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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哲茂:霸國立君之謎——霸姬之子“曶”是否繼君位(初稿)
在 2024/5/7 20:42:36 发布

霸國立君之謎——霸姬之子是否繼君位(初稿)

(首發)

蔡哲茂

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2009-2011年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組織聯合考古隊發掘大河口墓地西南部2002號墓(以下簡稱M2002),曾發掘出一件霸姬簋,為西周時代的立君制度問題提供珍貴的研究材料,目前已有不少學者進行過相關討論,例如:嚴志斌、謝堯亭:《格姬簋銘研究》[1],楊勇偉:《山西大河口M2002格姬簋銘文釋讀及與晉國關係》[2],馮時:《霸姬簋銘文所見西周宗法與家族倫理》[3]

前述諸家討論完備,對於銘文的考釋與解讀皆有獨到之處,但我個人看法卻有些不同,前述研究者多認為霸姬在這場立君之爭中失敗,但我個人認為這件糾紛最後霸姬是勝利者,霸國的君位最後還是由霸姬之子繼承。霸姬簋的銘文如下:

唯六月初吉,辰在戊子,尹氏使保子??蔑霸==厤(懋)伐,用璋鬼(餽)。告姬氏:??爾曰:‘其朕子曶作君。’今晉人伸亦曰:‘朕甥作君。’今我既先王既有型,曰:‘弗能違有家。’今我亦既訊伸氏,亦曰:‘不能違有家。’今我既彘告伯偯父曰:‘其用。’我既眔龠叔鼏父、師父、微史*,訊既汝姬氏之。今既曶于王,肆使告霸姬。霸姬對揚皇尹休,用作寶簋,孫孫子子其萬年永寶。[4]

從全篇銘文的敘述看,銘文的開頭是周王室的尹氏派保子??到霸國處理霸伯過世後要由誰繼承國君。從告姬氏以下到決議後肆使告霸姬的話語應保子??的說話。霸姬主張的其朕子曶作君晉人伸亦曰朕甥作君,這裡明顯是先後雙方為立國君產生爭執,可知霸姬之夫霸伯生前也曾從晉國伸氏娶妻生子,而伯偯父被彘告,呼應上文的今我既先王既有型,可能暗示伯偯父在這場糾紛中站在晉人伸這邊,而叔鼏父師父則是支持霸姬中的霸國長老,微史則是跟隨保子??來的史官,而保子??分別對霸姬伯偯父弗能違有家不能違有家,兩種語氣顯然在態度上是有差別的,前者的意思為不會,後者的意思是不可[5],明顯對於霸姬較和緩,對伯偯父較為強硬。

故宫博物院藏西周中期晋姬簋(《集成》3952),銘文言唯三月初吉,格伯作晋姬寶簋,子子孫孫永寶用。格伯霸伯,可知霸國與晋國經常有聯姻的關係,但此晋姬簋與霸姬簋之夫霸伯未必是同一人。就猶如楚、曾經常聯姻,但不是每個楚王的正室一定是曾姬,也不是每任曾侯的原配一定是從楚國嫁來的嬭姬。而在霸伯過世之後,嫡出與庶出形成爭奪繼承權的局面,所以才用字,表達晉人舅家伸氏也介入此事。嚴志斌在解釋銘文中朕甥作君時,認為為晉國之甥,而霸姬實際上是晉國姬姓之女嫁於霸國,並舉了山西曲沃出土的霸國器物器物做佐證,為甥舅之國。他說:

銘中又謂晉人伸亦曰:朕甥作君,也就是說立曶為霸國國君的意見也得到晉人的支持。而且,格(霸)姬的兒子曶,還是晉國之甥。也即,格(霸)姬原來是晉國姬姓之女而嫁於霸國者,霸、晉為甥舅之國。山西曲沃天馬曲村西周晉國墓地出土有霸國器物霸伯(M619711),表明西周早期晉、霸之間就有緊密關系。筆者曾推論霸姬來自井氏宗室,現據此簋銘來看,應當改正。[6]

楊勇偉也說:

晉人伸為晉國大夫伸氏。朕甥即伸氏之外甥,指代曶。《釋名》:舅謂姊妹之子曰甥。由此可知伸氏與霸姬是姐弟或兄妹的親屬關系。大意是說晉國大夫伸氏也讚同由曶繼承霸國的國君之位。[7]

馮時也有相同的看法,為晉人之甥,知曶母霸姬本為晉人,如下:

今晉人伸亦曰朕甥作君與上文對應,似立曶為霸氏宗君的方案,自霸姬提出後,晉人考慮了很久,或許晉人對曶進行了多方面的考察,故遲至於今才表態同意。曶為晉人之甥,知曶母霸姬本為晉人,霸晉二氏為婚姻之國。[8]

嚴志斌、楊勇偉、馮時之所以認為霸姬來源於晉國,應該是根據霸姬為姬姓,而晉國也是姬姓,因而認為這兩者有關聯,但此說存在一個問題,當時姬姓的國家還很多[9],能跟霸國聯姻的姬姓並不一定只有晉國一家,前述諸家的錯誤在於一開始便認定霸姬一定來源於晉。若是霸姬的兒子為伸氏之外甥,雙方立場一致,那麼這場紛爭似乎沒有必要上訴到周王室的尹氏,然後讓尹氏派保子??來進行仲裁。

此外,嚴志斌又聯繫青銅銘文中常見的曶壺蓋、曶鼎、曶簋中的,認為不排除這些器銘中的,可能就是在朝廷任職時期的霸姬之子:

曶為霸姬之子,也是霸國宗室成員。金文所見霸姬的年代在西周中期偏早階段,當屬於穆恭之世。曶出現在西周政治舞台上的時間,應該在穆恭及其之後。西周中期銅器銘文中有曶活動的記錄,如曶壺蓋(集成09728),有王呼尹氏冊命舀,曰:更乃祖考作冢司土於成周八師……用作朕文考釐公尊壺;曶鼎(集成02838王若曰:曶,命汝更乃祖考司卜事……曶用茲金作朕文考牛鼎,可知此兩銘中的曶與霸姬之子曶當為同名三人。而西周中期曶簋(新收1915)曰王命曶,……司鄭馬,一般認為屬懿王世的大師虘簋(集成04251)銘見王呼宰曶賜太師虘虎裘,則曶已升任宰職。不排除這些器銘中的曶可能就是在朝廷任職時期的霸姬之子。[10]

根據嚴志斌的說法,由於最後未擔任霸國國君,周王大概為了補償,所以讓他到周王室任職,嚴文此說有兩個問題,首先在西周時期單名的人物很多,異人同名的情況也很常見,其次霸國只是個小國家,沒有理由周王有義務要補償未能即位的,且能在周王室任職的皆是高級貴族,而只是一個小國的地方性貴族,因此我認為霸姬之子與在王室任職的為不同的兩人。

馮時則結合出土此簋的霸仲墓,提出新說以為霸姬庶子,並認為霸仲作為霸國小宗,霸仲即是銘文中的

據晉姬簋銘文可知,霸姬應即霸伯夫人晉姬。而霸仲作為霸國小宗,自為霸伯與霸姬庶子,故其為霸氏宗君之前,不僅霸姬需要代為主理霸宗事務,而且其庶子曶繼為霸氏宗君也必須經歷複雜的程序,除經霸氏宗族舉薦之外,還要征得婚姻之國的同意,更要上報周王裁決核準,並由史官別造異典,親告其事。西周宗法制度之森嚴,於此可見一斑。這種立小宗為君又不致導致宗族失和的情況,就是銘文反覆強調的弗能違有家不能違有家

我認為此說亦不可信,馮時認為史官別造異典紀錄?為庶子即位,這件違背常理的事,並提出弗能違有家不能違有家指的是不讓宗族因為小宗即位而失和。

關於的解釋,學界目前尚未有定論,字學者釋為,兩者意義差別不大,字目前則未解,無論到底是甚麼詞,我認為的解讀應要呼應後文中先王既有型弗能違有家不能違有家的內容,大意應該是遵守著某種規範或不能違背某種規範,而所謂的先王既有型指的其實就是嫡長子繼承制度,弗能違有家不能違有家指的也正是西周時代的宗法制度,馮時異典的說法,明顯與銘文內容和西周時代的歷史背景對立,因此?的身分肯定不是庶子,馮時又提出:

據此可知,若宗君喪亡,短期內又不可能完成改立新君的工作,那麽由女君代理宗族事務實為常情,只是這種權宜做法不可以持久,這便是霸姬簋銘文所言之弗能違有家不能違有家的另一層含義。顯然,根據西周時期的宗法制度和社會倫理,速立新君,使男女各歸其事,恢覆正常的宗族及社會秩序不僅非常必要,也非常緊迫。[11]

誠如馮時所說,宗君喪亡由女君代理宗族事務的例子是有的,例如作冊睘尊(《集成》5989在岸,君令余作冊睘安夷伯作冊睘卣(《集成》5407隹十又九年,王在岸,王姜令作冊睘安夷伯,晉姜鼎(《集成2826》)余隹司朕先姑君晉邦,皆是國君死後暫由其夫人代理國政的例子[12],可見這種情況應該是常態,而非馮時所說這種情況是弗能違有家不能違有家的另一層含意。

研究者又多根據M2002墓主霸仲墓葬旁有霸姬墓,此說仍有待商榷,如果說霸仲,既然已當上國君又要親赴戰場而戰死,這種可能性當然不能說沒有,但是在我們所認知的實例實在太少,至於銘文今既曶于王,前述嚴志斌指出:

《說文》:,傳也。遽曶於王,當是使曶乘傳車入往王庭,內服任職。曶為霸姬之子,也是霸國宗室成員。[13]

此處釋作可從,但銘文中並非指傳召任職,而是指在這場立君之爭後,保子??將仲裁結果傳告給周王知道,出土的戰國時期傳遽鷹節有傳遽二字,李家浩曾指出:

傳遽二字又見于雁書,唯字原文寫作從辵從??。《左傳》哀公二十一年:群臣將傳遽以告寡君。《周禮?秋官?行夫》:掌邦國傳遽之小事鄭玄注:傳遽,若今時乘傳騎驛而使者也。[14]

所以今既曶于王由如上文《左傳》所說的群臣將傳遽以告寡君。意義相同,也就是保子??把立曶為君的事傳告給周王,並同時派使者告訴霸姬,本文為何此處可以肯定霸姬是這場仲裁的勝利者,霸姬雖然處在晉人伸也要立他外甥為君的強大壓力下,由於周王室介入,霸姬取得周王室派來使臣保子??給出先王既有型弗能違有家的保證,在西周銘文中有關法律糾紛仲裁的內容不少,例如曶鼎、散氏盤、九祀衛鼎、琱生簋,作器者皆是勝利者,繫聯其它幾件與霸姬相關的銅器銘文,見有霸姬的還有著名的霸姬盤、气盉(M202∶5),曾記錄霸姬的一次爭訟。霸姬因為奴僕被奪,上訴到穆公,得到勝訴後作此盤以紀念。

同理可證霸姬簋的器者理應也是因為仲裁勝利才作此銘文紀念,不可能最後沒有即君位,反而將這件事用青銅簋銘文記載下來,此外目前無法將霸仲的身分落實到霸姬簋銘文中,霸仲極有可能是霸姬的兒子或孫子,由於霸仲根據考古資料是因為戰爭受傷而死亡,宗室及其後人把祖先傳下來的霸姬相關銅器隨葬到墓中,這說明霸仲很可能是得到母輩或祖母輩霸姬的喜愛。

中國夏商周三代,國君或諸侯的繼承,歷史上不斷的發生紛爭,有時候是兄弟或叔姪之爭,有時候則嫡庶之爭,這其中最容易發生的就是嫡庶之間的爭奪,霸姬簋銘文所表述的應該是一種嫡庶之爭,而不是兄弟長幼之爭,否則銘文中說的弗能違有家不能違有家即馮時所謂的違背宗法和家族倫理,霸姬在此便失去立場了,更不可能去驚動周王室派使臣來處理長幼之爭,如此理解霸姬簋銘文內容也許比較合適吧。


引用書目

李家浩:《傳遽鷹節銘文考釋戰國符節銘文研究之二》,《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20年。

陳槃:《春秋大事表列國爵姓及存滅表譔異》。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五十二;19694月初版

馮時:《霸姬簋銘文所見西周宗法與家族倫理》,《文物季刊》2023年第4期。

楊勇偉:《山西大河口M2002格姬簋銘文釋讀及與晉國關係》,《中國文物報》。

嚴志斌、謝堯亭:《格姬簋銘研究》,《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23年第9期。

陳英傑:《金文中“君”字之意義及其相關問題探析》,《中國文字》2007年新33期。


霸姬簋銘文人物關係圖



[1] 嚴志斌、謝堯亭:《格姬簋銘研究》,《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23年第9期。

[2] 楊勇偉:《山西大河口M2002格姬簋銘文釋讀及與晉國關係》,《中國文物報》202398日。

[3] 馮時:《霸姬簋銘文所見西周宗法與家族倫理》,《文物季刊》2023年第4期。

[4] 請參考本文後面所附的人物關係圖。

[5] 張玉金:《論甲骨文“不”“弗”的使用與動詞配價的關係》,《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七十七本第二分,(20066)

[6] 嚴志斌、謝堯亭:《格姬簋銘研究》,《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23年第9期,第77頁。

[7] 楊勇偉:《山西大河口M2002格姬簋銘文釋讀及與晉國關係》,《中國文物報》202398日。

[8] 馮時:《霸姬簋銘文所見西周宗法與家族倫理》,《文物季刊》2023年第4期,第79頁。

[9] 陳槃:《春秋大事表列國爵姓及存滅表譔異》(臺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9年)。

[10] 嚴志斌、謝堯亭:《格姬簋銘研究》,《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23年第9期,第79頁。

[11] 馮時:《霸姬簋銘文所見西周宗法與家族倫理》,《文物季刊》2023年第4期,第81頁。

[12] 參見陳英傑:《金文中“君”字之意義及其相關問題探析》,《中國文字》2007年新33期,第107-152頁。

[13] 嚴志斌、謝堯亭:《格姬簋銘研究》,《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23年第9期,第79頁。

[14] 李家浩:《傳遽鷹節銘文考釋—戰國符節銘文研究之二》,《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20年。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4年5月7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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