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清華簡《兩中》的“”
(首發)
鄔可晶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剛剛發佈的《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肆)》所收長篇佚書《兩中》,有一個被整理者隸定爲“”的字,共計8見。其字形變化不大,茲舉二例以爲代表:
(簡14)(簡74)
整理者把“”一律讀爲“凶”,顯然認爲“”是从“水”、“兇”聲之字。我們對此有不同看法。爲了討論的方便,先按整理者的釋讀引出“”字所在辭例(有些不涉及釋讀問題的異體字,不嚴格隸定):
(1)=(祗祗)共(恭)敬,而(恪)事皇天,虔秉九德,而不(凶)于(常)……(簡14)
(2)圭中或言:后啓,方告女=(汝,毋)(凶)于尚(常),乃(膺)受天言,以爲下國王。(簡24~25)
(3)……母(毋)(凶)(願)言。(簡26)
(4)帝才(在)絑(朱)天,受〈爰〉會(凶)(失)……(簡52~53)
(5)……虔共(恭)五祀,因以天(則),審政(正)明型,而加者(諸)(殘)則(賊),母(毋)(凶)于良,夫=(上帝)之匿。(簡65)
(6)民族(驟)腸(傷)厷(肱)辟(臂),是胃(謂)大(凶),亓(其)祟非它,乃隹(唯)后風。(簡71~72)
(7)又(有)疾凥(處)心=(怠怠),是胃(謂)民(凶),又(有)祟=(上帝)與皮(彼)后風。(簡73~74)
(8)圭中或言曰:后,余方告女(汝),天建霝(靈)土,嚴亓(其)又(有)尚=(常,尚)啓或女〈母(毋)〉(凶),爲尔(爾)紀(綱),各(恪)聖(聽)朕言,余告女(汝)大章。(簡74~75)
諸“”字讀爲吉凶之“凶”,表面上看似乎可通,其實卻有問題。
(6)、(7)之文有韻,“”正在韻腳。整理者注已敏銳指出:
據本節押韻規律,此句(凶)、風當押韻,但二字分屬東、侵二部,其韻不諧。[1]
我認爲,根據這一點可以斷定,“”不當釋讀爲“凶”;本篇明確的吉凶之“凶”皆作“兇”(簡23、45、60、64、83、84),偶爾作“”(簡40),用字亦有別。結合字形和辭例考慮,“”很有可能是“漗”的別體。
戰國楚文字中“聰”、“蔥”等字有从“兇”的寫法(如郭店簡《五行》簡15、20、23、26,上博簡《容成氏》簡12、17,包山簡遣冊簡255,《古璽彙編》3995等),[2]這裏的“兇”就相當於“悤”。[3]《兩中》的“”當然也可等同於“漗”。“漗”字已見於《清華(伍)·厚父》簡9,用爲“天命不可忱斯”的“忱”。“漗”即“”之簡體(後者見於《清華(玖)·廼命二》簡9、13等)。戰國竹簡中用爲“忱”、“沈”、“湛”等的“”、“沁”(按“”字亦見於《清華(拾肆)》所收的《成后》簡3、《昭后》簡4),與“”、“漗”爲一字,它們應該都是“沈(沉)”的異體。“心”、“悤”皆非“沈”的音符,“‘/沁’、‘/漗’所从之‘心’、‘悤’很可能都是意符(‘悤’本指心的通徹或通徹的心),只是這裏不是真的把‘心’或‘悤’沉入水中,而是比喻通徹的心沉溺,即‘惟耽樂之從’(《尚書·無逸》)之‘耽’。從語言層面說,耽溺之‘耽’大概就是從沈溺之‘沈(沉)’派生出來的”。[4]
據此,上引(6)、(7)的“(漗)”當逕讀爲“沈”。韻腳“沈”、“風”皆侵部平聲字,彼此相押就可避免“其韻不諧”的問題。《國語·周語下》云:“氣不沈滯。而亦不散越。”韋昭注:“沈,伏也。”同書《周語下》又云:“爲之六閒,以揚沈伏,而黜散越也。”韋注:“沈,滯也。”民傷“肱臂”、“有疾處心”,謂之沈伏、沈滯之“大沈”、“民沈”,無疑是合適的(中醫所謂脈象隱伏亦曰“沈”)。簡73說“民族(驟)腸(傷)耳目,是胃(謂)不章”,“不章(彰)”即“沈”。
本篇其他“(漗)”字都可以釋讀爲沈溺、耽溺之“沈/耽”。下面依次作些解釋。
(1)“不(漗—沈)于”、(2)“毋(漗—沈)于尚”,整理者讀“”、“尚”爲“常”,恐非;竊以爲當讀爲朋黨之“黨”。“不沈于黨”、“毋沈于黨”是“兩中”告誡夏啓不要沉溺於親族朋黨。在關於夏啓取得王位的古史傳說中,正有“黨”的參與。《戰國策·燕策一》“燕王噲既立”章:“禹授益而以啓爲吏,及老,而以啓爲不足任天下,傳之益也。啓與支黨攻益而奪之天下,是禹名傳天下於益,其實令啓自取之。”“啓與支黨攻益而奪之天下”之“支”,鮑彪本作“友”。此文又見於《韓非子·外儲說右下》,亦作“已而啓與友黨攻益而奪之天下”。《史記·燕召公世家》則作“已而啓與交黨攻益,奪之”。“支黨”、“友黨”、“交黨”似意各有當,[5]皆可指夏啓所倚賴的親信、黨羽。“兩中”希望啓“膺受天言”而不要耽溺於朋黨,這樣才能“以爲下國王”。
(3)“毋(漗—沈)願言”是勸誡夏啓不要迷戀於“願言”。“願言”顯然是不好的東西,其確切含義有待研究。
(4)說的是“貞夏三月”的情況,“受〈爰〉會”的“(漗)”當讀爲“沈泆”,指沉溺耽樂、淫泆。《大戴禮記·少閒》說“桀不率先王之明德”,“乃荒耽于酒,淫泆于樂”,“沈/耽”、“泆”並提,可以參看。“貞春三月”時,上帝“乃在玄天”,“受〈爰〉會德祀、齋宿、犧牲”;“貞秋三月”時,“帝在黃天,爰會不祜(辜)、割(害)(荊)”;“貞冬三月”時,帝“在晦陽”,“焉會亂質、背奸、齊明”,所“會”者皆並列數事。故(4)“受〈爰〉會”或亦可斷作“受〈爰〉會(漗—沈/耽)、(泆)”。
上引(5),整理者在“母(毋)于良”後點斷,“夫”屬下句“上帝”讀,可商。我認爲相關文句當斷讀爲“母(毋)(漗—沈)于良夫,上帝之匿”。“良夫”與“惡夫”、“醜夫”相對,意指美男(西周時代有著名的芮良夫,春秋時代衛國有孫良夫、渾良夫,楚宣王亦名“良夫”)。“良夫”與前言“加諸殘賊”的“殘賊”相類,都是“兩中”告誡夏啓應該懲黜、遠離的人。不要沉溺、迷戀於“良夫”,即所謂“美男破老”是也。
(8)的“尚啓或毋(漗—沈)”也是勸誡夏后不要沉溺耽樂,“沈/耽”則“失常”,所以“(漗—沈)”與“嚴其有常”的“有常”、“爲爾紀綱”的“紀綱”相對。
2024年12月22日草就
[1]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肆)》,下冊118頁,上海:中西書局,2024年。
[2]裘錫圭《釋古文字中的有些“悤”字和从“悤”、从“兇”之字》,《裘錫圭學術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454~458頁,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
[3]至於楚文字“兇”爲何可以用如“悤”,限於時間和篇幅,不能在此討論。
[4]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撰《出土文獻與古文字教程》下編第三章《戰國簡帛選讀》,443~444頁,上海:中西書局,2024年。
[5]參看諸祖耿《戰國策集注匯考(增補本)》,下冊1543頁,南京:鳳凰出版社,2008年。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4年12月22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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