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参与讨论
一、《合集》1 《合補》657缀合,很正确。
形式对合、文字对合、通篇一致。
二、您的释文基本正确。
“旾田”,即屯田。
“殻貞”,所释不正确,这是很重要的地名。其地址在滹沱河地域。
“不”,是“丕”字。
三、此甲骨刻辞是商代末期的甲骨刻辞。
它是殷商史官刻于商王帝辛三十二年商暦十一月(公元前1120年)的甲骨刻辞。
四、《合集》1 《合補》657缀合,极其重要。
有甲骨文专家著书,将《合集》1作为首篇,作为立论之首。
《合集》1与《合補》657缀合,颠覆了他的立论之依据,将使其重新考虑其立论。
五、我处得见四片甲骨刻辞与《合集》1 《合補》657缀合构成一组。
其一记载揭示,周武王于武王九年伐殷商,商纣王在诸多北方氏族支持下战胜了周武王。诸多北方氏族中就包括滹沱河地域的氏族。
其二记载揭示,商纣王亡滹沱河地域氏族。(当时,我不明白商纣王为何亡支持商战胜周武王的滹沱河地域氏族)。
其三记载揭示,商纣王将滹沱河地域氏族迁徙到今湖北大别山地域。
其四记载揭示,《合集》1与《合補》657缀合,(使我明白了商纣王迁徙滹沱河地域的氏族,是为了商纣王屯田,受年。)
其五记载揭示,武王亡殷商于武王十一年商暦一月二十七日辛未(合公元前11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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