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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草曷

《合》1竟然缀上啦!!劉影了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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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赞
发表于 2009-11-3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世界高人太多。
发表于 2009-11-15 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明确为武丁的了,不过看样还可以缀合下来。大家努力啊
发表于 2009-11-23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先顶这个缀合!!

然后,请允许我狂顶您的签名!!

发表于 2009-11-23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膜拜这个缀合。

然后膜拜您的签名。

发表于 2009-11-24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机遇总是给有准备的人的。
发表于 2009-11-25 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草曷先生,

我谈三点:

一、《合集》1 《合補》657缀合,很正确。

二、您的释文基本正确。

   “旾田”,即屯田。

   “殻貞”,所释不正确,这是很重要的地名。

   “不”,是“丕”字。

三、此甲骨刻辞是商代末期的甲骨刻辞。

发表于 2009-11-29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赞。
发表于 2009-12-3 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参与讨论。

一、《合集》1 《合補》657缀合,很正确。

  形式对合、文字对合、通篇一致。

二、您的释文基本正确。

   “旾田”,即屯田。

   “殻貞”,所释不正确,这是很重要的地名。其地址在滹沱河地域。

   “不”,是“丕”字。

三、此甲骨刻辞是商代末期的甲骨刻辞。

  它是殷商史官刻于商王帝辛三十二年商暦十一月(公元前1120年)的甲骨刻辞。

四、《合集》1 《合補》657缀合,极其重要。

五、我处得见四片甲骨刻辞与之构成一组。

发表于 2009-12-15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谈参与讨论

一、《合集》1 《合補》657缀合,很正确。

  形式对合、文字对合、通篇一致。

二、您的释文基本正确。

   “旾田”,即屯田。

   “殻貞”,所释不正确,这是很重要的地名。其地址在滹沱河地域。

   “不”,是“丕”字。

三、此甲骨刻辞是商代末期的甲骨刻辞。

  它是殷商史官刻于商王帝辛三十二年商暦十一月(公元前1120年)的甲骨刻辞。

四、《合集》1 《合補》657缀合,极其重要。

  有甲骨文专家著书,将《合集》1作为首篇,作为立论之首。

  《合集》1与《合補》657缀合,颠覆了他的立论之依据,将使其重新考虑其立论。

五、我处得见四片甲骨刻辞与《合集》1 《合補》657缀合构成一组。

  其一记载揭示,周武王于武王九年伐殷商,商纣王在诸多北方氏族支持下战胜了周武王。诸多北方氏族中就包括滹沱河地域的氏族。

  其二记载揭示,商纣王亡滹沱河地域氏族。(当时,我不明白商纣王为何亡支持商战胜周武王的滹沱河地域氏族)。

  其三记载揭示,商纣王将滹沱河地域氏族迁徙到今湖北大别山地域。

  其四记载揭示,《合集》1与《合補》657缀合,(使我明白了商纣王迁徙滹沱河地域的氏族,是为了商纣王屯田,受年。)

  其五记载揭示,武王亡殷商于武王十一年商暦一月二十七日辛未(合公元前11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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