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見漢牘《蒼頡篇》釋文補正及相關問題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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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桓先生在《新見漢牘〈蒼頡篇〉〈史篇〉校釋》一書中公佈的漢牘《蒼頡篇》是目前所見存字最多的閭里書師本《蒼頡篇》(以下亦簡稱“新牘”)。[1]新牘本《蒼頡篇》包含了許多新見文句,對《蒼頡篇》研究意義重大。但由於木牘本身有殘損、圖版較不清晰等原因,文句的解說乃至文字的釋讀仍存在諸多疑問。關於新牘本所存在的《蒼頡篇》文句問題,先見有張傳官、網友“抱小”、白軍鵬、網友“敢告可于”幾位先生各有創獲,筆者時亦學步其後、對個別字詞略生臆見。近又見華東師大吴思燕同學在“樹人杯”古文字論壇上有所探討,遂拾空重讀此材料,亦閒有所獲。今不揣鄙陋,將前後所得擇其與文字識讀相關者撰成一文,見正於方家。
以下即依劉桓先生原書章次條列出待討論的木牘文句與釋說。
(1)新牘第七:稻粱黍穈(??),麥飯食。[2]
所謂“”字,原形作。諦審此字右側,似“寸”形而非“亍”形;其左側與新見漢牘《蒼頡篇》中一般的“彳”形也有別(參第一一乙“役”字、第五一“徵”字、第五三乙“徧”字,其所从“彳”旁末筆皆明顯向左彎出)。“敢告可于”指出《〈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未刊漢文簡牘〉補遺釋文》殘片1850可與此處部分文句對應,並將與新牘第七“”對應之字釋作“”。但其字僅存左半,原形作“”,殘漶太甚,也很難判定其形體。[3]又張傳官曾指出《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未刊漢文簡牘》(以下省稱《英斯》)3502號片可與此處文句對應,其中與所謂“”對應之字作,[4]殘存的左上部分無論與“”抑或“”都絕不相合。此外,此字與“稻粱黍穈(??)”及“麥”並列,理應表示一種常見穀物名,若釋“”,則找不到可對應的詞。
綜合形義特徵看,我們認爲字所謂“”實當釋“叔”,讀爲“菽”。按漢簡文字“叔”異寫較多,其中一類作“”、“”,[5]與“”形相合。新牘第一八甲“??”字“”,所从“叔”亦即此形。而《英斯》3502之,應本作“”一類形體。[6]秦漢簡帛常以“叔”表示菽粟之“菽”,例不勝舉;傳世及出土文獻亦每見“菽麥”連言。《蒼頡篇》以“稻粱黍??菽麥”六種糧食作物並舉(並次之而言“飯食”),或能反映秦人某種類似“六穀”的集合觀念,亦可與秦地日書中“禾良(忌)日”一類文獻所列的穀物合觀。
(2)新牘第一六:豆飴餳。
句中“豆”字,原釋“巨”,陳劍改釋爲“豆”,可信。[7],整理者謂“下端從夌,不見字書記載”,又說“應讀熬,指熬製,古人說用‘煎’的方法做飴餳”。按此字原形作“”,實即“?”字。《說文》:“熬,乾煎也。从火敖聲。?,熬或从麥。”“飴,米糱煎也。”段注:“以芽米熬之爲飴。”可知整理者“用‘煎’的方法做飴餳”之說有據。“?豆”與“飴餳”當各爲近義詞並列所成的詞組,兩詞組構成動賓結構。北大漢簡《蒼頡篇》簡62“攻穿襜(幨)魯(櫓)”一句,鄒瑩指出“攻”指攻打、“穿”指穿刺穿透,“攻穿”和“幨櫓”可解釋爲動賓結構,[8]可見前述句式在《蒼頡篇》中不無其例。是故“豆”應爲一與“?(熬)”義近之詞,以聲音求之,當讀“?”。《方言》卷七:“熬、?、煎、?、鞏,火乾也。凡以火而乾五穀之類,自山而東,齊楚以往,謂之熬;關西隴冀以往,謂之?;秦晉之間或謂之?。凡有汁而乾謂之煎,東齊謂之鞏。”字亦作??、煼。
“豆”“?”韻皆屬侯部;聲母一爲舌音一爲齒音,似有距離,但並非毫無聯係。葛亮曾介紹一對未見著錄的青銅豆,其自名爲“鋷”。[9]葛先生認爲若在已知的豆形器自名中尋求對應則“似僅有‘豆’與之較合”,同時也提出了聲母不合的疑慮。但他又補充說:
“鋷”與“豆”畢竟同韻,恐怕也不能徹底排除受方言等因素影響而相通的可能。
此外,“取”聲字中古絕大多數讀Ts-系聲母,但有一字例外。“棸”字見《詩經·小雅·十月之交》,《廣韻》有直由、除柳二切。此類讀音如有上古來源,則是“取”聲字讀T-系聲母之例。錄此備考。
雖然我們對“鋷”是否即“豆”也頗有疑慮,但葛先生的論述仍有啟發性。文獻中齒音侯部字與舌音侯部字諧通的例子也並不少,如《書·梓材》“至于屬婦”《說文》引作“媰婦”、文獻中“邾國”之“邾”或作“鄒”之類。可以說至少在秦漢文獻中,“豆”與“取”聲字的通假是不無可能的。《爾雅·釋草》釋文:“煼,字或作??、??、炒、、??、?,七字並音初卯反。《三蒼》云:‘熬也。’”是《三蒼》有“煼(?)”字,可爲上述說法一證。
(3)新牘第一六:姕(妓)絭蕡,茝薌。巾幭裹虞,衷幐□□。[10]
敢告可于指出可據此處文字將水泉子簡《蒼頡篇》兩支殘簡拼合在一起:
水泉子《蒼頡篇》簡78+83:故(?)絭賁獨不莊,梤(棻)【水78】離芳類【水138】幐帣囊儋若倉。【水83】
進而指出水78“故”應爲“妓”之誤認、“”應爲“茝”之誤認,“不莊梤(棻)”原連讀、亦應改斷如上,又“芳”與新牘的“薌”音義皆近;新牘第一六末尾殘缺的兩字實爲“帣囊”等等,皆正確無誤。[11]需要討論的是,他提出“”與水泉子簡的“梤離”相當,但“水泉子簡‘梤’與新牘‘寸’形有差距,可能有誤認”。我們認爲水泉子整理者確實誤認了字形:新見漢牘中的所謂“”形當爲“椒”字,而水泉子漢簡的“梤”實爲“??”,兩字互爲異體。
按所謂“”字原形作“”,殘存部分與漢隸“椒”的常見寫法“”形的右側相合,[12]整理者釋“”實無誤。而漢隸“??”字常作“”形,稍變形則成“”形,[13]與“梤”逼肖,誤認不足爲怪。“椒離”當分別指花椒與江離這兩種芳香植物;“椒離茝薌”合爲一句,四字的字義聯繫顯而易見。
新牘“巾幭裹虞”中所謂“虞”字,原形殘存又半,作“”,最下似“木”形,其上亦與“虞”字形體不合。按此字上接“裹”字,下有“衷幐帣囊”一句,其義當與“包裹”、“包藏”有關,很可能與“衷幐帣囊”。綜合形義來看,此字當釋“橐”。漢簡“橐”字可作“”“”等形,[14]與此吻合。《玄應音義》卷十二“苦橐”注引《蒼頡篇》:“橐,囊之無底者也。”阜陽漢簡本《蒼頡篇》已見“橐”字(C74),但于淼已據北大簡本指出實爲“蠹臭腑?”之“蠹”的借字,[15]故並無複字的問題。又原所釋“衷”字僅殘存部分筆畫,作“”,亦與“衷”字不合。頗疑字本爲“裛”,《說文》:“書囊也。”與“裹橐”及“幐帣囊”義類相近。
(4)新牘第二四:脪齵(齲)蝕,胗囂忍蓡。
整理者所釋“蓡”,原形作,注釋無說。按,此字處於韻腳位置,而從上下韻腳字“鯈”、“憂”、“陶”等可知此板押幽部韻,“蓡”顯然出韻。細審字形可知其右下所从當爲幽部的“叟”(可對比新牘第四九“?獫獀”之“獀”),字當釋“”。“”不見於字書,語義待考。
(5)新牘第三五乙:(?)(?)緡緑,(褎)裙裼裎。
整理者所釋“裎”,原形作“”,左側“衤”旁可見,右邊不甚清晰。“裼裎”二字字義確相近,但此字處於韻腳位置,而從上下韻腳字“??”、“脂”、“??”等可知此板押脂部韻,“裎”顯然出韻。疑字當釋“袛”。第四六板“羝”字末筆亦作粗重長橫,與“”相合,整理者蓋亦因此誤認爲从“呈”。《說文》:“袛,袛裯,短衣。”“裼,袒也。”通訓定聲:“凡澤衣之上,冬則加裘。裘上必有衣,謂之裼衣。”
(6)新牘第三七:屈空鄰揄,輻柙輮??。
所謂“空”字,原形作“”,整理者無注。按新見漢牘《蒼頡篇》確定的“空”字作(第二六“攜空扺扜”),最後一筆爲左右延展的長橫。末筆橫畫拉長是新見漢牘《蒼頡篇》的字體特徵之一,“”顯然與此形不合。此字實當釋“窋”。此處“窋屈”並列可能屬於胡平生、韓自强所揭示的“字以同音(筆者按,實爲具有相同偏旁)相連屬,似與詞義無關”的情況。[16]
(7)新牘第三八:鐵鍇銅,羼豹栽(?)□。[17]
,整理者隸定如此,無說。按此字原字形作,實即“鋈”字。《說文》:“鋈,白金也。”《廣雅·釋器》:“白銅謂之鋈。”“鐵鍇鋈銅”物類相近並列。
(8)新牘第四十:犫昚愧?,陝????。
本句是地名的羅列。所謂“愧”字,原形作“”,左旁與“忄”不類,而與“阝”相合(參考同板“陝”字),當改釋“隗”。《公羊春秋·僖公二十六年》:“楚人滅隗。”釋文:“二傳作夔。”古夔國亦稱隗國,地在今湖北秭歸東,與“?”(湖南耒陽)均在楚地一帶。
(9)新牘第四三乙:霑??潰漏,水□。
此處“”當即“涯”字。,整理者於注釋部分釋文釋“”,圖版頁所附釋文楷寫爲“”,無說。按此字原形作,顯然从“氵”,實當釋“潦”。“”所从“尞”形與漢隸一般寫法略有差異,其上方與居延漢簡中“遼”所从相近,[18]其下則訛爲“木”形,較爲罕見。《說文》:“潦,雨水大皃。”“水潦”指大水,文獻經見,用例不煩枚舉。此處上言“霑??潰漏”,下有“涯”字,字義皆與水有關,中有“水潦”二字是很妥帖的。
需要說明的是,新見漢牘《蒼頡篇》中其他“尞”形,如第五三甲“燎” 所从及第五三乙“”所从,都爲漢隸常見的“尞”字寫法,與此“潦”字不同。這不排除是抄寫者受到底本影響所致。
(10)新牘第四六:廞踵煖釘,哭垸由蜫。[19]
蜫,整理者引《宋本玉篇》釋爲“?”之異體,訓爲“蟲之總名”。按所謂“蜫”本當入韻,而據上下韻腳字“維”、“迷”、“耆”等可知此板押脂部韻,“蜫”顯然出韻。但察其字形作“”,又確爲“蜫”字。
我們認爲“蜫”實爲脂部字“螕”的訛誤。漢隸“??”多从田作“毘”,如北大漢簡《蒼頡篇》“貔獺???”之“貔”即作“”形(簡28)。[20]“毘”“昆”形近易訛。新牘第八與上引北大本“貔”對應之字作“”,右上“田”形中豎若有若無,可能也已訛从“昆”作。類似的例子還見於第五一板“襐閹姷婫”,“婫”(原形作“”)當爲“媲”字之訛。《說文》:“媲,妃也。”“姷,耦也。”二字皆“妃耦”義,近義並列。“哭垸由螕”語義難解,待考。
(11)新牘第四八:灒綦,庰諈訶騃。
“訶騃”,整理者解釋爲“被大聲斥責爲無知”。按所謂“訶”字原形作“”,其右旁與“可”形不合(可對比第五一板“訶皢孱意”之“訶”),而合於新牘《蒼頡篇》所見“句”形。如第三九板“絇”作“”、第四六板“鉤”作“”、第四九板“朐”作“”,所从“句”皆於此相仿,可知“”當釋“訽”。“訽”可讀“怐”。《荀子·非十二子》:“世俗之溝猶瞀儒,嚾嚾然不知其所非也。”楊倞注:“溝讀爲怐。怐,愚也。”《廣雅·釋詁》:“怐愗,愚也。”又《慧琳音義》卷十六“聾騃”注引《蒼頡篇》:“騃,愚也。”“訽(怐)騃”近義並舉。
(12)新牘第四八:逆猲降,()蹛攣(?)。
,整理者如此楷寫而無說。按此字爲韻腳字,據上下韻腳字“母”、“起”、“士”等可知此板押之部韻,“”若系从“延”聲之字則出韻,故整理者亦標“(?)”以示疑。察此字原形作“”,筆畫大體可辨,實爲之部上聲的“恥”字。“恥”在此處表何義待考。
(13)新牘第五一:舜領肫,舌脣題。
,字書未見,整理者認爲即“??”。此字原形作“”,當釋爲“腦”。“腦”初作“匘”。《說文》:“匘,頭髓也。”陳劍指出“匘”在較早的秦漢簡帛中作“”,可能本象以刀斷草形,是芻蕘之“蕘”的表意初文,又省作“??”。[21]“腦”當是在“??”的基礎上加義符“肉”而形成的。新牘此字正可分析爲“从肉??聲”,其所从“??”形與張家山漢簡《引書》簡99“??”()相類。[22]只是“??”的上部形與“艹”近,“肉”又被安插在字之左下角,故而易被誤認爲所謂“”形。
又所謂“舜”字,整理者讀爲“朘”(《說文》訓“赤子陰也”)。按此字原形作“”,除下方“舛”形無疑問外,其上部寫法與漢隸“舜”字常見寫法“”“”“”“”等皆有出入。[23]且此處“舜腦領肫,舌脣題(頯)”八字並列,自“腦”自“(頯)”皆係人頭頸之部位名,獨以一“朘”冠其上,頗感不愜。“”字上部“”實即前所述“??”形,又與“腦”相次,則其義似亦當與“腦”相關。疑與《說文》訓“匘蓋”之“??”字相關,俟後考。
(14)新牘第五三乙:氂鑠膢,帷募(幕)虚。
,原形作“”。整理者:“字從讀音看可讀投。《類篇》:‘投,止也。’”蓋以爲此字从弓、殳聲。按,據上下韻腳字“繆”、“鞣”、“保”“陶”等可知此板押幽部韻。《蒼頡篇》未曾見幽侯合韻之例,“”又非字書所見,能否徑認爲从“殳”聲十分可疑。
我們認爲“”實即“弢”字。《說文》:“弢,弓衣也。从弓从??。??,垂飾,與??同意。”“弢”即弓韜之“韜”的異體,係幽部平聲字,置此入韻甚洽。關於“虛弢”二字,“虛”有寬緩、虛徐義。《詩·邶風·北風》:“其虛其邪,既亟只且。”鄭箋:“言今在位之人,其故威儀虛徐寬仁者,今皆以為急刻之行矣。”朱熹集傳:“虛,寬貌。”“韜”亦可訓爲“寬”“緩”。《廣雅·釋詁》:“韜,寬也。”王念孫疏證:“韜者,南宮縚字容,是韜爲寬也。《淮南子·本經訓》云:‘小而行大,則滔窕而不親。大而行小,則陿隘而不容。’韜、縚、滔竝通。”又《廣雅·釋詁》:“韜,緩也。”疏證:“韜者,卷三云:‘韜,寬也。’《說文》:‘??,牛徐行也。讀若滔。’義亦與韜同。”又所謂“滔窕”即有“空虛、不充實”之意。前引“則滔窕而不親”高誘注:“滔窕,不滿密也。”可知“虛弢(韜)”二字義近並列,符合《蒼頡篇》體例。
作“”形的“弢”曾在秦漢簡材料中出現過。《里耶秦簡(壹)》第八層361號有一字作“”,整理者隸定爲“”,[24]辭例爲:
衡一。
角二。
厄二。
《里耶秦簡牘校釋》解釋“衡”、“厄”爲車衡、車軛;改釋“”字爲“弢”,無說。[25]由辭例可知,此處的“”當爲一與車構件相關的名物。若釋“弢”,正可讀爲“韜”。《鹽鐵論·散不足》中賢良形容當世車馬之飾時說:“今庶人富者銀黃華左搔,結綏韜杠。中者錯鑣塗采,珥靳飛軨。”王利器校注:“《爾雅·釋天》:‘素錦綢杠。’郭注:‘以白地錦韜旗之竿。’邵晉涵正義:‘說文:“綢,繆也。”……此言以素地之錦綢纏旗之杠也。’彼文韜字,正與此處義同。”[26]近已有學者重申,“綢/韜杠”之“綢/韜”當表“套冒”之義,“韜杠”即謂以物品套冒於杠上(“韜”與今語“套”同源)。[27]“角弢(韜)”當即指以角製成、可以套冒於車構上的器物。古車在衡上有冒套其上的“衡飾”,[28]此處“角弢(韜)”出現在“衡”下,蓋即其物,“衡一”正與其左右兩端“角弢(韜)二”配套。已有學者指出,楚簡遣策中附於“衡”“厄(軛)”的“交/珓”即指“套在車衡和車軛端頭的箍帽”。[29]“交/珓”與“弢(韜)”當爲一物在楚、秦的異名。望山楚簡2-19有所謂“黃生角之交”,足證此物確可以角爲之。又《說文》:“?,杖耑角也。”《廣雅》:“?,以角飾杖策頭。”“?”即角指的杖首,當有銎以套冒於杖上(今所見古杖首皆有銎),“角弢(韜)”和“?”似爲同類之物。
又居延舊簡287.10號中有一字作“”,辭例爲“東郡東阿南中里必△”,[30]可知用爲人名。此字勞幹《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釋作“攷”,《居延漢簡甲編》缺釋,《居延漢簡甲乙編》釋爲“發”,《居延漢簡釋文合校》釋作“放”。[31]此字右側从“攴”當無疑義,但左側形體與“丂”“方”皆不類,而當爲“弓”形。《甲乙編》釋“發”,可知其亦認爲此字左側从“弓”。但秦漢文字“發”必从“癶”作,此字實不可能爲“發”。結合上論出土文獻“弢”或作“”形的現象以及秦漢文字“攴”“殳”常互作之例,可推斷此“?”亦當釋“弢”。佐野光一所編《木簡字典》即已將此形收在“弢”字字頭下。[32]
《里耶秦簡牘校釋》出版以後編寫的文字編多不採用釋“”爲“弢”的觀點,如《秦文字字形表》、《里耶秦簡文字編》、《里耶秦簡(壹)文字研究》皆將此字作爲獨立字頭次於“發”後。[33]學者如此處理,蓋因此形與《說文》“弢”形相去較遠。但需要指出的是,後世文字中如字書韻書、石經文字等多沿用《說文》正體“弢”,而通行的“弢”實則往往不从“??”:
以上“弢”字字形,或从“攴”形,或从“支”形。又如《龍龕手鑒》以“??”“?”並爲“弢”之俗字,也是這類用字情況的反映。《里耶秦簡牘校釋》與《木簡字典》所以能認出秦漢文字中的“弢”,蓋亦因聯繫上了這些後世材料中“弢”的異體。現既由識出新牘本《蒼頡篇》“弢”字而可以基本肯定“弢”在秦漢文字中一般作“”、“?”形,則《說文》所載“弢”的字形、理據皆大有可疑之處。
所謂“??”形,在秦文字中本來確實存在,但只是“殳”的一種變形。秦至漢初的簡帛文字中,从“殳”之字常見此類形體:
其中的“殳”旁寫得形似“山+又”或“屮+又”。這實是由“”一類最正規的寫法經過連筆、割裂而形成的,可以選取嶽麓秦簡中幾個“殹”字爲例說明:
連筆快寫→筆畫粘連→筆畫割裂→重構爲“从屮从又”→
漢隸中从“殳”之字或訛从“支”,此當即其原始原因。同時,這一變化的結果還體現在篆文構形中,如秦篆“毄”字或作“”、“?”或作“”、“?”或作“”、[42]“聲”或作“”(“殳”已訛如隸書“支”形)、“殷”或作“”“”[43]“啟(??)”或作“”等。[44]也有個別秦篆字形對應此變化的中間環節,如“穀”或作“”,“殷”或作“”。[45]
我們懷疑所謂“弢”形,實是“”發生了上述變化後形成的訛體。《說文》及其所从的經師之說,或即因“弢”字無論从“殳”、从“攴”都難以分析,故而取訛誤的“弢”形作爲篆文正體;後代通行文字則沿用了“??”這一形體。至於“/?”所从之“殳/攴”形,又自當別有來源,容另文專論。[46]
此外,我們還有個別零碎的釋字意見,如:
第四板“蠉茖”之“蠉”()及第七板“環佩”之“環”()可嚴格楷寫爲“”“”。[47]
第七板原釋“痀”之字()似應改釋爲“??”。
第一一甲板原釋“贉”之字()當改釋爲“瞫”、原釋“”讀“??”之字()似應釋爲“遅”。
第十六板原釋“”之字()實當楷寫爲“韤”。
第二四板原釋“?”之字()似應改釋爲“撽”。
第二九板原釋“睪”之字()當改釋爲“幸”。
第三八板原釋“萍”之字()似應改釋爲“蓱”。
第四六板原釋“”之字()當改釋爲“虖”。
第五三甲板原楷寫作“”之字()似應爲“倏”之訛字。
失序號第一板原釋“薦”之字()敢告可于改釋爲“蘧”,[48]實可嚴格楷寫爲“??”。
上揭字例或圖板殘漶,或上下語意不明,多有難以質言者,存之姑備參考。
以下再討論兩處據新牘本文字改釋過往出土的簡牘《蒼頡篇》的例子。
新牘本《蒼頡篇》第五四中有“國家定度”句,張傳官提出與其中“定”字對應的《英斯》1791C一字(舊未釋,或釋“南(?)”)與“定”的筆畫相合,當據以改釋。
按張氏所說字原形作“”。[49]此字與“定”對應完全無疑,但其最上是“亠”形而非“宀”形、最下有一垂直豎筆,這些都不能“與‘定’的筆畫相合”。此字實當釋“亭”,讀爲“定”。北大漢簡《蒼頡篇》簡55“亭庉陛堂”之“亭”作“”,與此形基本一致。“亭”“定”皆定母耕部字,例可通假,古書亦常以“定”爲“亭”之聲訓。《文選·謝靈運〈初去郡〉》“止監流歸停”李善注引《蒼頡篇》:“亭,定也。”《原本玉篇》引《蒼頡篇》:“亭,定也。爲民除害也。”六朝隋唐人所見《蒼頡篇》“亭,定也”是對應“亭庉陛堂”之“亭”抑或此處“國家亭(定)度”之“亭”,仍可進一步探討。
又,水泉子簡《蒼頡篇》有一殘簡作:
□田疇出(?)韮(泉)(鄉)【水C87】[50]
張存良以爲包含的七字句爲“□□田疇出(?)韮,(泉)(鄉)□□□□□”。按此處實可與閭里書師本第七章“叔(菽)麥飯食,葵韮蔥韰”(新牘第七+《英斯》1850)兩句對應(“叔”字釋讀已見上文)。“田疇出”當爲“叔(菽)麥飯食”後補充的三字,謂“菽麥”等糧食自田疇中生出。“”實係“葵”之誤認,漢隸“癸”或作“”形,[51]其上“癶”寫如“艸”,字勢亦與“黄”相類。“”也當爲“蔥韰”或其別體、假字的誤認。水泉子《蒼頡篇》C18內有“廚宰犓豢肥突突甘酸羹胾”數字,包含的四字句爲“廚宰犓豢,甘酸羹胾”,是閭里書師本中“稻粱黍穈,椒(菽)麥飯食”的上兩句。其中七言句“廚宰犓豢肥突突”以“突”爲韻腳,與“田疇出”之韻腳“出”同入物部韻,可佐證我們的判斷無誤。
由以上討論可見,新牘《蒼頡篇》所包含文本信息可以幫助解決縈繞著出土《蒼頡篇》及秦漢《蒼頡》原貌的諸多問題,甚至其中還有個別鮮見的形體可藉以探討疑難的秦漢文字,其價值毋庸置疑。《蒼頡篇》作爲秦的官定字書,可反映秦人對其文字體系的自我認知,意義重大;然而相關研究還有不夠深入之處,這和材料本身的局限不無關係。在此,我們衷心期盼新牘材料清晰的圖版能在不久的將來問世,以推動我們對秦漢文字體系的進一步了解。
[1] 劉桓:《新見漢牘〈蒼頡篇〉〈史篇〉校釋》,中華書局,2019年。
[2] 穈,原釋“糜”,張傳官指出當嚴格楷寫爲“穈”(《談談新見木牘〈蒼頡篇〉的學術價值》,《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九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333-352頁)。
[3] 敢告可于:《漢牘〈蒼頡篇〉考釋、對讀與章序研究》,“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20年8月16日(http://www.fdgwz.org.cn/Web/Show/4616);[英]汪濤、胡平生、[英]吴芳思:《〈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未刊漢文簡牘〉補遺釋文》,《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五輯,中西書局,2016年,第320-329頁、所附圖版第八。
[4] 張傳官:《談談新見木牘〈蒼頡篇〉的學術價值》;汪濤、胡平生、吴芳思主編:《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未刊漢文簡牘》,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圖版壹零陸。
[5] 王夢鷗:《漢簡文字類編》,藝文印書館,1974年,第18頁;于淼:《漢代隸書異體字表》,中西書局,2021年,第214頁。
[6] 劉釗主編:《馬王堆漢墓簡帛文字全編》,中華書局,2020年,第321頁。
[7] 張傳官:《談談新見木牘〈蒼頡篇〉的學術價值》。
[8] 鄒瑩:《出土〈蒼頡篇〉校理》,華東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21年,第98頁。
[9] 葛亮:《從新見郳敄與豆看“郳”字構形與豆之自名》,第二屆古文字與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西湖論壇論文集,杭州,2023年,第100-106頁。
[10] 茝,原釋“??”、讀爲“芷”,敢告可于與張傳官皆指出字當釋“茝”(敢告可于:《漢牘〈蒼頡篇〉考釋、對讀與章序研究》;張傳官:《談談新見木牘〈蒼頡篇〉的學術價值》)。
[11] 敢告可于:《漢牘〈蒼頡篇〉考釋、對讀與章序研究》。
[12] 于淼:《漢代隸書異體字表》,第39頁。
[13] 于淼:《漢代隸書異體字表》,第39頁。
[14] 于淼:《漢代隸書異體字表》,第458頁。
[15] 于淼:《據北大簡釋阜陽漢簡〈蒼頡篇〉二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20年6年11日(http://www.fdgwz.org.cn/Web/Show/4576)。
[16] 胡平生、韓自强:《〈蒼頡篇〉的初步研究》,《文物》1983年第2期,第40頁。
[17] “鐵”字整理者原標作“□(鐵)”。審字形確爲“鐵”字。
[18] 李瑤:《居延舊簡文字編》,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4年,第112頁。
[19] “廞”字整理者原釋爲“”,括讀“廞”。審字形似本即“廞”。
[20]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北京大學蒼西漢竹書[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2021年重印),第47頁。
[21] 陳劍:《郭店簡〈六德〉用爲“柔”之字考釋》,《中國文字學報》第2輯,商務印書館,2008年,第59-66頁。
[22] 于淼:《漢代隸書異體字表》,第624頁。
[23] 于淼:《漢代隸書異體字表》,第400頁。
[24]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圖版第60頁、釋文第28-29頁。
[25]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38頁。
[26] 王利器:《鹽鐵論校注》,中華書局,2015年,第413頁。
[27] 孫玉文:《談談〈禮記〉“綢練設旐”和〈爾雅〉“素錦綢杠”的“綢”》,《文史知識》2023年第8期。
[28] 何賢武、王秋華主編:《中國文物考古辭典》,遼寧科學技術出版社,1993年,第293頁。
[29] 參羅小華《戰國簡冊中的車馬器物及制度研究》引何琳儀、劉國勝說(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25頁)。
[30] 勞幹:《居延漢簡》圖版之部,“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57年,第336頁。
[31] 謝桂華、李均明、朱國炤:《居延漢簡釋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485頁。
[32] [日]佐野光一:《木簡字典》,雄山閣出版株式會社,1985年,第284頁。
[33] 單曉偉:《秦文字字形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576頁;蔣偉男:《里耶秦簡文字編》,學苑出版社,2018年,第567頁;葉書珊:《里耶秦簡(壹)文字研究》,花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21年,第256頁。按蔣偉男於其碩士學位論文《〈里耶秦簡(壹)〉文字編》(安徽大學,2015年)中從陳偉觀點將此字列於“弢”下,但在後來的《里耶秦簡文字編》中則放棄了這一觀點。
[34] 北京圖書館金石組編:《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彙編》第一四冊,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69頁。
[35] 臧克和:《漢魏六朝隋唐五代字形表》,南方日報出版社,2011年,第454頁。
[36] 喬棟、李獻奇、史家珍:《洛陽新獲墓誌續編》,科學出版社,2008年,第277頁。
[37] 潘重規主編:《敦煌俗字譜》,石門圖書公司,1978年,第91頁。
[38] 劉釗主編:《馬王堆漢墓簡帛文字全編》,第341頁。
[39] 蔣偉男:《〈里耶秦簡(壹)〉文字編》,安徽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5年,第145頁。
[40]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上海辭書出版社,2015年。
[41] 陳偉主編:《睡虎地秦墓簡牘》,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860頁。
[42] 趙平安、李婧、石小力:《秦漢印章封泥文字編》,第286、296、300頁。
[43] 許雄志:《秦代印風》,重慶出版社,2011年,第66、98、158頁。
[44] 許雄志:《秦印文字彙編》,河南美術出版社,2021年,第66頁。
[45] 趙平安、李婧、石小力:《秦漢印章封泥文字編》,第618頁;許雄志:《秦代印風》,第73頁。
[46] 關於“弢”所从“??”形來源,舊說多以爲从又从屮,或以爲屮(草)亦聲,諸說可參楊澤生:《說字兩則》,《中國文字研究》第五輯,廣西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147-149頁。近有陳劍認爲係由“”(“照”字初文)省減而來(《殷墟卜辭的分期分類對甲骨文字考釋的重要性》,《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繁體版)》,綫裝書局,2007年,第398頁)。按,此觀點系建立在《說文》字形可信的基礎上。今既推理得所謂“??”本爲訛形,則此說恐難成立。又據一些音韻學者較近的認識,先秦時“照”“弢(韜)”聲母分屬“*T-”系、“*L-”系,亦無諧通之可能(參施瑞峰:《上古漢語的*T-系、*L-系聲母及相關古文字問題補說》,《中國語文》2020年第1期)。又蒙師友閱過小文後見示,田率在《乘盨小考》一文中將部分舊釋“馭”之字中右側的“”“”等形隸定作“??”,以爲是“芻”的省形,並將相關的从“馬”之字改釋爲“騶”(《文物》2020年第4期)。按“”形上端顯然非“屮”,田說難信,舊釋亦恐未必誤,此形與“弢”所从當只是異代形似。頗疑《銘圖》3957(西周早)之器主名“”可釋“弢”。其所从“”系聲符,象“攴”(杖形)上有“○”(銅冒一類物件)冒於其頂,是表示“套冒”之“韜”的表意初文,後類化爲“殳”若“攴”形。《說文》“??”字也有可能即从此得聲。
[47] 蠉,原釋“?”,從白軍鵬說改釋(《漢牘本〈蒼頡篇〉讀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9年12月26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4511)。
[48] 敢告可于:《漢牘〈蒼頡篇〉考釋、對讀與章序研究》。
[49] 汪濤、胡平生、吴芳思主編:《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未刊漢文簡牘》,圖版壹伍。
[50] 張存良:《水泉子漢簡〈蒼頡篇〉整理與研究》,蘭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5年,第221頁。
[51] 于淼:《漢代隸書異體字表》,第1117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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