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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之道:説字小記(二)
在 2025/12/27 19:35:13 发布

説字小記(二)

 

(首發)

布之道

 

  要:本文對“㝵”、“隻”、“罪”、“𧃠”、“暹”的構形提出新的分析,五條分別如下:《説“㝵”》指出“㝵”可能是以去掉“彳”的“得”表示“不得行”的意思,因此被作爲“礙”的異體使用;《説“隻”》指出後世熟悉的“隻”源自對漢代存在的作爲“雙”之異體的“隻(雙)”的特殊借用;《説“罪”》指出“罪”或許从“罰”省、从“非”,是以“懲罰爲非者”來表示“治罪”;《説“𧃠”》指出“𧃠”从“甚”、“菁”連語會意,是“蕍”的異體字;《説“暹”》指出“暹”从“日”、“進”連語會意,本是“漸”的異體字。

關鍵詞:㝵;隻;罪;𧃠;暹;

 

一、説“㝵”

許慎《説文·彳部》“得”後有重文“䙷”(許書誤析“得”所从之“貝”爲“見”),下注“古文省彳”,可見東漢小學家尚知“㝵”、“得”爲一字之異體[[1]]。在東漢以後,“㝵”又被作爲“礙”的異體使用。東漢建和二年(148)所立的楊君石門頌中有如下字:

  遰(滯)~(礙)弗前。

宋洪适《隸釋》卷四指出此“㝵即礙字”,從辭例來看可信。儘管東漢時期已存在作爲“礙”之異體的“㝵”字,但《説文》《玉篇》皆不載此字。《慧琳音義》卷五十四《佛説食施獲五福報經》“躓礙”條云:“〔礙〕《博雅》作閡,《韻略》作硋,《文字集略》作㝵,並俗字也。”據慧琳所引,南朝梁阮孝緒《文字集略》已收有“㝵(礙)”字。

“得”、“礙”古音分別讀端母、疑母,二者聲母迥異,在文字上不應存在音近假借關係。漢人爲什麼把“㝵”當作“礙”之異體使用呢?裘錫圭認爲這種“㝵”是源自“得”的變體字,“以去掉‘得’字的‘彳’旁來表示有障礙不能得到的意思”[[2]]。陶家駿認爲“㝵”本作“𥃷”,“從目、從寸,乃是會意字,以手遮目狀,故有阻礙之義”[[3]]。東漢時期“寸”已常用爲“寸度”意,手形已不明顯,時人如果要會“以手遮目狀”之意則以从“手”爲佳,而不應作从“寸”之形。陶説不符合東漢時期文字職用的實際情況,恐不可信。漢代隸書“得”所从之“貝”早已簡省作“目”形,後來又進一步斷裂並延長末橫筆作“旦”(如石門頌“得”作“”)。裘氏指出“㝵”的形體來自“得”去掉“彳”,從形、義兩方面看都頗有道理。不過“礙”古訓“止也”,其語義比起“不得”更接近於“不行”,所謂“有障礙不能得到”的意思與“㝵(礙)”的語義尚嫌不夠貼切。考慮到“彳”、“行”用作意符常可互換,二者具有相同的構意,去掉“得”中的“彳”可以表達出類似於“不得行”的意思。這可能就是古人將“㝵”作爲“礙”之異體使用的原因。這種漢代新產生的作爲“礙”之異體的“㝵”,雖然與一些小學家所知的作爲“得”之異體的“㝵”的構形完全相同,但由於後者久已不通行,所以二者在實際使用時並不會發生混淆[[4]]

二、説“隻”

《説文·隹部》:“隻,鳥一枚也。从又持隹。持一隹曰隻,二隹曰雙。”“隻”中古音之石切章母昔韻,中古昔韻來自上古鐸部或錫部。晉詩潘岳《悼亡詩》“隻”押錫部韻,可見“隻”應是錫部字[[5]],上古音應構擬爲*tek、在端組錫部TEK。不少學者將古文字中作爲{獲}之表意字的“隻(獲)”與《説文》“鳥一枚也”的“隻”字認同,以爲二者是音近假借關係[[6]],不審“隻(獲)”古音在云組鐸部WAK,與“隻”聲、韻均有別。裘錫圭認爲“以‘隻’表{隻}是‘隻(獲)’字已經使用了很久之後才發生的事,所以可以把這一現象解釋爲對已有的文字的一種比較特殊的借用。……這種借用則只取被借字的形而不管它原來的音、義。我們可以稱之爲‘形借’。”[[7]]其説雖免於古音不近之弊,但未講清二者究竟爲何存在形體借用關係。

先秦文字中的“隻(獲)”在西漢時期似乎已不可見。西漢早期的鳳凰山漢簡中習見讀爲{雙}的“隻(雙)”字[[8]],後世熟悉的讀爲{隻}的“隻”字出現得應該比它還要更晚。從字形與古音對應關係的角度講,“隻”在先秦兩漢文字系統中經歷了對應古音云組鐸部WAK(表示{獲}等)、精組東部TSOŊ(表示{雙})、端組錫部TEK(表示{隻})的歷時更替。比起認爲“隻(獲)”、“隻”兩字具有借用關係,更合適的解釋應當認爲“隻(雙)”、“隻”存在特殊借用關係。頗疑在“雙”的省形字“隻”出現之後,漢人有意借用這種原本作爲“雙”之異體的“隻”字形,來表示與{雙}意義相對的個體量詞{隻},從而達成一種字形與字義的對應關係。這種特殊的借用行爲可能發生在兩漢之間,由此才產生了讀爲{隻}的“隻”。許慎《説文》云“持一隹曰隻,二隹曰雙”,正是對“隻”、“雙”異體分化軌跡中漢人分工意識的實錄。

三、説“罪”

“罪辜”之{罪},先秦常用“辠”,秦代以後改用“罪”字。《説文·网部》“罪”下云“秦以罪爲辠字”,“辠”下云“秦以辠似皇字,改爲罪”。《禮記·服問》“罪多而刑五”陸德明釋文:“罪,本或作辠。辠,正字也。秦始皇以其似皇字,改爲罪也。”近代出土的秦簡牘材料證實了秦廷確有改“辠”爲“罪”之事[[9]],陳偉明確指出“秦代用‘罪’字取代‘辠’字,發生在始皇三十年五月至三十四年六月之間”[[10]]

《説文·网部》:“罪,捕魚竹网。从网、非。秦以罪爲辠字。”徐鍇《繫傳》本作“捕魚。從网、非。秦以罪爲辠字。”《説文》爲“罪”所設之本義與“非”無涉,許書原本應以“罪”爲形聲而非會意字。清代説文學家多已指出《説文》“非”後應有“聲”字[[11]],可信。由於“罪”、“非”二字古韻相近,近代不少學者徑從《説文》之説將“罪”分析爲“非”聲[[12]]。但其實“罪”、“辠”中古音徂賄切,上推上古音應爲*dzˤujʔ、在精組微部TSUJ;而“非”聲在幫組微部PƏJ,二者聲母迥異,“罪”从“非”聲難以成立。

過去已有一些學者對“非”聲之説有所懷疑[[13]],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裘錫圭在《文字學概要》中提出的説法:

“非”跟“辠”上古音同韻部,但聲母並不相近。“罪”字本義的讀音大概不會跟“辠”字完全相同。秦代統治者所以要借用“罪”字,而不借用別的跟“辠”音近的字,應該是由於“罪”字還可以當作“从网非”的會意字來看的緣故(《説文》“辠”字《段注》:“罪本訓捕魚竹网,从网、非聲,始皇始易形聲爲會意”)。“网非”之意跟“辠”字之義並不切合,但是把爲“非”的犯罪者一“网”打盡,正是統治者的心願。後人刪去《説文》“非”下“聲”字,大概也是由於看到了這一點。把本是形聲字的“罪”的字形當作會意字的字形來用,這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形借的現象。但是如果“罪”跟“辠”不是同韻部的音近字,恐怕也不會借“罪”來代替“辠”。所以借爲“辠”的“罪”可以看作一個比較特殊的形音兼借字。[[14]]

儘管裘氏已注意到“罪”、“非”聲母不近,音近假借不足以解釋以“罪”爲“辠”的用字行爲,這點值得肯定;但他糅合假借和會意兩種解釋,把“罪(辠)”當作一種“比較特殊的形音兼借字”,未免過於迂曲。其實無論在傳世古書還是出土文獻中都並無以“罪”字表示“網類”的可靠用例[[15]]。《説文》所謂表示“網類”的形聲字“罪”缺乏實證,恐怕只是東漢小學家分析文字結構時假想的產物,不可將其認作“罪”的假借來源。作爲“辠”之異體的“罪”完全可以視作秦廷用以替代“辠”的新造會意字,不必假設先有一個與“辠”聲母有別的形聲字“罪”,秦人再特別地借用其形。

以“罪”代“辠”的用字變化應是由秦廷推動的,可惜沒有相關文書留存,其字形解釋已不可確知。裘錫圭解釋“罪”的會意意圖是“把爲‘非’的犯罪者一‘网’打盡”,結合西漢《鹽鐵論·刑德》“網疏而罪漏”之語來看,不爲無理。不過秦代是否使用“网”表示{網}尚成問題,況且用“網”、“非”來聯想“罪”略嫌隔閡,裘氏也承認這一點。先秦古書中“罰”、“罪”常常連言,頗疑“罪”字上部的“网”即“罰”的省形。“罪”字似可分析爲从“罰”省、从“非”,是以“懲罰爲非者”來表示“治罪”的意思。古書經常提到人君應當賞賜爲是者、懲罰爲非者。《管子·九守》:“爲善者,君予之賞;爲非者,君予之罰。”《尸子·發蒙》:“是則有賞,非則有罰,人君之所獨斷也。《韓非子·説疑》:“是在焉,從而舉之;非在焉,從而罰之。”秦代統治者新造的“罪”字大概正合乎此意。

四、説“𧃠

《文選·左思〈吳都賦〉》:“異荂蓲蘛,夏曄冬蒨。”李善注:“蘛與蕍同,庾俱切;蓲與敷同,無俱切。”[[16]]“異荂蓲蘛”句之末字“蘛”又作“𧃠”,常見於中古字韻書。

玉篇系字書中與“𧃠”相關字如下所示:

《名義·艸部》:“萮,萸句反。榮丶(也)。字。,臾俱反。萮字。䓵,撫俱反。䓵丶(也)。”

《玉篇·艸部》:“䓵,撫俱切。䓵萮,花皃。萮,庾俱切。䓵萮。,同萮。又音育。,亦同萮。”

其中《名義》字頭作“𧃠”而不作“蘛”,蓋其所據本《玉篇》如此;宋本《玉篇》兼收“蘛”、“𧃠”二字,前者應爲唐宋人所增。

今存唐代切韻系韻書中雖無“𧃠”、“蘛”二字頭,但《王三·虞韻》羊朱反“萮”字下注“亦作”,已出示異體“𧃠”;至《廣韻》則兼收“𧃠”、“蘛”二字,《虞韻》羊朱切:“萮,䓵萮,花皃。𧃠,上同”;《屋韻》余六切:“蘛,茂也”。

對於“𧃠”、“蘛”二字的構形關係,學者已有討論。周祖謨在其《廣韻校勘記補遺》中提出:

𧃠”當作“”,字從“育”聲也。《文選·吳都賦》“異荂蓲蘛”,李善注:“蘛與蕍同”。“蕍”即“萮”字或體,“蘛”即“”字譌體也。[[17]]

大約同時,葛信益也提出:

𧃠”字不得羊朱切。考《集韻》此字作“蘛”,從“育”聲,與其音切正諧。本書〔《廣韻》〕一屋余六切下又有“蘛”字,注云“茂也”,與此爲一字。又考此字從甚旁不可解,疑“甚”爲“長”之訛,字當作“蘛”〔引者按:當作〕,從艸、長,育聲,猶“蕻”、“𦿃”等字從艸從長也。[[18]]

周、葛二氏根據諧聲認定“𧃠”爲訛體,並將“蘛”分析爲从“艸”、“長”、“育”聲字之訛。後來胡吉宣、趙少咸等也都認爲“𧃠”是“蘛”之訛形[[19]]。但其實“蘛”字从“甚”無從得説(所謂从“長”之訛説無據),“育”聲與羊朱切的韻母亦不夠密合,足見“蘛”字實非正體。況且唐代字韻書皆作“𧃠”而非“蘛”,説明“𧃠”應當較“蘛”形出現得更早,諸家將“𧃠”視作“蘛”之訛字是顛倒了源流。

頗疑“𧃠”字从“甚”、“菁”,是“蕍”的後起會意字,其結構可與“尠”相比勘。“蕍”義爲“華盛開貌”,與“菁”義相近。《爾雅·釋草》:“蕍、芛、葟、華,榮。”《毛詩·小雅·菁菁者莪》:“菁菁者莪,在彼中阿。”毛傳:“菁菁,盛貌。”《廣雅·釋草》:“菁,華也。”“𧃠”是偏旁連讀成語的會意字,而“蘛”爲“𧃠”之訛字;後來此字音隨形變讀同“育”,遂有余六切之音,不可據此誤音反以論“蘛”爲正體。

五、説“暹”

東漢漢安二年(144)所立的北海相景君碑、延熹七年(164)所立的孔宙碑中已見“暹”字用作人名,作如下兩類字形:

(景君碑陰)(孔宙碑)

其中“暹”字景君碑从“日”、“一”、“進”;時代稍晚的孔宙碑則从“日”、“進”,爲後世文字所本。上揭東漢碑刻中三字辭例分別作“台丘~,字世德”、“刀(力?)~,字武平”、“陸~,字孟輔”,東漢以後名“暹”者頗多,如漢末韓暹、李暹等,茲不備舉。

儘管東漢時期已有“暹”字,但許慎《説文》尚未收錄此字。顧野王《玉篇》收“暹”字於《曰部》之末(今存日藏《玉篇》殘卷如此);空海《名義》、陳彭年等重修《玉篇》皆仍顧書之舊收於《曰部》,至宋人所修《類篇》則改入《日部》[[20]]

這裏先討論一下“暹”的中古音。在《廣韻》、宋本《玉篇》等字韻書中,“暹”皆注爲心母鹽韻,與“纖”同音。但是在顏之推看來,將“暹”讀爲“纖”屬於“舛錯”。《顏氏家訓·音辭》:“比世有人名暹,自稱爲纖……非唯音韻舛錯,亦使其兒孫避諱紛紜矣。”[[21]]檢玉篇系字書,《玉篇》殘卷、《名義》“暹”反切皆作“且廉反”,可推知南朝梁顧野王本爲“暹”注精母音[[22]]。蓋“暹”舊音精母鹽韻,顏之推尚知此音,故謂時人自名音心母者有誤。切韻系韻書中“暹”、“纖”並讀心母息廉切,是已依時音改讀,與隋代以前舊音有別。

“暹”字的理據是什麼呢?南宋鄭樵《六書略》將“暹”收於“會意”類,注“思廉切。日光升也”,是以之爲从“日”、“進”會意。近代學者也都普遍取《廣韻》“暹”注“日光進也”之訓,認爲“暹”从“日”从“進”會意[[23]]。此説似是實非。楊寶忠指出“顧野王將其字收《曰部》而不收《日部》,是其字初與日光無關”[[24]],甚確。顧野王《玉篇》“暹”字歸部、訓釋皆不涉“日”意[[25]];唐代早中期切韻系韻書“暹”下或注“人名”、或注“進”,亦皆與“日”無涉。後出字韻書中“暹”字所謂“日光進也”、“日光升也”之意應出於後人望形生訓,不可據以促成“日”、“進”會意之説。

“暹”早期中古音精母鹽韻,適與“漸”同音。“漸”常訓“進也”[[26]]。頗疑“暹”本是“漸”的會意字,初有从“日”、“一”、“進”和“日”、“進”兩種會意異體,以“日一進”或“日進”連讀成語來表示“漸進”的意思,其構造可與“木四方”爲“楞”、“力少”爲“劣”相比勘。後來前一種異體湮沒不傳,而“暹”字行用於世。

 



[[1]] 所謂的衛宏《詔定古文官書》亦以爲“㝵、得二字同體”,見《玄應音義》卷一《大方廣佛華嚴》第一卷“罣礙”條、卷六《妙法蓮華經》第一卷“無礙”條所引。

[[2]]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13年,第137138頁。

[[3]] 陶家駿:《敦煌佚本〈維摩詰經註〉寫卷俗字輯考》,《蘇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5期,第182頁。又見陶家駿:《敦煌研究院藏佚本〈維摩詰經註〉寫卷研究》,蘇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王繼如,2012年,第164165頁。

[[4]] 《敦煌文獻語言大詞典》“㝵”字條下注云:“其實,六朝以後‘㝵(得)’字載籍罕用,並不會與‘㝵(礙)’發生意義上的混亂。”見張涌泉、張小艷、郜同麟主編:《敦煌文獻語言大詞典》,四川辭書出版社,2022年,第461頁。又參看笵麗婷:《簡化字“碍”探源——兼談辭書中“閡”字的音義問題》,《漢語史學報》第32輯,上海教育出版社,2025年,第138145頁。

[[5]] 參看李豪:《古文字的諧聲系統及相關問題研究》,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劉釗,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22年,第157158頁。

[[6]] 如張世超等:《金文形義通解》,京都:中文出版社,1996年,第871頁。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中華書局,1998年,第442頁。李學勤主編:《字源》“隻”字條(張標撰),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302303頁。

[[7]]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13年,第126頁。

[[8]] 鳳凰山漢簡M167:35:“緒卑㔸一隻。”整理者注:“《史記·龜策列傳》:‘王獨不聞玉櫝隻雉。’隻,《集解》引徐廣曰:‘隻一作雙。’鳳凰山一六八號漢墓遣策凡言‘隻’者,出土實物多爲雙。‘雙’簡省作‘隻’,蓋漢代習俗。”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江陵鳳凰山西漢簡牘》,中華書局,2012年,第164頁。

[[9]] 劉信芳、梁柱:《雲夢龍崗秦簡綜述》,《江漢考古》1990年第3期,第83頁。

[[10]] 陳偉:《秦簡牘中的“辠”與“罪”》,武漢大學簡帛網站,發佈日期:20161127日,網址:http://www.bsm.org.cn/?qinjian/7421.html。又見陳偉:《秦簡牘校讀及所見製度考察》,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1925頁。

[[11]] 參看丁福保編:《説文解字詁林》,中華書局,1988年,第77357737頁。

[[12]] 如季旭昇:《説文新證》,藝文印書館,2014年,第619頁。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商務印書館,2007年,第3173頁。李學勤主編:《字源》“罪”字條(張玉金撰),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683頁。

[[13]] 藤堂明保認爲“‘罪’是由‘网(法網)’和‘非(壞事)’組成的會意字,指因爲做壞事而落入法網的人”(引者譯,原文:“罪は‘网(法のあみ)+非(悪いこと)’の会意文字で、悪事のため法網にかかった人”)。見藤堂明保:《學研漢和大字典》,學習研究社,1978年,第1025頁。許思萊指出“〔罪〕選擇‘非’作爲部件,不太可能是出於語音上的考慮,而很可能是因爲它在語義上能讓人聯想到‘錯誤、罪行’的概念”(引者譯,原文:“Hence the choice of the element fēi 'is not' could not have been phonetic; it was probably chosen for its mental association with the notion 'wrong, offense'.”)。Axel Schuessler, Minimal Old Chinese and Later Han Chinese, 2009: 36.

[[14]]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13年,第210211頁。

[[15]] 參看陳劍:《清華簡“戾災皋蠱”與《詩經〉“烈假”、“罪罟”合證》,《饒宗頤國學院院刊》第2期,2015年,第5578頁。

[[16]] 見劉躍進著、徐華校:《文選舊注輯存》第2冊,鳳凰出版社,2017年,第10791080頁。

[[17]] 周祖謨:《廣韻校本》,中華書局,2011年,第1163頁。

[[18]] 葛信益:《〈廣韻〉訛奪舉正》,《輔仁學志》第九卷第一期,1940年,第150頁;其後增訂爲《〈廣韻〉訛奪舉正(增定稿)》,《音韻學研究》第1輯,中華書局,1984年,第333頁;收入氏著《廣韻叢考》,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22頁。此説又見葛信益:《張氏澤存堂本〈廣韵〉异讀字形訛舉例》,《中國語文》1984年第4期;收入氏著《廣韻叢考》,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76頁。

[[19]] 胡吉宣:《玉篇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696頁。趙少咸:《廣韻疏證》,巴蜀書社,2010年,第505頁。余迺永:《新校互注宋本〈廣韻〉(定稿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95頁。蔡夢麒:《廣韻校釋》,中華書局,2021年,第143。楊寶忠:《疑難字三考》,中華書局,2018年,第554555頁。

[[20]] 《玉殘·曰部》:“暹,且廉反。《魏志》有韓暹也。”《名義·曰部》:“暹,且廉反。銛丶。”宋本《玉篇·曰部》:“暹,思廉切。進也。長也。”《類篇·日部》:“暹,思廉切。日光升也。”

[[21]] 顏之推曾仕北齊,所謂“比世有人名暹”,或指崔暹。王利器已指出“北齊有崔暹,《北齊書》有傳,此或指其人。”見王利器:《顏氏家訓集解(增補本)》,中華書局,1993年,第566頁。顏書之意謂“”、“”不當同音,盧文弨“《廣韻》‘暹’與‘纖’皆息廉切,不知顏讀何音”,周祖謨則據《切韻》懷疑“此‘纖’字或爲‘殲’、‘瀸’等字之誤”。見周祖謨:《顏氏家訓音辭篇注補》,收入氏著《問學集(上冊)》,中華書局,1966年,第427428頁。按:周氏改字缺乏版本依據,難以成立。

[[22]] 此外,《新撰字鏡·之部》:“暹,子尖反。平:進也。”此條出處不詳(參看貞苅伊德:《新撰字鏡の研究》,汲古書院,1998年,第8788頁),來源應不在《玄應音義》《玉篇》《切韻》三書之中;其反切“子尖反”亦即精母鹽韻音,或許存在早期來源。

[[23]] 藤堂明保:《學研漢和大字典》,學習研究社,1978年,第609頁。裘錫圭:《文字學概要(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13年,第134頁。谷衍奎:《漢字源流字典》,語文出版社,2008年,第1804頁。趙平安:《釋甲骨文暮的一種異體》,《念茲在茲: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成立廿載紀念論文集》,中西書局,2025年,第14頁。附帶一提,清朱駿聲《文通訓定聲》將“暹”收入其坤部(文部)附錄,大概是將其視作“進”聲(同書“進”字置於坤部“𨳌”聲系)。然而“進”、“暹”古韻迥異,“暹”斷非“進”聲。

[[24]] 楊寶忠:《當代大型字書〈辶部〉疑難字新考》,《近代漢字研究》第3輯,河北大學出版社,2023年,第1213頁。

[[25]] 顧野王將“暹”收入《曰部》,是視其从“曰”而非从“日”。可是“曰”、“進”難以會意,將“暹”字上部視作“曰”應當只是六朝小學家的誤解,《玉篇》歸部不足以追求其造字原意。

[[26]] 參看宗福邦等主編:《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13091310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5年12月26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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