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國立君之謎——霸姬之子“曶”是否繼君位(初稿)
(首發)
蔡哲茂
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2009-2011年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組織聯合考古隊發掘大河口墓地西南部2002號墓(以下簡稱M2002),曾發掘出一件霸姬簋,為西周時代的立君制度問題提供珍貴的研究材料,目前已有不少學者進行過相關討論,例如:嚴志斌、謝堯亭:《格姬簋銘研究》[1],楊勇偉:《山西大河口M2002格姬簋銘文釋讀及與晉國關係》[2],馮時:《霸姬簋銘文所見西周宗法與家族倫理》[3]。
前述諸家討論完備,對於銘文的考釋與解讀皆有獨到之處,但我個人看法卻有些不同,前述研究者多認為“霸姬”在這場立君之爭中失敗,但我個人認為這件糾紛最後“霸姬”是勝利者,霸國的君位最後還是由霸姬之子“曶”繼承。霸姬簋的銘文如下:
唯六月初吉,辰在戊子,尹氏使保子??蔑霸=姬=厤(懋)伐,用璋鬼(餽)。告姬氏:“??爾曰:‘其朕子曶作君。’今晉人伸亦曰:‘朕甥作君。’今我既先王既有型,曰:‘弗能違有家。’今我亦既訊伸氏,亦曰:‘不能違有家。’今我既彘告伯偯父曰:‘其用。’我既眔龠叔鼏父、師父、微史*,訊既汝姬氏之。今既曶于王,肆使告霸姬。”霸姬對揚皇尹休,用作寶簋,孫孫子子其萬年永寶。[4]
從全篇銘文的敘述看,銘文的開頭是周王室的尹氏派“保子??”到霸國處理霸伯過世後要由誰繼承國君。從“告姬氏”以下到決議後“肆使告霸姬”的話語應保子??的說話。“霸姬”主張的“其朕子曶作君”與“晉人伸亦曰”的“朕甥作君”,這裡明顯是先後雙方為立國君產生爭執,可知“霸姬”之夫“霸伯”生前也曾從晉國伸氏娶妻生子,而“伯偯父”被彘告“其用”,呼應上文的“今我既先王既有型”,可能暗示“伯偯父”在這場糾紛中站在“晉人伸”這邊,而“叔鼏父”、“師父”則是支持“霸姬”中的霸國長老,“微史”則是跟隨“保子??”來的史官,而“保子??”分別對“霸姬”與“伯偯父”說“弗能違有家”、“不能違有家”,兩種語氣顯然在態度上是有差別的,前者的“弗”意思為“不會”,後者的“不”意思是“不可”[5],明顯對於“霸姬”較和緩,對“伯偯父”較為強硬。
故宫博物院藏西周中期晋姬簋(《集成》3952),銘文言“唯三月初吉,格伯作晋姬寶簋,子子孫孫永寶用。”此“格伯”即“霸伯”,可知霸國與晋國經常有聯姻的關係,但此晋姬簋與霸姬簋之夫霸伯未必是同一人。就猶如楚、曾經常聯姻,但不是每個楚王的正室一定是曾姬,也不是每任曾侯的原配一定是從楚國嫁來的嬭姬。而在“霸伯”過世之後,嫡出與庶出形成爭奪繼承權的局面,所以才用“亦”字,表達晉人舅家伸氏也介入此事。嚴志斌在解釋銘文中“朕甥作君”時,認為“曶”為晉國之甥,而“霸姬”實際上是晉國姬姓之女嫁於霸國,並舉了山西曲沃出土的霸國器物器物做佐證,“霸”、“晉”為甥舅之國。他說:
銘中又謂“晉人伸亦曰:朕甥作君”,也就是說立曶為霸國國君的意見也得到晉人的支持。而且,格(霸)姬的兒子曶,還是晉國之甥。也即,格(霸)姬原來是晉國姬姓之女而嫁於霸國者,霸、晉為甥舅之國。山西曲沃天馬—曲村西周晉國墓地出土有霸國器物—霸伯(M6197:11),表明西周早期晉、霸之間就有緊密關系。筆者曾推論霸姬來自井氏宗室,現據此簋銘來看,應當改正。[6]
楊勇偉也說:
晉人伸為晉國大夫伸氏。“朕甥”即伸氏之外甥,指代曶。《釋名》:“舅謂姊妹之子曰甥。由此可知伸氏與霸姬是姐弟或兄妹的親屬關系。大意是說晉國大夫伸氏也讚同由曶繼承霸國的國君之位。[7]
馮時也有相同的看法,“曶”為晉人之甥,知曶母霸姬本為晉人,如下:
“今晉人伸亦曰朕甥作君”。“今”與上文“徂”對應,似立曶為霸氏宗君的方案,自霸姬提出後,晉人考慮了很久,或許晉人對曶進行了多方面的考察,故遲至於今才表態同意。曶為晉人之甥,知曶母霸姬本為晉人,霸晉二氏為婚姻之國。[8]
嚴志斌、楊勇偉、馮時之所以認為“霸姬”來源於晉國,應該是根據“霸姬”為姬姓,而晉國也是姬姓,因而認為這兩者有關聯,但此說存在一個問題,當時姬姓的國家還很多[9],能跟霸國聯姻的“姬姓”並不一定只有晉國一家,前述諸家的錯誤在於一開始便認定“霸姬”的“姬”一定來源於晉。若是“霸姬”的兒子“曶”為伸氏之外甥,雙方立場一致,那麼這場紛爭似乎沒有必要上訴到周王室的尹氏,然後讓尹氏派“保子??”來進行仲裁。
此外,嚴志斌又聯繫青銅銘文中常見的曶壺蓋、曶鼎、曶簋中的“曶”,認為不排除這些器銘中的“曶”,可能就是在朝廷任職時期的霸姬之子:
曶為霸姬之子,也是霸國宗室成員。金文所見霸姬的年代在西周中期偏早階段,當屬於穆恭之世。曶出現在西周政治舞台上的時間,應該在穆恭及其之後。西周中期銅器銘文中有曶活動的記錄,如曶壺蓋(集成09728),有“王呼尹氏冊命舀,曰:更乃祖考作冢司土於成周八師……用作朕文考釐公尊壺”;曶鼎(集成02838)“王若曰:曶,命汝更乃祖考司卜事……曶用茲金作朕文考伯牛鼎”,可知此兩銘中的曶與霸姬之子曶當為同名三人。而西周中期曶簋(新收1915)曰“王命曶,……司鄭馬”,一般認為屬懿王世的大師虘簋(集成04251)銘見“王呼宰曶賜太師虘虎裘”,則曶已升任宰職。不排除這些器銘中的曶可能就是在朝廷任職時期的霸姬之子。[10]
根據嚴志斌的說法,由於“曶”最後未擔任霸國國君,周王大概為了補償“曶”,所以讓他到周王室任職,嚴文此說有兩個問題,首先在西周時期單名的人物很多,異人同名的情況也很常見,其次霸國只是個小國家,沒有理由周王有義務要補償未能即位的“曶”,且能在周王室任職的皆是高級貴族,而“曶”只是一個小國的地方性貴族,因此我認為“霸姬”之子“曶”與在王室任職的“曶”為不同的兩人。
馮時則結合出土此簋的霸仲墓,提出新說以為“曶”是“霸姬”庶子,並認為“霸仲”作為霸國小宗,“霸仲”即是銘文中的“曶”:
據晉姬簋銘文可知,霸姬應即霸伯夫人晉姬。而霸仲作為霸國小宗,自為霸伯與霸姬庶子,故其為霸氏宗君之前,不僅霸姬需要代為主理霸宗事務,而且其庶子曶繼為霸氏宗君也必須經歷複雜的程序,除經霸氏宗族舉薦之外,還要征得婚姻之國的同意,更要上報周王裁決核準,並由史官別造異典,親告其事。西周宗法制度之森嚴,於此可見一斑。這種立小宗為君又不致導致宗族失和的情況,就是銘文反覆強調的“弗能違有家”或“不能違有家”。
我認為此說亦不可信,馮時認為“”是“史官別造異典”紀錄“?”為庶子即位,這件違背常理的事,並提出“弗能違有家”、“不能違有家”指的是不讓宗族因為小宗即位而失和。
關於“”的解釋,學界目前尚未有定論,“”字學者釋為“典”或“冊”,兩者意義差別不大,“”字目前則未解,無論“”到底是甚麼詞,我認為“”的解讀應要呼應後文中“先王既有型”、“弗能違有家”、“不能違有家”的內容,大意應該是遵守著某種規範或不能違背某種規範,而所謂的“先王既有型”指的其實就是嫡長子繼承制度,“弗能違有家”、“不能違有家”的“家”指的也正是西周時代的宗法制度,馮時“異典”的說法,明顯與銘文內容和西周時代的歷史背景對立,因此“?”的身分肯定不是庶子,馮時又提出:
據此可知,若宗君喪亡,短期內又不可能完成改立新君的工作,那麽由女君代理宗族事務實為常情,只是這種權宜做法不可以持久,這便是霸姬簋銘文所言之“弗能違有家”或“不能違有家”的另一層含義。顯然,根據西周時期的宗法制度和社會倫理,速立新君,使男女各歸其事,恢覆正常的宗族及社會秩序不僅非常必要,也非常緊迫。[11]
誠如馮時所說,宗君喪亡由女君代理宗族事務的例子是有的,例如作冊睘尊(《集成》5989)“在岸,君令余作冊睘安夷伯”作冊睘卣(《集成》5407)“隹十又九年,王在岸,王姜令作冊睘安夷伯”,晉姜鼎(《集成2826》)“余隹司朕先姑君晉邦”,皆是國君死後暫由其夫人代理國政的例子[12],可見這種情況應該是常態,而非馮時所說這種情況是“弗能違有家”、“不能違有家”的另一層含意。
研究者又多根據M2002墓主“霸仲”墓葬旁有“霸姬”墓,此說仍有待商榷,如果說“霸仲”是“曶”,既然已當上國君又要親赴戰場而戰死,這種可能性當然不能說沒有,但是在我們所認知的實例實在太少,至於銘文“今既曶于王”,前述嚴志斌指出:
“《說文》:“遽,傳也。”遽曶於王,當是使曶乘傳車入往王庭,內服任職。曶為霸姬之子,也是霸國宗室成員。”[13]
此處“”釋作“傳”可從,但銘文中並非指傳召“曶”任職,而是指在這場立君之爭後,“保子??”將仲裁結果傳告給周王知道,出土的戰國時期傳遽鷹節有“傳遽”二字,李家浩曾指出:
“傳遽”二字又見于雁書,唯“遽”字原文寫作“從辵從??”。《左傳》哀公二十一年:“群臣將傳遽以告寡君。”《周禮?秋官?行夫》:“掌邦國傳遽之小事”鄭玄注:“傳遽,若今時乘傳騎驛而使者也。”[14]
所以“今既曶于王”由如上文《左傳》所說的“群臣將傳遽以告寡君。”意義相同,也就是“保子??”把立曶為君的事傳告給周王,並同時派使者告訴“霸姬”,本文為何此處可以肯定“霸姬”是這場仲裁的勝利者,“霸姬”雖然處在晉人伸也要立他外甥為君的強大壓力下,由於周王室介入,“霸姬”取得周王室派來使臣“保子??”給出“先王既有型”、“弗能違有家”的保證,在西周銘文中有關法律糾紛仲裁的內容不少,例如曶鼎、散氏盤、九祀衛鼎、琱生簋,作器者皆是勝利者,繫聯其它幾件與霸姬相關的銅器銘文,見有“霸姬”的還有著名的霸姬盤、气盉(M202∶5),曾記錄“霸姬”與“气”的一次爭訟。霸姬因為奴僕被奪,上訴到穆公,得到勝訴後作此盤以紀念。
同理可證霸姬簋的器者理應也是因為仲裁勝利才作此銘文紀念,不可能“曶”最後沒有即君位,反而將這件事用青銅簋銘文記載下來,此外目前無法將“霸仲”的身分落實到霸姬簋銘文中,“霸仲”極有可能是“霸姬”的兒子或孫子,由於“霸仲”根據考古資料是因為戰爭受傷而死亡,宗室及其後人把祖先傳下來的霸姬相關銅器隨葬到墓中,這說明霸仲很可能是得到母輩或祖母輩霸姬的喜愛。
中國夏商周三代,國君或諸侯的繼承,歷史上不斷的發生紛爭,有時候是兄弟或叔姪之爭,有時候則嫡庶之爭,這其中最容易發生的就是嫡庶之間的爭奪,霸姬簋銘文所表述的應該是一種嫡庶之爭,而不是兄弟長幼之爭,否則銘文中說的“弗能違有家”、“不能違有家”即馮時所謂的“違背宗法和家族倫理”,霸姬在此便失去立場了,更不可能去驚動周王室派使臣來處理長幼之爭,如此理解霸姬簋銘文內容也許比較合適吧。
引用書目
李家浩:《傳遽鷹節銘文考釋—戰國符節銘文研究之二》,《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20年。
陳槃:《春秋大事表列國爵姓及存滅表譔異》。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五十二;1969年4月初版
馮時:《霸姬簋銘文所見西周宗法與家族倫理》,《文物季刊》2023年第4期。
楊勇偉:《山西大河口M2002格姬簋銘文釋讀及與晉國關係》,《中國文物報》。
嚴志斌、謝堯亭:《格姬簋銘研究》,《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23年第9期。
陳英傑:《金文中“君”字之意義及其相關問題探析》,《中國文字》2007年新33期。
霸姬簋銘文人物關係圖
[1] 嚴志斌、謝堯亭:《格姬簋銘研究》,《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23年第9期。
[2] 楊勇偉:《山西大河口M2002格姬簋銘文釋讀及與晉國關係》,《中國文物報》2023年9月8日。
[3] 馮時:《霸姬簋銘文所見西周宗法與家族倫理》,《文物季刊》2023年第4期。
[4] 請參考本文後面所附的人物關係圖。
[5] 張玉金:《論甲骨文“不”“弗”的使用與動詞配價的關係》,《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七十七本第二分,(2006年6月)
[6] 嚴志斌、謝堯亭:《格姬簋銘研究》,《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23年第9期,第77頁。
[7] 楊勇偉:《山西大河口M2002格姬簋銘文釋讀及與晉國關係》,《中國文物報》2023年9月8日。
[8] 馮時:《霸姬簋銘文所見西周宗法與家族倫理》,《文物季刊》2023年第4期,第79頁。
[9] 陳槃:《春秋大事表列國爵姓及存滅表譔異》(臺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9年)。
[10] 嚴志斌、謝堯亭:《格姬簋銘研究》,《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23年第9期,第79頁。
[11] 馮時:《霸姬簋銘文所見西周宗法與家族倫理》,《文物季刊》2023年第4期,第81頁。
[12] 參見陳英傑:《金文中“君”字之意義及其相關問題探析》,《中國文字》2007年新33期,第107-152頁。
[13] 嚴志斌、謝堯亭:《格姬簋銘研究》,《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23年第9期,第79頁。
[14] 李家浩:《傳遽鷹節銘文考釋—戰國符節銘文研究之二》,《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20年。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4年5月7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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