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武王踐阼》之“ ”應爲“亓
”應爲“亓 ”
”
(首發)
小 龍
《上博七·武王踐阼》簡8、簡9有如下一段簡文:
桯銘唯[曰 ]: “毋曰何傷, 將長。毋曰亞(惡)害,
將長。毋曰亞(惡)害, 將大。毋曰何戔(殘),
將大。毋曰何戔(殘), 將言(然)。”
將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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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字,相關論述不多,张振谦先生於《上博七·武王踐阼》劄記四則》一文中說:
三字,相關論述不多,张振谦先生於《上博七·武王踐阼》劄記四則》一文中說:
簡9“禍”字作:A  、B
、B  ,此字形體亦見於簡8,作:C
,此字形體亦見於簡8,作:C  ,其形體頗難分析,整理者誤釋為“
,其形體頗難分析,整理者誤釋為“ ”,讀為“懲”,誤。復旦讀書會認為:“疑此字或從‘化’,從‘ 示’,即可讀為《大戴禮記》之‘禍’。”[1]可從,A形可以拆分為:
”,讀為“懲”,誤。復旦讀書會認為:“疑此字或從‘化’,從‘ 示’,即可讀為《大戴禮記》之‘禍’。”[1]可從,A形可以拆分為: 、
、 ,C形可以拆分為:
,C形可以拆分為: 、
、 ,其基本聲符應為
,其基本聲符應為 、
、 ,就是匕(音化)字,餘者
,就是匕(音化)字,餘者 、
、 ,
, 、
、 等為飾筆,因此此字上部從“人”、“匕”應是“化”字。[1]
等為飾筆,因此此字上部從“人”、“匕”應是“化”字。[1]
此字“从示”無疑,謂其“从化”或是將“ 、
、 ,
, 、
、 ”視為羨符,都是值得商榷的。戰國楚文字固然是羨符使用較爲頻繁,但是所增羨符還是有一定規律可循的,從未見過如此增添羨符者。楚文字中化旁常見,也未見作此形者。略舉數例:
”視為羨符,都是值得商榷的。戰國楚文字固然是羨符使用較爲頻繁,但是所增羨符還是有一定規律可循的,從未見過如此增添羨符者。楚文字中化旁常見,也未見作此形者。略舉數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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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形所从皆與上舉化旁不同,楚文字
三形所从皆與上舉化旁不同,楚文字 字上部從未見如
字上部從未見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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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形這樣上部出現橫形筆畫者。此字釋
三形這樣上部出現橫形筆畫者。此字釋 ,於形未安,需另作考慮。
,於形未安,需另作考慮。
《大戴禮記·武王踐阼》相應文字作“楹之銘曰:‘毋曰胡殘,其禍將然,毋曰胡害,其禍將大。毋曰胡傷,其禍將長’”。筆者認為 A、
A、 B1、
B1、 B2三形應爲“亓
B2三形應爲“亓 ”合文。三形中
”合文。三形中 B1、
B1、 B2兩形寫法相同,
B2兩形寫法相同, A形稍異。
A形稍異。 B2可分爲
B2可分爲 (亓)與
(亓)與 (
( )兩部分,
)兩部分, 中所从化旁與
中所从化旁與 三·周56·9所从化旁相同;如果這么拆分,則亓旁與化旁有借筆。又可將
三·周56·9所从化旁相同;如果這么拆分,則亓旁與化旁有借筆。又可將 分爲
分爲 (亓)與
(亓)與 (
( )兩部分,
)兩部分, 中化旁與
中化旁與 一·性32·20所从化旁相同。
一·性32·20所从化旁相同。 A形較之
A形較之 B,中間簡省一豎筆,可以將
B,中間簡省一豎筆,可以將 A其拆分爲
A其拆分爲 (亓)與
(亓)與 (
( )兩部分,這么拆分就是將中間的兩豎筆皆視為借筆,即亓、化共用中間的兩豎筆。也可以將
)兩部分,這么拆分就是將中間的兩豎筆皆視為借筆,即亓、化共用中間的兩豎筆。也可以將 A拆分爲
A拆分爲 (亓)與
(亓)與 (
( )兩部分,這么拆分就是認為亓、化共用中間的一豎筆。
)兩部分,這么拆分就是認為亓、化共用中間的一豎筆。
需要說明的是,丌、亓楚文字常見,作:

 旁下部筆畫的方向與上述字形不同,但
旁下部筆畫的方向與上述字形不同,但 旁位於字形一隅,又要顧及與化旁共用的筆畫,稍作改變,亦是可能的。類似情況還可參看《楚文字編》707、708頁之瑟字[2]。
旁位於字形一隅,又要顧及與化旁共用的筆畫,稍作改變,亦是可能的。類似情況還可參看《楚文字編》707、708頁之瑟字[2]。
[1] 張振謙:《上博七·武王踐阼》劄記四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1月5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 Src_ID=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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