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字中釋讀爲“助”的所謂“叀”字或當本是“菹”字之表意初文
古文字中有類似“叀”字之形,原多釋讀爲“惠”,自清華簡(壹)與上博(八)公佈之後,學者多悟及釋讀爲“助”之字與所謂的“叀”字當爲二字。——其實,甲骨文中的這兩個字,無論從字形還是辭例上都是可以分別開來的(當然後來亦有譌混的情形),前輩學者早有論述,參看《甲骨文字釋林》李孝定等之說。 楊安先生《“助”字補說》(參本網站首發)亦正確指出“二字可以很清楚的分開的”,但是對於釋讀作“助”之字,認爲“其字形本意我們一時還找不到好的說法,暫時存疑”。 今按:前人在釋讀甲骨文中類似字形時,曾提及釋爲後來幾乎沒人相信的“鬯”字。由此推測開來,同時仔細對比相關字形,我們很懷疑釋讀爲“助”之字或當本是“菹”字之表意初文。
楊安先生《“助”字補說》(參本網站首發)亦正確指出“二字可以很清楚的分開的”,但是對於釋讀作“助”之字,認爲“其字形本意我們一時還找不到好的說法,暫時存疑”。 今按:前人在釋讀甲骨文中類似字形時,曾提及釋爲後來幾乎沒人相信的“鬯”字。由此推測開來,同時仔細對比相關字形,我們很懷疑釋讀爲“助”之字或當本是“菹”字之表意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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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菹”讀爲從“且”聲的“助”就順理成章了。同時,清華簡中見有加“肉”旁者,可視爲添加的意符(醃製的對象亦可是肉);添加“力”旁,則似是因爲此字很早就假借用作“助”(甲骨文中某些辭例即讀爲“助”)的緣故。
有關論據羅列如下:
【1】、《說文》:“菹,酢菜也。从艸、沮聲。”段注:“酢菜也。酢今之醋字。菹須醯成味。周禮七菹,……。鄭曰:……,則菹之稱菜肉通。玉裁謂:韲菹皆本菜稱,用爲肉稱也。”“菹”即用鹽鹵等調料醃製之菜或肉。而甲骨文中的字形,中間主體部分與“鹵”字幾乎全同(鬯字部分亦有類似之處,鬯本香酒,酒亦需發酵,或因此而類同?),則字形中間主體部分解釋爲用鹵醃製菜的容器或當有據?
【2】、釋爲“助”之字形,與“叀”字形不同之處有三(僅據時代較早的甲骨文而言):
一是,釋爲“助”之字,或可于中間主體部分加有小點;
二是,釋爲“助”之字形中間多作“ⅹ”形,而釋“叀”之字多爲“+”形;
三是,“ⅹ”形多有出頭且呈“屮”形者。
此三處不同,據釋“菹”之說,亦可有解:
一、加有小點,與“鹵”字類比,可視爲鹽粒之屬;
二、“叀”前人多認爲是紡磚之形,紡磚用作紡綫,纏繞在紡磚上的綫條是有規律排列的(否則亂成一團就根本無法用于紡織),故“叀”字多作“+”形(或作两横);而釋爲“助”之字,因主體部分是醃製酢菜的罎子之類的容器,醃製時爲隔絕空氣需要對其進行纏繞包裹,纏繞包裹時並不需要繩子非常有規律地排列,故字形多作“ⅹ”形(表示綫繩之類可以有所交叉紊亂);
《說文》將上從“三緒”下從心之字視作“惠”字古文,以爲“古文惠从芔”,這很可能是與甲骨文發現之後學者將“叀”、“菹(助)”混為一字那樣,也是將“菹(助)”字形誤混同于“叀”字形而導致的。
有老師告知對此字的一些想法,與yangan兄意見類似,認為此字或許應該與植物有關。
——《詩•豳風•七月》“九月叔苴”,《傳》:“苴,麻子也。”《莊子·讓王篇》“苴布之衣,而自飯牛”,《註》:“苴,有子麻也。”則此字或許是指麻子的“苴”字?
——麻子不知是啥樣?岡元鳳《毛詩品物圖考》也沒有畫圖,不過在“紵”(麻屬)下有圖,似乎與此形有點類似,然亦不知可信否?
古人所谓的苴麻,指大麻的雌株,也叫子麻。《梦溪笔谈·药议》:“大麻,一名火麻。雄者为枲,又曰牡麻;雌者为苴麻。”《本草纲目·穀一·大麻》:“雄者名枲麻,牡麻;雌者名苴麻,茡麻。”——然這種麻之籽形狀似與此字形無涉?
又,古人所謂的苘麻,其籽實似乎也稍與此字形有關? 苘麻,又名白麻,通称青麻、野苎麻、八角乌、孔麻。《本草纲目》:“苘麻,今之白麻也,多生卑湿处,人亦种之。叶大如桐叶,团而有尖,六、七月开黄花,结实如半磨形,有齿,嫩青,老黑,中子扁黑,状如黄葵子,其茎轻虚洁白,北人取皮作麻。其嫩子。小儿亦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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