“印”字,讀作“抑”,是表承接的連詞,可以訓爲“則”。里,疑讀爲“理”,順也。在楚竹書思想類文獻中有這樣的詞義,如郭店簡《語叢三》:“天型(形)城(成),人牙(與)勿(物)斯里(理)。”“忠”從王勇先生讀爲“衷”。

綜上,筆者暫將這一章讀爲“句(苟)昏(聞)=(君子)之言,色〈印—抑〉可里(理)於人之忠(衷)。”可以理解爲“如能聽聞君子之言,其言則可以順於人心。”由於此章尚未完整公佈,一點淺見亦不敢必,僅提出一種可能的理解,供方家參考。

《孔子曰》還有以下一章:

哀公(問)於孔=(孔子)曰:“文公與(桓)公(孰)(賢)?”孔=(孔子)曰:“文公(滅)亓(其)同眚(姓)之邦,(桓)公442興亓(其)同眚(姓)之邦,亓(其)不女(如)(桓)公(乎)!”441(《概述》例八)

這一章没有什麼疑難字,其文義正如趙曉斌先生所指出,可結合《論語·憲問》:“子曰:‘晉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譎。’”一句做出解讀。二者皆對齊桓、晉文做出比較,且同樣對後者有所貶抑。

文公滅其同姓之邦,指晉文公在城濮決戰前“侵曹伐衛”而執其君。這在當時就有“滅同姓”之譏,故晉文公在不久後使曹復國。相關記載見《左傳》僖廿八年及《史記》的《管蔡世家》《晉世家》,《左氏》記載:

晉侯有疾,曹伯之豎侯獳貨筮史,使曰:“以曹爲解。齊桓公爲會而封異姓,今君爲會而滅同姓。曹叔振鐸,文之昭也;先君唐叔,武之穆也……”公説,復曹伯,遂會諸侯于許。

《管蔡世家》《晉世家》大抵從這一記載簡化而來。

桓公興其同姓之邦,趙曉斌先生認爲指在齊桓公爭霸過程中,與齊同姓的許國曾多次參與會盟,并隨其征戰,在許爲楚師所圍時救許。今案:如將此句與上引《左氏》“齊桓公爲會而封異姓,今君爲會而滅同姓”一語對讀,則齊桓稱霸之功業,“存邢救衛”之功更爲後世所艷稱,也更宜與晉文“侵曹伐衛”之舉相對。筆者懷疑這裏的“桓公興其同姓之邦”應作“桓公興其異姓之邦”,因涉上句“滅其同姓之邦”而誤。

《論語·堯曰》有“興滅國,繼絶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的説法,這也是尚且“尊禮重信”的春秋列國間共同遵從的傳統。《孔子曰》的“興異姓之邦”的“興”,亦即“興滅國”之“興”,這裏是稱許齊桓公爲陷於危亡的邢、衛二邦復國。與“興滅國”的古老傳統相反,“滅人之國”則是不合禮的,更不用説違背“親親”之義的“滅同姓”了。在《公》《穀》二傳中,譏滅同姓正是“春秋大義”,同時,還會爲賢者諱滅人之國(見二傳在僖十七年諱滅項的解説)。

由此,筆者認爲本章的章旨在於齊桓、晉文的所作所爲,是否在禮崩樂壞的時代,恪守“興滅繼絶”的古老傳統。“晉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譎”一語,歷來聚訟紛紜,新出《孔子曰》的這一章,將有助於我們加深對該句的理解。

 

 

參考文獻:

[1] 趙曉斌:《湖北荆州王家嘴M798出土戰國楚簡〈孔子曰〉概述》,《江漢考古》2023年第2期。

[2] 李天虹:《讀荆州王家嘴楚簡〈孔子曰〉六則》,簡帛網,2023519日,http://www.bsm.org.cn/?chujian/9025.html;《出土文獻研究(第二十二輯)》,中西書局,2024年。

[3] 王勇:《荆州王家嘴楚簡〈孔子曰〉試釋七則》,簡帛網,2023525日,http://www.bsm.org.cn/?chujian/9035.html

[4] 顧史考:《王家嘴楚簡〈孔子曰〉初探》,《中國文化研究》2023年秋之卷。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5年12月4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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