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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懷通:《高宗肜日》與祭祖禮“殷見”儀節
在 2024/8/5 22:53:32 发布

《高宗肜日》与祭祖礼“殷见”仪节

(首发)

张怀通[1]

(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24

摘要:《高宗肜日》记载了商王高宗武丁绎祭典礼过程中祖己对于时王祖庚的两段讲话。第一段讲话是“祖己曰:惟先格王,正厥事”,对象是参加绎祭典礼的宗亲与前来助祭的宾朋,场合是举行绎祭典礼的殷见(旅酬)仪节之所,时机是殷见(旅酬)仪节开始之前。“正厥事”之事,主要是指第二段讲话提到的商王祭祖典礼中存在的重本系轻旁支的问题。讨论这个问题,符合绎祭典礼殷见(旅酬)仪节的亲族成员之间上下存问、敦睦情谊的性质与意义。

关键词:高宗肜日  武丁  祖己  绎祭  殷见  旅酬

《高宗肜日》是《尚书·商书》的一篇,记载的是祖己借“高宗肜日,越有雊雉”的变异而“训于王”的史实。经王国维、杨树达等学者的不懈努力,该篇所载史实的一些细节,逐渐得到正确的解读。荦荦大者有:(1)“云高宗肜日者,高宗庙之绎祭也”,高宗即武丁[2];(2)祖己是武丁之子孝己,受训诫的王是孝己之弟时王祖庚[3];(3)“丰于尼”即“重本系轻旁支”[4];(4)《高宗肜日》的性质是记载国家耆宿言行的惇史[5]。然而,仍然有个别史实模糊不清,需要深入探究,“祖己曰”所涉对象、场合、礼仪等就是其中之一。


学者对“祖己曰”的解读及存在的问题

“祖己曰”在《高宗肜日》文本中的位置,处于“高宗肜日,越有雊雉”与“(祖己)乃训于王曰”之间,其语境是,“祖己曰:惟先格王,正厥事”,一共十个字,大意是,祖己说:先把王叫来,匡正他所做失当的事情[6]。前面是引起祖己训诫祖庚的变异事件,后面是祖己训诫祖庚的内容,那么介于二者之间的祖己的这段话,是对谁讲的呢?孔颖达说,“此句未是告王之辞”,“不知与谁语”[7],表达的是古今学者共同的疑惑。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主要有三种观点。(1)对亲朋讲,郑玄云:“谓其党”[8]。(2)对王说,王肃云:“言于王”[9]。(3)自言自语,孔颖达云:“私自言”[10];蔡沉云:“祖己自言”[11]。三种观点把各种情景都说到了,但都没有任何凭据,缺乏相应的说服力。最后,刘起釪先生只好说:“祖己在对王说下面那一篇话前,先有此语为史官所记录,不必去寻求是对谁说的。”[12]真是无可奈何!

只从“祖己曰:惟先格王,正厥事”的字面上看,祖己讲话的对象是谁,确实较为隐晦,不好回答。但如果将视野放大一些,从整个祭祖礼观察,或许可以找到答案。祖己讲话肯定有对象,如果是自言自语,便消解了记录于册的价值。此其一。其二,对象之外,祖己讲话还应该有一个场合。其三,对象、场合之外,祖己讲话在武丁绎祭典礼仪程中应该有一个位置。将三者综合起来考虑,解决问题的线索似乎逐渐显现出来。


肜日、绎祭与旅酬

回答“祖己曰”的对象、场合及其在祭祖礼中的位置,需对“高宗肜日”之“肜”有较为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肜,商代甲骨文作“彡”“”等,其意思有三个层次。首先,是一种祭法,与“翌”“”(“祭”“”)祭法相连,组成时间长度大约是一年的“周祭”[13]。其次,是一个“祀季”,大约是十一旬,在周祭中于“翌”、“”两个祀季之后举行[14]。第三,“彡日”、“彡夕”之祭,前者是“卜用王名之日,则祭用王名之日……盖先十日卜后十日之祭也”,后者是“其卜也,必用王名之先一日……亦先十日卜之也”[15]。例如:“丁亥卜,贞:王宾仲丁肜日,无吝?”(《合集》35629)这是占卜肜日之祭;“丙辰卜,贞:王宾仲丁肜夕,无吝?”(《合集》35630)这是占卜肜夕之祭。周祭、祀(彡)季,是当代学者研究商代祭祖典礼之后新设立的概念;彡日、彡夕,则是甲骨卜辞中原有的词语[16]

以上是甲骨卜辞显示的商代“肜”的信息,下面再看古今学者对于商周“肜”的解释。《尔雅·释天》云:“绎,又祭也。周曰绎,商曰肜,夏曰复胙。祭名。”郭璞注云:“祭之明日,寻绎复祭。”[17]孙炎云:“肜者,相寻不绝之意也。”[18]这是解释字义。《春秋》宣公八年载:“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公羊传》云:“绎者何?祭之明日也。”[19]这是实际例证。古今学者依据这些记载,以及《仪礼》、《礼记》等礼学文献的论述,认为周代天子诸侯等有土之君的祭祀典礼连续举行两天,第一天为直祭,也叫正祭;第二天为绎祭,也叫又祭[20]

两相比较可知,商周两代在“肜”的礼制上有一些差异。杨树达先生说:“殷人肜夕以王名先一日祭,而肜日以王名之日祭,前人所谓祭之明日又祭者,第一祭字盖指肜夕言之,明日又祭则指肜日言之也。以事理言之,先夕之祭盖豫祭,而当日之祭则正祭也。正祭为重而豫祭为轻,则先儒谓初祭为正祭,尊于复祭者,非其实也。”[21]杨先生依据甲骨卜辞而得到的关于商代“肜”、“肜日”的认识,对于纠正学者依据后世礼书而归结的“肜”、“绎”含义的失当之处,有很大作用,应该成为我们探讨“高宗肜日”之“肜”的前提。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商周礼制的关系,当如孔子所言,是“因”、是“损益”[22]。二者之间既有一些差异,也有较多的继承,因此通过后者仍然可以了解“高宗肜日”的一些具体礼仪的细节。

据沈文倬、贾海生等学者的研究,周代大夫以上贵族的直祭、绎祭的场合、内容、性质有所区别。(1)直祭在室内,绎祭在堂上[23]。(2)直祭的主要节目有三项,“尸入九饭”、“三献之礼”、“旅酬”。(3)“绎祭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则寻绎昨日之祭,二则以宾礼待尸,主要的节目就是旅酬”[24]

所谓“以宾礼待尸”,就是宾尸礼。这是一项历史悠久的礼节,例如“己£卜,行贞:王宾雍己……亡吝?”(《合集》22819)。再如今本《逸周书·大匡第十一》的“祈而不宾祭”[25]。何休《公羊传》宣公八年注云:“天子诸侯曰绎,大夫曰宾尸,士曰宴尸,去事之杀也。”[26]所谓“旅酬”,就是宾尸仪节结束后主客之间相互敬酒祝福的仪节,无算爵,无算乐。《礼记·中庸》云:“旅酬下为上,所以逮贱也。”[27]《诗经·小雅·楚茨》云:“钟鼓送尸,神保聿归。诸宰君妇,废彻不迟。诸父兄弟,备言燕私。乐具入奏,以绥后禄。尔肴既将,莫怨具庆。既醉既饱,小大稽首:‘神嗜饮食,使君寿考。孔惠孔时,维其尽之。子子孙孙,勿替引之。’”[28]郑玄笺云:“祭祀毕,归(馈)宾客豆俎,同姓则留与之燕,所以尊宾客、亲骨肉也。”[29]描写的可能是大夫级别贵族于宾尸仪节之后进行旅酬仪节的情景。旅酬也是一项历史悠久的礼节,例如“□□卜,贞,我其巳宾乍,帝降若?□□[卜],贞,我勿巳宾乍,帝降不若?”(《合集》6498)其中的“巳宾乍”,唐钰明先生认为是巳【祀】、宾、乍【酢】三项先后连续举行的祭祀典礼的仪节;所谓“酢”,就是《顾命》中“大保受同,降,盥,以异同秉璋以酢”之“酢”[30],杨筠如先生注云:“以异同自酢者,不敢袭尊者之爵,古敌者之礼,皆主人献宾,宾酬主人,惟献尊者乃酌以自酢。”[31]酢,也叫酬酢,与旅酬同义,而且在祭祀典礼仪程中所处位置,即“祀”——祭祀,与“宾”——甲骨卜辞中常见的“王宾”或上举辞例中的“宾尸”——之后,也与旅酬相同。

由此,笔者认为:“祖己曰”的对象是参加武丁绎祭的宗亲及助祭的宾朋,时机是绎祭宾尸仪节之后、旅酬仪节之前。因为宾尸仪节的各项仪注环环相扣,庄严肃穆,不容打断,而在亲友相见的旅酬仪节的开始阶段讲话,才最为恰当。“祖己曰:惟先格王”的“先”字,暗含了暂缓旅酬、先把话说出、把事办了的意思。

当然,这个认识还是初步的,因为用以参考的资料,要么是西周时代的,而且所载细节较为详尽的礼制是卿大夫级别的,要么虽是商末的,但文字较为简略,详情不得而知。因此我们有必要以此为起点,沿着商周礼制发展演变的脉络,于追溯旅酬仪节源头的同时,揭示旅酬仪节的真正内核。

二祀邲其卣中的旅酬殷见仪节

旅酬是商周时代祭祀典礼中的一项仪节,其内核应是商周青铜器铭文记载的祭祀典礼中的“殷见”仪注。

商周时代的“殷见”有两个层次。一是单独举行、意义自足的一项礼制,即王或受命公卿代表王朝见诸侯方国,简称殷国。今本《逸周书·职方》云:“王将巡狩,则戒于四方曰:各修平乃守,考乃职事,无敢不敬戒,国有大刑。及王者之所行道,率其属而巡戒命。王殷国亦如之。”[32]即是指此。实际例证如西周早期的大保玉戈:“六月丙寅,王在丰,命太保省南国,帅汉,遂殷南。”(《铭图》35·19764)二是祭祀典礼之旅酬仪节中的一项仪注。由于殷见仪注是旅酬仪节的内核,决定了旅酬仪节的性质,所以在商周青铜器铭文中,旅酬有时也称殷见。请看下面的几个例证。

1)叔夨方鼎:惟十又四月,王,在成周。咸,王呼殷厥士。侪叔夨以衣、车马、贝卅朋。敢对王休,用作宝尊彝,其万年扬王光厥士。(西周早期,《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915

叔夨即晋国的始封之君叔虞。的具体含义学者之间存在认识分歧,但大致可以判断应是祭礼中的三项先后连续的祭祀仪节。士,官员总称,包括了公卿、大夫、士。殷,即殷见,聚合朝见[33]。铭文的大意是,周王于成周举行盛大祭祀典礼,在完成了的仪节之后,又进行了殷见各级官员的仪节。在殷见仪节之中,叔虞受到周王赏赐,因而作器以纪荣宠。大家请注意,其中的殷见仪节,在仪程中的位置,与旅酬相当。旅,训众,殷也有众的义项。朝见而酬酢、赏赐,事情相互关联,仪程前后相继,因此这里的殷见与旅酬可以视作一件事情。

2)二祀邲其卣:丙辰,王令邲其贶,殷于夆,田【甸】宾贝五朋。在正月。遘于妣丙肜日大乙奭。惟王二祀,即于上下帝。(殷,《集成》10.5412[34]

其中的“在正月”、“惟王二祀”是纪月纪年,这是史实的背景。大家请注意如下几点,首先,绎祭大乙配偶妣丙,与甲骨卜辞“癸酉卜,贞,王宾仲丁奭妣癸肜日,无吝?”(《合集》36233),语序稍异,文例相同。“丙辰”与“妣丙”都在丙日,这与甲骨卜辞所载绎祭之日与受祭对象日名相同的惯例完全符合。其次,丙辰日邲其受王命在夆地举行殷见典礼,在典礼之上进行了贶赐,这与叔夨方鼎所载祭祀典礼之殷见仪节中有赏赐仪注完全符合。第三,“殷”字是宽式隶定,原字“结构奇诡,但其下部从殷”,“此字当从‘殷’声,即读为‘殷’”[35]。殷,就是殷见。第四,连接殷见与“妣丙肜日”、“于上下帝”两项仪节的是“遘”。这个字见于甲骨卜辞,如“【甲】辰卜,即贞:翌乙【巳】于祖乙,其遘又【岁】羗十,卯五。” (《合集》22554);也见于青铜器铭文,如楷伯簋(西周早期,《集成》8.4205)的“楷伯于遘王”,螨鼎(西周中期,《集成》5.2765)的“螨来遘于妊氏”。遘有偶然相会、巧合遇见的意思,如甲骨卜辞“贞其遘雨?”(《合集》24879)也有卑者或下级刻意主动地与尊者或上级配合、遇合的意思,上举甲骨卜辞中“遘”连接两项祭祀仪节,而在类似的甲骨卜辞文例中则不用“遘”连接,如“甲午卜,行贞:王宾甲,伐羗三,卯牢,亡吝?”(《合集》22569)这说明“遘”前后的两个仪节是连续的。两例西周青铜器铭文中的“遘”,无论从事件的情势看,还是从“于”、“来”的语境看,人物之间有较为明显的主从关系,肯定不是偶遇,而一定是诸侯、臣仆按照礼制规定或自己意愿主动地朝见或迎合周王、主人。以此观照二祀邲其卣,可知其中由“遘”连接的“殷”、“妣丙肜日”、“于上下帝”是三项紧密相联而且前者分别从属于后二者的仪节,都是这场盛大祭祀典礼的有机组成部分[36]。之所以在叙述次序上,殷见在前而“妣丙肜日”、“于上下帝”在后,是着眼点不同而造成的结果,无可厚非。第五,“妣丙肜日”举行于妣丙的庙堂,殷见举行于夆,“于上下帝”的场所不明朗。作为一场祭祀典礼的三个地点,肯定有一定的空间距离。李学勤先生说:“二祀邲其卣所记是商王帝辛在夆地举行的会同之礼。礼行于境外,应即所谓‘殷国’。”[37]。从“于上下帝”角度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而从“妣丙肜日”角度看,这个“殷”则未必是会同、殷国,而很可能具有同一祖先子孙团聚即一般意义上的殷见的性质。但无论如何,二祀邲其卣所载绎祭的宾尸仪节与殷见仪节举行于两处,是确定无疑的。这是常例,还是变例,据现有材料还不好确定。但笔者推测,王的绎祭典礼,规格高,场面大,物质基础雄厚,参与人员众多,非卿大夫可比,在一场祭祀典礼的绎祭之中于两处分别举行宾尸与殷见的仪节,应该是经常性的事情。至于举行宾尸与殷见的两个场所的空间距离,则可远可近,当然也可以在同一场域、同一地点,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了。

绎祭的宾尸仪节之后有殷见,殷见仪节之上有贶赐,贶赐的对象或是“士”即官员,或是“田(甸)”即诸侯,在士上卣(西周早期,《集成》15.9454)中还有“百姓”,即众多大家族之长。那么这些殷见在祭礼仪程中的位置与旅酬相当,性质自然相同。“祖己曰”发生于祭祖典礼之绎祭的旅酬或殷见仪节开始之时,于情于理,都说得通。

再者,二祀邲其卣所载宾尸与殷见两项仪节,有一定的空间距离,而且殷见是邲其受王命行事,王未必亲临现场。这提示我们,“祖己曰:惟先格王”之“格王”,即把时王祖庚叫来,显示的正是,或绎祭典礼中宾尸与殷见仪节举行于两处,或王没有亲临殷见现场的情形。

殷见仪节的意义

上文对于商周祭礼之旅酬或殷见仪节的考察,回答了“祖己曰”的对象、场合及其在祭礼仪程中的位置等问题,落实了“惟先格王”之“先”与“格王”的具体情境。下面在此基础上,对“祖己曰:惟先格王”之后的“正厥事”所体现的殷见仪节的性质与意义作一阐发。

绎祭典礼的旅酬或殷见仪节,是同一祖先的子孙在神尸面前的团聚,目的是敦睦亲族成员之间的情谊。商周祭礼之殷见仪节中的具体仪注或有一些区别,但这一精神实质一脉相承。《礼记·礼器》云:“三代之礼一也,民共由之,或素或青,夏造殷因。周坐尸,诏侑武方,其礼亦然,其道一也。夏立尸而卒祭,殷坐尸。周旅酬六尸”。这段话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两次出现的“一也”,讲的是三代礼制的继承性,二是“周旅酬六尸”,重点说明周代绎祭的特殊性。之所以“周旅酬六尸”,是因为“天子七庙,周天子在太庙举行合祭的时候,除了有装扮太祖的尸之外,还另立六尸分别代表父以上六位先王的神灵,在受祭后,自上而下的举酒酬送。”[38]这是周王的绎祭典礼,相比于上文所举《楚茨》记载的大夫级别贵族的绎祭典礼,规格与场面当然要盛大得多。

商王的绎祭典礼,与周王相比,对象的选择范围有时可能较为宽泛,例如甲骨卜辞“癸未王卜,贞:彡日, 自上甲至于多毓, 衣【卒】亡。在四月,惟王二祀。”(《合集》37836)由此而涉及的后代子孙当然也较为繁多,据朱凤瀚先生研究,殷商“每一代王世生称‘子某’者,一般情况下皆可以有四代人,、宾组王卜辞中所见生称的‘子某’,多数属于武丁时期,极少数属于祖庚时期。在武丁之父辈中有四人先后为王,祖辈、曾祖辈皆各有两人先后为王,而且当时王多配偶,武丁王卜辞中出现一百一十余名‘子某’,当然是可能的。”[39]由此可以想见,高宗肜日的殷见仪节之中,众多武丁子孙济济一堂、觥筹交错、互相祝福的盛况。

子孙众多,场面宏大,是“旅”,是“殷”。除此之外,也有一些殷见仪节可能只是针对某一特定对象而举行,例如西周中期的丰卣:“唯六月既生霸乙卯,王在成周,令丰殷大矩。大矩赐丰金贝。”(《集成》10.5403)其中的“大矩”,有的学者认为是两个人,断读为“大、矩”。但无论如何,丰受王命而殷见的对象只是一两个人,则定无可疑。在有些青铜器铭文中,“殷”被替换为“宁”,例如西周早期的盂爵:“唯王初于成周,王令盂宁邓伯,宾贝。”(《集成》14.9104)所谓“宁”,即“上下相存问”[40]。邓国是嫚姓,邓伯可能是前来成周助祭。先是祭礼,后是存问,“宁”的作用与殷见相同,而二字的互换,说明“殷”的含义与“宁”相通[41]

因为上下相存问而称“宁”,因为参加旅酬的人员众多、场面盛大而称“殷”,绎祭典礼中殷见仪节的双重意义完全呈现。“祖己曰:惟先格王,正厥事”之“正厥事”,即匡正王所做失当的事情,符合殷见的性质与意义。祖己所讲“正厥事”,就是下文对于时王祖庚的训诫,落脚点是“典祀无丰于尼”,即对于祖先的祭祀不要重本系轻旁支。这是一个适合在亲族成员之间讨论的问题,也是一个适合在祭祖典礼之上讨论的问题,更是一个适合在绎祭典礼之殷见仪节开始时讨论的问题。

《高宗肜日》文本与“殷见”仪节关系的还原

总而言之,“祖己曰:惟先格王,正厥事”的大意是:祖己说,先把王叫来,匡正王所做失当的事情。祖己的讲话对象是参加高宗武丁绎祭典礼的宗亲及助祭的宾朋,场合是高宗武丁绎祭典礼的旅酬或殷见仪节之上,时机是旅酬或殷见仪节的开始阶段;讨论的问题,即“典祀无丰于尼”等,符合旅酬或殷见仪节的亲族成员之间上下存问、敦睦情谊的性质与意义。

《高宗肜日》的文本与高宗武丁绎祭典礼之旅酬或殷见礼节情境的关系,可以大致推演还原如下(补充内容用现代汉语表达):

高宗肜日,(宾尸礼仪进行过程中)越有雊雉。(宾尸礼仪结束,旅酬或殷见礼节开始之时)祖己(就着“雊雉”的变异的由头,对参加旅酬或殷见仪节的宗亲及助祭的宾朋)曰:“惟先格王,正厥事。”(祖庚来到旅酬或殷见礼仪现场。祖己)乃训于王曰:“惟天监下民,典厥义。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绝命;民有不若德,不听罪。天既孚命,正厥德。乃曰其如台?呜呼!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祀无丰于尼。”



[1] 张怀通:男,历史学博士,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先秦史学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先秦史、“尚书”学研究。

[2] 王国维:《高宗肜日说》,《观堂集林》,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

[3] 王国维:《高宗肜日说》,《观堂集林》,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笔者按:王宇信、杨升南二位先生说:“在周祭谱中有祖己,在武丁后、祖庚前受祭,为武丁之子孝己无疑。”(《甲骨学一百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440页)这对王国维先生的主张是很大支持。现在学者多认同该说。然而古今学者还另有看法,例如:孔安国认为祖己是“贤臣名”(裴骃集解,《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03页);屈万里先生认为“祖庚立时,孝己已死……此祖己未知究为何人。”(《尚书今注今译》,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1年,第52页)此处予以抄录,以备查核。

[4] 杨树达:《尚书典祀无丰于昵甲文证》,《积微居甲文说》,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

[5] 张怀通:《<逸周书>新研》,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320-322页。

张怀通:《<尚书>新研》,北京,中华书局,2021年,第284-290页。

[6] 笔者按:学者对于这句话中“格”字的解释,较为纷繁,差异很大,此处采纳了裘锡圭、张怀通先生的观点。裘先生说:“西周铜器铭文中数见‘用各(格)百神’(宁簋盖,《铭图》0493504936),‘用各(格)大神’(任鼎,《铭图》02442),‘用昭各(格)喜侃乐前文人’(钟,《铭图》15592)一类话。‘各(格)’为使动用法,‘格神’意即使神灵来到祭祀之所歆祀。”见氏著《大丰(礼)簋铭新释》,《中华文史论丛》2023年第2期。张怀通先生的解释,见氏著《<尚书>新研》,北京,中华书局,2021年,第284-290页。请读者明鉴。

[7] 伪孔传、孔颖达疏、杜泽逊主编:《尚书注疏汇校》,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第1414页。

[8] 孔颖达疏引,伪孔传、孔颖达疏、杜泽逊主编:《尚书注疏汇校》,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第1414页。

[9] 孔颖达疏引,伪孔传、孔颖达疏、杜泽逊主编:《尚书注疏汇校》,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第1414页。

笔者按:王肃的主张可能以司马迁为源头,《史记·殷本纪》意译《高宗肜日》云:“王勿忧,先修政事。”(《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弟103页)这是认为“祖己曰”是祖己对时王祖庚的讲话。

[10] 伪孔传、孔颖达疏、杜泽逊主编:《尚书注疏汇校》,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第1414页。

笔者按:孔颖达的主张前后不一,他还说:“祖己曰”是“私言告人”。兼采二说,是骑墙态度。表明这个问题使得学者陷入一种不得不答但又不好回答的窘境。

[11] 蔡沉撰、王丰先点校:《书集传》,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105页。

[12] 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001页。

[13]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386页。

[14] 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170-175191页。

笔者按:常玉芝先生说:“关于五种祀典的祀首,研究周祭问题的学者有几种不同的说法,有董作宾、陈梦家先生的彡为祀首说,有岛邦男先生的‘祭’为祀首说,有许进雄先生的翌为祀首说。”见氏著《商代周祭制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186页。此处采纳常先生主张。请读者明鉴。

[15] 杨树达:《释肜日》,《积微居甲文说》,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

[16] 笔者按:在彡夕、彡日之外,杨树达、岛邦男等学者认为还应有“彡龠”之祭,分别见氏著《积微居读书记》,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8页;《殷墟卜辞研究》(岛邦男著,濮茅左、顾伟良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年,第216页。但常玉芝先生说:“‘彡龠’之祭……是绝对没有的。”见氏著《商代周祭制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188页。此处采纳常先生观点。请读者明鉴。

[17] 郭璞注、邢昺疏:《尔雅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609页。

[18] 邢昺疏引。郭璞注、邢昺疏:《尔雅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6102613页。

[19] 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280页。

[20] 郑玄《礼记》注,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457页。沈文倬:《宗周岁时祭考实》,《宗周礼乐文明考论》(增补本),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笔者按:《礼记·郊特牲》“直祭祝于主”,郑玄注:“直,正也。祭以熟为正。”沈文倬先生说:“对祖祢有二次祭,周人在理论上、在实践上都有根据可稽考,而夏、商则只能存疑待证。”二位学者观点俱见上面出处。学者的认识互有参差,此处是大概言之。再,甲骨卜辞中的肜祭较为复杂,某些细节不得而知,与后世的绎祭的关系不能完全洽合,杨树达先生说:“疑周之绎祭虽因于殷之肜,而礼制已有变更,后人以肜、绎为一事者,殆误也。孙炎释肜为‘相寻之意’,以甲文核之,亦为未安;肜日为寻昨日之祭,肜夕复何所寻乎?”见氏著《积微居读书记》,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8页。为此,本节对于肜及相关问题,只能大概言之。又,祖庚时期周祭制度可能处于草创阶段,见岛邦男著,濮茅左、顾伟良译《殷墟卜辞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年,第225页。本节用后世祀谱以说明《高宗肜日》之肜、绎的情况,也是大概言之。请读者明鉴。

[21] 杨树达:《释肜日》,《积微居甲文说》,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

[22] 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1-22页。

[23] 笔者按:《礼记·礼器》云:“室事交乎户,堂事交乎阶。”郑玄注:“室事,祭时。堂事,傧尸。”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442-1443页。

[24] 沈文倬:《宗周岁时祭考实》,《宗周礼乐文明考论》(增补本),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

贾海生:《祝嘏、铭文与颂歌》,《周代礼乐文明实证》,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

[25] 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宋志英、晁岳佩选编《<逸周书>研究文献辑刊》(第八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5年,第48页。

[26] 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280页。

[27] 王文锦:《礼记译解》,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783页。

[28] 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661-662页。

[29]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469页。

[30] 唐钰明:《卜辞“我其巳宾乍帝降若”解》,《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唐钰明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31] 杨筠如:《尚书核诂》,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288页。

[32] 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宋志英、晁岳佩选编《<逸周书>研究文献辑刊》(第八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5年,第219-220页。

[33] 李学勤:《叔虞方鼎试证》,《中国古代文明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李学勤:《谈叔夨方鼎及其他》,《中国古代文明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34] 笔者按:此处对于二祀邲其卣铭文的隶定,主要采用了李学勤先生的观点,见氏著《邲其三卣与有关问题》,《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殷都学刊》增刊,1985年。请读者明鉴。

[35] 李学勤:《邲其三卣与有关问题》,《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殷都学刊》增刊,1985年。

笔者按:这个字李学勤先生后来认为“可读为‘釐’,‘釐’作为名词,可训为福,在古书中有一个用法就是‘福胙’,指祭祀时所用的肉。‘贶釐’义为‘赐予胙肉’,就是将祭祀时的牺牲的肉切成块,腌制好之后,送给有关的人。”见氏著《金文与西周文献合证》,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23年,第82页。请读者明鉴。

[36] 笔者按:于省吾先生说:“正因为鬼神降临就飨,所以主祭者才能够与之相遇。这就是甲骨文于祭祀言遘而遘训遇的由来。”见氏著《甲骨文字释林》,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01页。商周祭祀典礼之宾尸仪节中的“尸”,已经是受祭者的代表,是否还有“鬼神降临就飨”的事情,颇值得怀疑。于先生是用后世的鬼神观念解释商周祭礼,可能不妥当,因此其主张本节不予采纳。

[37] 李学勤:《邲其三卣与有关问题》,《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殷都学刊》增刊,1985年。

[38] 王文锦:《礼记译解》,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322页。

[39] 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50页。

[40] 王国维:《<洛诰>解》,《观堂集林》,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

[41] 笔者按:于省吾先生说:“甲骨文殷字从身从,象人患腹疾用按摩器以治疗之。”见氏著《甲骨文字释林》,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43-345页。殷的上下存问的含义即由此而来。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4年7月29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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