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七《?物流形》篇名考
郭靜云
本篇篇名四個字含有兩個難題,其一,是首字的釋讀,其二,是「流形」二字文法的關係。以下擬對這兩項難題提出新的解讀方法。
一
本篇乙本第一字寫「」,甲本第一簡殘缺,但第三簡簡背有篇名,該字寫「
」。曹錦炎先生認為,該字左上部是「凡」字偏旁,故讀為「凡」。王連成先生,右部釋為「戈」,故本字讀為「戙」,也贊成左上部是「凡」。季旭昇先生靠著《周易》《象傳》有「品物流形」,該字釋為「品」字的異文。以筆者淺見,季旭昇釋讀只少有文獻上的依據,但從字形難解。錦炎先和王連成的釋讀,既無文獻又無字形上的依據。「
」、「
」釋為「凡」基本違背該字實際的字型,以下對照:
「凡」在甲骨文中寫:;金文西周早期天亡簋作:
(《集成》4261);中期
簋作:
(《集成》4322);晚期散氏盤作:
(《集成》10176);戰國晚期新郪虎符作
(《集成》12108)。簡文曾侯乙墓第120簡作:
(多一筆畫);包山第2、137、153、204簡作:
,从「凡」、「力」,應隸為「
」,讀無「凡」。上博二《從政》甲第9簡作:
,隸定為「戙」是準確,或可讀為「凡」。
上述簡文的字形皆有「凡」偏旁,但上博七的「」、「
」無之,「
」、「
」與「
」絕不同型。「凡物流形」文句通順,但爲了通順我們卻不許違背實際的字型,這乃最基本的原則。
根據實際的字型,「」、「
」該字右部是「手」的寫法,乙本「手」與上博《緇衣》「
」字左下部分相同,甲本的「手」字型更加明確。該字左部只能隸定為「
」,甚至如果「
」非「口」,但「
」、「
」還是絕非「凡」。故筆者認為,該字要隸為「
」應無誤,然而我們不知此字。
筆者假設,「」或可視為「呂」的異文。簡文「呂」寫「
」、「
」,未見从「八」的寫法,所以這只是假設而已。但假如假設無誤,則「
」可視為「
」(
)。的異文。根據《龍龕手鑑‧手部》,「
」、「
」都為「旅」的異體字。而「旅」在先秦文獻中具有「眾多」的意思,如參見《左傳‧昭公三年》曰:「小人之利也,敢煩里旅。」杜預注:「旅,眾也,不敢勞眾爲己宅。」《楚辭‧劉向〈九嘆·離世〉》亦曰:「去郢東遷,余誰慕兮?讒夫黨旅,其以茲故兮?」王逸注:「旅,眾也。」
如果本人假設無誤「物流形」即「眾物流形」的意思,文義通順。
二
「流形」一般視為動詞和賓語的關係。曹錦炎先生的解釋乃「萬物運動變化其形體」,無人否定,此理解是根據《易‧乾》《彖傳》曰:「雲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終始,六位時成」,高亨注:「流形謂運動其形體。此二句言天有雲行雨降,萬物受其滋育,始能運動形體于宇宙之間。」(參見《周易大傳今注》,濟南:齊魯出版社,1979,頁32-33)。然而本篇後言:「流形成體」,故在本篇的觀念中「形」與「體」有別。高亨解釋「運動其形體」不妥。
實際上,經典《周易正義》對「品物流形」之句的解釋與高亨先生不同,其謂:「品類之物,流布成形」。《管子‧水地》言:「男女精氣合,而水流形。」注亦謂:「陰陽交感,流布成形也。」(參見黎翔鳳撰、梁運華整理,《管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6,頁815)。
根據傳統經書對「流形」的理解是「流布成形」,即指兩種動作。林碧玲認為:「『流形』一詞為『聯合式合義複詞』,『流』和『形』兩動詞的意義」,纔是準確。(林碧玲,〈《上博七‧凡物流形》簡1-2之宇宙生成論試解〉,華梵大學中文系《第八屆「生命實踐學術研討會」》台北2009年11月)。
「流形」文法關係是兩動詞的複合詞,本篇首句的意思是「眾物流布成形」。
「形」字用作動詞的意義如《楚辭‧天問》:「上下未形,何由考之?」;《淮南子‧原道》:「故音者,宮立而五音形矣;味者,甘立而五味亭矣;色者,白立而五色成矣;道者,一立而萬物生矣。」
「流」應表示「氣流」的狀態,如《恆先》所言:「有氣焉有有」,「形」即「成有」的動作。同時「流」的狀態或許接近莊子的「逍遙遊」。「流」即抓不住、無定無形的狀態;而「形」已被抓住了為有定形的「有」。
以上是本人對上博七《?物流形》篇名的理解。
本文初稿首發於2010年2月13日簡帛研究網站。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0年2月17日
点击下载附件:0618上博七《?物流形》篇名考
似乎不認為此字是「凡」的諸位包括郭先生都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凡物流形〉甲乙兩本中,乙本抄寫要比甲本工整得多。甲本的抄手水平很低,抄寫錯訛很多。李松儒先生對字迹有過詳盡研究,已經指出甲本抄錯字多處,諸位可參看。所以從甲本的字形來進行考釋,這個前提就是錯誤的。而乙本字形 郭先生不同意釋讀為「凡」,恐怕還因為不知道這個事實:您討論的字形除了在簡文中讀爲「凡物流形」之「凡」,還在甲本14、乙本9出現。在這段簡文中「凡」讀為「風」。郭先生的釋讀在此處明顯解釋不通。中關鍵的筆畫顯然是連筆,不可以分開分析。郭先生可以去比較乙本簡18和乙本簡1的兩處「凡」,其字形如何演變一目瞭然。
同意楼上先生的说法。此外,作者根据自己隶定的字形从《龙龛手镜》这种较晚的文献里找了个字来直接对应,在没有其他佐证的情况下恐怕不合适。
从郭静云先生文中所引《龙龛手镜》的“旅”字形体来看,“”去掉声符“吕”的部分,显然是从“㫃”旁讹变而来的,“
”则是进一步的省讹。但是,战国文字中“旅”所从的“㫃”有讹变为“手”的例子吗?郭文有责任为此举证,否则怎么能让人相信“凡物流形”的“凡”能跟《龙龛手镜》里“旅”的俗字挂上钩呢?
“錦炎先和王連成的釋讀”、“應隸為「」,讀無「凡」”,出現這樣的錯誤。
請仔細比較,甲本第三簡背和乙本第一簡的字形與甲本第14簡和乙本第9簡寫法不同,左右部分都不同,不宜視為同一字
古文字中,呂字下面都不是口吧。作者沒注意到“口”和“〇”的區別。
郭女士沒有理解季旭昇先生的意思。季先生的思路是先把字釋為凡的異體,再破讀為品這個詞。季先生沒有說這個字形就是品。另外郭女士堅持乙本簡1和簡9兩處討論字形不是同一字,是不對的。郭女士在字形辨析時將字形分成左右兩部分,但其實連接左右的一長筆根本沒有斷開。在甲乙兩本出現的7處相關字形中,其一長筆斷開的只有兩個字形,分別是甲本簡1和甲本簡3 。前面已有學者指出此兩處字形屬於抄手水平較低而抄訛,與用字本身無關。即便硬要將字形分成左右兩半進行討論,也不能說乙本簡1和簡9兩邊不同。簡9除了比簡1右側多出一個示筆外,其餘筆畫的差異都在同一字的手寫字體可以接受的偏差範圍之內。而右側的那種示筆,在戰國文字中是極為常見的。若否認此二字為同一字,恐怕古文字中就不可能找到“相同”的字了。
雖然《龍龕手鑑》成書較晚,但時代接近的《汗簡》、《古文四聲韻》載很多先秦的字型,所以不宜輕視《龍龕手鑑》所載的字型,「呂」、「旅」讀音同,況且《說文》有「膂」字解釋為「呂」的或體字,從而可見,「呂」、「旅」自古作通用的聲符。
重點,本人建議,不用那麼武斷支持整理者的解讀.自己多多仔細看,對照.無論是本人釋為「旅」準確否(這是一個假設),但本篇第一字絕不從凡.
如果多看多思考,也許能發現其它釋字的可能性,這樣我們才能有進步,堅持牽強無根據的釋讀,而不再思考,則有不了任何進步
郭静云 在 2010-2-18 17:53:07 评价道:
雖然《龍龕手鑑》成書較晚,但時代接近的《汗簡》、《古文四聲韻》載很多先秦的字型,所以不宜輕視《龍龕手鑑》所載的字型,「呂」、「旅」讀音同,況且《說文》有「膂」字解釋為「呂」的或體字,從而可見,「呂」、「旅」自古作通用的聲符。
重點,本人建議,不用那麼武斷支持整理者的解讀.自己多多仔細看,對照.無論是本人釋為「旅」準確否(這是一個假設),但本篇第一字絕不從凡.
如果多看多思考,也許能發現其它釋字的可能性,這樣我們才能有進步,堅持牽強無根據的釋讀,而不再思考,則有不了任何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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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探讨无疑会推动研究的进展。希望能见到更多的关于具体文字、关于这些文字的论证。意见不同不可怕,关键是怎样说更有道理。
本人雖然並不完全贊同郭女士的觀點,但是郭女士說“呂”與“旅”古音相同,我們贊成。
首先說明一下,郭先生的稿件是由中心老師轉寄給網站,並經由我發佈的。雖然我相信“凡-品”之說,但我並不反對將稿件發佈提供給學界討論。
我之所以相信“凡-品”的釋讀,基於以下理由。呂、旅古音相同自不待言,然而樓上諸位先生已經指出:
1、暉甫先生指出,《凡》簡中字形下從口,而先秦古文字中呂下面不可能出現口的字形,將相關筆畫隸定為呂本身就是錯誤的。
2、《龍龕》中的字形,和
,劉呈緹先生已經指出
除去呂的字形是㫃的訛變。而
是
的進一步省訛。這一點稍為查閱楷書構件的相關研究便可明白。
有此兩點,即便語音再密合,其相關證據已經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釋“旅”之說自然難以成立。
既然旅之說不能成立,本著奧卡姆剃刀原則,本人自然首先認同“凡-品”的釋讀。當然如果日後有學者提出證據鏈完整的更優方案,我自當放棄“凡-品”之說。
本人擬再強調論述的重點:
一,甲本第十四簡和乙本第九簡的字型應隸為「戙」,與上博二《從政》相同,但是乙本首字,甲本第三簡簡背字的字型不同,根本沒有「凡」的部分,甲本首字,雖然參缺,但剩下的筆畫足以理解上左部不是「凡」,而右部不是「戈」.所以讀為「凡」基本違背了字型.這是本人能確定的部分
二,否定作「凡」的釋讀後,本人根據字型重新隸定字.然這字未見.
三,在思考解讀的可能性,本人提出了假設,並且強調,這是一個假設而已.也就是說,否定「凡」是肯定的,但後續對字型的考釋是假設性的.但這一假設並非無根據.
四,本人自己列出了先秦「呂」字的寫法,而指示其與本字的左部不完全相同.不過從甲骨文以來.口和圓形互相取代的例子無數,所以視為「呂」不完全不可.至少比「凡」更有依據,「旅物」眾物的意思也通順.
目前本人沒有找到更加無疑的釋讀,若將來有更好的說法,本人也會很樂意贊成,但是一切說法,必須從準確的隸定開始,本字無「凡」的部分,所以不必牽強
一,甲本第十四簡和乙本第九簡的字型應隸為「戙」,與上博二《從政》相同,
既然郭先生也認為此字「或可讀為凡」,怎么又會同意將此字隸定為「戙」?「戙」和「凡」兩種釋讀是矛盾的,不可能兩者皆對。
但是乙本首字,甲本第三簡簡背字的字型不同,根本沒有「凡」的部分,甲本首字,雖然參缺,但剩下的筆畫足以理解上左部不是「凡」,而右部不是「戈」. 所以讀為「凡」基本違背了字型.這是本人能確定的部分
鄙人已在首帖說明,甲本由於抄手存在大量抄訛的現象,其字形不能作為依據。郭先生似一直未正面回應此問題,並一直以甲本字形作為討論對象。
二,否定作「凡」的釋讀後,本人根據字型重新隸定字.然這字未見.
郭先生重新隸定字形的基礎是甲本簡1和簡3的字形。在以此二字形隸定之前,還當如上所論,先確定甲本抄寫字形可否參與討論。
三,在思考解讀的可能性,本人提出了假設,並且強調,這是一個假設而已.也就是說,否定「凡」是肯定的,但後續對字型的考釋是假設性的.但這一假設並非無根據.
郭先生當然舉出了例證,即《龍龕》之字形。然據上面網友的討論,這個例證不足為據。
四,本人自己列出了先秦「呂」字的寫法,而指示其與本字的左部不完全相同.不過從甲骨文以來.口和圓形互相取代的例子無數,所以視為「呂」不完全不可.至少比「凡」更有依據,「旅物」眾物的意思也通順.
郭先生云「口和圓形互相取代的例子無數」,「無數」說頗顯武斷。先秦文字中「呂」及從「呂」之字數量極多,在樣本如此豐富的條件下,郭先生當舉證「呂」字形中上作圓下作口的字形為據。然古文字中無此例證。
目前本人沒有找到更加無疑的釋讀,若將來有更好的說法,本人也會很樂意贊成,但是一切說法,必須從準確的隸定開始,本字無「凡」的部分,所以不必牽強
既然郭先生也同意「一切說法,必須從準確的隸定開始」,則請您再考慮「呂」這一隸定是否證據充分。
借用簡帛網李松儒先生〈凡物流形甲乙本字跡研究〉一文的字形,請諸位同道比對,也歡迎郭先生對上帖的疑問做出回應。
又及--鄙人核對了一下,表格中乙本簡3實應作簡9。另還有甲本簡3簡背字形,李先生文未見,郭先生文中已引用。
凡 |
甲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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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乙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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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一些字形:
鄙人已在首帖說明,甲本由於抄手存在大量抄訛的現象,其字形不能作為依據。郭先生似一直未正面回應此問題,並一直以甲本字形作為討論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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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甲、乙本的字体问题,我个人以为甲本比乙本更为成熟、老到。其中被认为是“抄讹”的字,其实是更古老的字体。乙本有可能是甲本的一个晚后的抄本。
囘劉呈缇:战国文字中“旅”所从的“㫃”有讹变为“手”的例子吗?
有,那就是“看”字。
季旭升讀凡為品,本身就有問題:“凡”和“品”沒法通,音、形、義遙隔。
xinqiji:
鄙人已在首帖說明,甲本由於抄手存在大量抄訛的現象,其字形不能作為依據。郭先生似一直未正面回應此問題,並一直以甲本字形作為討論對象。
这个字应该是从戈凡声,或加“口”当是其繁构。这个字可能是干犯之“犯”的本字,故字从戈。读为“品”是有道理的,从读音上讲,凡、犯和品并滂旁纽、同侵部叠韵,读音还是比较相近的。
过年了,送大伙一句: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千万别——
大胆假设,粗心求证!
回minke: 请把你所认为的战国文字中“㫃”讹作“手”的“看”的字形和文例举出来。
說明:為保持學術討論圍繞正文展開,現將學術評論中與字形討論無關的文字全部屏蔽。歡迎大家圍繞正文進行討論。
囘劉呈缇:何琳儀先生《戰國古文字典》966頁。
《天亡簋》的铭文首字,《殷周集成》隶定为“乙”,李学勤先生隶定为【乙】。再审原拓片,笔画已经看不出什么来了,当隶定为“□”。猜测《集成》释文是据下文“丁丑”上推而得。在“王凡三方”一句不能确解之前,恐不能就认定铭文所记之事是在两三天之内发生的。一两个月前的“□亥”都有可能。不知所说是否正确,请专家指正。
郭先生云「三處篇名的首字相同,故依鄙見,討論筆誤的問題沒有意義」。鄙人不能同意。用郭先生自己的話,「自己多多仔細看,對照」,如下三字形怎么能說一樣呢?
上舉李松儒先生文已經舉了很多例子說明甲本抄譌的問題,鄙意以為郭先生不應忽視,若要立己說,先須駁倒李先生文中例證。以「沒有意義」一語帶過,恐非「最好作的研究方法」。
xinqiji先生對甲乙本的推測鄙人不能同意。若要證明甲本字體偏早,xinqiji先生應該舉出其字形與早期文字相合的例子。
minke的例子与 的形体没有联系。
图贴不上去,就是提手旁加个吕那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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