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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姜广辉先生早日公开有利于自己的关键证据。说实话,这么拖下去,受到损害的,是姜先生自己的声誉。
网络ID不等于“假名”,应该是“别名”,是否用真实姓名可以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吗?
子居提出的证据已经很有说服力,而姜先生却没有尽到举证责任,这不能已曾经编著过什么书来搪塞吧?
其实要论清楚是非曲直,网络平台应该足够了,为什么非得打官司呢?
现在姜先生要起诉子居,那肯定不会再轻易拿给他看了,只有在法庭上见了。子居这段时间坐着等法院的传票吗?何不主动一点,从《光明日报》那边想办法多摸摸情况。“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子居思之。
谢谢启思先生的建议。
不过俺认为《光明日报》方是没有什么责任的,所以不好一再要求人家介入。总体上讲,《光明日报》方所提供的信息已经很明确和详细了。
所以剩下的就只有等着看姜先生的表演啦。
为子居着想,若姜先生铁心起诉你,并且到法院开庭时才拿出他的“关键证据”,子居的官司还有胜算吗?子居若等到那时才看到此信,可能就太晚太被动了。那时无异“束手就擒”!
如果真有“关键证据”,不是俺是否“束手就擒”的问题,那样,俺既然错怪了人,就应该承担责任,事先准备其他手段来避免,不大符合俺的习惯。
所以,姜先生要告俺,尽管告,有“关键证据”,尽管拿,子居绝不会逃避的。
子居先生不要设想姜先生到时候拿不出证据。笔墨官司不容易说清,很难打的。姜先生是过来人,一定深知此道的。他既然要选择法律解决的途径,他一定是拿着有说服力的证据的。至于这份材料证据的效力有多大,子居先生也不能做侥幸的估计。因为他曾经邀请过你看他的证据,他既然敢邀请你去看,他的证据效力就不会低。
哈哈,如果姜广辉真有有力的证据,俺现在逃掉,难道就是没冤枉他了么?
子居如果冤枉了人,绝不会装着没这回事的。
所以,姜先生要法院见,就法院见,要拿有说服力的证据,就拿出来,子居没兴趣让事情落个不明不白。
顺便问一下,启思先生是?
以前好像没见过先生,请恕子居眼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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