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見唐侯作器銘文釋字一則*
郭理遠
中國美術學院
漢東姬姓唐國在典籍中僅有零星記載,其始封、世系等情況不明。《左傳》定公五年(前505)記有秦子期、子蒲救楚滅唐之事,此事亦見於清華簡《繫年》第十九章(簡104—107),國名“唐”寫作“陽”,並較傳世文獻多出楚國在滅唐之後以之爲縣的記載,殊爲可貴。[1]包山簡中有封地及姓氏“”,多數學者認爲即“唐”。[2]
近些年來,陸續有不少與“”有關的銅器公佈。《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下文簡稱《銘續》)著錄一件私人收藏的隨夫人壺(829號),銘文爲:“侯△隓(隨)夫人行壺,其永祜福。”將其時代定爲春秋晚期,認爲“”即位於今山東沂南的姬姓陽國。[3]黃鳳春先生公佈了2012年隨州市公安局繳獲的盜掘自義地崗墓群的隨夫人鼎等銅器的資料,三件隨夫人鼎的銘文(一件在腹內、兩件在腹外,各公佈一件拓片)與隨夫人壺基本相同:“(唐)侯△隓(隨)夫人行鼎,其永祜福。”這批盜掘器中具銘銅器還有三件加嬭之行簋,黃先生推測這批器和隨夫人壺應該都盜掘自棗樹林加嬭(即曾侯寶夫人嬭加)墓(M169),認爲其時代屬春秋中期早段,“”即漢東姬姓唐國。[4]諸器文字風格與同出的曾國器接近,結合楚系文字以“”表“唐”的用字習慣來看,黃說當可信。
《追回的宝藏——随州市打击文物犯罪成果荟萃1》(下文簡稱《追回》)收錄了上述盜掘的隨夫人鼎,公佈了三器的器形圖,以及位於腹外和腹內的鼎銘資料各一(器號分別爲04和05),其中銘文在腹內的那件(05號)與上引黃鳳春先生所公佈的不同。[5]綜合上述情況推測,這三件鼎的銘文應該是兩件在腹內、一件在腹外。
2018年至2019年發掘的隨州棗樹林墓地中春秋中期曾侯求夫人墓(M191)亦出土多件唐侯所作銅器,其中四件銅簋形制、銘文相同,銘文內容爲:“(唐)侯△(隨)侯行簋,(隨)侯其永祜福(唐)侯。”(M191:7),一件銅鼎銘文爲:“(唐)侯△隓(隨)侯行鼎。”(M191:15)[6]
《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三編》(下文簡稱《銘三》)收錄了上述隨夫人鼎(219—221號)和隨侯簋(468號)的資料。[7]此外,《銘三》還著錄一件隨州博物館收藏的唐侯壺(1050號),出土於湖北隨州義地崗,與《銘續》829號隨夫人壺銘文相同,認爲二者爲同墓所出的兩件。[8]今按:《銘三》1050號壺僅有銘文圖像公佈,但不夠清晰,據初步比對,似與《銘續》829號爲同一器之圖像。另外,《銘三》將此器與黃鳳春先生公佈的兩件隨夫人鼎(220、221號)的出土地標爲棗樹林曾國墓地曾夫人墓“M191”,似皆不確。[9]
上引諸器銘文,基本內容是記述唐侯爲隨侯或隨夫人作器,其中以“△”代替之字,字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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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夫人壺(《銘續》829) |
隨夫人鼎(《銘三》0219) |
隨夫人鼎(《銘三》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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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夫人鼎(《銘三》0221) |
隨侯簋(《銘三》0468) |
隨侯鼎(《考古》2020年7期) |
《銘續》將此字隸定爲“朲”,應是將其看作从“木”从“人”,未作解釋。黃鳳春先生認爲此字从“木”从“刀”,釋爲“制”。《追回》《銘三》都採用了“制”字之釋,《追回》直接寫作“制”,《銘三》則隸定作“”括注爲“制”。我們以前引用這批資料的時候,認爲此字左旁顯非“木”,而應是“巿(巾)”,右旁跟“人”和“刀”都不能密合。[10]陳劍先生讚同左旁爲“巿(巾)”,將其右旁看作“人”,釋此字爲“佩”,讀爲“賵”。[11]
今按:釋此字爲“制”或“佩(賵)”都能說通文義。但從字形上看,此字左旁與“木”差別過大,在此基礎上釋“制”恐不可信;同時與“佩”的字形也有差別。金文中“佩”字的代表字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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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集成》4170) |
頌簋(《集成》4333) |
?簋(《銘圖》05315) |
?盨(《銘圖》05676) |
陳劍先生用以對比的“佩”字的字形還有如下兩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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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佩玉人尊(《集成》5916)【水平翻轉】 |
戎佩玉人卣(《集成》5324) |
這套尊卣銘文內容相同,1981年出土於長安縣(今西安市長安區)一處西周墓地,最初整理報告所作釋文爲“戎佩玉人父宗彝亯”。[14]其後較有代表性的一些釋文意見如下:
《殷周金文集成釋文》[15] (簡稱《釋文》) |
尊銘:戎佩玉人作宗彝寶。 卣銘:戎佩玉人厥宗彝?。 |
《殷周金文集成引得》[16] (簡稱《引得》) |
尊銘:戎(?)玉人父宗彝(肆)。 卣銘同。 |
《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17] (簡稱《銘圖》) |
尊銘:戎乍(作)氒(厥)父宗彝?。 卣銘:戎(?)乍(作)氒(厥)父宗彝(?)。 |
《陝西金文集成》[18] |
尊銘:戎乍(作)氒(厥)父宗彝(?)。 卣銘同。 |
陳劍先生以前在引用此套尊卣銘文時,也對“佩”字有疑,在其後括注問號。[20]“”之隸定,其實不夠準確,其右旁人形只有一臂,與一般“丮”字兩臂的特徴不合。裘錫圭先生在《文字學概要》中討論“飾”字時曾指出:[21]
……“飾”字,本義是刷拭(“拭”大概就是表示它的本義的分化字,參看《段注》)。這個字也有可能本是从“人”持“巾”以表示刷拭之義的一個表意字(金文有从“人”持“巾”之字),後來才加注“食”聲變成形聲字。
附識:本文寫作承郭永秉、鄔可晶二位先生指教,謹誌謝忱。
2021年12月22日
本文原載《新美術》2023年第3期,感謝郭理遠先生授權發布,引用請核對原刊。
* 本文寫作得到浙江省冷门絕學重点支持課題“楚地出土文獻疑難字詞的整理與研究”(項目編號:22LMJX01Z)、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規劃項目“楚簡書法研究”(G3928)、國家社科基金藝術學重大項目“漢字傳承與創新設計研究”(21ZD26)子課題“漢字設計原理與思維模式”的資助。
[1]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上海:中西書局,2011年12月,第184—185頁。徐少華:《清華簡〈繫年〉第十九章補說——兼論楚縣唐、縣蔡的有關問題》,收入徐少華:《簡帛文獻與早期儒家學說探論》,北京:商務印書館,2015年5月,第198—208頁。
[2] 參看朱曉雪:《包山楚簡綜述》,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3年12月,第69—70頁、第253頁。徐少華:《清華簡〈繫年〉第十九章補說——兼論楚縣唐、縣蔡的有關問題》,第204—206頁。
[3] 吳鎮烽編著:《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9月,第3卷110頁。
[4] 黃鳳春:《談“唐侯制隨夫人”壺的國別、年代及相關問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fdgwz.org.cn/Web/Show/4278),2018年7月19日。又見武漢大學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193),2018年7月19日。黃鳳春、蔣斌:《從新見唐國銅器銘文再談曾隨之謎——兼談姬姓唐國的地望問題》,徐少華、谷口滿、羅泰主編:《楚文化與長江中游早期開發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21年2月,第458—465頁。
[5] 隨州市博物館、隨州市公安局:《追回的宝藏——随州市打击文物犯罪成果荟萃1》,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9年10月,第8—13頁。
[6]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随州市枣树林春秋曾国贵族墓地》,《考古》2020年第7期。簋銘後句的斷讀據下引陳劍先生《簡談清華簡〈四告〉與金文的“祜福”》一文的意見。
[7] 吳鎮烽編著:《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三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8月,第1卷220—223頁、548頁。
[8] 吳鎮烽編著:《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三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8月,第3卷121頁。
[9] M191出土的兩件圓壺,上有八瓣蓮花組成的圓形捉手(參看郭長江:《十大考古候選項目|湖北隨州棗樹林發現春秋曾國貴族墓地》,“文博中國”微信公眾號,2020年1月10日,https://mp.weixin.qq.com/s/wPFjXyaqkAyAItvCIi4fIQ),與《銘續》829號壺形制並不相同,此壺與隨夫人鼎應該都是盜掘自嬭加墓(M169)而被公安機關追回的。
[10] 郭理遠:《楚系文字研究》,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20年,第110頁。
[11] 陳劍:《簡談清華簡〈四告〉與金文的“祜福”》,《出土“書”類文獻研究高端學術論壇論文集》,重慶:西南大學,2021年3月,第17—19頁;又載《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13輯,成都:巴蜀書社,2021年6月,第17—19頁。
[12] 頌壺(《集成》09731)蓋銘“佩”字作,與蓋銘作人形方向不同,但蓋銘不少字是有錯訛的(如“朕”字作,蓋銘作),這種寫法恐是偶然錯誤,不能看作常例。
[13] 如“亥”字作、“睪”字作、“永”字作等。
[14] 陝西省文物管理委員會:《西周鎬京附近部分墓葬發掘簡報》,《文物》1986年第1期。
[15]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釋文(第四卷)》,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2001年10月,第125、245頁。
[16] 張亞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7月,第105、112頁。
[17] 吳鎮烽編著:《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9月,第21卷158頁(尊)、24卷121頁(卣)。
[18] 張天恩主編:《陝西金文集成》,西安:三秦出版社,2016年6月,第12集37、39頁。
[19] 參看陳劍:《甲骨金文舊釋“?”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2輯,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8月,第23頁。
[20] 同上注。
[21]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北京:商務印書館,2013年7月,第155頁。
[22] [清]孫詒讓著、汪少華整理,《周禮正義》,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11月,第98頁。
[23] 李家浩:《楚大府鎬銘文新釋》,《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17—124頁。據李家浩先生研究,趙國兵器中有以“勒”和“來”表示“飭”之例,見李家浩:《十九年邦大夫史賈戈銘文考釋》,《出土文獻》第11輯,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10月,第105頁。
[24] 參看張富海:《“敕”字補說》,趙平安主編、石小力副主編:《訛字研究論集》,上海:中西書局,2019年10月,第149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3年7月18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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