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言之有理( ⊙ o ⊙ )啊~
上面俺的說法確實不嚴密,俺說“洗手盆”(本來是想寫“洗臉盆”的),是強調其爲盛水的器皿而已~
所以,俺換個說法呵(似乎這樣更有喜氣,呵呵):
所谓的賸匜自名为“盉”,是酒器(調和酒與水之用,怕酒氣揮發,也爲防止晃動時酒水溢出,故需要蓋子蓋住);
匜爲注水器,器形或與“水瓢”(過去用葫蘆對半剖開的一半)有關,功用相當於現在用來舀水的“水瓢”(方言或稱“舀子”)。俺長這麼大,既沒見過也沒聽說過“水瓢”還要帶蓋的,那不如直接用葫蘆嘍,多省事啊~ ~
——王國維的《說觥》(區別觥、匜之形制)、《說盉》(盉乃調和尊中之酒與玄酒之用,由形制論其功用)兩文所說,考古界還是認同的吧Z?------既然出現了新的高見,王氏之說是不是可以廢棄了( ⊙ o ⊙ )啊~~~(提出挑戰大夥兒常識的新說,是不是尤其應該謹慎些呵~~~俺好像知道李家浩先生曾有過“合”爲有蓋之器的說法,但也要區分看看討論的是什麽問題啊?上引李家浩先生之文討論“匜”就沒提這個字是表器物有蓋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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