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华致饰:说洛阳西朱村曹魏墓M1出土石楬中的“挍”及相关问题*
欧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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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洛阳西朱村曹魏墓M1出土石楬多有与“挍”相关的内容。石楬中的“挍”当非专指掐丝和镶嵌工艺,而应同“校”,即传世文献中常见的“校饰”,表“装饰”之义。用以挍饰的“翡翠”恐非彩石,更可能是指翡翠鸟羽;“白珠”当不仅指珍珠,还应包括白玉珠;“金珠”当即器物上攒焊为饰的大小金珠,“金缕”则不宜读为“金镂”或理解为“金珠串成线状”,而应指焊缀为饰的金线;“碧窴”或仍应理解为宝石名而非“以绿松石镶嵌”。可见“挍/校饰”早先似应指在器物上附加其他材料物件为饰。
关键词:挍 校饰 翡翠 白珠 金珠缕
位于河南洛阳寇店镇西朱村万安山北麓的曹魏墓M1整体规模宏大,地理位置特殊,极有可能是魏明帝爱女平原懿公主及驸马甄黄的冥婚合葬墓。[1]大墓虽屡遭盗扰,但出土的三百余枚石楬所记各色随葬器物,仍极大丰富和补充了汉魏物质文化的文献记载。更为难得的是,不少石楬还记录了器物的装饰工艺等细节特征,是进一步研究汉魏时期相关工艺美术的绝佳参考。
在众多与器物工艺相关的石楬中,涉及“挍”的内容颇为特殊,不仅为以往出土的丧葬类文献所未见,还多与翡翠、黄金及宝石类材料有关,可借此增进对这一时期一些装饰工艺及质料用材的了解。现就西朱村M1石楬中与“挍”相关的内容加以疏证,以期补正完善有关考释意见。
一、与“挍”有关的石楬
西朱村M1出土石楬多次提及“挍”,其中较为完整的有23例:[2]
M1∶1 于窴白玉四具,有扶鸡辟挍短铗一,衣、柙自副
M1∶49 白珠、金镊挍帐上璧一,柙自副
M1∶57 翡翠、金、白珠挍小形多股蝉一具,柙自副
M1∶82 金珠、缕、白珠挍锤一
M1∶97 翡翠、白珠挍耳中悬一具,金毦自副
M1∶101 帐中连璧佩胜一,白珠挍,柙自副
M1∶129 金珠、缕挍手巾头锺一
M1:222 白珠挍璧佩一,柙自副
M1∶224 翡翠、金珠、缕、白珠挍七(?)(蔽)结(髻)一具,蝦段自副
M1∶255 翡翠、金缕、白珠挍百子千孙佩胜一,柙自副
M1∶257 覆撮华一,金、白珠挍
M1:261 白珠挍□玉佩一具
M1∶308 翡翠、金、白珠挍(?)六
M1∶311 重华(?)三,金、碧窴挍
M1∶319 金珠、缕挍珰,金、碧窴□剑一具,柙自副
M1∶327 翡翠、金珠、缕、白珠挍五(?)(蔽)结(髻)一具,虾段自副
M1∶383 翡翠、金、白珠挍三(?)(蔽)结(髻)一具,柙自副
M1∶441 白珠挍佩锤一,柙自副
M1:446 八分翡翠、金、白珠挍奠(?)二
M1∶447 同心大(?)一,金珠、缕挍
M1∶448 四分翡翠、金、白珠挍一爵(?)四,柙自副
M1∶475 三分翡翠、□珠挍□□四
M1:478 翡翠、白珠、金挍蝉二
其中M1:224、261、448遭泐蚀或残损的“挍”字,皆可据残画及文例推定。另有2枚残碎石楬也出现“挍”字:
M1:56 二白金镊挍
M1:93 金挍五自副
《流眄洛川: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楬》一书将M1:56最后两字录为“镊拔”,曹锦炎认为是用以拔除毛发或夹取细物的镊子。[3]然“镊”后一字原拓作“”,右旁上部为“亠”,“丶”与左下短撇断开,和东汉时期“犮”的写法不同。如《衡方碑》的“拔”作“”,右旁的“犮”似犬多一撇,又如《杨著碑》的“黻”作“”,右旁“犮”的第二撇画亦上下联属。石楬M1:86的“黻”原拓作“”,所从“犮”虽与前举二例有异,但与“”的右旁仍明显有别。结合M1∶49的“金镊挍”词例来看,M1:56也应是“镊挍”,石楬中有一类“挍”的写法,如“”(M1:97)、“”(M1:222)、“”(M1:383),“亠”下左边短撇稍长,右点较短,基本不超出长撇起笔,与M1:56的“”写法近似。而汉魏时一类短撇较长的“交”,如东汉《尹宙碑》的“”、曹魏《上尊号碑》的“”“”等,和“”的右旁几乎完全相同,是以该字应为“挍”字无疑。
此外,一些因残碎或泐蚀导致文字不完整的石楬原也应记有“挍”。如残碎石楬M1:131余“白珠、金中珠珮”六字,据石楬M1:101“帐中连璧珮胜”之例,“中珠珮”前似可补一“帐”字,又据石楬M1∶49记“白珠、金镊挍帐上璧”,“金”字后原亦应是“镊挍”二字。而石楬M1:449的左半部分泐蚀严重,右半余“翡翠、白珠”四字,据完整石楬体例,其左侧原也应具“挍”字。还有残碎石楬M1:547的“一寸”二字后余残笔“”,显是“翡”字,“一寸”左侧残笔“”应是“珠”字,可见该枚石楬所记器物也应以“翡翠”“金珠”或“白珠”挍,“珠”下一字所余笔画“”亦像是“挍”字。[4]同理,残碎石楬M1:127余“金”和“九子”四字,“金”后应是“珠”字残画,石楬所记疑是“挍”以“金珠”等物的“九子铃”或类似金饰。
笔者曾提出石楬所记“挍”应同“校”,传世文献多作“校饰”,表装饰之义。[5]后赵超也持同样看法。[6]不过李零还是以为:“挍,疑读铰,指掐丝镶嵌工艺。”[7]曹锦炎的意见与之类似,但认为“挍,通‘绞’,扭结,指把两股以上条状物扭在一起,引申为缠绕”,“石楬的‘挍’,是制作金银珠宝首饰时的编结工艺专用术语,当即后世的‘掐丝’工艺”。[8]是故有关石楬“挍”的具体词义还有进一步讨论明确的必要。
二、“挍”义补说
石楬中有关“挍”的内容多为“材料+挍+器物”的形式,亦见先记器物,后以“材料+挍”补充说明的做法,大体将之理解为以某些质料所“挍”之某器物当无疑义,关键在于“挍”应如何训释。“挍”既涉及所用材料和所施对象两个方面,若依李、曹二位先生的意见,即“挍”指“掐丝镶嵌”或“掐丝”工艺,那么所用材料就限定为黄金丝、宝石,所施对象则为首饰等金银器。然就石楬中涉及“挍”的内容来看,情况显然并非如此。
尽管所“挍”之器物尚未能完全辨明,但可见既有首饰类的?、蔽髻、耳中悬、蝉等,也有璧、佩一类挂饰,更有铗、剑类兵器。这些器物中虽多有贵金属饰物,也常有“金珠”“金缕”等物以“挍”,M1:93、478还出现“金挍”之例,然石楬M1:101的“连璧佩胜”、M1:222的“璧佩”、M1:261的“□玉佩”以及M1:441的“佩锤”当非黄金为质,或不全是金银器而应属玉石类的垂挂饰,又都仅以“白珠挍”,是“挍”之用材与对象并非全是金银,也就不宜单谓之“掐丝”工艺。
而石楬M1:49的“金镊挍”和M1:56的“镊挍”之“镊”又当是一类垂挂为饰的构件,并不直接附着于器物上。东汉太皇太后、皇太后入庙所服之簪“端为华胜,上为凤皇爵,……下有白珠,垂黄金镊”,其组合恰与石楬所记相当。[9]东汉至初唐的高等级墓葬中常出土一类小巧的桃形金饰,也偶见云母所制,尖端常有穿孔,多出土于女性墓主遗骨头部附近,当属步摇垂饰,即所谓“黄金镊”。时器物亦饰“镊”,如《西京杂记》谓汉昭阳殿内九金龙所衔九子金铃垂“五色流苏。带以绿文紫绶,金银花镊”,又言武帝时“长安始盛饰鞍马”,“或加以铃镊,饰以流苏”。《子虚赋》“缪绕玉绥”颜师古注还说“绥即今之所谓采?垂镊者也”。[10]据《隋书·礼仪志五》载:“又齐永明制,玉辂上施重屋,栖宝凤皇,缀金铃镊珠珰玉蚌佩。”[11]《通典·礼二四·沿革二四·嘉礼九·天子车辂》作“初加玉辂为重盖,栖宝凤皇,缀金镊珠珰玉蚌佩”。[12]此类车盖垂饰抑或与石楬所记“白珠、金镊挍帐上璧”“连璧佩胜一,白珠挍”“白珠挍□玉佩”等相当。苏州虎丘路新村土墩三国孙吴墓M2出土一件银质鎏金铜三脚架,一般认为是镜架,架上以金链垂挂四枚桃形镂空金饰(图1),即是器物垂“镊”之实例。是以M1∶49的“白珠、金镊”与“帐上璧”的组合也不能说是“用‘挍’的工艺制作”,因为“掐丝”或“掐丝镶嵌”都难以实现将饰物以金链流苏等组合悬挂。
图1 银质鎏金铜三脚架
江苏苏州虎丘路新村土墩三国孙吴墓M2出土
此外,据后文的考证,常与“金、白珠”等同用以“挍”的“翡翠”也当非金银或宝石。是以若“挍”专指“掐丝”“镶嵌”工艺,那么“翡翠”“白珠”“金镊”所对应的动词即有所缺失。同理,M1:478所记“翡翠、白珠、金挍蝉”之“金挍”依然不宜理解为“掐丝工艺”,因为翡翠、白珠等并不能进行“掐丝”。由于“挍”所涉材料不仅是黄金宝石,所施器物亦非仅限金银为质,而包括各类可供加工的珍宝构件和附加装饰的金玉器物,各种质料与器物的组合也并非“掐丝镶嵌”可以完成。是以“挍”当非专指金银宝石饰物的掐丝或镶嵌,甚至不应专指针对某种材质的工艺,而应看作是为多种装饰用材及工艺所适用的表装饰义之动词。
《宋书·礼志五》所列“第三品以下”不得服之物中有“假真珠翡翠校饰缨佩”,[13]指“校饰”以假真珠、翡翠之佩,其结构恰与石楬对各类璧佩的记录基本一致。位于“假真珠翡翠”之后的“校饰”与石楬之“挍”处于相同的语法位置,那么石楬的“挍”自然就应与“校”同,即“校饰”。《慧琳音义》列有“挍饰”条,字仍用“挍”,释曰:“为饰,故云挍饰也。”[14]是“挍/校饰”正是“为饰”之义。《南齐书·舆服志》谓天子金辂“制度校饰如玉辂而稍减少”,又言象辂“如金辂而制饰又减”,木辂“制饰如象辂而尤减”。[15]“制饰”即“制度校饰”缩略,亦可见“校饰”犹“装饰”义。另外,《北堂书钞·服饰部三》引刘义恭《启》所云“垂赐”之物中有“七宝校装玉眼明囊”,[16]“校装”亦应同“校饰”。
“挍/校饰”为中古习见用语,很多学者都做过讨论。该词较早见于东汉王符《潜夫论》,其《浮侈》篇即有“挍饰车马,多畜奴婢”之语。清人汪继培笺云:“此‘挍’字疑‘文’之误,即上所云‘车舆文饰’也。《墨子·辞过篇》云:‘饰车以文采。’《说苑·反质》篇侯生谏秦始皇亦云:‘衣服轻暖,舆马文饰,所以自奉,丽靡烂漫,不可胜极。’”[17]何亚南已指出“挍饰”当不误,东汉竺大力、康孟详所译《修行本起经》中就有“城门街巷,庄严校饰”之语;[18]张觉也认为其说恐不当,“挍饰”应即东汉后所见的“校饰”,[19]刘晓兴又从语法、用例、对文、故训等角度做了更为详细的论证。[20]《浮侈》中“车舆文饰”一句实作:“今京师贵戚,衣服、饮食、车舆、文饰、庐舍,皆过王制,僭上甚矣。”[21]“车舆”与“文饰”等为并列的名词。《墨子》之“文采”同为名词,《说苑》谓车马有文采装饰,皆异于“挍饰车马”的动宾结构。“挍饰”置于“车马”前,又与“多畜”相对,确应系动词,谓装饰车马,亦即后世多见的“校饰”。是东汉时“挍饰”已表装饰义,且不单就金银首饰而言。
据传世文献及西朱村M1石楬来看,魏晋南北朝时“校饰”一词对所饰物品的种类及装饰用材、工艺等也仍无限定。不过据何亚南的统计,《法显传》中用为装饰义的“校”共15例,其中说明装饰材料为金银或七宝的有9例,仅1例是“彩画装校”,可见以贵金属附加“校饰”较为常见。故“校”当是在语用中受客观实际影响,出现了将形符换为“金”的“铰”,从而导致与原表“剪刀”义的“铰”混同。[22]只是依颜延之《赭白马赋》“宝铰星缠”李善注:“铰,装饰也。”[23]知“铰”仍可泛指“装饰”而不专指金银为饰。[24]但也正是在唐宋时期,从“金”之“铰”开始逐渐流行。扶风法门寺唐塔地宫出土《衣物账》碑详细记录了唐咸通十五年(874年)供奉瘗埋舍利的诸多珍宝器物,是碑将盛放舍利的八重宝函之最外重记为:“第八重檀香缕金银棱装铰函一枚。”此函出土时檀香木函体已朽成碎块,而用以“装铰”的“银棱”,即鎏金银包边仍存,[25]乃以金银饰器而称“铰”之例。又如《五代会要》载后周显德二年(955年)九月一日勅曰:“应两京、诸道州府铜象器物,诸色装铰所用铜,限敕到五十日内,并须毁废送官。”[26]知其时“装铰”多用铜。而《南齐书·舆服志》载指南车“皆铜校饰”,漆画牵车“皆金涂校饰”,即古之羊车,[27]《通典·礼二四·沿革二四·嘉礼九·天子车辂》则谓南齐制指南车“皆铜铰饰”,羊车亦“皆金涂铰饰”,[28]许是后人据用字习惯所改。还有《太平广记·宝一》引《续齐谐记》:“汉宣帝尝以皂盖车一乘赐大将军霍光,悉以金铰饰之。”[29]可能也属类似情况。《广韵·效韵》:“铰,铰刀,又装铰。”[30]《集韵·效韵》更明言:“铰,交刀,一曰以金饰器。”[31]《类篇·金部》亦曰:“铰,古巧切,交刃刀也。又居効切,一曰以金饰器。”[32]可见表“以金饰器”的“铰”确应是“校饰”之“校”的后起换旁分化字,恰与“铰刀”之“铰”同形。这一时期表装饰之“铰”当已逐渐分化独立,语义范围随之缩小而限定为装饰用材仅限金属的“以金饰器”。[33]
三、“挍”所涉之物
石楬记录的校饰所用之物除前文已论及的“金镊”外,还有翡翠、黄金、白珠、碧窴、鸡辟等几类。前三类是古代习见的饰器珍异,然学者们的有关意见实仍有未尽或错讹,尚需补正。后两种亦应是珍宝之属,但以往较为少见,石楬的记录当可在一定程度上增进相关认识。
1.翡翠
曹锦炎释石楬所记“翡翠”为彩石,认为“八分”“四分”等应指翡翠的“比例大小”,“据三件石楬分别用‘八分’‘四分’‘三分’词描述,显然是指镶嵌的彩石而言”。[34]尽管汉晋时期的不少黄金或鎏金器物都已镶嵌珊瑚、绿松石、青金石等红绿色系宝石,但结合当时的语用指称来看,其说仍可商。
依照石楬体例,起首的尺寸当是针对器物整体而言,并不单限定于装饰材料,不然石楬所记各类“墨漆画”器物前的尺寸就难以理解。而汉晋时期的一类圆形金饰或即石楬提到的“(?)”,其中尺寸在1~2厘米间的当是“三分”“四分”“八分”之属,[35]石楬M1:447的“同心大(?)”及M1:547的“一寸翡翠珠挍”等则应是此类饰物中尺寸较大者。
就传世文献来看,先秦两汉人所说的“翡翠”几乎一律指翡翠鸟或其羽毛,魏晋亦然。《国语·晋语四》“羽旄齿革,则君地生焉”韦昭注:“羽,鸟羽,翡翠、孔雀之属。”[36]诸葛亮《便宜十六策·治人》将“翡翠”列于“珠玑”之后,而别于“金银璧玉”。[37]《三国志》中作为贡物的“翡翠”也同样位列珠玑、玳瑁、孔雀、鹦鹉之间。曹植《闲居赋》言“翡翠翔于南枝”,[38]当时的诗文中更不乏翠爵、翠羽、金翠、翠葆之例。虽有学者曾论及南朝徐陵《玉台新咏·序》之“翡翠笔床”及《晋书》谓东晋“服章多阙,而冕饰以翡翠、珊瑚杂珠”中的“翡翠”应是矿物,[39]但毕竟仅此二例,且尚不能完全排除是以翡翠羽饰笔床及冕的可能。而此时以翡翠羽饰服器亦不鲜见,晋成公绥《蔽髻铭》曰:“诗美首弁,班有□□。或造兹髻,南金翠翼。明珠星列,繁华致饰。”(《北堂书钞·服饰部二》引)[40]唐张守节《史记正义》引《博物志》云:“翡身通黑,唯胸前背上翼后有赤毛。翠身通青黄,唯六翮上毛长寸余青。”[41]《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松之注引《魏略》言“大秦”多珍异之物,其中有“南金、翠爵、羽翮”,[42]此“翠爵”与“羽翮”或宜连读,翠鸟之“六翮”长而青翠,正堪取羽为用。是以《蔽髻铭》中与“南金”并举的“翠翼”当是谓取自翠鸟翼上之羽,恰可与石楬所记饰?蔽髻以“翡翠、金、白珠挍”对看。《汉书·武五子传》载燕王旦令“郎中侍从者着貂羽,黄金附蝉”,晋灼谓之“以翠羽饰冠也”。[43]貂羽、附蝉皆冠上饰,则“以翠羽饰冠”或当是谓所附金蝉施翠羽。M1:57、478所记“蝉”正即“黄金附蝉”,亦以“翡翠”校饰。[44]另外,当涂洞阳“天子坟”东吴墓出土的一件漆皮残片有朱书曰:“永安三年□□日校尉七寸铁镜合八枚金错□翠毛皆□□尉薛商纪□”[45]尽管文句残损严重,但“七寸铁镜合八枚”表明该漆皮当与女子妆具有关,[46]其后之“金错”或即铁镜之华饰,下文“翠毛皆□”当涉及所饰翡翠羽的情况。“永安”为孙吴景帝孙休年号,该墓墓砖还可见“永安四年”铭文,故推测墓葬或即景帝与皇后朱氏合葬的定陵。此亦应是三国时以“翠毛”,即翡翠毛羽饰器之证。
还值得一提的是,故宫博物院藏东汉建武二十一年(45年)鎏金铜樽与所附“承旋”各以三只蹲踞的熊为足,上嵌红绿二色宝石,铭文谓之“雕蹲熊足,青碧闵瑰饰”,言所嵌宝石为“青碧”与“闵(玫)瑰”。[47]此例虽时间较早,但仍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其时并不称宝石为“翡翠”。综上所论,目前尚未有特别坚实的证据证明汉晋时期的“翡翠”一词可指称宝石,相反这一时期文献中的“翡翠”基本都指鸟羽,是以石楬中出现频次如此之高的“翡翠”最有可能还应是“翡翠羽”而非“彩石”。[48]
2.白珠
曹锦炎先释“珠”为“珍珠”,后又指出“白珠”是“似珠的宝石”,“称‘白珠’是区别于蚌珠”。[49]汉晋南北朝时期金饰确实多嵌饰珍珠,前揭《蔽髻铭》谓“明珠星列”的“明珠”就可能是珍珠。不过当时也不乏其他材质的珠子为饰,一些佩饰更多用玉珠。文献中的“白珠”似也多指白玉珠。《续汉书·舆服志》谓“孝明皇帝永平二年,初诏有司采《周官》《礼记》《尚书·皋陶篇》,乘舆服从欧阳氏说,“冕皆广七寸,长尺二寸,前圆后方,朱绿里,玄上,前垂四寸,后垂三寸,系白玉珠为十二旒”。[50]《太平御览·服章部三》引蔡邕《独断》曰:“汉明帝采《尚书·皋繇》及《周官》《礼记》以定冕制,皆广七寸,长尺二寸,系白珠于其端,十二旒。”[51]又《续汉书·舆服志》:“至孝明皇帝,乃为大佩,冲牙双瑀璜,皆以白玉。”刘昭注引《纂要》曰:“琚瑀所以纳间,在玉之间,今白珠也。”[52]《舆服志》又载:“自公主封君以上皆带绶,以采组为绲带,各如其绶色,黄金辟邪首为带鐍,饰以白珠。”[53]《隋书·礼仪志六》载梁制皇帝冕服有“绲带以组为之,如绶色。黄金辟邪首为带鐍,而饰以白玉珠”。[54]是“白珠”应同“白玉珠”。另据《南齐书·舆服志》:“汉世冕用白玉珠为旒。魏明帝好妇人饰,改以珊瑚珠。晋初仍旧,后乃改。江左以美玉难得,遂用琫珠,世谓之白琁珠。”[55]更可见汉时冕旒用“白玉珠”与东晋改易“琫(蚌)珠”之别。因此“白珠”这一汉晋时冠服装饰的习见用材虽有可能指珍珠,但也应包含白玉珠在内。
文献中还有“真白玉珠”“真白珠”之称。如《南齐书》谓“汉世冕用白玉珠为旒”,《晋书·舆服志》云“后汉以来,天子之冕,前后旒用真白玉珠”,[56]应劭《汉官仪》亦曰:“周冕与古冕略等,周加垂旒,天子前后垂真白珠各十二。”(《太平御览·服章部三》引)[57]是“真白玉珠”“真白珠”亦应即“白珠”别称。后世所谓“珍珠”在汉晋时称“真珠”。《庄子·渔父》:“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又《大宗师》“而况其真乎”郭象注:“夫真者,不假于物而自然也。”[58]《汉书·杨王孙传》“吾欲裸葬,以反吾真”颜师古注:“真者,自然之道也。”[59]因珍珠是在蚌类体内天然成形,故有“真珠”之谓。[60]这样看来,“真白玉珠”“真白珠”或许应指天然形成而未经或少经人工琢磨的白玉珠。《魏略》言“大秦”所产各类珍宝中有“符采玉、明月珠、夜光珠、真白珠、虎珀、珊瑚”等(《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松之注引),[61]这类产自域外的“真白珠”或即如是。
3.金珠与金缕
就石楬所记,“挍”之前可见“金”“金珠”“金缕”“金白珠”“金珠缕”等多种与黄金有关的说法。饰于金器之上的“金珠”应类似后世所称“金粟”,是通过炸珠、吹珠等方式得到的黄金小球或颗粒,并攒焊于金饰之上。此类来自域外的金珠装饰工艺约在西汉时传入我国,东汉金饰已见成熟运用。两晋墓葬出土的金附蝉即多焊缀大小金珠装饰细部,如双目用大金珠,腿由中等大小的金珠逐渐过渡为小珠,其余部分又以细小金珠铺缀(图2:1-4),石楬所记以“翡翠、金、白珠挍”的“蝉”正可与之合观。而与唐五代多以大小一致的金珠颗粒为饰有所不同,汉晋时期器物上所饰金珠或大小不一,若依南朝及唐人语称之为“金粟”似乎还不大贴切,石楬提到的“金珠”应即其在汉晋时的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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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饰金珠的金附蝉 1.洛阳东花坛西晋墓C3M1642出土 2.南京南京大学北园东晋墓出土 3.江苏南京仙鹤观东晋墓M6出土 4.江苏南京郭家山东晋温式之夫妇墓出土 5.辽宁北票北燕冯素弗墓出土 |
而就“缕”,曹锦炎提出了两种看法。先是将石楬M1∶255的“金缕”看作“金镂”,谓“金缕”是“在黄金器物上雕刻”;又以为石楬M1∶224、327的“金珠缕”是指“金珠串成线状”。[62]不过依石楬M1∶255 “翡翠、金缕、白珠挍”的说法,“金缕”应和“翡翠”“白珠”同为用以校饰之物,不宜释作“金镂”。再就出土汉晋金器所见,攒焊其上的大小金珠不仅可排列为线,更有不少会铺成平面,还会以金线扭转焊接成纹。如定州北陵头村东汉墓M43(推测墓主为中山穆王刘畅夫妇)出土的金辟邪与金天禄,以金线扭出角与尾,肩上双翼及周身纹饰皆以金线围出,并大面积攒焊小金珠(图3:1)。又如西安卢家口村和莒县双合村东汉墓出土的小型金灶,顶面烟囱以金丝盘成,旁侧金盆中堆满小金珠,顶面与侧面以金丝焊成鱼或云纹,亦饰小金珠,卢家口村的一件底面还以金丝连成“日利”二字(图3:2),双合村汉墓所出底面为金丝组成的“宜子孙”三字(图3:3),出土于合肥西郊乌龟墩东汉墓的钟形金饰所饰云纹和“宜子孙”三字也是同样的工艺(图3:4)。就连北燕冯素弗墓出土的金蝉亦可见盘焊金丝、金珠为饰(图2:5)。所以“缕”恐怕还应读本字。《说文·糸部》:“缕,线也。”[63]实际“缕”可泛指细长线状物,汉代的“金缕玉柙(匣)”就是以金线缀连玉片成人形的帝王敛具。《续汉书·礼仪志下》谓皇帝登遐,“守宫令兼东园匠将女执事,黄绵、缇缯、金缕玉柙如故事”。刘昭注引《汉旧仪》曰:“帝崩……以玉为襦,如铠状,连缝之,以黄金为缕。腰以下以玉为札,长一尺、〔广〕二寸半,为柙,下至足,亦缝以黄金缕。”[64]是以石楬中的“金缕”应当就是由黄金经拔制等加工方法制成的金线,以之绞纽盘绕焊于金器上即类似后世的“掐丝工艺”。又因常与“金珠”一同施用,故可合称“金珠缕”,“金珠缕”也宜断读作“金珠、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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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汉晋时期的金饰件 1金辟邪与金天禄(河北定州北陵头村东汉墓M43出土) 2金灶(陕西西安未央区卢家口村出土) 3金灶(山东莒县双合村汉墓出土) 4“宜子孙”钟形金饰(安徽合肥西郊乌龟墩东汉墓出土) | |||
至于“金白珠”则应是“金珠”与“白珠”的合称,当断作“金、白珠”。而M1:93、478还可能是将“珠”与“缕”都省去而直接写作“金挍”。[65]进行这样的处理,当是由于石楬大小有限,书手出于行文齐整且用字经济的考虑。
4.“碧窴”
有关“挍”的石楬中提及“碧窴”的不多,似仅有M1∶311谓“金、碧窴挍”,[66]但其他石楬中还可见一些与“碧窴”有关的器物,如M1:332 的“碧窴指??(环)”、M1:348的“碧窴佛人爪锤”,M1∶109的“碧窴小形蝉”和M1∶319的“金、碧窴□剑”的“碧窴”各有一字残去,而石楬M1:375“□□爪锤一,柙自副”中遭泐蚀的前两字也似“碧窴”。李零认为“碧窴”指绿松石。[67]曹锦炎将“碧窴”拆分开,认为“碧”就是“青绿色的玉石”,即今绿松石;“窴”为“填”的古字,义同“以宝饰器”之“钿”,“碧窴”是指以绿松石镶嵌。[68]
按,“某某挍”既是谓“以各类珍宝装饰”,那么“挍”前之“碧窴”恐怕还应当是宝石之名。石楬还记有“车琚(渠)爪锤”(M1∶360)、“车琚(渠)佩”(M1∶380)、“车琚(渠)镜”(M1∶382)等物,与“碧窴佛人爪锤”“碧窴指??(环)”的词例颇为相似,却无一例言“车琚(渠)窴”。是“碧窴”更像是宝石之属,李零的理解当于义为优。然稍显奇怪的是,“碧窴”或与之对应的宝石称名基本不见于汉晋隋唐文献,唐代倒是有“绿钿”的说法,[69]如《教坊记》载曲名有“绿钿子”,出于大曲《绿钿》,元稹有诗《曹十九舞〈绿钿〉》,惜未详“绿钿”指何物,[70]类似用例也不多见。直到两宋西夏文献才频繁出现 “碧??”“碧钿”这类宝石名,元明时又写作“碧甸”“碧靛”“碧填”“碧瑱”等。[71]
5.关于“鸡辟”
“鸡辟”仅见于石楬M1∶1所记“鸡辟挍短铗”。范常喜注意到曹植《乐府歌词》有云:“所赍千金之宝剑,通犀文玉间碧玙。翡翠饰鸡璧,标首明月珠。”[72]其中的“鸡璧”,又作“鸡必”,素来未有确诂,但很可能是一种和“通犀”“碧玙”“翡翠”“明月珠”等相类似的装饰材料,石楬M1∶1的“短铗”即短剑,用以校饰的“鸡辟”与“鸡璧”应属同一物。西朱村M1石楬另有“璧”字,与“‘鸡辟挍短铗’之‘辟’存在明显的记词区别”,可见“出土材料中的‘鸡辟’才应是此词本来的书写形式”。另外青岛土山屯汉墓M147出土遣册还记有“鸡辟佩刀一”,似可对应位于墓主头部玉温明北侧的M147:10号铁质佩刀,此刀环首饰错金飞鸟云气纹,刀身插于木质鞘中。只是据佩刀实物与环首细部依然无法确知“鸡辟”是何种材质,但推测也应当与“玉”“玳瑁”等相类。[73]
以上梳理为进一步研究讨论“鸡辟(璧/必)”的具体所指奠定了基础。侯洪震据此主张“鸡辟”应指“犀角材料”,具体“是一条附着在犀牛角上的纹理”,有此纹之犀角即“通天犀”,又称“骇鸡犀”,其“可避百鸟以驱邪”,故用以饰剑。[74]虽然“鸡辟”的字面义似与“骇鸡”“鸡骇”相类,但《乐府歌词》主要在于铺陈宝剑之华装,“通犀文玉间碧玙”既已提及“通犀”为饰,下句“翡翠饰鸡璧”恐不会又说犀角,况文献中也未见将“骇鸡犀”直接等同于“鸡璧/必”的说法,“骇鸡”亦不等于可驱避百鸟进而驱邪,饰剑之物与其是否避邪更无直接关联。是以囿于目前文献与实物资料所限,“鸡辟”究竟指何物暂时还难以有所突破。
不过既然“鸡辟”有多种写法,那么似乎有理由怀疑“鸡”可能也只是记音字而与词义无关。《宋书·礼志五》载:“诸王皆不得私作禁物,及罽碧校鞍,珠玉金银错刻镂雕饰无用之物。”[75]其中“罽碧校鞍” 的结构与石楬M1:1“鸡辟挍短铗”一致,而“罽”“鸡”中古同属见母,一为祭韵,一为齐韵,语音关系应不远,[76]“碧”与“辟/璧”亦音近可通。[77]且据与之并举的“珠玉金银错刻镂雕饰无用之物”看,“罽碧”也应是用于装饰的华贵之物。惜该词仅见于《宋书》,传世文献似再无其他用例,仍无法据此探究“鸡辟”所指。但如果“罽碧”与“鸡辟/璧”是指同一物,那么至少说明这类“珍宝”不仅可用于校饰刀剑,还可用于鞍马的装饰,当可为后续研究所留意。
四.余论
关于“校/挍饰”一词中“校/挍”表“装饰”义的由来,学者们也有不同看法。蔡镜浩以为“‘校’当为‘铰’之假借”。[78]颜洽茂与何亚南都留意到《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载《封禅文》“犹兼正列其义,校饬厥文,作《春秋》一艺”中的“校饬”一词,不过二者看法略有不同。颜氏认为“校之有饰义,当源之于‘饬’”,因“校勘犹整理,与饬义近,故可构成并列复合词‘校饬’”,又由于“饬既可通饰而有装饰、打扮义,则‘校’亦有装饰、打扮义,盖相因生义也”[79]何氏以为“校饬”之“‘校’的基本义虽仍是考校,但已明显有修饰之意”,又据陆贾《新书·术事》“校修《五经》之本末”王利器注释:“校修,谓饰修也。校有修饰整比之意。”是“校”的装饰义应由此进一步引申而出,并反驳了“校”是“铰”之假借的意见。[80]刘晓兴则以为可能是由“校”的“考察,考核”义引申而来,因为“‘考察,考核’必然涉及到对物品或人的评价,对于其不是很完善者,则有装饰的必要”。[81]
按,《史记》之“校饬厥文”,裴骃《集解》引徐广曰:“校,一作‘袚’。袚犹拂也,音废也。”[82]《汉书·司马相如传下》即作“祓饰厥文”,颜师古注:“祓,除也。祓饰者,言除去旧事,更饰新文也。”[83]《文选》所收《封禅文》也作“祓饰”。[84]是以“校饬”之“校”很可能只是“祓”的形讹,若真如此,那么这一语料就应同“校饰”无关。至于对人事加以考察、考核,也并不一定要对不完善者进行调整修饰。是故就东汉以后的证据来看,综合颜、何两家的看法并稍加补正或较为合适,“校”之装饰义或当源自其考校、校改义。《新书》中的“校修”仍应指文献的校勘修订,然“校修”正是要通过考校修改等手段使典籍得以完善,实际侧重于对文献的校订、修饰。而“修”本就有“治、饰”之义,“校”或因此可与“饰”组合成“校饰”,扩而广之谓“使事物更为善美”,同时进一步受到“饰”的词义沾染,“校”也就完全具有了“装饰”的意义。[85]
回看西朱村M1石楬中的“挍”之用例,其显然可统称翠羽缉缀、金丝金珠掐丝焊缀、宝石镶嵌、饰件悬挂等数种饰器工艺及方法,并在汉末三国时期就已经可以摆脱或省去“饰”而单独使用,称“挍”饰某物也和石楬中常见的“漆画”“锥画”等直接在器物上涂画线刻为饰有所不同。涉及“挍”的器物附加了“翡翠”“白珠”“金”“金珠”“金缕”及“金镊”等珍宝或构件,传世文献中的“校饰”也多指以“七宝”“金银”等饰物。佛典中“庄严校饰”并提则当属同义连用,法藏《华严探玄记·卢舍那佛品》曰:“庄严亦二义:一是具德义,二交饰义。”[86]此“交饰”即应同“校/挍饰”。是以“校/挍饰”“校装”等早先似还侧重于指附加其他材料组件的装饰,而译经中常用“校饰”一词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该词的流行。
拙文撰写及修改期间,承汪少华师、张小艳女史、任攀先生及学友叶磊先生、何义军先生、李京昊先生、童可瑜女史、康博文先生、喻威先生提供帮助,特此一并致谢。文章原刊《中国训诂学报》第8辑(商务印书馆,2023年),此次发布略有修订增补。
* 本文为“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五年规划项目“出土文献学科建设与中国古典学的当代转型”(G2607)阶段性成果。
[1] 王咸秋:《洛阳西朱村曹魏一号墓墓主考》,《华夏考古》2021年第3期。
[2] 本文所引石楬皆据中国美术学院汉字文化研究所、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编《流眄洛川: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楬》(上海书画出版社2021年),下文不再一一出注。
[3] 曹锦炎:《石楬铭文分类注释》,中国美术学院汉字文化研究所、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编《流眄洛川: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楬》,上海书画出版社2021年,第298页。
[4]《流眄洛川:曹魏大墓出土石楬》将“”补为“”,恐不确。
[5] 欧佳:《繁华致饰:洛阳西朱村曹魏大墓出土“三钿蔽髻”石楬初探》。拙文曾提交“第八届出土文献与比较文字学全国博士生论坛论”(2018年,重庆),收入会议论文集,会上承赵超先生评议,并于2018年9月26日发表于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fdgwz.org.cn/Web/Show/4294)。在石楬材料公布后,本文经修订更名《洛阳西朱村曹魏墓M1出土“三钿蔽髻”石楬所记礼服首饰》,刊于《服装学报》2020年第5期。
[6] 赵超:《洛阳西朱村曹魏大墓出土石牌定名与墓主身份补证》,《博物院》2019 年第5期。
[7] 李零:《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牌铭文分类考释》,《博物院》2019 年第5期。
[8] 曹锦炎:《洛阳西朱村曹魏大墓墓主身份浅析——兼谈石牌铭文所记来自一带一路的珍品》,《博物院》2019 年第5期。曹锦炎:《石楬铭文分类注释》,中国美术学院汉字文化研究所、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编《流眄洛川: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楬》,上海书画出版社2021年,第290页。
[9] 欧佳:《西朱村曹魏墓M1 出土石楬所记名物考(七则)》,《出土文献》2023年第1期。
[10] 欧佳:《西朱村曹魏墓M1 出土石楬所记名物考(七则)》,《出土文献》2023年第1期。
[11] [唐]魏徵等:《隋书》,中华书局2019年,第210页。
[12] [唐]杜佑著,(日)长泽规矩也、(日)尾崎康校,韩昇译:《北宋版通典(第三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60页。
[13] [南朝梁]沈约:《宋书》,中华书局2018年,第565页。
[14] [唐]释慧琳:《一切经音义》,徐时仪校注《一切经音义三种校本合刊》,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第899页。该书校勘记认为:“为,据文意似作‘伪’。”
[15] [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中华书局2017年,第373页。
[16] [唐]虞世南撰,[清]孔广陶校注:《北堂书钞》,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596页。并见《太平御览·服用部六》引。
[17] [汉]王符著,[清]汪继培笺,彭铎校正:《潜夫论笺校正》,中华书局2018年,第174—175页。
[18] 何亚南:《中古汉语词汇通释两则》,《中国语文》1997年第6期。文中已指出写本文献中“扌”旁与“木”旁常讹混。另承李京昊见告,汉译《修行本起经》当经过魏晋时人修订,或不宜单纯看作东汉语料。参顾满林《东汉佛经语料问题举隅——从〈中本起经〉“晋言”说起》,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编《汉语史学报》第16辑,上海教育出版社2016年。
[19] [汉]王符著,张觉校注:《潜夫论校注》,岳麓书社2008年,第154页。
[20] 刘晓兴:《〈潜夫论笺校正〉“挍饰”商榷》,《金田》2015年第12期。
[21] [汉]王符著,[清]汪继培笺,彭铎校正:《潜夫论笺校正》,中华书局2018年,第170页。
[22] 何亚南:《中古汉语词汇通释两则》,《中国语文》1997年第6期。
[23] [南朝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625页。
[24] 杜甫《魏将军歌》“星缠宝校金盘陀”一句当即化用《赭白马赋》之“宝铰星缠”。
[25] 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法门寺博物馆,宝鸡市文物局等:《法门寺考古发掘报告(上)》,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227、273页。韩生:《法门寺文物图饰》,文物出版社2009年,第149页。
[26] [宋]王溥:《五代会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437页。
[27] [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中华书局2017年,第375、376页。
[28] [唐]杜佑著,(日)长泽规矩也、(日)尾崎康校,韩昇译:《北宋版通典(第三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67、370页。
[29] 张国风:《太平广记会校》,北京燕山出版社2011年,第6963页。
[30] 周祖谟:《广韵校本》,中华书局2011年,第417页。
[31] [宋]丁度等:《宋刻集韵》,中华书局2015年,第166页。
[32] [宋]司马光等:《类篇》,中华书局1984年,第526页。
[33] 胡竹安、张锡德在《〈法显传〉词语札记》(《语文研究》1986年第4期)中已正确指出“校”有装饰义,但认为“‘校’作装饰义实借为‘铰’”,恐有不妥。
[34] 曹锦炎:《石楬铭文分类注释》,中国美术学院汉字文化研究所、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编《流眄洛川: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楬》,上海书画出版社2021年,第292页。
[35] 欧佳:《洛阳西朱村曹魏墓M1出土石楬所记服饰考论三则》,《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2021年第4期。
[36] 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第331页。
[37] [三国蜀]诸葛亮著,段熙仲、闻旭初编校:《诸葛亮集》,中华书局2014年,第66—67页。
[38] [三国魏]曹植著,赵幼文校注:《曹植集校注》,中华书局2016年,第193页。
[39] 许净瞳:《古代文献中的“翡翠”辩疑》,《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年第1期。
[40] [唐]虞世南撰,[清]孔广陶校注:《北堂书钞》,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588页。
[41] [汉]司马迁撰,[南朝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中华书局2014年,第3652页。
[42] [晋]陈寿撰,[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国志》,中华书局1971年,第861页。
[43] [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第2754页。
[44] 《隋书·礼仪志七》载开皇制皇太子“远游三梁冠,加金附蝉,九首,施珠翠”,大业制太子“远游冠,金附蝉,加宝饰珠翠”,或是其遗制。
[45] 叶润清,殷春梅,杨彭等:《安徽当涂“天子坟”孙吴墓发掘收获》,国家文物局主编《2016中国重要考古发现》,文物出版社2017年,第108页。该漆皮材料未正式公布,释文据央视《探索·发现》栏目《探秘天子坟(第二集)》拍摄的原物校对补正,但囿于条件所限或仍有错讹。
[46] 研究人员推测或为镜盒残片。
[47] 据观察实物,蹲熊足所嵌的红色宝石实际是无色水晶,因用以镶嵌的槽孔中填入了混有朱砂的粘合剂,故而水晶透出红色,看上去就像是红色宝石。由此看来,所谓“青碧”“闵(玫)瑰”很可能并非实指,而只是对青红色系宝石的泛称,又或者是对实际用料的一种夸大的说法。
[48] 经考证,以“翡翠”指称矿物宝石的确切证据要到明代方才出现。参郑育宇、许博、余晓艳《翡翠的历史溯源——翡翠在中国的使用历史》,《中国宝玉石》2022年第3期。
[49] 曹锦炎:《石楬铭文分类注释》,中国美术学院汉字文化研究所、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编《流眄洛川: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楬》,上海书画出版社2021年,第290页。
[50] [晋]司马彪撰,[南朝梁]刘昭注补:《续汉书志》,《后汉书》附,中华书局1965年,第3663页。
[51] [宋]李昉等:《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95年,第3061页。
[52] [晋]司马彪撰,[南朝梁]刘昭注补:《续汉书志》,《后汉书》附,中华书局1965年,第3672页。
[53] [晋]司马彪撰,[南朝梁]刘昭注补:《续汉书志》,《后汉书》附,中华书局1965年,第3677页。
[54] [唐]魏徵等:《隋书》,中华书局2019年,第235—236页。
[55] [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中华书局2017年,第379页。
[56] [唐]房玄龄等:《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第766页。
[57] [汉]应邵:《汉官仪》,[清]孙星衍校集,周天游点校,[清]孙星衍等:《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第186页。
[58] [清]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18年,第1036、249页。
[59] [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第2907页。
[60] 杜朝晖:《敦煌文献名物研究》,中华书局2011年,第233页。
[61] [晋]陈寿撰,[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国志》,中华书局1971年,第861页。
[62] 曹锦炎:《石楬铭文分类注释》,中国美术学院汉字文化研究所、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编《流眄洛川: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楬》,上海书画出版社2021年,第291、292页。
[63] [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附音序、笔画检字)》,中华书局2013年,第276页。
[64] [晋]司马彪撰,[南朝梁]刘昭注补:《续汉书志》,《后汉书》附,中华书局1965年,第3141—3142页。
[65] 当然,也不排除书手误写而刻手即照此刻铭的可能。
[66] 石楬M1∶319的“金、碧窴□剑一具”之“窴”后一字因泐蚀严重而不可辨识,但就字形看恐非“挍”。
[67] 李零:《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牌铭文分类考释》,《博物院》2019年第5期。
[68] 曹锦炎:《石楬铭文分类注释》,中国美术学院汉字文化研究所、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编《流眄洛川: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楬》,上海书画出版社2021年,第293页。
[69] “窴”同“填”,“钿”又应是表镶嵌义之“填”的后起分化字。参张小艳《说“钿”》,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主编《汉语史学报》第27辑,上海教育出版社2022年。
[70] [唐]崔令钦撰,任中敏笺订,喻意志、吴安宇校理:《教坊记笺订》,凤凰出版社2013年,第132页。吕温《上官昭容书楼歌》云:“水精编帙绿钿轴,云母捣纸黄金书。”“绿钿轴”对“黄金书”,似是指以“绿钿”为轴。然唐宋诗文多谓书籍、告身、经藏等写卷装以“钿轴”,故此处或宜断作“绿/钿轴”。
[71] 有关这类宝石的研究可参陈春晓《宋元明时期波斯绿松石入华考》(《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王培培《“碧??珠”考》(《宁夏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
[72] [三国魏]曹植著,赵幼文校注:《曹植集校注》,中华书局2016年,第799页。
[73] 范常喜:《“鸡璧”新证》,《文学遗产》2021年第4期。
[74] 侯洪震:《“鸡辟”为何物?》,《读书》2022年第4期。
[75] [南朝梁]沈约:《宋书》,中华书局2018年,第565页。
[76] 敦煌文书P.2449正面朱字《瓜州新任节度使论悉??乞里塞去啰设斋文》:“六亲祭祭,九族诜诜。男标忠孝之名,女茂谦贞之节。”(背面的《尼患文》亦有“六亲祭祭,九族诜诜”语)其中“六亲祭祭”在P.2058的“发愿文范本”中即作“六亲济济”。
[77] 敦煌文献《佛说相好经》“令四十齿龂然齐白如颇黎壁”,“壁”有异文作“璧”或“碧”。参张小艳:《〈佛说相好经〉校录补正》,《敦煌学辑刊》2012年第3期。
[78] 蔡镜浩:《魏晋南北朝词语例释》,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73页。
[79] 颜洽茂:《佛教语言阐释——中古佛经词汇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62—264页。
[80] 何亚南:《中古汉语词汇通释两则》,《中国语文》1997年第6期。
[81] 刘晓兴:《〈潜夫论笺校证〉“挍饰”商榷》,《金田》2015年第12期。
[82] [汉]司马迁撰,[南朝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中华书局2014年,第3716、3718页。
[83] [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第2605、2606页。
[84] [南朝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143页。[南朝梁]萧统选编,[唐]吕延济、刘良、张铣等注,俞绍初、刘群栋、王翠红点校:《新校订六家注文选(第5册)》,郑州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187页。祓,李善本音“弗”,六臣本音“夫勿”。
[85] 战国楚墓遣策中的一些“交/珓”字或与装饰有关。如仰天湖楚墓遣策简35:“一兕□,又(有)(文)竺(竹)?(柄),骨交, 于中。 已。”又望山楚墓遣策简2-6:“(衡)戹(軶),骨珓。”简2-18:“黄生角之交,白金之阩戠”简2-19:“紫癹,白金之交,黄组”多数学者认为“交/珓”应是器物上的某种饰物或附件,其中郭若愚提出仰天湖楚简之“交”应通“铰”,以为“骨交”即骨饰,然近来王凯博重申“读‘铰’之说尚值得注意,曾侯乙墓遣策简42‘黄金之(饰)’、简77‘亓(其)革辔,黄金之釴(饰)’等文例可参考,且楚文字以‘’、‘釴’表示装饰之‘饰’,‘玉’、‘金’表示质地之别,与义为装饰的‘珓(铰)’构形理据相同”,并列举了中古汉语中“校”表装饰义之例。(《出土文献资料疑义探研》,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18年,第124—125页)如果此说成立,那么表装饰义之“交/校”的上限就可提前至先秦。只是其说恐亦未可定论。一则楚简中“质料+之”类结构后多接名词,指某种器物或前述器物的构件;二则曾侯乙墓遣策的“”“釴”读为“饰”当仍是名词,曾侯乙墓简42还提到“(豻)”,整理者认为是以豻皮作缘饰;三则前揭简例或因残缺而无法知晓所记名物,或难以据所记器物确定“交/珓”的确切词义。故尚不足以完全否定“交/珓”指饰物或构件说。当然,若日后新的考古发现和研究能明确早在战国时期“交”就具有装饰义,那么“校/挍饰”一词的来源就还需要重新加以探明。
[86] [唐]释法藏:《华严经探玄记》,(日)高楠顺次郎、渡边海旭、小野玄妙等编《大正新修大藏经》第35册,(台湾)新文丰出版社1994—1996年,第163页。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4年2月7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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