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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懷通:《立政》兩個“周公若曰”體例新探
在 2024/7/31 16:30:32 发布

《立政》两个“周公若曰”体例新探

(首发)


张怀通[1]

(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24

摘要:《立政》体例的特点是文本的开头与结尾有两个“周公若曰”,其内容是周公在祭祷皋陶典礼的殷见仪节中对成王及百官的箴告训诫,与这场祭礼的祷辞清华简《四告》在内容与结构上相互“镶嵌”。《立政》第一个“周公若曰”发布于祭礼第二天绎祭的开始阶段,第二个“周公若曰”发布于绎祭结束之时,中间隔着一段祷辞与一句嘏辞。这表明《立政》是对记录祭祷皋陶典礼档案节选编辑的结果。《立政》证明,“尚书”源于礼仪。

关键词:《四告》《立政》祷辞诰命殷见周公

《立政》是今文《尚书》的第二十五篇,记载了周公临没前就王朝选官用人原则等问题而对成王及百官的箴告与训诫。《立政》的体例与《康诰》较为近似[2],而与其他多数《尚书》篇章有很大不同,主要表现是文本前后有两个“周公若曰”。第一个“周公若曰”出现在文本开头,领起周公讲话的主体部分,内容较多,篇幅较长,第二个“周公若曰”出现在文本结尾,领起的周公讲话很短,只有区区二十五个字。

周公若曰:大史。司寇苏公!式敬尔由狱,以长我王国。兹式有慎,以列【刑】用中罚。[3]

为什么如此?就笔者目力所及,只有陈梦家先生曾有过简单讨论,他说:“在此有一个问题,即《康诰》、《立政》、《多士》、《多方》一篇之中有两个‘王若曰’或‘周公若曰’,……此和金文不合。……《立政》(1)是周公诰其侄成王,(2)是周公命大史司寇苏公,是两件事,故(2)在形式上与事实上都是一独立的命书。”[4]陈先生之所以能够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参考了西周青铜器铭文中某些王命的体例。与同时代及前代学者相比,在此问题上,陈先生思维敏捷,目光如炬。令人钦佩。

受时代之赐,近些年新材料不断出现。这促使我们对陈先生提出的《立政》体例问题进行新的思考,给予新的探讨。这个新材料就是清华简《四告》[5]

清华简《四告》的内容与结构

清华简《四告》由四篇祷辞组成,分别是周公旦、伯禽父、周穆王、召伯虎在祭祀典礼上向皋陶、宾任、北方尸等神灵的祷告之辞[6]。本节所讲《四告》特指其中的第一篇。

周公祭祀皋陶的这篇祷辞与《立政》有深度关联。赵平安先生说:“《四告》第一段和《立政》关系密切。……都是周公的告辞,发生的时间背景相似,因而多有相似之处。”[7]程浩先生说:“在我们看来,两篇不止于文辞相近而已,而且有可能是一时之作”,“简文说:‘翌日,其会邦君、诸侯、大正、小子、师氏、御事,箴告孺子诵,弗敢纵觅。’据简文可知,在前一天的祭祀活动之后,周公第二天并没有马上绎祭皋繇,而是先在百官面前对成王进行了‘箴告’,让他不要纵逸。而周公这次‘箴告’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就是《立政》”[8]。赵、程二位先生的论断很正确,可以信从。但笔者同时也认为,清华简《四告》与《立政》的关系并没有止步于此,而是结构相互“镶嵌”,内容彼此“套合”,由此决定了《立政》两个“周公若曰”体例的形成。

清华简《四告》是祷辞,没有交代祭祀典礼的仪式,但我们仍然可以依据先秦时代祭礼的背景,还原清华简《四告》作为祷辞所对应的仪节仪注,了解其内容,认识其性质,分析其结构。

先秦时代的祭礼——祭天、祭祖、祭社或禴祭、烝祭、尝祭等——祭者身份不同、祭祀对象不同、祭祀方法不同,祭祀地点不同,仪式仪节也有所不同,但基本仪程,仪程的象征或寓意,则大体相近,因而可以成为我们考察清华简《四告》文本结构的参照。

首先,高级贵族的祭祀典礼仪程一般分为正祭与绎祭两个部分。正祭也叫直祭,绎祭也叫又祭。正祭举行于祭礼的第一天,绎祭举行于祭礼的第二天[9]。清华简《四告》由“翌日”为界,之前是正祭,以后是绎祭。对于后者,程浩先生已经指出,很有见地[10]

其次,正祭举行于室内,“直(正)祭的主要节目有三,第一是‘尸入九饭’”,“第二主要节目是‘三献之礼’”,“第三主要节目是旅酬”。绎祭举行于堂上,“凡九献尸”,性质是“宾尸之祭”,“宾尸献礼是庞大的、复杂的;虽同具三献,但每一献中包含的内容比直祭为丰富多样”[11]

第三,祭祷典礼中与所祭神灵沟通的人,既可以是“祝”,也可以是“史”。由于二者的职责有较大交集,因此有时也联称“祝史”[12]。如《金縢》记载周公为武王向父祖举行祷祭,“史乃册祝曰:惟尔元孙某,遘厉虐疾……”[13]。祷辞的诵读者是“史”,祷辞的载体是“册”,祷辞的性质是“祝”。

第四,祝史沟通人神的方式是祝与嘏。《礼记·礼运》云:“祝以孝告,嘏以慈告”。孙希旦云:“祝,谓飨神之祝辞也。嘏,谓尸嘏主人之辞也。祭初飨神,祝辞以主人之孝告于鬼神;至主人酳尸,而主人事尸之事毕,则祝传神意以嘏主人,言‘承致多福无疆于汝孝孙’,而致其慈爱之意也。”[14]祝由告、祷两项内容组成[15]。告,即“祝者通常会在仪式开场时进行陈词,向祭祀对象述告仪式的概况,……包括举行仪式的主体、仪式致礼的对象,有时还要陈述仪式的环节与祭品的种类”。祷,即向所祭神灵“祈求福祉”[16]。嘏,作为经由尸、祝表达的神意,一般较为简短,都是“君子万年,介尔景福”之类的吉祥话[17]

现在看清华简《四告》的内容与结构。开头一段话,“拜手稽首。者鲁!天尹皋繇,配享兹馨香,肆血盟,有之二元父羊、父豕、朱鹿,非讨余有周旦”[18],陈述祭祀主体、祭祀对象、所用祭礼、所献祭品等。这显然是“告”的仪节。从“惟之有殷竞蠢不若”到“用经纬大邦周”一段,先是历数商人罪大恶极、文武受命克商、武王早崩、成王年幼、周公东征等重大史实,然后恳切表达立诲垂教、治理王朝天下的祈愿。这显然是“祷”的仪节。以上是正祭。

从“翌日”到“保兹下土”,先是周公对成王箴训,再是颂扬皋陶功绩,然后是向皋陶表达永享国祚的祈愿(详细分析论证,请见下文)。这显然也是“祷”的仪节。最后一句话,“弋配享兹,宜尔祜福”,是尸、祝转述的天尹司慎皋陶对周公的祝福(详细分析论证,请见下文)。这显然是“嘏”的仪节。以上是绎祭。

当然,在此我们必须强调,由祝嘏的性质看,清华简《四告》虽是周公祭祀皋陶的祷辞,但讲述者不是周公,而应该是祝或祝史。

从正祭到绎祭,从告到祷,再从祷到嘏,两天之内周公完成对于皋陶的祭祷典礼。虽然具体细节不能完全揭示,但由祷辞各个部分的内容及其性质,仍然可以抉发与仪节仪程的对应关系,其结构当然也随之逐渐清晰。接下来就可以此为基础,探寻清华简《四告》与《立政》在文本结构上的“镶嵌”关系了。

清华简《四告》与《立政》的“镶嵌”

《立政》发布于典礼第二天绎祭皋陶的开始阶段,即“翌日,其会邦君、诸侯、大正、小子、师氏、御事,箴告孺子诵,弗敢纵觅”。笼统地看,的确如此。但如果考虑到典礼仪节与仪程等因素,就会发现这个认识还有进一步深化的必要。

首先,周公“箴告孺子诵”的内容只是《立政》第一个“周公若曰”领起的部分。此后的祷辞承接这一部分而来。这节祷辞的开头是,“先告受命天丁辟子司慎皋繇”,其中的“告”字,表明下文是绎祭祷辞,与前一天的正祭祷辞有别。绎祭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寻绎昨日之祭”[19],因此在“告”之前使用了一个“先”字,表明在周公箴告成王及百官之后继续昨日之祭的意思。此其一。其二,“先”下面的文字,“忻素成德,秉有三俊,惠汝宅天心,兹德天德用歆,名四方,氐尹九州,夏用配天”,大意是歌颂皋陶凭借自己的高尚道德协助夏人享有天命的功绩。歌颂的目的既是对于正祭的“寻绎”,又是为下面向皋陶报告周公讲话、祈求皋陶保佑——即隐含了的与“先”相对应的“后”——作铺垫。

“者鲁天尹皋繇,毋忍斁哉,骏保王身,广启厥心,示之明猷,渊心优优,毋违朕言,眔余和协。惟作立政立事,百尹庶师,俾助相我,邦国和我,庶狱庶慎,阱用中型。以光周民,懋我王国,万世勿奸。文子文孙,保兹下土”[20],“者鲁”是叹词,是另起一段的标志,表明祷辞由歌颂转变为报告与祈求[21]。祈求皋陶的事项主要有两点,(1)使成王与自己(周公)协力同心,(2)让各级官员协助自己(周公),以使王朝兴盛发达,文王子孙保有天下。报告是对周公讲话的概括,所以二者有一些词句相同或近似。赵平安先生说:“此篇(《四告一)内容局部与《书·立政》相关。”[22]程浩先生说:“《四告一》中有如此多与《立政》相似的文句,并且基本集中在第二节。周公在同一天刚对成王作了一番告诫,出于组织语言的惯性,便带入了对皋陶的祷辞中。”[23]赵、程二位先生指出了现象,而本节的论述则为这一现象的产生找到了礼制的根源。

由祝史向皋陶报告周公讲话的要点,完成与天尹司慎皋陶的互动,然后再次表明祭祷的目的,其核心是“懋我王国”。其中的“懋”,是盛大的意思[24],使动用法。这一方面使得周公对成王的箴训有了着落,一方面与昨日正祭中的“经纬大邦周”呼应,从而完成祭祀典礼的“祝”的仪节中的“祷”的仪注。

其次,《立政》第二个“周公若曰”领起的部分讲述于嘏辞“弋配享兹,宜尔祜福”之后。

“弋”,也可隶定为“式”,在商周甲骨文金文中与“異”、“翼”的含义相同,裘锡圭先生说:“‘式~弋’和‘異~翼’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从语音上看,‘式’从‘弋’得声,而‘弋’和‘翼’同音。从语法性质上看,‘式~弋’和‘異~翼’在句子里的位置基本相同,主要都出现在谓语里主要动词前面,有时还出现在体词(名词、时间词、人称代词)当头的动词性结构(包括宾语前置的动宾结构)之前。……很可能‘式、弋、異、翼’等不同的写法实际上代表同一个词。至少可以说‘式~弋’和‘異~翼’代表一对语法性质十分接近的亲属词。”裘先生还说:“‘異~翼’、‘式~弋’可以表示可能、意愿、劝令等意义。”[25]细审文意,嘏辞中这个“弋”或“式”的意思,应该是“意愿”。“弋”的后面与之搭配的“配享兹”,就是典礼第一天正祭祷辞的开头“配享兹馨香”的缩略[26]

“宜”,在史墙盘(西周中期,《集成》16.10175)中作“义”:“粦明亚祖祖辛,迁毓子孙,繁祓多厘,齐角炽光,义其禋祀。”唐兰先生认为:义即宜,应该之义。翻译为“善良英明的亚祖祖辛,分立宗支,蕃育子孙,繁多的福,许多喜庆,齐齐整整,焕发光彩,应该受到禋祭。”[27]戴家祥先生说:“唐兰读宜。按《大雅·荡》:‘天不湎尔以酒,不义从式’。《毛传》:‘义,宜也’。《礼记·祭义》‘义者,宜此者也’。《中庸》‘义者,宜也’。唐说得之。”[28]“宜”的对象是“尔”,与“义其禋祀”中的“其”相对,前者是第二人称“你”,后者是第三人称“他”,都是人称代词,语境也完全相同[29]

“弋配享兹,宜尔祜福”,大意是:愿意享用你贡献的美食佳肴,赐予你应该得到的祜福。“尔”指代的显然是献祭者周公,语气语意显然是皋陶之尸的口吻,而转述者当然是负责与神灵交流的祝史。《诗经·小雅·楚茨》云:“为宾为客,献酬交错。礼仪卒度,笑语卒获。神保是格,报以介福,万寿攸酢。”描绘的大概是绎祭中歆享了牲醴的神灵通过祝史向主人祝福的情景[30]。这可以成为我们认定“弋配享兹,宜尔祜福”是嘏辞的参证[31]

得到了天尹司慎皋陶的祝福,达到了举行祭祷典礼的目的,于是便有了周公为典礼作结的讲话:“大史。司寇苏公!式敬尔由狱,以长我王国。兹式有慎,以列【刑】用中罚。”[32]大意是:要求司寇苏公慎用刑罚,以使国家长治久安。其中的“大史”意味深长。此前古今学者,要么认为“此周公因言慎罚,而以苏公敬狱之事告之太史,使其并书,以为后世司狱之式也”[33];要么认为“苏忿生之为司寇也,亦兼任太史之官”[34]。这些解释都较为迂阔,没有紧扣祭祷典礼仪式。笔者认为,在这场祭祷皋陶的盛大典礼中沟通人神者可能就是这位大史,《金縢》中代周公为武王向父祖“册祝”的人是“史”,与之照应。大史将周公箴训要点汇报给皋陶,将皋陶祝福传达给周公,尽到了职责,完成了任务。至此,周公应该有所表示,但又不能说话太多,以免冲淡典礼的庄重性。注视大史,称呼一声,然后颔首,示意肯定。此时此刻,此情此景,周公的动作、言语、仪态,必当如是。因此,笔者在上面的引文中于“大史”之后标点句号,以与下面的话语隔开。

对于司寇苏公的嘱咐,是周公作结讲话的重点。其中的“由狱”、“有慎”、“中罚”是关键词,而“长我王国”是终极目的。这些关键词、这一终极目的,既与周公对成王及百官的箴告训诫——《立政》第一个“周公若曰”领起部分——呼应,也与大史概括的刚刚向皋陶报告的周公讲话要点——“庶狱庶慎,阱用中型”、“懋我王国”——贯通。从而达到结束典礼、使箴训深入人心、以便周家永享国祚的“立政”效果。

《立政》第一个“周公若曰”与“殷见”仪节

《立政》第一个“周公若曰”领起部分是周公对于成王及百官的箴训,发布于典礼第二天绎祭皋陶开始的时候,对此我们不禁要问,这是祭典的随机安排,还是固定的仪节?

答案是,仪节固定,仪节在仪程中的位置随机。大家请看青铜器铭文记载的西周祭祀典礼的仪节与仪程。

1)叔夨方鼎:惟十又四月,王,在成周。咸,王呼殷厥士。侪叔夨以衣、车马、贝卅朋。(西周早期,《近出殷周金文集录二编》320

铭文中的关键字词,采纳了李学勤先生的隶定。叔夨,李学勤先生后来改释为“叔虞”,正确可从。该铭记载了周王举行盛大祭祀典礼、在祝祷的仪节之后殷见参加典礼的各级官员、并赏赐叔夨钱物的史实。对于其中涉及祭法、祭仪的字词,李学勤先生解释说:“‘’是近似‘享’、‘献’之类意义宽泛的词”;“‘’字有学者读为‘祷’。《说文》:‘祷,告事求福也。’举行时须有祷词,这种文词要书写在竹木质的简册上,故卜辞这种典礼常涉及用怎样的‘册’。这样用的‘册’字,每每加上‘示’旁,与叔夨方鼎一样,写作‘’。”[35]由此可知,这场盛大典礼的仪节与仪程大致是:贡献——祝祷——殷见——赏赐。

将这些仪节仪程与清华简《四告》比较,我们发现二者大同小异。贡献、祝祷,是二者相同之处。殷见,即聚合朝见公卿、大夫、士[36],对应的是清华简《四告》中的“翌日,其会邦君、诸侯、大正、小子、师氏、御事,箴告孺子诵,弗敢纵觅”,区别点只在于殷见主体,一个是周王,一个是周公。赏赐,在清华简《四告》中未见,个中原因可能是,清华简《四告》只是一篇祷辞,没有记载典礼仪式。这是二者小异之处。如果从大处着眼,忽略因各种情势而造成的微小差别,那么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立政》第一个“周公若曰”赖以发布的场景,即清华简《四告》中的“翌日,其会邦君、诸侯、大正、小子、师氏、御事,箴告孺子诵,弗敢纵觅”,就是这场绎祭皋陶典礼中的殷见仪节。再看三例类似的青铜器铭文。

2)二祀邲其卣:丙辰,王令邲其贶,殷于夆,甸宾贝五朋。在正月,遘于妣丙肜日大乙奭。惟王二祀,既于上下帝。(殷,《集成》10.5412

3)保卣:乙卯,王令保及殷东国五侯,遂贶六品。蔑历于保,赐宾。用作文父癸宗宝尊彝。遘于四方会,王大祀,祓于周。才二月既望。(西周早期,《集成》10.5415

4)士上卣:唯王大禴于宗周,遂京年,在五月既望辛酉。王令士上眔史寅殷于成周,谷百姓豚,赏卣、鬯、贝。(西周早期,《集成》10.5421

三例铭文对于史实的叙述,由于着眼点不同,在仪节上有所显隐,在次序上有所调整,但其典礼仪式与仪程都是:于上下帝(妣丙肜祭)、大、大禴(贡献,祝祷)——殷(殷见)——贶、赐、赏;殷见对象分别是甸、侯、百姓。李学勤先生说:“二祀邲其卣所记是商王帝辛在夆地举行的会同之礼。礼行于境外,应即所谓‘殷国’。卣铭和保尊、卣相仿,都提到‘殷’、‘贶’和‘宾’,两者的礼制显然是沿袭的。” [37]清华简《四告》所载祭祀皋陶的典礼无疑处于商周两个时代上下沿袭的礼制的链条之中。将清华简《四告》与三例铭文比较,可知二者之间也是大同小异。最为引人注意的是,其中的“殷”,即“殷见”,所在仪程中的位置,证明《立政》第一个“周公若曰”赖以发布的场景,即清华简《四告》中的“翌日,其会邦君、诸侯、大正、小子、师氏、御事,箴告孺子诵,弗敢纵觅”,确实是这次祭祀皋陶典礼中的殷见仪节。再看传世文献的相关记载。

5)《诗经·小雅·楚茨》:诸父兄弟,备言燕私。乐具入奏,以绥后禄。尔肴既将,莫怨具庆。既醉既饱,小大稽首:“神嗜饮食,使君寿考。孔惠孔时,维其尽之。子子孙孙,勿替引之。”[38]

郑玄笺云:“祭祀毕,归(馈)宾客豆俎,同姓则留与之燕,所以尊宾客、亲骨肉也。”[39]《楚茨》是一般贵族的祭祖乐歌,所载礼制与高级贵族祭祀天神的典礼肯定有所不同,但祭祷之后的馈、燕,与《立政》第一个“周公若曰”及清华简《四告》记载的绎祭开始场景所显示的“殷见”仪节,在具体内容上,在隆重程度上,或有差异,但性质应当近似。

商周时代的殷见礼有两种类型,“一是单独举行、意义自足的一项礼制,即王或受命公卿代表王朝见诸侯方国,简称殷国”,如大保玉戈(西周早期,《铭图》35·19764);“二是祭祀典礼之旅酬仪节中的一项仪注”,由于殷见是旅酬(酬酢)仪节的内核,旅酬(酬酢)仪节也可以称作殷见,如上举叔夨方鼎。殷见与祭礼是否举行于共同场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40]。《立政》第一个“周公若曰”与清华简《四告》所载绎祭开始场景,无疑属于第二种类型的殷见礼。但这场殷见礼有自身的特点,即与多数祭祀典礼的殷见仪节举行于绎祭的宾尸仪节之后、旅酬(酬酢)仪节之中不同,而是举行于绎祭之前,当然也在宾尸仪节之前。笔者推测,这不是祭祀典礼的常例,应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对仪程有所调整的变例[41]

稍感遗憾的是,二祀邲其卣、叔夨方鼎、保卣、士上卣所载祭祀典礼在时间节律上、在仪节具体内容上,受载体或叙述手法的影响,都较为模糊,我们不能据此知道这些典礼是否分为正祭与绎祭,因此对于殷见仪节更为详细的情况,例如旅酬(酬酢)的氛围等,不能确切知道。《楚茨》所载祭祀典礼的主体是一般贵族,其馈燕(旅酬或酬酢)仪节有殷见的性质,所提供的信息对我们认识西周高级贵族所行祭祀典礼中殷见仪节有参考价值,但二者毕竟有阶层的悬隔,不能完全互相替代。但无论如何,这些材料能够证明《立政》第一个“周公若曰”与清华简《四告》所载绎祭开始场景,是周公祭祀皋陶典礼之绎祭的殷见仪节,就已经足够了。

从祭礼到诰命——《立政》体例的形成

《立政》第一个“周公若曰”是周公在祭祷皋陶典礼的殷见仪节上的讲话,发布于清华简《四告》中的“翌日,其会邦君、诸侯、大正、小子、师氏、御事,箴告孺子诵,弗敢纵觅”之时。《立政》第二个“周公若曰”是周公颔首致意大史、嘱咐司寇苏公慎用刑罚的讲话,发布于为典礼完成而作结之时。如此一来,《立政》与清华简《四告》在内容与结构上形成了彼此“镶嵌”、“套合”的关系。

二者的性质有较大不同。《立政》是周公的讲话,是面向成王及百官的政治诰命,清华简《四告》是祝史的祷辞,是对于天尹司慎皋陶的带有巫术色彩的祈愿,这决定了二者必然是同源而异途。清华简《四告》没有进入儒家视野,《立政》则成为了儒家的经典文献[42]

《立政》在成为儒家经典文献之前,肯定有一个对记录周公祭祷皋陶典礼的原始档案资料进行选择编辑的环节。尽管详情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放弃的是祝史的祷辞,选择的是周公的讲话。周公的两段讲话隔着祝史的一段绎祭祷辞,以及祝史转述的神尸的一句嘏辞,史官当初现场记录时分别作了“周公若曰”的标记[43]。待到两段讲话编辑合成之后,《立政》就形成了开头与结尾两个“周公若曰”,且各自领起的篇幅极不对称的文本结构与篇章体例。

这表明,《立政》与《康诰》一样,是记录典礼档案的节选[44]。二者共同证明,“尚书”源于礼仪。综合起来看,从典礼到昭告天下诰命的发展过程,大约有七个步骤:(1)典礼——祭礼、封建礼、养老礼等。(2)诰命(一)——现场属性,对象是王或公卿大夫。(3)档案——史官记录、保存、归档[45]。(4)节选——与祷辞、嘏辞、场景文字分道扬镳。(5)编辑——合成加工,保留标记性字句。(6)诰命(二)——天下属性,对象是天下与后世。(7)经典——带有原始记录、原始档案、口头语言的痕迹。



[1] 张怀通:男,历史学博士,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先秦史学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先秦史、“尚书”学研究。

[2] 笔者按:《康诰》体例的特点是文本开头与结尾有两个“王若曰”,而且第一个“王若曰”领起的部分,内容较多,篇幅较长,第二个“王若曰”领起的部分只有十七个字,二者很不对称。《康诰》发布时,周公摄政,代替成王讲话,史官记录时标记的是“王若曰”;《立政》发布时,周公已经致政,史官记录时标记的是“周公若曰”。“王”、“周公”的差异,是讲话者前后身份不同造成,“若曰”即“如是说”,标志着二者的形成方式完全相同。

[3] 杨筠如:《尚书核诂》,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273

[4] 陈梦家:《尚书通论》,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86-187页。

[5]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黄德宽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

[6] 笔者按:林甸甸先生说:“祝辞的外延大于祷辞,祷辞仅是祝辞中祈求正面回应的一个分类,近于(《周礼·大祝》)‘六祝之辞’所说的‘吉祝’,同时又更接近‘祝’的原始形态,在上古以祭祖为核心的祝告话语中占据着最主要的地位。”见氏著《祝告话语的核心结构及其书面形式的凝结》,《民族艺术》2022年第2期。清华简《四告》的性质无疑属于“吉祝”。

[7] 赵平安:《清华简〈四告〉的文本形态及其意义》,《文物》2020年第9期。

[8] 程浩:《有为言之:先秦“书”类文献的源与流》,北京,中华书局,2021年,第232-233234页。

[9] 笔者按:杨树达先生说:“殷人肜夕以王名先一日祭,而肜日以王名之日祭,前人所谓祭之明日又祭者,第一祭字盖指肜夕言之,明日又祭则指肜日言之也。以事理言之,先夕之祭盖豫祭,而当日之祭则正祭也。正祭为重而豫祭为轻,则先儒谓初祭为正祭,尊于复祭者,非其实也。”(《释肜日》,《积微居甲文说》,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杨先生的话是针对商代祭礼而讲的,依据的是甲骨卜辞,当然值得重视,但鉴于商周礼制的损益关系,笔者认为《仪礼》等对于西周春秋时代祭礼的记载,以及后世学者据此而归纳的西周春秋时代祭礼的仪程仪节,与商代祭礼有所差异,符合清理,二者可以并立。

[10] 程浩:《有为言之:先秦“书”类文献的源与流》,北京,中华书局,2021年,第223234页。

[11] 沈文倬:《宗周岁时祭考实》,《宗周礼乐文明考论》(增补本),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

[12] 笔者按:例如《左传》昭公二十年云:“其祝、史祭祀,陈信不愧;其家事无猜,其祝、史不祈”,又云:“其祝、史荐信,无愧心矣。……国受其福,祝、史与焉”。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4151416页。结合上下文看,“祝”与“史”之间是否标点顿号,不必拘泥,但“祝史”联称,可以断言。

[13] 杨筠如:《尚书核诂》,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151页。

[14] 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594页。

[15] 笔者按:“祝”与“祷”二字音义相通,王国维先生说:“古‘祷’、‘祝’二字同谊同声,疑本一字。《乐记》及《史记·周本纪》封黄帝之后于祝,《吕氏春秋·慎大览》‘祝’作 ‘铸’,郑注《乐记》亦云‘祝’或为‘铸’。‘祷’与‘铸’皆寿声。”见氏著《史籀篇疏证》,《王国维遗书》第4册,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3年。

[16] 林甸甸:《祝告话语的核心结构及其书面形式的凝结》,《民族艺术》2022年第2期。笔者按:《仪礼·少牢馈食礼》云:祭礼开始,“祝祝曰:‘孝孙某,敢用柔毛、刚鬣、嘉荐、普淖,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崔高维校点《仪礼》,新世纪万有文库,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99页)可见祭礼中“告”的仪注的一般情形。

[17] 笔者按:《诗经·大雅·既醉》,林义光认为:“此诗为工祝奉尸命以致嘏于主人之辞。”见氏著《诗经通解》,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第338页。请大家参考。

[18] 笔者按:这句话有两个问题需要辨析。第一个是“配享”。“配享”在西周时代是一个成语,《吕刑》云:“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杨筠如先生说:“配享,谓配天而享大命。”(《尚书核诂》,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303页)此处的“配享”,大意或是:配天而享用(兹馨香)。皋陶是“天尹”,是“受命天丁”,当然可以配天,又是“司慎”,自然应该享用人间贡献的牲醴。第二个是“肆血盟”。其中“肆”二字的形义不明,暂且存疑。“血盟”或即歃血为盟。《左传》襄公十一年记载晋国主持会盟,其誓词是,“……或间兹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国之祖,明神殛之”(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989-990页),盟誓对象是天神“司慎”。此处皋陶被称为“天尹”,下文被称为“司慎”,这表明皋陶与盟誓有较大关系。因此笔者推测,“肆血盟”或是这场祭祷皋陶典礼的周公与“邦君、诸侯、大正、小子、师氏、御事”殷见仪节中的一项内容,殷见时“向诸侯颁布王命或治理其属僚”(张怀通《克钟与清华简〈摄命〉“伯摄”职责考论》,《晋学研究》第二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22年),显示了这方面的信息(殷见问题,请见下文详论)。那么,“肆血盟”可能与其前面的“兹馨香”并列,都是“配享”的宾语。

[19] 贾海生:《祝嘏、铭文与颂歌》,《周代礼乐文明实证》,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

[20] 笔者按:此处的“俾助相我,邦国和我”是笔者的句读。类似的字句在周公的讲话中也曾出现,《立政》云:“丕乃俾乱相我,受民和我,庶狱庶慎。时则勿有间之,自一话一言。我则未惟成德之彦,以乂我受民。”原文字句读见杨筠如《尚书核诂》,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271-272页。历代学者对这句话的句读差异很大,在此笔者暂且提出自己的观点,以参与讨论。

[21] 笔者按:沈文倬先生说:“祝传达主人与尸之间的诰教祝嘏之辞。”见氏著《宗周岁时祭考实》,《宗周礼乐文明考论》(增补本),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由此可知,祝史撮述周公讲话大意然后报告给皋陶是践行职责。虽未必是祭礼的规定性仪注,但在盛大祭礼中也可能不可或缺。

[22]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黄德宽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第116页。

[23] 程浩:《有为言之:先秦“书”类文献的源与流》,北京,中华书局,2021年,第235页。

[24]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黄德宽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第115页。

[25] 裘锡圭:《卜辞“異”字和诗、书里的“式”字》,《裘锡圭学术文集》(1),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

[26] 笔者按:程浩先生将“弋”隶定为“代”,并且说:“‘代’原字作‘弋’,整理报告读为‘式’,理解为虚词。结合上下文来看,将此处的‘弋’读为‘代’或许更为妥当,相关通假的例证更是不胜枚举。”见氏著《有为言之:先秦“书”类文献的源与流》,北京,中华书局,2021年,第220页。整理者赵平安先生的意见正确,但认为是虚词不妥。限于体例,赵先生没有展开论述。请读者明鉴。

[27] 唐兰:《略论西周微史家族窖藏青铜器群的重要意义——陕西扶风新出墙盘铭文解释》,陕西周原考古队、尹盛平主编《西周微氏家族青铜器群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92年,第117118页。

[28] 戴家祥:《墙盘铭文通释》,陕西周原考古队、尹盛平主编《西周微氏家族青铜器群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92年,第343页。

[29] 笔者按:赵平安先生说:“祜福,东周金文常语,系同义连用,为名词性短语,常与‘永’字构成动宾结构(如春秋早期黄子鬲、黄君孟鼎等)。‘宜尔祜福’与‘永祜福’结构相同,都是动宾结构。《荀子·大略》‘不时宜,不敬文,不欢欣,虽指,非礼也’杨倞:‘宜,谓合宜。’”见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黄德宽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第116页。赵先生对于“祜福”的解释正确,对于“宜”的解释近似,但对于“宜尔祜福”整句话的解释错误。致错原因在于没有理解这句话的性质,以及这句话生成的祭祷典礼的背景。

[30] 笔者按:沈文倬先生对这句诗的翻译及解释是:“先受献,后劝酬。兄弟(主党)之爵由东而西,众宾之爵由西而东,进退、授受、坐兴、拜揖、周旋的仪节符合法度,众酬时的笑语欢畅而又不失常规,真做到族亲和睦,庄谐得宜,皇祖真的要来临了,给王大福,给王万寿啊!’酬必受献,献在酬前而不属旅酬范围,诗撷要合咏,本来不依行礼程式的。”见氏著《宗周岁时祭考实》,《宗周礼乐文明考论》(增补本),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可以作为参考。

[31] 笔者按:《仪礼·少牢馈食礼》云:“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来女孝孙,使女受禄于天,宜稼于田,眉寿万年,勿替引之。”(崔高维校点《仪礼》,新世纪万有文库,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100页)内容、结构都与“弋配享兹,宜尔祜福”近似。“承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对应“弋配享兹”,“来女孝孙,使女受禄于天,宜稼于田,眉寿万年,勿替引之”对应“宜尔祜福”,这证明“弋配享兹,宜尔祜福”确实是嘏辞。

[32] 笔者按:这句话中的“式敬尔由狱”之“式”,裘先生认为是劝令的意思。裘先生说:“是周公命司寇苏公之语,‘式’的劝令语气也很明显。”其中的“兹式有慎”之“式”,裘先生认为:“到底应该当法式讲还是当虚词讲,有待研究”。见氏著《卜辞“異”字和诗、书里的“式”字》,《裘锡圭学术文集》(1),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大家可以参考。

[33] 蔡沉撰、王丰先点校:《书集传》,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197页。

[34] 金兆梓:《尚书诠译》,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353页。

[35] 李学勤:《谈叔夨方鼎及其他》,《中国古代文明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李学勤:《叔虞方鼎试证》,《中国古代文明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36] 笔者按:李学勤先生说:“‘王呼殷厥士’,‘殷’指殷见,指聚合朝见。‘士’,如《尚书·多士》的‘士’,孔颖达《正义》云‘士者,在官之总号’,包括王朝卿、大夫、士在内,不能理解为只限士这一级。”见氏著《谈叔夨方鼎及其他》,《中国古代文明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李先生的观点正确可从。

[37] 李学勤:《邲其三卣与有关问题》,《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殷都学刊》增刊,1985年。笔者按:本节对于二祀邲其卣的句读与解释,很大程度上采纳的是李学勤先生的观点,请读者明鉴。

[38] 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661-662页。

[39]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469页。

[40] 张怀通:《〈高宗肜日〉与祭祖礼“殷见”仪节》,第九届中国经学国际研讨会暨第四届礼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杭州,202311月。

[41] 笔者按:殷见之“殷”,在慰劳、安抚的意义(朱凤瀚《论西周时期的“南国”》,《历史研究》2013年第4期)之外,还有“正”的意思。《尧典》云:“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吕刑》云:“三后,成功,惟殷于民。”杨筠如先生说:“殷正同义。”(《尚书核诂》,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6302页)正即政。《立政》的主旨其实也体现了“殷见”的意思。

[42] 笔者按:在此有两个相关问题应该讨论。第一个问题是“周公倡导司法独立”。例如《立政》云:“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惟正是乂之。”又云:“今文子文孙,孺子王矣。其勿误于庶狱,惟有司之牧夫。”(杨筠如《尚书核诂》,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272273页)对此,刘起釪先生说:“在周公告诫成王关于设官分职所有应注意的事项中,特别强调君主不要干预、干扰刑狱司法。要由司法负责人员全权办理。”(《尚书校释译论》,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661页)就因为如此,才有周公为典礼作结时特地嘱咐司寇苏公的语重心长的讲话。司寇单独出现,与上文周公讲话中的“司徒、司马、司空”三有司相对而立,体现了周公的“司法独立”的政治思想。西周早期青铜器铭文中不见司寇,或与周公的这一思想及与之相应的制度设计安排有较大关系。

第二个问题是《立政》的“立政”主旨。《史记·鲁周公世家》云:“成王在丰,天下已安,周之官政未次序,于是周公作《周官》。官别其宜,作《立政》,以便百姓。”(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522页)此处句读采纳的是杨筠如先生的观点,见氏著《尚书核诂》,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264页。由上面的辨析可知,“官别其宜”有“司法独立”的意思。此其一。其二,刘起釪先生说:“‘立正’就是建立官长,‘政’为‘正’的假借字。”见氏著《尚书校释译论》,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661页。刘先生的观点代表了古今许多学者的看法,这种看法将《立政》与《周官》弄混了。由本节的考察可知,《立政》主旨应该是申明官德,借用的精神力量是皋陶的“司慎”,这就是“正”,即“政”。陆建初先生说:“《立政》,王引之《经义述闻》:‘政与正同。正,长也。立政,谓建立长官也。篇内所言皆官人之道,故以《立政》名篇。’余则释‘正’为正道,篇内所言洵王任百官之正理,百官为政之正德,新朝官制之正体也。周朝政治形态又较夏、商进化,其体制改创乃当务之急,故周公言此以训成王,又诰王孙及百官,成其兼训兼诰之篇。”见氏著《歌叙而赋政而祝史——〈尚书〉新儒考释》,上海,学林出版社,2016年,第396-397页。陆先生的看法中肯。

[43] 笔者按:西周时代史官现场记录最高统治者在典礼仪式上所作讲话的方式,请参见张怀通《“王若曰”新释》,《历史研究》2008年第2期。此不赘述。

[44] 张怀通:《大盂鼎与〈康诰〉体例》,《青铜器与金文》第二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

[45] 笔者按:《礼记·礼运》云:“祝嘏莫敢易其常古【嘏】,是谓大假【嘏】。祝嘏辞说,藏于宗祝巫史,非礼也,是谓幽国。”见王文锦《礼记译解》,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294页。由此可知,档案保藏于王朝而不是个人,是礼制的要求。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4年7月29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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