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使用IE9以上版本或非IE内核的浏览器。IE浏览器请取消兼容性设置,非IE内核浏览器也无需使用兼容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学者文库详细文章 背景色:
字体大小:放大 缩小 原始字体
陳劍:試說戰國文字中寫法特殊的“亢”和从“亢”諸字
在 2010/10/7 13:04:20 发布

試說戰國文字中寫法特殊的“亢”和从“亢”諸字*

 

陳劍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目次

一、有關字形及舊說的簡略檢討

二、據押韻資料定 “”當爲陽部字

三、據異文資料進一步推定 “”當爲牙喉音陽部字

四、從文字系統看 “”跟“亢”特別的密切聯係

(一)、鄂君啓舟節和《莊王既成》之“航”

(二)、《三德》之 “(阬)”

(三)、《語叢四》之 “)”

五、“”跟“亢”字形關係的解釋

六、其餘辭例的解釋

(一)、《性情論》“杭”字

(二)、《彭祖》、左塚楚墓漆梮“”字

(三)、子彈庫楚帛書“亢” 字

(四)、梁橋形布“亢”字

(五)、其他

七、結語

一、有關字形及舊說的簡略檢討

本文要討論的字形學者們已有很多研究,最近李守奎先生著文又作了較爲全面的探討。 [1]李文將有關字形的共同部分隸定作“”,頗便指稱,本文先沿用這個處理辦法。

下面將和以之爲聲旁諸字的字形列舉出來。其中貨幣文字和陶文字形較多,僅擇要列出。[2]

1、獨體的“”字:《長沙楚帛書文字編》第 28頁摹本)子彈庫楚帛書   《中國歷代貨幣大系 1·先秦貨幣》(以下簡稱《貨系》)1341  《貨系》1342  《貨系》1280  《貨系》1282  《貨系》1344  《貨系》1346  《貨系》1343  《貨系》1337  《貨系》1341  《貨系》1342  《貨系》1345  《貨系》1340  《貨系》1336  《貨系》1347  《貨系》1348  皆《東亞錢志》 4.64  皆《先秦貨幣文編》 130  《古陶文彙編》 3.12851287  皆《古陶字彙》 419420頁“夸”字下  《陶文字典》556頁附錄0961[3]

2、从“舟”从“”之字:鄂君啓舟節  《上博(六)·莊王既成》簡《上博(六)·莊王既成》簡4

3、从“木”从“”之字:)望山M215(附同簡下文“柱昜(陽)馬”之“柱”  《上博(五)·三德》簡 14  《上博(二)·容成氏》簡 1

4、从“缶”从“”之字:包山簡85  郭店《語叢四》簡 26

5、从“阜”从“”或再增从“土”之字:包山簡86  《上博(五)·三德》簡10

6、从“力”从“”之字:包山簡180  包山簡163  《古璽彙編》2552  《古璽彙編》1331

7、从“糸”从“”之字:荊門左塚楚墓“漆梮”   《上博(三)·彭祖》簡 8

8、从“言”从“ ”之字:《上博(六)·用曰》簡3

9、从“卜”从“”之字:《陶文字典》473頁附錄0508號(《陶文圖錄》3.22.5

的考釋,舊有說法中影響最大的是釋爲“夸”和“”或“”(按後二者沒有實質性差別)兩種。[4]釋“”從字形上看決不可信,吳振武、李守奎二先生論之已詳,此不贅述。本文第五小節有補充説明,請參看。

”的下半之形,確如李守奎先生所分析的,釋爲“主”或“丂”在字形上是最有根據的。另外,釋爲“幵”形的一半,字形上也說得過去。這幾個形體在楚簡中往往都寫得差不多。當然,釋爲从“丂”或从“幵”的一半,對於 “”的釋讀完全沒有什麽建設性,可以不必考慮。那麽,剩下的从“主”之說似乎就確實是唯一合理的選擇了。但我們要注意到的是,先抛開釋“”爲从“主”之說對有關用例解説的優劣這一點不談,單從文字系統的表現來説,也有很奇怪的地方。楚簡文字中从“主”之字現已非常多見。如用爲“主”的从“宀”从“主”之“宔”字,用爲“重”的从“石”(實爲从“厚”省)或 “金”或“貝”从“主”之字,用爲“冢”的从“豕”从“主”之字,用爲“動”的从“辵”从“ 主”之字(郭店《老子甲》簡10),用爲“斗”的从“斗”从“主”之字(《上博(三)·周易》簡 51,“主”係加注的聲符),用爲“濁”的从“厂”从“主”之字(《上博(三)·恆先》簡4),等等。面對這種情況,我們不禁要問,爲什麽从“主”聲的字其釋讀大多不存在問題,而以“主”爲基本聲符的从“”諸字,其釋讀就多成問題了呢?从 “”諸字既然以“主”爲基本聲符,爲什麽從未看到跟一般的从“主”聲之字發生關係的例子呢?這種情況,是不是正暗示出了 “”其實跟“主聲字”無關呢?

由以上所論可見,將 “”形拆分爲从大从“于”釋作“夸”,或拆分出“主”旁(全字也仍然不認識)來確定其讀音並據而考釋,恐怕都是沒有出路的。以 “”爲聲旁之字已經如此之多,它應該是作爲一個整體參與構字的。我們在考慮“”形時可以先將其視爲一個音讀未明的獨立聲符,徹底抛開“于”聲或“主”聲的成見,而根據其讀音和文意綫索等確定其釋讀方向,再回過頭來考慮整個字形的解釋問題。

我們根據上博楚竹書中可以幫助確定“”的讀音的押韻、異文資料,從董珊先生將鄂君啓舟節从“舟”从“”之字釋讀爲“航”得到啓發,將“”跟“亢”聯繫起來, 最終達成了一個新的認識。

二、據押韻資料定 “”當爲陽部字

前引字形出現的資料中,《彭祖》有部分文句爲韻文,《三德》則全篇大部分文句都是韻文,由此可以幫助我們確定有關文字的韻部。這兩篇中从之字共見於以下三個韻段(下引簡文釋文用通行字,不嚴格隸定;待考釋的字用“+數字”的方式代替,後同)。

《彭祖》:……彭祖曰:“一命一俯,[5]是謂益愈;一命三俯,是謂自厚;三命四俯,是謂百姓 主。一命一(仰?襄?),[6]是謂遭殃;一命三[(仰?襄?)],【7】是謂不長;三命四 (仰?襄?),是謂絕△ 1。……【8

“俯、愈、俯、厚、俯、主”押韻(侯部),“、殃、、長、”押韻(陽部),其韻例極嚴,最末處於韻腳位置的“△1”字不容不入韻。整理者原隸定“△1”爲“”,讀爲“輟”。研究者或讀爲“綴”、“殺”、“世”和“祭”等,[7]皆失韻。史傑鵬先生在《上博(六)·莊王既成》發表之前就已經指出,“‘△1’也許是誤字,因爲它所在的位置應該是個陽部字”。所謂“誤字”之說,是因爲“簡文中‘△1’字的右旁,和包山簡中的習見的‘蔡’字偏旁的寫法實際上還是有距離的,……所以這個字很可能不是‘’字。”在《莊王既成》公佈之後,已有研究者據前舉其中从“舟”从“”之字指出,《彭祖》此字右所从與“”爲一字,其跟用爲地名“ 蔡”之形無關已經可以肯定。[8]《彭祖》此字字形中確有寫訛的因素。研究者或釋爲从“尨” ,跟鄂君啓舟節的所謂“舿”看作兩個不同的字,[9]恐不可信。

《三德》:皇后曰:立毋角,言毋人倡。[10]毋作大事,毋殘常。毋壅川,毋斷△2。毋滅宗,毋虛牀。……【 10

“倡、常、△2、牀”押韻,“△ 2”外的三字皆爲陽部。

《三德》:天之所敗其賕,[11]而【13】寡其憂。興而起之,思(使) 而勿救。方縈勿伐,將興勿殺,將齊勿△3,是逢凶孽。天災混混,弗滅不隕。[12]爲善福乃來,爲不善禍乃或之。卑【14】牆勿增,廢人勿興,皇天之所棄,而后帝之所憎。……【19

“△3”整理者釋讀爲“刳”。季旭昇先生說:“本句‘伐’、‘殺’、‘孼’ 上古音都在月部,‘刳’在魚部,與‘伐’、‘殺’、‘孼’爲旁對轉,可以押韻。”李守奎先生以“一字兩讀”來解釋,以爲此字所从的旁中的聲符實爲“大”而非“主”,字讀爲“撻”,以求與上下叶韻。按“一字兩讀”畢竟是比較少見的特例,除非另有強證,以此作解殊乏必然性。我們看“△3”所在韻段,其前面韻段四個位於句末的字爲“賕、憂、之、救”,第三字“之”不入韻,餘三字押幽部韻;其後面不遠處(間隔四句)的韻段四個位於句末的字爲“增、興、棄、憎”,第三字“棄”不入韻,餘三字押蒸部韻;又本篇簡17+15“不修其成,而聽其縈,百事不遂,慮事不成”,第三個位於句末的字“遂”亦不入韻(餘三字押耕部韻),其韻律皆同。可見“△3”本可不入韻,它在這裡仍可念陽部的讀音,沒有必要以旁對轉合韻或“一字兩讀”來勉強解釋。這也並不難理解。上舉數例皆爲四個短句組成,第三句末字不入韻,[13]其韻腳距離尚不算遠,讀來還是很和諧的。而前引“昌、常、 △2、牀”韻段由四組共八個短句組成,“△2”如果不入韻,其韻腳就太稀疏了。總之,分析上舉从之字所在三個韻段的情況,其爲陽部字是完全可以肯定下來的。

三、據異文資料進一步推定 “”當爲牙喉音陽部字

上博(一)·性情論》簡2829

君子執志必有夫44(原作4一字重文)之心,出言必有夫柬柬28[之信]……29

郭店《性自命出》簡6566跟它相對應之文作 “君子 志必 之心,出言必 夫柬柬之 信……”。4原作如下之形:

整理者隸定作“”讀爲“注注”,解釋爲“集中心意、專注、專心” 。我們知道,《性自命出》跟《性情論》兩本,其語句沒有出入而衹是文字不同的地方,對應字形之間大多爲一字異體或音近字通的關係。釋爲“”無法解釋其跟 “”的異文關係。李零先生釋作“柱”,謂“疑郭店本是,而此本誤”。[14]研究者或從之進一步說爲“”之誤。[15]按“”字見於《性情論》簡 314跟其形體不近。

我認爲“4”就是前舉从“木”从“”之字,其特異之處在於右半上方斷成兩截的“ 大”形少寫了一重。當然,“△4”的這種變化畢竟較爲少見,也可能確有訛誤的成分。[16]本篇中同類之例如,簡 6於己者之謂悅” ,《性自命出》簡12”作 “(快)”。 裘錫圭 先生已經指出,“‘右’、‘夬 ’皆从‘又’,其另一組成部分形亦相近,疑‘’即‘’之誤字。”[17]”錯得不成字,跟本篇簡 19“而”誤寫爲形近的“亓”字,情況還不完全相同。“从木从宔”這樣的偏旁組合沒有在其他地方看到過,“”形很可能也不成字。結合前文所說當爲陽部字這一點,將其右半看作 之訛,全字就是已經出現過的了。

(往)”是匣母陽部字,从之得聲之字的聲母或爲溪母(如“匡”)、羣母(如“狂”)、影母(如“枉”、“汪”)等,不出牙喉音的範圍。的讀音當然也應該首先在這個範圍内考慮。

四、從文字系統看 “”跟“亢”特別的密切聯係

當爲牙喉音陽部字這一綫索,有關辭例大多可以找到合適的詞來將其講通。而對於真正認識這些字、解釋其字形尤爲重要的,則是其中所反映出來的“”在構字時往往功能跟“亢 ”相當這一點。下面就來看三組例子。

(一)、鄂君啓舟節和《莊王既成》之“航”

君啓舟節:屯三舟爲一△5,五十△5歲一返。

《莊王既成》:莊王既成無射,以問沈尹子莖,曰:“吾既果成無射,以供春秋之嘗,以待四鄰之賓客。[18]後之人幾何保之?”沈尹固辭。王固問之。沈尹子莖答曰:“ 四與五之間乎?”王曰:“如四與五之間,載之專車以上乎?抑四5以逾乎?”沈尹子莖曰:“ 四5以逾。”

君啓舟節的“△5”舊有很多異説,此不具引。它應該是一個集合名詞,可以當“船隊”講,而並非某種船的名稱,吳振武先生已經在前人意見的基礎上分析得很清楚了。從吳振武先生文中還可以看出,在傳世文獻中,既从“舟”作又能當“船隊”講或是跟“船隊”義很接近的字,其可供選擇的範圍是極其有限的。[19]而最近董珊先生指出的“航”字,正好也符合這兩個條件。

董珊先生認爲:[20]

君啓舟節(《集成》 12113、《中國青銅器全集》第1098頁左):“屯三舟爲一舿,五十舿歲一返”,此“舿”應當讀爲 “航”。《說文》:“,方舟也。方、亢聲。《禮》:天子造舟,諸矦維舟,大夫方舟,士特舟。(小徐本“大夫方舟”作“大夫舟”。)(臣鉉等曰:今俗別作航,非是。)”其所謂“《禮》”,見《春秋公羊傳》宣公十二年何休《解詁》引以及《爾雅·釋水》,李巡注:“並兩船曰方舟也。”又《說文》“方,倂船也。象兩舟省總頭形。”《方言》卷九:“舟,自關而西謂之舟,自關而東或謂之舟,或謂之航。”郭璞《音義》:“航,行伍。”可見,“航”既爲兩船相倂之稱,再轉爲量詞,指三舟爲一組,是容易理解的詞義引申。冉鉦鋮銘( 00428):“自作鉦鋮,以□其船其航,□□□大川,以□其陰其陽” 。其“航”字原作:

 

從“亢”聲。冉鉦鋮銘文有韻,主要是魚、陽合韻, “航”字押韻的情況也可以證明釋讀不誤。可見“航”字也是早已有之,並非俗別字。

裘錫圭先生施謝捷先生《吳越文字彙編》所作的《序》 中,已曾指出上舉冉鉦鋮 “這個字也許是‘航’字” 。[21]

君啓舟節 从“”从“”之字爲“航”,是很精辟的意見,已經得到了不止一位研究者的贊同。[22]也就是說,在从“”从“”之字中,偏旁就跟“亢”相當。

“航”除指两船相併而成的方舟,又可指將船接而成的浮橋,二者顯然在意義上是有密切聯係的,後者應即由前者引申發展而來。《淮南子·氾論》:“古者大川名,衝絶道路,不通往來也,乃爲窬木方版,以爲舟航。”高誘注:“舟相連爲航也。”《資治通鑒·梁紀二十二》“陳霸先兌冶城立航”胡三省注:“航,連舟爲橋也。”《方言》卷九“舟,……自關而東……或謂之航”錢繹《箋疏》:“《晉書·五行志》:‘海西公太和六年六月京師大水,朱雀大航纜斷,三艘流入大江。’是航即今之浮橋,不止兩船也。”字或作“杭”,《水經注·漸江水》:“浙江又北逕歙縣東,與一小溪合……溪廣二百步,上立杭以相通。”又或作“桁”,《晉書音義上·帝紀第七》、《資治通鑒·晉紀十五》“燒朱雀桁以挫其鋒”胡三省注、《資治通鑒·宋紀十五》“直至朱雀桁南”胡三省注並云:“桁,與航同。”[23]由用例出現較多、時代稍晚的“浮橋”一義的“航”、“杭” 和“桁”字,“航”在較早時候的“連兩舟或三舟而成一組”之義也不難體會。

《莊王既成》之“△5”字整理者據鄂君啓舟節之字隸作“舿”,讀爲“舸”。陳偉先生據吳振武先生之說改釋作“”,解釋爲“船隊”,又謂 “四似指用四舟組成的船的集合 ”。[24]按此說似不合語法,“四”恐衹能解釋爲四支船隊 陳偉先生已經指出,“無射是周景王所鑄鐘名,見載于《左傳》昭公二十一年和《國語·周語下》。據《國語》所記單穆公的批評,是一種大鐘。”結合其解釋“專車”時說“無射之鐘重而大,所以要用專車裝載”,推測他大概是將“無射”理解爲一件大鐘。這樣理解,一件鐘何以要用 “四支船隊”裝載就很難講通,所以要勉強解釋作“四舟組成的船的集合”。按《國語·周語下》:“周景王將鑄無射,而爲之大林。” 李學勤先生更引西周南宫乎鐘“作大林協鐘,兹鐘名曰無射”爲說,[25]可從。《周語下》的“爲之大林”舊有不同理解,馬承源先生曾根據南宮乎鐘銘,指出《周語下》的“大林”鐘就是編鐘。[26]其說可信。按《左傳》昭公二十一年“天王將鑄無射” 孔穎達《正義》:“此無射之鐘在王城鑄之,敬王居洛陽蓋移就之也。秦滅周,其鐘徙於長安,歷漢、魏、晉,常在長安。及劉裕滅姚泓,又移於江東,歷宋、齊、梁,陳時鐘猶在。東魏使魏收聘梁,收作《聘遊賦》,云‘珍是淫器,無射高縣’是也。及開皇九年平陳,又遷於西京,置大常寺,時人悉共見之。至十五年敕毀之。”《隋書·律曆志上》引梁武帝蕭衍《锺律緯》:“山謙之《記》殿前三,悉是周景王所鑄無射也。 ’遣樂官以今無射新笛飲,不相中。以夷則笛飲,則聲韻合和。”雖然此說周景王所鑄無射鐘的流傳和山謙之所說是否符合事實難以質言,但也可以從中看出古人就認爲“無射”並非衹是一件鐘。周景王和楚莊王所鑄的“無射鐘”,皆當爲以十二律中的無射作爲宮音以定不同音高而構成音階的一套編鐘。《國語· 周語下》單穆公稱無射爲“大鐘”,跟其爲一套編鐘、其中有的鐘特大或整套編鐘整體較大並非截然對立。

君啓舟節“屯三舟爲一航”是對組成“一航”之船的數量的特別規定。在單説“航”不加特別限定時,可能就是指兩船相倂、相連。陳偉和李學勤先生都已指出,《莊王既成》的“載之專車以上”當指裝滿一車沿陸路而上運往晉國;“四△5以逾”承前省略了“載之”,即將此套無射鐘裝載於“四 △5”順水而下運往吳國。當時一輛車的運力,可據鄂君啓車節大致估定。鄂君啓車節銘文云:“車五十乘,歲一返。毋載金革黽〈龜〉箭。如馬、如牛、如,屯十以當一車;如擔徒,屯二十以當一車。以毀於五十乘之中。”用以運送輜重物資的車可當十頭牛馬或二十名挑夫,其載重量約今重一噸左右。如此則一套編鐘約今重一噸左右,需“四航”即八艘小船運送,並不算太離譜。退一步講,此處的“航”也可能就用籠統的“舟船”之義,“四航”即四艘船。這類意義的“航”字古書亦多見,字或作“杭”,如《楚辭·九章·惜誦》:“昔余夢登天兮,魂中道而無杭。”王逸注:“ 杭,一作航。 ”並不強調“倂船”或“一組船”。總之,無射鐘載之“四航以逾”,明白了其並非一件,就好理解了。

(二)、《三德》之“(阬)”

《三德》簡文“毋壅川,毋斷△2”,已見於前引。整理者原釋“△2”爲“陓”讀爲“洿”,引《廣雅·釋詁三》“洿,聚也”爲說,謂“指水流所積聚”。“陓”字不見於《說文》,僅用於古澤藪名“陽陓”(亦作“楊(或“陽”)紆”、“陽盱”等)。本篇簡12有“宮室汙池,各慎 ”。“汙”與“洿”音義皆近常可通用,在“汙(污)濁”、“洿池”這兩個意義上,表示的實爲同詞。故據簡12”字也可知釋讀 “△2”爲(洿)”是有問題的。 白於藍先生以字从“主”聲而讀爲意爲“ 溝洫”之“”或“瀆”。[27]李守奎先生認爲,字从“主”聲可讀爲“藪”,也可能應从“ 大”聲而讀爲“泄”。諸說均因前一句“毋壅川”而將“2”的釋讀也往“水”方面考慮。

分析字形和文意,首先可以肯定的一點是,“2”當是就“山”而言的。從字形上看,“△ 2”當由衹以“阜”爲意符的前舉包山簡86之字又添加“土”旁而來,跟上博竹書文字“(陵)”、“(陸)”(《上博(三)· 周易》簡50)、“(阪) ”(《上博(三)·周易》簡50)、“(障) ”(《上博(四)·曹沫之陳》簡43“行阪濟障”)、 “(隰)”(《上博(一)·孔子詩論》簡26)等相類,其本義當跟山阜有關。“△2”最直接的解釋當然就是用其本義,跟上文的“川”相對。從文意看,古書中講到各種當禁止之事時,跟“壅川”、“壅水” 相並提對舉、常常同時出現的,正是“山”或也是指“山”的“高”字,如下引諸例。

《國語·周語下》 “太子晉諫靈王壅穀水”章:“靈王二十二年,穀、洛鬬,將毀王宮。王欲壅之,太子晉諫曰:‘不可。晉聞古之長民者,不墮山,不崇藪,不防川,不竇澤。……昔共工棄此道也,虞于湛樂,淫失其身,欲壅防百川,墮高堙庳,以害天下。……共之從孫四嶽佐之,高高下下,疏川導滯,鍾水豐物,封崇九山,決汨九川,……’”韋昭注:“墮,毀也。崇,高也。澤無水曰藪。防,障也。流曰川。澤,居水也。竇,決也。不爲此四者,爲反其天性也。”“堙,塞也。高,謂山陵。庳,謂池澤。”

馬王堆帛書《十六經·三禁》:“行非恒者,天禁之。爽事,地禁之。失令者,君禁之。三者既脩,國家幾矣。地之禁,[],不曾(增)下,毋服川,毋逆土毋逆土(按此三字係衍文)功,毋壅民明。”

曹峰先生已引 《十六經·三禁》 與《三德》 “△2”所在前後文句對比。 [28]馬王堆帛書《稱》篇敍述諸“禁”時也說:“聚□□,隋(墮)高增下,禁也,大水至而可也。”

《管子·輕重己》:以春日至始, ……發號出令曰: 毋聚大衆,毋行大火,毋斷大木,誅大臣,毋斬大山,毋戮大衍。滅三大而國有害也。’天子之夏禁也。……以秋日至始,……發號出令曰:‘毋行大火,毋斬大山毋塞大水,毋犯天之隆。天子之冬禁也。

《管子·七主七臣》:四禁者何也?春無殺伐,無割大陵大衍,伐大木,斬大山,行大火,誅大臣,收賦。夏無遏水,達名川,塞大谷,動土功,射鳥獸。”

俞樾謂“‘斬大山’之‘斬’,當讀爲‘鏨’,與《形勢解》‘斬高’同。”[29]《管子·形勢解》:“禹身決瀆,斬高橋下,以致民利。”“斬高”、“鏨高”與後文所引“鑿山”相近。顧史考先生已引《管子·輕重己》和《七臣七主》,指出:“所謂‘毋斬大山’、‘毋戮大衍’、 ‘毋塞大水’等,似又與《三德》篇‘毋壅川,毋斷洿,毋滅崇,毋虛牀’等同謂。”[30]

《六韜》佚文:[31]《動應》(《羣書治要》卷三十一所錄《文韜》、敦煌寫本伯三四五四號等;篇題據後者):“人主好破壞名山,壅塞大川,決通名水,則歲多大水傷民,五穀不滋。”又《距諫》(敦煌寫本伯三四五四號等):“武王問太公曰:‘天時水旱,五穀不熟,草木不番(蕃),萬物不遂,是何以然?’太公曰:‘此大禁,逆天機、動地樞也。人主塞大川名山水,鑿穿山陵,則水旱不時,五穀不收,人民流亡。……桀當十月鑿山陵,通之於河。民有諫者曰:“冬鑿地穿山,是發天之陰,泄地之氣,天子失道,後必有敗。”桀以爲妖言而殺之。……’”

據此循音以求,“△2當讀爲山岡之“岡”(後起加旁字作“崗”)。《水經注·沔水中》引闕林山碑:“君國者不躋高堙下,先時或斷山岡 ,以通平道,民多病。守長冠軍張仲瑜乃與邦人築斷故山道,作此銘。”仔細體會,簡文跟上引古書還微有不同。上引古書之文談到諸“禁”,其出發點或是“不反其天性”,或是不使地氣洩漏等,立論根據不盡相同。簡文“毋壅川,毋斷岡”的出發點也是“不反其天性”,但所謂“墮高堙庳 ”、“墮高增下”,其反面是“高高下下”,即使高者更高而低者更低,其所“順”的天性是“高 ”和“下”。而簡文所說的河流與山岡都是綿延長遠之物,衹是前者流動而後者靜止。如壅塞前者、斬斷後者,皆即破壞其綿延長遠之天性。簡文“毋壅川,毋斷岡”是字字都能妥帖地講落實的。

“阬”的常用義是阬壑、阬陷,但從下引資料看,古書中有些“阬”字就是山岡之“岡”的古字。

“亢”聲與“岡”聲音近可通。《周禮·夏官·馬質》“綱惡馬”鄭玄注:“鄭司農云:綱讀爲‘以亢其雔’之亢。書亦或爲亢。”《說文》卷十一下魚部“魧”字“讀若岡”。《釋名·釋山》:“山脊曰岡。岡,亢也,在上之言也。”《集韻》平聲唐韻“居郎切”岡小韻“岡”字下謂“通作阬”。《管子·兵法》:“進無所疑,退無所匱,敵乃爲用。凌山阬,不待鉤梯;歷水谷,不須舟檝。”“山阬”顯然即“山岡”。楊雄《甘泉賦》(《漢書·揚雄傳上》、《文選》卷七):“陳衆車於東阬兮,肆玉釱而下馳。” 顏師古注:“阬,大阜也,讀與岡同。”《文選》卷八楊雄《羽獵賦》:“跇巒阬,超唐陂。”注:“如淳曰:跇,超踰也。音義曰:巒,山小而銳。阬,大坂也。”劉良注:“阬,山也。” 张衡《西京賦》、《孔叢子·連叢子上》所載《諫格虎賦》等有“岡巒”一詞,與“巒阬”只是語序不同。此義的“阬”又或變作阬壑義之“阬”的俗字“坑”。《楚辭·大司命》:“吾與君兮齋速,導帝之兮九坑。”王逸注:“坑,一作阬。《文苑》作岡。”洪興祖《補注》:“之,適也。坑,音岡,山脊也。”

據此可以進一步說, “2”及前舉包山簡86从“阜”从“”之字,皆即對應於這個“‘岡’之古字 ‘阬’”。“2”嚴格講其字形對應於“”。“”字見於曾侯乙墓漆匫(字形見後文),亦應即“阬”字繁體,用爲二十八星宿名之“亢”。

(三)、《語叢四》之)”

家事乃有:三雄一雌,三△6,一王母【26保三嫛婗。[32]……【27

“三△6”,整理者疑讀作“三壺一提”,研究者有讀爲“三呱一媞”或“三弧一媞”、“三華一柢”、“三瓠一柢”、“三荂一實”等異説,此不具引。張崇禮先生引以下《淮南子》有關文句爲說:[33]

《淮南子·泰族》:“蓼菜成行,甂甌有,稱薪而爨,數米而炊,可以治小而未可以治大也。”

《淮南子·詮言》:“蓼菜成行,瓶甌有堤,量粟而舂,數米而炊,可以治家,而不可以治國。”

並指出:“很明顯,簡文‘ 三’與《淮南子》的‘甂甌有 ’、‘瓶甌有堤’關係非常密切。”在舊有解釋《淮南子》的諸種異説中,以高誘注(按當爲許慎注)、馬宗霍和于省吾先生解釋爲“指瓶類的底座”最爲合理,“正確理解應該是多個陶器一起放在几案一類的底座上。‘蓼菜成行,甂甌有’是說小小的蓼菜都有行列,小的盆盆罐罐都在底座上排列整齊。這和‘稱薪而爨,數米而炊’或者‘量粟而舂,數米而炊’ 一樣,都是專在小事上下功夫。”其說可從。

《說文》卷一上艸部:“,艸也。从艸,是聲。”此字前後皆爲與草有關的名物詞,其中顯然有問題。張涌泉先生引敦煌寫本斯2055號《切韻箋注·支韻》是支反:“,草桉也。出《說文》”,其中的“桉”字故宮舊藏裴務齊正字本《刊謬補缺切韻》作“安”,指出今本《說文》釋義“艸” 字下疑脫“桉”或“安”字。其說極是。他還引《四部叢刊》景印清道光間劉泖生影寫北宋本《淮南子·詮言》“瓶甌有堤”下許慎注:“,瓶甌下安也。”謂“《說文》‘’字很有可能即據《淮南子》收載”,“‘’釋‘草案’,大約就是承槃(有足)之屬,與《說文》上下條目的類屬正合。”[34]

把上引兩位張先生的意見合起來看,“”字之釋應已無疑義。《語叢四》此處文例對“△6”釋讀的限定性不強,衹要解釋爲某種器物都是可以的,所以如有研究者以爲从“夸”聲而讀爲“壺”,或如吳振武先生對包山簡85从“缶”从“”之字(此二例均用於地名)的看法而釋爲“鍾”,單從文意是無法判斷其正誤的。我們在這裡要強調的,是如將“△ 6”中的“”換爲“亢”,其字正好可以跟楚地多見的器物名“”對應上。

馬王堆一號漢墓遣冊簡98102和三號漢墓遣冊110121都有“某物若干坑”,“坑”顯然是器物名。唐蘭先生正確地釋出“坑”字,並指出“坑即字”。其說略謂:[35]

坑即字,《方言》五:“、甖也,霝桂之間謂之。”郭璞注:“ 今江東通呼大瓮爲。” 《廣雅·釋器》 “、瓶也”。字亦作堈或 。《新撰字鏡》字下注 “同”。《玉篇》“、器也,亦作 ”。《廣韻》:“、甕也。”“,上同。”……

《廣雅·釋器》 “,瓶也”王念孫《疏證補證》:“《晉書·五行志》:‘訇如白坑破,合集持作甒。’坑與同。”《史記·貨殖傳》:“通邑大都,酤一歲千釀,醯醬千〈坑()〉……” [36]此類“坑”字皆與見於《玉篇》、《廣韻》等的“阬”字俗體(《說文》大徐本“阬”字下說“今俗作坑”)無關,而是著眼於“(陶)土製”器物角度爲“”所造的異體字。 馬王堆帛書和遣冊中“缶”字或从“土” 作“”,遣冊中“盂”字从“土”作“圩”,[37]皆即同類之例。所以唐蘭先生說“坑即字”,是非常準確的。

據以上所論,“△6”可釋爲“”,即“”之異體。意符“缶”和“ 瓦”在表示“陶製器物”之字中也可通用,猶《說文》五下缶部“缾”字或體从瓦作“瓶”,又《周易·井》卦辭“羸其瓶”之“瓶”字《上博(三)·周易》簡44作“缾”。

見於《淮南子》的“”和見於馬王堆遣冊的“坑()”,看來皆是帶有楚地方言詞性質之字。《語叢四》跟郭店簡中其文字帶有齊魯特色的《語叢》一、二、三雖然竹簡長度相當,但在字體、内容、編繩和每簡字數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其思想風格也跟郭店簡中原產於齊魯的儒學文獻有別,應該最可能就是楚地本土創作的。從這個角度看,說“三△ 6”之“△6”即“)”字,也自有其合理之處。

五、“”跟“亢”字形關係的解釋

根據我們已有的對戰國文字中同類常見變化的認識,首先可以推知,“”下半的所謂“主”形,其原始形體應該就作一橫筆下加一竪筆或斜筆之形。其橫筆上方加短橫,以及竪筆中間加點(或用勾廓方式寫出)、點再變作短橫等,都係出自後來的變化。本文開頭所舉字形中那些沒有在橫筆上方添加短橫的,有不少還將長橫筆寫在“大”形下半的中間、同時其兩側跟“大 ”形中表示兩腿形的筆畫相接。如據以上分析,將文首所舉字形中的一部分加以處理,可以拆分出如下諸形:

        

這部分形體顯然正是“亢”字。其個別的中間一筆還作一斜筆形,仍然保留著“亢”字較原始的特徵。也就是說,在“”較原始的字形中,實際上就包含有“亢 ”字。這個成問題而形體又並不複雜的“”旁,字形上除了一般 分析爲“大”跟“于”或“ 主”兩部分,還能另外找到拆分辦法,恐怕不是偶然的。這也大大堅定了我們的信心。當然,“”後來的變化,則反映出在書寫者心目中確實已經被拆分爲“大”和“主”上下兩個部分了,“亢”形已經遭到破壞。

與“亢”的字形關係問題,一種可能想到的辦法,是借鑑吳振武先生最初考釋梁釿布時將分析爲从“立(土)”从“冢省聲”、二者共用中間一橫筆的“借筆”的思路,將字形解釋爲从“主”或“丂”从“亢聲”,二者共用一橫筆。這樣想的好處是,避開了“亢”形何以會出現比較罕見的變化(見下文)的麻煩。但其弱點也是極爲明顯的。首先,从“主”或“丂”从 “亢聲”之字到底是什麽字、它是爲哪個詞所造的這個問題無法回答;其次,如果確實應該這樣分析,則何以其分開書寫而不借筆的字形從未出現過呢?因此,這個設想大概不會有成立的可能。

另一種辦法,是認爲 “”就是“亢”的寫法特殊的異體、繁體。古文字中已經確認的“亢”形體變化不大,我們在考慮由“亢”變爲“”時,也曾設想過多種複雜的可能,也許不是完全沒有道理,但終究缺乏字形演變的中間環節,近於無謂的懸想猜測,此不必贅述。我們看 ”一類字形,較“亢”衹多出一筆,最直接的辦法還是就應該看作“亢”形下面憑空多加了一筆。古文字中在橫筆下方加一長斜筆或竪筆作飾筆的情況較爲罕見,一時還難以找到完全相同、可以跟“”相印證的例子。但我們可以推想,這種飾筆跟古文字中可在竪筆中間加點(或又變作短橫)、或其左右兩邊加小斜筆、或長橫筆上下加短橫之類較爲普遍的裝飾性筆畫不同,最初應該是比較偶然的變化。但這類變化如被繼承下來,或又有演變,就讓人覺得難以解釋了。同類的例子可以舉出“直”字和“兵”字。“直” 本从“目”上一直筆形,西周金文中已經開始出現在“目”形左邊添加一曲筆的寫法(《說文》分析爲“从”),春秋戰國文字中“直 ”以及从“直”的“惪”字、“植”字等,从“”和不从“”的寫法都同樣多見。秦文字“兵”字常在所从的“斤”旁下面多加一長橫筆(《說文》籀文同),這種寫法並爲後代隸楷所繼承。齊系文字如庚壺、叔弓鎛等還在長橫下又加一短橫。[38]這類憑空多出來的筆畫,同樣並非習見的添加飾筆的類型;添加筆畫之形跟原字也完全是一字異體,用法沒有分別,所加筆畫看不出有什麽表意的意圖。以上所說“橫筆下偶加一長斜筆或竪筆作爲飾筆”跟“添加飾筆的形體流行”兩方面的情況集中到一個字上的,就會造成由“亢”到“”的變化了。

東周文字中秦系文字以外的普通的“亢”及从之之例較少看到,除前已引的冉鉦鋮“航”字外,[39]我衹找到以下一些:

尖首刀《先秦貨幣文字編》 165頁)    《楚文字編》825頁)曾侯乙墓漆匫   《古璽彙編》2823“韓生肮”  《古陶文彙編》 3.847848”(用爲字人

從文字構形的系統性來説,將“”釋爲“亢”,在六國文字裏就出現了一大批“亢”及从“亢”之字,正好填補了缺環和空位。 [40]

講到這裡,也許有人會說,楚文字中也同樣沒有“夸”,將“”釋爲“亢”後,從文字構形的系統性來説,不也同樣就把从“夸”之字抽空了麽?會不會“”還是楚文字的“夸”呢?衹是出於未知因素其“于”旁的寫法較爲特殊而已?如何琳儀先生曾舉出从“”諸字,說:“然而奇怪的是,除秦文字‘夸’作(《陶彙》5.33)从‘于’外,六國文字‘ 夸’均不从‘于’,而从‘丂’。”[41]對此,我們的解釋是,一方面,楚文字之外的六國文字中已經看到了普通形的“夸”字,見於三孔布面文“王夸”,作 (《中國錢幣》 1994年第277頁圖一),从“于”。另一方面,現所見數量最大的楚簡文字中沒有看到“”,可以解釋爲,“”及部分从“”之字的職務當時可能大多就是由从“于 ”之字所分擔的。“”本从“于”聲,“于”聲、 “”聲之字多具有核心義素“大”,有不少是音近義通的。如前文已經提到的“汙”之與“洿”。又如,《說文》“”字或體作“”,研究者多已指出,楚文字中的 “(華)”字皆作“芋”。由此 可見,楚文字既已有“汙”和 “”字,則沒有“洿”和“”也就不奇怪了。馬王堆帛書《周易》的《繫辭》“杅木爲周(舟)”句,以“杅”爲“刳”。楚文字中“刳”這個詞尚未見到,很可能也是以“于”聲字來表示的。再來看“訏”與“夸/誇”(“誇”可以看作著重於“言語誇大”這個角度爲“夸”所造的分別字)。郭店《尊德義》15:“教以言,則民 (訏)以寡信”, “”字應即“訏”加繁飾“口 ”形的異體。陳偉先生曾讀爲“夸”, 云:“《說文》:‘夸, 也。’《逸周書·謚法解》:‘華言無實曰夸。’”[42]我們認爲此例不破讀本通,《說文》卷三上言部:“訏,詭僞也。” 此義古書字或作“迂”、“謣”、“宇”(參看王引之《經義述聞》卷二十《國語》(《周語下》)“其語迂”條),多用於指言語,適與簡文上文“教以言”相應。但荊門左塚楚墓漆梮附屬由外向内數第一層方框的文字訏溢”,看不出其跟言語有關,此 “”字很可能就應讀爲“夸/誇”,“誇溢”即“矜誇驕溢”之意。由此看來,當時“誇”字的職務很可能就是由“”字兼任的,楚文字中的“”兼有古書“”和“誇”兩字的表義功能,則其不見“ 誇”字也就可以理解了。總結以上情況,楚簡文字中目前不見“夸”及“夸”聲字,並不是很奇怪不可接受的。[43]再從讀音來説,前舉押韻和異文的材料,以及研究者已經提出的“航”、“綱”(見後文)之釋,雖然可以釋爲从“夸”聲而以魚陽通押或魚陽對轉來勉強解釋,但終覺不如釋爲“亢”之自然直接。

綜上所論,我們認爲 ”在構字時其功能跟“亢”相當這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在其字形解釋上則傾向於認爲就是國文字中添加飾筆而形成的特殊寫法的“亢” 字。下文在涉及“”和从“”諸字時,就直接釋寫作“亢”和从“亢 ”之字了。

六、其餘辭例的解釋

(一)、《性情論》 “杭”字

《性自命出》的“君子執志必有夫之心”, 李零先生讀爲“廣廣”,謂“按‘廣廣’是遠大之義,見《莊子· 天運》(按當爲《天道》)、《荀子·解蔽》等。”[44]研究者多從其說。陳偉先生讀爲“皇皇”。 [45]

這類重言形況詞意義較虛,我們很難舉證説明哪種讀法一定不對。但根據我們對《性情論》“杭”字之釋,將“”和“杭”都讀爲意爲“高”的“亢”、“伉”或“ 抗”(幾字常通用),似更爲切合。

《詩·大雅·緜》:“迺立臯門,臯門有伉。迺立應門,應門將將。”毛傳:“伉,高貌。”“ 有伉”即“伉伉”。[46]古書常見“抗”與“志”搭配,謂高尚其志。《荀子·脩身》(《韓詩外傳》卷二略同):“治氣養心之術:……卑濕重遲貪利,則抗之以高志。” 《孔叢子》有《抗志》篇,其首章云:“曾申謂子思曰:‘屈己以伸道乎?抗志以貧賤乎?’子思曰:‘道伸,吾所願也。今天下王侯其孰能哉?與屈己以富貴,不若抗志以貧賤。屈己則制於人,抗志則不愧於道。” 《六韜·文韜·上賢》:“ 士有抗志高節以爲氣勢,外交諸侯,不重其主者,傷王之威。”班固《答賓戲》(《漢書·敘傳上》、《文選》卷四十五):“是故仲尼抗浮雲之志,孟軻養浩然之氣。[47]

(二)、《彭祖》、左塚楚墓漆”字

史傑鵬先生在解釋《彭祖》“三命四(仰?襄?),是謂”時,曾根據所謂 “”當爲陽部字說了如下一段話:

古書中有“綱絕”的説法,就是形容國家滅亡的。比如《史記·淮陰侯列傳》: “秦之綱絕而維弛,山東大擾。”“綱絕”和“絕綱”衹是語序和構詞方式不同,前者是主謂式,後者是動賓式,而意思完全一樣,不知道和這段簡文是否意思相關。

顯然即懷疑“”字當讀爲“綱”。董珊先生也曾告訴我,他據字釋 “絝”之說而認爲當讀爲“綱”。按讀爲“綱”可從。“亢”聲與“岡”聲相通之證前文已經舉出。《史記·龜策列傳》列星奔亂,皆絕紀綱。”《白虎通義·嫁娶》 “悖逆人倫,殺妻父母,廢絕綱紀,亂之大者也。“《焦氏易林·升之第四十六》有“絕其紀綱”之語。“綱”意爲綱常、法度。

荊門左塚楚墓“漆 附屬由内向外數第三層方框的文字有16個詞,可整理爲四組。其中有兩組分別作“經、逆、啓(?)、”和“訓(順))、”。“”整理者原釋爲 “”。[48]董珊先生指出後者跟“紀”爲一組,二者詞義相近,當讀爲“綱” ,[49]顯然是很正確的。

字見於《漢書·枚乘傳》(《上書諫吳王》)“泰山之霤穿石,單極之 斷幹。”顏師古注引晉灼曰:“,古綆字也。”《文選》卷三十九枚乘《上書諫吳王》舊校:“五臣本作綆。”楚文字中的 “”,從上引兩處用法來看,很可能本來就是爲“綱”所造的,跟古書中“古綆字”的“”不一定有關。

“漆”中跟“經”爲一組的另一個“”字,從詞義看最合適的當然是“緯” 或“維”但其讀音相差很遠,不可能相通。 按所謂東西或左右曰“橫” 曰“緯”,上下或南北曰“縱”曰“經”,這個“”字也許可以考慮讀爲“衡 ”或“橫”。當然,其同樣用爲“綱”的可能性也是難以完全排除的。

(三)、子彈庫楚帛書“亢 ”字

子彈庫楚帛書中間的八行文字,即李學勤先生定名爲《四時》篇的,[50]主要講述四時從形成到被破壞又重新得到恢復的過程。全篇共分三章,每章末尾有扁方框號爲標誌。第二章末尾和第三章開頭一句一般釋爲:“帝夋(俊)乃爲日月之行。共工夸步,十日四時□。”吴振武先生改釋讀爲“共工踵步”。 [51]我們將所謂“夸”字改釋爲“亢”之後,首先想到的辦法,是沿著吳先生的思路,讀爲“共工更步”或“共工賡步”。[52]“步”作動詞,“更”訓爲“更代”、“更替”或“接續 ”、“賡續”(此二義實本相因,有時難以強分) ,字亦作“庚”、“康”或“賡”。 [53]“共工更步”或“共工賡步”即共工“更替”、“代替”或“ 接續”、“賡續”上文所說的“爲日月之行”者而進行“步”的工作。但仔細推敲上下文意,問題實在太多,此說殊未可必。帛書此字的解釋,恐怕還衹能存疑。

下面吸取衆說之長,按我們的理解把帛書此篇有關文字多引一些,略作分析,以爲參考(三章每章提行書寫)。

……未又(有)日月,四神相弋(代),乃(止)(以)(歲),是隹(惟)四寺(時)。

……千又百(歲),日月(允)生。九州不坪(平),山(陵)四神乃乍(作),……炎帝乃命祝(融) (以)四神降,奠三天□,思(使)奠四亟(極)。[54]曰:“非九天則大,則母(毋)□天霝。”[55](允),乃爲日月之行。[56]

共攻(工)亢步十日,四寺(時)□□。□神則閏四□,母(毋)思(使)百(?)神、風雨、(辰)禕(緯?)(亂)乍(作)。乃逆日月,(以)(轉)相□,[57]思(使)又(有)宵又(有)朝,又(有)晝又(有)夕。

先說其中的“步”字。此字本來不成問題,但近年楊澤生先生在將楚帛書中另兩個舊誤釋爲“步”之字(皆見於本篇)正確地改釋爲“”的同時,又將此處之形也改釋爲“”,[58]則恐不確。這幾個字形如下:

(“亢步”之“步”)  (“四神相代,乃 以爲歲”)  (“以司堵壤,咎而 達”)

“亢步”之“步”上下所从皆爲“止”形,顯然跟後兩形不同。李守奎先生“亢”字從吳振武先生說釋讀爲“踵”,而“步” 字則已改從楊說釋爲“(之)”。陳斯鵬先生另兩 “”字略從楊說,此字仍釋“ 步”,[59]並曾引以爲證釋《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簡22“太宰子”之字爲“步”,[60]可從。楚文字“涉”的上下兩方向相反的“止”形也多已類化爲兩個普通的“止”形,如《柬大王泊旱》同篇簡9、簡11,帛書此篇上文 等。可見此“步”字之釋是沒有問題的。

再看“十日”的說解。研究者或將“十日”連下讀,將“十日”和“四時”都理解爲共工所生,以爲“四時”非四季而是指後文的宵、朝、晝、夕。茲不取。“□神則閏四□,毋使……”句,研究者多認爲是講“置閏”(帛書中間十三行篇有“是謂失月,閏之勿行”),則其前的“四時 ”仍應是四季,“四時□□”應是講置閏產生的原因,跟四季不正有關。饒宗頤先生認爲“十日” 是“指自甲至癸的十干”,[61]曾憲通先生進而認爲即曆法上的一旬,代表記日法的誕生。[62]此兩說影響最大。如果合於事實,則“共工亢步十日,四時□ □。□神則閏四□,毋使……”最好改標點爲:“共工亢步十日。四時□□,□神則閏四□,毋使……”“共工亢步十日”講共工使十干或一旬產生,“四時□□”句則係引出下文講置閏的原因。如此說,則“亢步”的“亢”仍有可能當聯繫上文往讀爲“更”的方向考慮。

但此說的疑問是,這樣講則“共工亢步十日”一句跟後文講“置閏”的部分聯係不明。從前後文意貫通的角度來看,我們認爲馮時先生的意見是最值得重視的。馮時先生解“夸”爲“奢”、 “大”,“步”爲“步算之意”,與前兩個所謂“步”字同。又說:[63]

帛書“夸步十日”當言共工步日過大而成歲餘,從而導致陽曆長於陰曆十日,故十日即指陽曆長於陰曆之餘。四寺即四時,其後所殘二字當屬對四時失序的描述。……四時失序既是共工步曆過大的結果,同時又是帛書下文明言置閏的原因。中國傳統古曆爲陰陽合曆,陰曆太陰年與陽曆回歸年並不等長,平朔長度約29.5306日,故太陰年約長 355日,與回歸年長度 365日適差十日,這是陽曆長於陰曆的部分,也即《白虎通》所云之“陽之餘”。帛書以爲“陽之餘”本由共工步日過大所致,因稱“夸步十日”。《淮南子》明言“歲有餘十日”,與之密合。……帛書“神”上一字殘,蓋指四神。

其說有兩方面的顯著優長。首先是跟後文聯係緊密。如我們前引之標點、斷句,可以較好地照顧到整個第三章幾句話的文意層次問題。其次,從帛書全篇來看,第三章如此開頭也很合理。帛書第一、二兩章的末尾,均講到宇宙秩序得到暫時穩定,文意均告一段落;而這兩章之後的下一章,則重點分別都是講這種穩定遭到某種因素的破壞。第一章末講到由四神相代而不是靠日月的運動形成四季,以“是惟四時 ”作結;第二章開頭除去注釋“四神”之名(可以看作上文不便插入,而在敍事完之後的補述),主要是講“日月允生”而後“九州不平”,四神又去作重定天地的工作了。可以想見,此時四時的劃分已經消失、四季遭到破壞。在天地重定之後,炎帝(或帝俊?祝融?)又使日月重新運轉,確立了通過日月運轉造成的四時。第二章末以“乃爲日月之行”作結,意義亦已告一段落。則第三章開頭“共工”云云,完全更可能並非緊承上文末的“乃爲日月之行”而言,而是說日月正常運行後又發生的新的變化情況,也就是後文所說要置閏的由來,即由於共工步日過大而形成十天的歲餘。

所謂“步日過大”,如何準確理解也還成問題。帛書的“步”字研究者多解釋爲“推步”。按將舊釋“步”的兩“”字改釋之後,此說已經失去了帛書内部證據的支持。“步”即“行”義,應即指共工本身行走,跟所謂“推步”恐無關。所謂“推步”之“步”,是由人模仿、還原日月星辰在天上的“步”即“行”而來的。《左傳》文公元年“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杜預注“步曆之始以爲術之端首” ,孔穎達《正義》:“日月轉運於天,猶如人之行步,故推曆謂之步曆。”王引之《經義述聞》卷三十《太歲考·論說文誤解歲字》引此謂“是推日月之行亦謂之步”。楚帛書屬於神話性質,《四時》篇本是講由神靈創造出包括年歲、四季、日月、時分在内的宇宙秩序,初無關於人之推步而確定曆法。第三章末尾所說宵、朝、晝、夕的產生,也是天神通過控制日月的運行來實現的。由此看來,“共工亢步十日”,似乎是說“日”即每一天的產生跟共工的行走有關,而由於共工過度的行走,導致一年多出了十天,所以四時不正,要置閏加以調節。“亢”常訓爲“高”,在“亢極”、“亢陽”等詞中有“過高”之意,此處不知是否就用此義。

(四)、梁橋形布“亢”字

梁橋形布“亢”字主要見於“梁釿五十尚(寽(鋝)”“梁百尚(寽(鋝)”兩種面文。有部分“安邑一釿”、“安邑二釿”橋形布的背面以及上述兩種“”布的背面也加刻“亢”字。

“梁亢釿五十當鋝”即五十個這樣的“亢釿”布幣的質量(重量)與一鋝相當,這是對每個這種梁亢釿的標準質量(重量)的規定。跟“梁亢釿”相類的還有“梁正(幣)百尚(當)寽(鋝)”、“梁(半)(幣)二百尚(當)寽(鋝)”兩種。研究者多已指出,“亢釿”與“正幣”、“半幣”以及齊幣的“大刀”等對比,可知“釿”是貨幣的名稱,代表一個價值標度,已經跟質量單位“釿”脫離。[64]”跟“正”、“半”、“大”一類詞語法地位相當,意義應該爲同一類。同時,稱“亢”的布幣包括二釿布和一釿布兩種,又可知“亢釿”之“亢”應該沒有“正”跟 “半”這種相對待的詞義特點。

釋“重釿”的意見對以上情況來説確實都是很合適的。吳良寶先生進而通過分析四種梁布鑄造、流通的時代和背景,跟同時同地流通的其他“ 一釿”之重較輕的方足小布相對比,進一步肯定推闡了釋“重釿”之說。[65]我們將字改釋爲“亢”之後,循著類似的思路考慮,覺得似乎可以讀爲“衡”。

“亢”跟“衡”可以相通是沒有問題的。前文已經說到了“航”之或作“桁”,“衡”亦从“行”聲,跟“桁”也常通。後文會講到金文的“亢”和“黃”即古書的“衡”、“珩”之例。“衡”常訓爲“平”或“正 ”,作名詞意爲可爲平正者即準則、標準。《荀子·王制》:“公平者,職之衡也,中和者,聽之繩也。”“衡”也可作形容詞。如“衡儀”即公平、公正的法規,《管子·君臣上》:“朝有定度衡儀,以尊主位。”唐尹知章注:“衡,正。”“衡言 ”即平正之言,《大戴禮記·曾子制言下》:“天下有道,則君子訢然以交同;天下無道,則衡言不革。”北周盧辯注:“衡,平也。言不苟合也。”“衡釿”即其質量(重量)平正、可以作爲衡量標準的釿布。

“安邑”是魏國徙都大梁之前的國都,“安邑”布的鑄造要比“亢釿”布早。[66] 吳良寶先生說:“‘安邑二釿’三等制橋形布的鑄造時間下限是在公元前286年,與‘梁冢釿’類布幣相比,已屬於舊幣。從實測數據看,‘安邑’ 三種橋形布中的一釿之值與‘梁冢釿’類布幣相仿,與同時流通的方足小布相比都屬於‘重釿’,故需加刻‘冢’字。[67]後來吳先生在看過本文初稿後回覆我的郵件中又說: “現在看來,魏國在鑄行所謂的梁‘重釿’布之後,大概就不再鑄造方足小布了;儘管那些‘安邑二、一、半釿’ 等舊幣還可以繼續使用,但已與現行的貨幣二等制不協調,故‘安邑半 釿’背面沒有加刻所謂‘重’字的情況;‘安邑二、一釿’背面加刻所謂‘重’字,大概表示已經有關機構衡估,可分別與‘五十、百當寽 ’的布幣對應著使用。”我認爲,解釋爲加刻“亢(衡)”字,標明其雖爲舊幣,但質量(重量)與後來所鑄“梁亢(衡)釿”相同,也是很通的。當然,聯繫後文所講時代更早的“黃(衡)釿”布,“安邑”布背面的“亢(衡)”字也完全可能係鑄造後不久就加刻,以補充標明其爲“衡釿”,而不一定在“梁亢(衡)釿”鑄造之後纔加刻。另外,部分 “梁亢釿”布的背面又加刻“亢”字,顯得比較奇怪。推測可能是在後來又鑄行“梁正/半幣百/二百當鋝”一組貨幣、並將“釿當鋝”進制改換爲直接的“當鋝”進制之後,[68]再在“梁亢釿”布背面加刻“亢(衡)”字,同樣係用以補充標明其雖係舊幣,但經有關機構衡估後仍 爲“衡釿”。

時代不出春秋晚期到戰國初期的聳肩尖足空首布有“□□□黃釿”(《貨系》709710)和“□□黃釿”,“黃釿”前之字難以確釋,研究者多以爲地名。[69]時代大致相當的空首布中已經數見自稱爲“釿”的,如 平肩弧足空首布“釿”(《貨系》557563斜肩弧足空首布“厽(川釿”、平肩弧足空首布“公(或釋“沇”)釿”(《貨系》554)等。與之相較,“黃釿”顯然當視爲貨幣名稱,“黃”是“釿”的修飾語。 研究者亦多讀“黃”爲“衡”,但解釋說 “新莽有‘大布黃千’幣,‘黃千’即衡千、當千的意思,即一個大布當一千。‘□□□黃釿’亦即此布當一釿的意思”,[70]則恐怕是有問題的。“大布黃千”的“千”指小泉,講的是貨幣之間的兌換關係。而“黃釿”的“釿”本身就是釿布,讀爲“衡”不能再解釋爲兌換一個釿布或與一個釿布相當。“釿”也並非質量(重量)規定,而是貨幣價值標度,“黃(衡)釿”也不能說爲與一釿之質量(重量)相當。

“亢”與“黃”古音極近。西周金文賞賜命服物品中常與“巿”對舉、跟古書之“衡”或“珩”對應之字多作“黃”,唐蘭先生指出,“黃”和古書之“衡”、“珩” 皆當解釋爲“大帶”或“腰帶”。[71]這種用法的“黃”字,金文也常可寫作“亢”或从“金”“亢”聲之字(弭伯簋)。是“亢”與“黃”、“衡”相通之確證。我們知道,金屬鑄幣單位“釿”雖然最初來源於質量(重量)單位“釿”,指一釿之重的青銅,但從它一成爲貨幣價值尺度開始,就已經與原重量單位脫離,不斷經歷減重、或又調整增加重量而後又減重的過程。“黃釿”空首布雖然時代更早一些,但聯繫“釿布”當時可能已有減重情況的背景,讀爲“衡釿”解釋爲“質量(重量)平正、符合標準的釿布”,也是合適的。

“亢釿”如果確與“黃釿” 爲一事,不管是否如我們所解釋的當讀爲“衡”,衹要承認二者當統一解釋,“黃”與我們所釋的 “亢”所表示的爲同一詞,就已經可以看作將所謂“重釿布”之“”字改釋爲“亢”字的極好證據。

(五)、其他

其餘開頭所舉字形,大多無法進一步討論。齊魯或鄭韓單字陶文“亢”,用爲人名。陶文从“卜”从“亢”之字不見於字書。从“力”的“劥 ”,字見於《廣韻》等,用於意爲“有力”的連綿詞“劥”。 从“言”的“”,其字見於《改併四聲篇海· 言部》引《搜真玉鏡》:“,胡浪切。”有音無義。戰國文字中之形皆應與之並無關係。古璽中“劥”字用爲人名(皆爲楚璽)。《用曰》簡3亓()又(成惪(德),閟言自(關)亓()又((中)墨,良人真(焉)”意義不明,待考。

“杭”字見於以下三例。望山M215係名物詞:“一杭,一”,研究者多據緊接其後的“紫(?)[72]幎、紡屋”認爲當是指某種車。[73]待考。

《容成氏》簡1“杭”字見於上古帝王名“杭 丨是(氏)”,研究者或讀爲 “混沌氏”,不可信在其所列舉的諸位上古帝王名中,“喬結氏”、“氏”均於古書無考。在釋出“杭 ”字後,我們仍然沒有在古書中找到對應者。近見有研究者釋讀“杭丨是(氏)”爲“(祝)丨(融?)氏”、[74](朱)明氏”( “朱明”即“祝融”),[75]“椲(伏)乁(羲)氏” [76]恐亦皆難信。[77]

前已引出的《三德》簡14方縈勿伐,將興勿殺,將齊勿杭,是逢凶孽”,整理者釋“ ”爲“桍”,疑當讀爲“刳”,謂“亦除、滅之義”。白於藍先生以爲从“主”聲而讀爲訓“擊”之“椓”。 [78]按“縈”疑當讀爲“榮”,由植物的“開花”而引申指事物的 “繁榮”、“昌盛”(看校補記:《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七輯陳偉武先生《上博簡考釋掇瑣》已謂 “疑‘縈’可讀爲‘榮’,指繁盛。”)。“齊”字如以其常用義齊一、齊同、整齊、平均、平等等解之,均難講落實。疑 “將齊勿杭”當讀爲“將濟毋抗”。“濟”常訓爲“成”,字也常衹作“齊”,如《商君書 ·弱民》:“法有,民安其次。主變,事能得齊。”高亨注:“齊當讀爲濟。《爾雅·釋言》:‘ 濟,成也。’”“濟”跟“將興勿殺”的“興”以終始相對爲言,也頗順暢。“將濟毋抗”意謂,事物將要發展到成功、成熟的時候,不要抵抗、抗拒,也應順其自然。

七、結語

本文新結論的得出,是建立在諸多前人研究的基礎上的,並受惠於新材料之賜。郭店簡和上博簡這類出土古書,其上下文意對字詞考釋的限制性較強,還有押韻、異文(包括郭店、上博簡對讀的,和它們跟傳世或以前出土的古書對讀的)等對確定有關字詞的讀音具有特殊重要性的材料。我們在考釋疑難字詞時,必須對方方面面的情況和綫索都給予充分的重視,以期最大程度地發揮出其功用。在本文所論問題的研究過程和本文的寫作過程中,我們再一次深切地體會到了這一點。

從本文也可以看到,我們所論諸字在舊有用例中那些辭例的限制性不強的,或是限於殘缺、有其他疑難字詞等不利條件的,如楚帛書和梁橋形布等,即使我們對其字形和讀音已經比較有把握,但對其所表示的“詞”、其準確意義仍然不能說已經真正弄懂,有的還仍然沒有辦法解釋。本文立足於正面論述自己的看法,對舊有諸說的得失長短、其當時所面臨的資料條件、各自的貢獻與認識不足之處及其原因等等,尚未及詳細徵引剖析。不止一位學者已經指出,從上述這些角度對類似的古文字考釋的歷史作仔細的全面梳理,還值得我們努力去做。[79]

 

2008531寫完

 

補記:

200812月出版的《上博(七)》中《吳命》篇的簡2 云:“……孤居△之中……”,“”下之“△”字原作: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引本文初稿爲說,釋讀爲“(褓)(襁)”(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程少軒執筆 ]:《〈上博七 ·吳命〉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81230日,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577),顯然是正確。此例可稱是本文主要結論的一個極好的證據。但此例依初稿的行文脈絡似很難自然地補入正文之中,故現改定本文時以此“ 補記”的形式說明。

另網上新見一件戰國楚國銅戈,銘中有人名字作),也應即本文所說的 “”字。

2009918日改定並補記

 

附記:本文寫作中曾與劉釗、施謝捷、陳斯鵬、郭永秉諸先生討論,文成後分送師友徵求意見,又先後蒙裘錫圭師和吳振武、吳良寶、白於藍、馮勝君、張富海、魏宜輝、蘇建洲、宋華強、李銳、楊澤生等諸位先生審閲指正,使本文避免了一些錯誤,謹致謝忱。

 

 

註釋:

 

*本文是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上博簡字詞全編”(批凖號 06AYY001)、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戰國文字及其文化意義研究”(批凖號06JZD0022)成果之一。

[1].    李守奎:《楚文字考釋獻疑》之“一、釋从‘’諸字”,張光裕、黃德寬主編:《古文字學論稿》,344348頁,安徽大學出版社,20084月。下引李守奎先生說皆見此文。

[2].      參見張頷編著:《古幣文編》,第263頁,中華書局, 19865月。吳良寶編纂:《先秦貨幣文字編》,第165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3月。徐谷甫、王延林合著:《古陶字彙》,419420頁“夸”字下,上海書店出版社,19945月。王恩田編著:《陶文字典》,第 270頁,齊魯書社,20071月。

[3].      李先登:《河南登封陽城遺址出土陶文簡釋》,《古文字研究》第七輯,第230頁圖叁伍:4,中華書局,19826月。

[4].    釋“夸”之說可參見何琳儀:《句吳王劍補釋——兼釋冢、主、幵、丂》,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編集:《第二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 249263頁,問學社,199310月。釋“”之說見吳振武:《說梁重釿布》,《中國錢幣》1991年第2期,2126頁。又吳振武:《鄂君啓節 “”字解》,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編集:《第二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273292頁。釋“”之說可參見前引李守奎先生文。吳振武先生將所謂“梁重釿布”和鄂君啓舟節之字右所从皆說爲从“大”从“冢”省聲。李守奎先生在釋鄂君啓舟節之字所从爲“”的同時,仍將所謂“梁重釿布”之字說爲从“大”从“冢”省聲,並進而認爲它們有兩個不同的來源。我們覺得,似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作此特別的假設。隨著楚簡中以“主”爲聲旁的字的不斷增多,研究者們對戰國文字中“冢”和“主”的形體關係的認識已經逐漸清楚了。“冢”字始見於西周金文,其結構不明,但最初並不从“主”。在楚簡文字中“冢”多寫作“从豕主聲”之形,應爲“變形音化”的結果(參看上引何琳儀先生文;又白於藍:《包山楚簡考釋(三篇)·釋冢》,吉林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編:《吉林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建所十五周年紀念文集》, 6876頁,吉林大學出版社,199812月)。楚文字中表示“重”這個詞的字多以“主”爲聲旁(參看下文),沒有必要視爲“冢省聲”;魏二十八年平安君鼎蓋(《集成》5.2793)“之主(重)”合文作,又三十二年平安君鼎蓋(《集成》5.2764)略同,其下半(與其上的“之”共用一橫筆)過去多視爲“冢”之省簡,其實恐就應直接看作“主”字讀爲“重”;近年西安新出現的“(半)釿之(主―重)”陰刻模鑄圜錢權,也是“主”字用爲“重”。見黃錫全:《新見布權試析》,《揖芬集 ——張政烺先生九十華誕紀念文集》,349353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25月。收入其《先秦貨幣研究》,162167頁,中華書局, 20016月。據第167頁注12,釋讀爲“半釿之重”係黃德寬先生之說。又參見其《先秦貨幣通論》,第76頁,紫禁城出版社,20016月。另外,雖然此圜錢權的時代、國別不易確定,但據其字體風格和“釿”來看,總不出戰國三晉地區的範圍。其表示“重”之字衹寫作“主”,跟前引魏器“之主(重)”合文一樣,符合我們現有的一般認識,從用字習慣的角度來説,也是不利於將同爲三晉貨幣文字之“”釋讀爲“重”之說的。

[5].    “俯”字之釋從陳斯鵬、史傑鵬先生說。見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楚簡〈彭祖〉新釋》,《華學》第七輯,161162頁,中山大學出版社,200712月。又見於其《簡帛文獻與文學考論》,第九章《戰國竹簡散文文本校理舉例之一——〈彭祖〉通釋及韻讀》,8990頁,中山大學出版社,200712月。史傑鵬:《上博竹簡(三)注釋補正》,《古文字論集(三)》,180182頁,《考古與文物》2005年增刊。後引史傑鵬先生說皆見此文。

[6].    ”讀爲“襄”見上引史傑鵬文,又見孟蓬生:《〈彭祖〉字義疏證》,簡帛研究網2005621日,http://***********/admin3/2005/mengpengsheng004.htm讀爲“仰”見上引陳斯鵬文。按兩說各有優劣。史傑鵬先生已經指出,“”讀爲“仰”從文意和跟上文“俯”的對舉來看很好,但其聲母不很密合。而“襄”有“揚起”、“舉”意,“如果‘襄’字本身能讀通簡文,就似乎用不著破讀”。但“”讀爲“襄”雖聲音密合,卻意義上也還有問題。訓“舉” 、“揚首”的“襄”,後亦作“驤”,多用於指馬、龍,偶可用於指鳥。如《詩經·鄭風·大叔于田》“兩服上襄”,《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司馬貞《索隱》引“襄”作“驤”。又如孟蓬生和史傑鵬先生文已引以爲證的《漢書·敘傳》:“雲起龍襄,化爲侯王。”《漢書·鄒陽傳》“交龍襄首奮翼”,《文選》卷三十九鄒陽《上吳王書》作“蛟龍驤首奮翼”。用於指鳥的如路喬如《鶴賦》(費振剛、胡雙寶、宗明華輯校《全漢賦》第41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4月):“方騰驤而鳴舞,憑朱檻而爲歡。”後代“驤首”用於指人也是比喻用法。“舉首”義的“襄” 能否在楚簡中用於指人還有待證明。另外,“襄”跟“俯”對舉,搭配上也不如“仰”之常見自然。

[7].    讀爲“綴”見黃人二、林志鵬:《上博藏簡第三冊彭祖試探》,簡帛研究網2004429http://***********/admin3/html/huangrener02.htm。又黃人二:《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研究》,第 164頁,[臺中]高文出版社,20058月。讀爲“殺”見前引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楚簡〈彭祖〉新釋》。讀爲見周鳳五:《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南山論學集——錢存訓先生九五生日紀念》。原文未見,轉引自林志鵬:《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兼論〈漢志〉 小說家之成立(一)》,簡帛網20070818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98。讀爲“祭”見魏啓鵬:《楚簡〈彭祖〉箋釋》,《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上博簡卷)》,291292頁,武漢大學,20066月。

[8].    參看簡帛網簡帛論壇 ”2007718網友“海天遊蹤”、一上示三王 等的發言,http://www.bsm.org.cn/forum/viewtopic.php?t=1234

[9].      劉洪濤:《釋上博竹書〈莊王既成〉的字》,簡帛網2007720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41。周鳳五:《上博六〈莊王既成〉、〈申公臣靈王〉、〈平王問鄭壽〉、〈平王與王子木〉新訂釋文註解語譯》,“2007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論文,臺灣大學,2007111011日。後以《上博六〈莊王既成〉、〈申公臣靈王〉、〈平王問鄭壽〉、〈平王與王子木〉新探》爲名刊於上海社會科學院《傳統中國研究集刊》編輯委員會編:《傳統中國研究集刊》第三輯,5960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11月。

[10].   “言”字下有句讀號,故整理者和研究者皆在“言”字下斷句。“立”字或單作一字讀,或與下連讀爲“立毋爲角言”,皆難通。按誤標句讀號在上博竹書中不乏其例,故我們改爲如此標點,“立”與“言”二者相對。曹峰先生已經指出“‘角’在這裡意爲‘冠角’,是突出之意”(見後引其《上博楚簡思想研究》一書第204頁),可從(但他仍將“角言”連讀說爲“是一種先於他人之‘言’”,則不確)。古書有“角立”的說法,即“如角一樣卓然特立 ”之意,《後漢書·徐穉傳》:“至於穉者,爰自江南卑薄之域,而角立傑出,宜當爲先。”李賢注:“如角之特立也。”《顏氏家訓·勉學》:“身死名滅者如牛毛,角立傑出者如芝草。”簡文此句意謂立身不要特立獨出,説話不要先人而發。

[11].     ”字(即“巽”之聲符)原釋爲“多”,釋“”見何有祖:《上博五〈三德〉試讀》,簡帛網 2006219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13。“賕”及後文“孽”字之釋見季旭昇:《上博五芻議(下)》,簡帛網2006218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6。下引季旭昇先生說亦見此文。

[12].     “混混”之釋見范常喜:《〈上博五·三德〉札記三則》,簡帛網2006224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32。“混”、“隕”押韻(文部)。

[13].     顧炎武《日知錄》卷二十二“作詩之旨”條: “古詩用韻之法大約有三:首句次句連用韻,隔第三句而於第四句用韻者,《關雎》之首章是也。凡漢以下詩,及唐人之律詩首句用韻者,源於此。……”

[14].   李零:《上博楚簡三篇校讀記》,第 65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8

[15].   陳慶霖撰寫、季旭昇改訂:《〈性情論〉譯釋》,收入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讀本》,200201頁, [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47月。

[16].   李銳先生向我指出,《性情論》“△ 4”字“也許不必看作大字省,木字右邊有一點,其右有一濃墨點,或許是‘大’字有殘損,可以看作‘主’形少上面一橫”。 楊澤生先生也認爲,“此字所在竹簡有變形,其筆劃有移位和褪色”,“△4”字也可能“右上角本作‘大’,但左下撇筆也已褪掉”、“又由於‘大’字形右邊斜筆寫得比較平,跟著‘亢’普遍有的短橫飾筆也省去了(當然包山簡从“力”从“亢”之字也沒有此飾筆)”。其說似皆更有道理,謹記此備參。

[17].     裘錫圭:《談談上博簡和郭店簡中的錯別字》,饒宗頤主編:《華學》第六輯,第53頁,紫禁城出版社,20036月。收入其 《中國出土古文獻十講》,第314頁,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12月。黃德寬和徐在國先生亦謂“頗疑‘’乃‘快’字之誤”,見徐在國、黃德寬:《〈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緇衣 ·性情論〉釋文補正》,《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2年第2期,第 4頁。收入黃德寬、何琳儀、徐在國著:《新出楚簡文字考》,第 111頁,安徽大學出版社,20079月。

[18].   “賓”字之釋見蘇建洲:《初讀〈上博(六)〉》,簡帛網 2007719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36。又蘇建洲:《〈上博楚竹書〉文字及相關問題研究》, 8890頁,[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20081月。“客”字之釋見沈培:《〈上博(六)〉字詞淺釋(七則)》,簡帛網2007720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42。後刊於中國文字學會《中國文字學報》編輯部編:《中國文字學報(第二輯)》,第54頁,商務印書館,200812月。

[19].     前引吳振武:《鄂君啓節“”字解》,第 285頁。

[20].   董珊:《讀〈上博六〉雜記》,簡帛網 2007710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03

[21].   施謝捷:《吳越文字彙編·序》,第2頁,江蘇教育出版社,19988月。

[22].     見前引劉洪濤、周鳳五先生文。

[23].   參看宗福邦等主編:《故訓匯纂》,第1900頁“航”字下、 1100頁“桁”字下,商務印書館,20037月。

[24].     陳偉:《讀〈上博六〉條記》,簡帛網200779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97。最近陳偉先生認爲,對“”形釋讀的幾種意見(包括本文初稿)中,“仍然以釋‘夸 ’的可能性最大”,“遵循這個思路,對于《鄂君啓節》和《莊王既成》從舟之字,應該可以堅持于省吾先生的意見讀爲‘舸’”。同時他還對其他从“”形之字,也都據从“夸”提出了釋讀意見,不具引。見陳偉:《〈鄂君啓節〉 ——延綿 30年的研讀》,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09”論文,簡帛網 2009825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136

[25].     李學勤:《讀上博簡〈莊王既成〉兩章筆記》,孔子 20002007716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3212

[26].   馬承源:《商周青銅雙音鐘》,《考古學報》1981年第 1期,第131頁。收入其《中國青銅器研究》,53053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12月。

[27].   白於藍:《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第75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1月。

[28].   曹峰:《〈三德〉與〈黃帝四經〉對比研究》 ,原刊於《江漢論壇》2006年第11期,收入其《上博楚簡思想研究》,第256頁,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612月。

[29].     參看馬非百:《管子輕重篇新詮》,第735頁,中華書局, 197912月。

[30].   顧史考:《上博五〈三德〉篇與諸子對讀》,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簡帛(第二輯)》,第31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11月。

[31].   參見盛冬鈴:《六韜譯注》附錄《六韜佚文》, 204205229230頁,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6月。

[32].   “嫛婗”之釋陳偉、林素清、劉釗、何琳儀等先生都指出過,此不具引。

[33].   張崇禮:《郭店楚簡〈語叢四〉解詁一則》,簡帛網 200747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44

[34].     張涌泉:《讀〈說文〉段注札記五則》,《中國文字學會第四屆學術年會論文集》下冊,752753頁,20078月,西安。後刊於《中國文字學報(第二輯)》,110111頁。

[35].     唐蘭:《長沙馬王堆漢侯妻辛追墓出土隨葬遣策考釋》,《文史》第十輯,第 25頁,中華書局,198010月。

[36].     《漢書·貨殖傳》“”作“瓨”,裘錫圭先生引上舉馬王堆遣冊簡及唐蘭先生說指出“‘’顯然是‘坑’()的誤字而不是‘瓨’的誤字”。見裘錫圭:《考古發現的秦漢文字資料對於校讀古籍的重要性》,收入其《古代文史研究新探》,第25頁,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6月。又《裘錫圭自選集》,第 155頁,河南教育出版社,19947月。

[37].   參見陳松長編著、鄭曙斌、喻燕姣協編:《馬王堆簡帛文字編》,551552頁“圩”字,第552頁“”字,第554頁“”字,文物出版社,20016月。所謂“”字見於三號墓遣冊簡127132,裘錫圭先生指出當釋“”讀爲“缶”,正確可從。見裘錫圭:《釋古文字中的有些 “悤”字和从“悤”、从“兇”之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二輯)》,第7頁注50,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8月。

[38].   以上所談“兵”與“/直”、“惪/悳”的變化參看趙平安:《〈說文〉小篆研究》,34頁,廣西教育出版社,19998月。

[39].   冉鉦鋮《集成》定其時代爲戰國早期,也有不少研究者認爲當屬春秋時期。參看董楚平:《吳越徐舒金文集釋》,365372頁,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12月。

[40].     《古璽彙編》3915字,作人名(“公孫~”)。據文首所舉《先秦貨幣文編》 130“亢”字之前三形此形上所从可能也是“亢”之異體,全字也應該釋爲上舉古璽、陶文的人名用字“肮”。

[41].   前引何琳儀:《句吳王劍補釋——兼釋冢、主、幵、丂》, 259頁。

[42].   陳偉:《郭店簡書〈尊德義〉校釋》,《中國哲學史》2001年第3期,第114頁。

[43].   郭店《六德》2436字,研究者多以《古文四聲韻》下平聲麻韻“夸”字下引崔希裕《纂古》作“”爲證釋爲“夸”。也有研究者釋爲“(諺)”。如釋“夸”之說可信,則又爲楚文字何以不見“ 夸”字增加了一種解釋。

[44].   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第 143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8。按《莊子·天道》:“夫道,於大不終,於小不遺,故萬物備。廣廣乎其無不容也,淵乎其不可測也。”成玄英疏謂“廣廣歎其寬博”,郭慶藩注云:“案廣廣,猶言曠曠也。曠曠者,虛無人之貌。(《漢書》)《五行志》‘師出過時,茲謂廣’,李奇曰:‘廣,音曠。’曠與廣,古字義通。(《漢書》)《武五子傳》‘橫術(薛瓚曰: “術,道路也。”)何廣廣兮’,蘇林曰:‘廣,音曠。’”王先謙《漢書補注》引王念孫說以爲《莊子》及下引《荀子》之“廣廣”皆與“曠曠”同,空也。《荀子·解蔽》:“恢恢廣廣,孰知其極?睪睪廣廣,孰知其德?涫涫紛紛,孰知其形?明參日月,大滿八極,夫是之謂大人。”《荀子·非十二子》:“士君子之容:其冠進,其衣逢,其容良。儼然,壯然,祺然,蕼然,恢恢然,廣廣然,昭昭然,蕩蕩然——是父兄之容也。”楊倞注:“恢恢、廣廣,皆容衆之貌。”可見將古書的“廣廣 ”說爲“遠大之義”恐也有問題。

[45].   陳偉:《郭店竹書別釋》,第201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1月。

[46].   參見王顯:《〈詩經〉中跟重言作用相當的有字式、其字式、斯字式和思字式》,《語言研究》1959年第4期,科學出版社。

[47].   《呂氏春秋·慎人》:“孔子烈然返瑟而弦,子路抗然執干而舞。”陳奇猷《呂氏春秋校釋》:“抗,讀‘高抗’之抗。‘抗然’,形容子路之志氣……此‘ 抗然’係謂子路之志氣高抗也。”《漢語大詞典》“抗然”條下引此釋爲“志气高亢貌”。按《莊子·讓王》作子路扢然執干而舞”,成玄英疏:“扢然,奮勇貌也。”王念孫謂“”當讀爲“仡”,《說文》: “仡,勇壯也。”“抗然”之“抗”當爲“”之形近訛字,故此不用。參看王利器:《呂氏春秋注疏》, 15401541頁,巴蜀書社,20021月。

[48].   黃鳳春、劉國勝:《記荊門左塚楚墓漆梮》,《第四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 496497頁,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200310月。黃鳳春、劉國勝:《左塚三號楚墓出土的漆梮文字及用途初考》,收入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荊門市博物館、襄荊高速公路考古隊編著:《荆门左塚楚墓》附錄六,第230頁,又彩版四三,文物出版社,200612月。

[49].     董珊:《荊門左冢楚栻漆書初考》,未刊稿。

[50].   李學勤:《楚帛書中的古史與宇宙論》,收入其《簡帛佚籍與學術史》,4755頁,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9月。下引李學勤先生說皆見此文。

[51].   吳振武:《楚帛書“步”解》,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研究中心編輯:《簡帛研究(第二輯)》,5658頁,法律出版社,19969月。

[52].   “亢”聲字與“更”聲字關係密切,常常相通。參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7月),第288頁【亢與梗】條、【伉與更】條、【與綆】條,第289頁【與稉】條。餘又如《說文·辵部》“ ”字或體作“”,馬王堆帛書《式法》星宿名“亢”多作“埂”,等等。

[53].   西周冊命金文中此類用法的“更”字多見。《說文》段注“ 更”字下:“更訓改,亦訓繼。”《尚書·益稷》(《臯陶謨》後半):“(臯陶)乃賡載歌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史記·夏本紀》首句作“乃更爲歌曰 ”。段玉裁《尚書古文撰異》謂“古庚、更通用。……更有轉移、相續二訓,相反而相成也。‘賡 ’之訓與音亦同。”《詩經·周頌·天作》:“天作高山,大王荒之。彼作矣,文王康之。”楊樹達先生讀“康”爲訓爲“續”之“庚”(《小雅·大東》“西有長庚”毛傳:“ 庚,續也。”)。見楊樹達:《詩周頌天作篇釋》,收入其《積微居小學述林全編》, 34534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8月。從用字習慣來説,古書極爲多見的 “更”字,目前在楚文字中還沒有出現過(郭店《六德》簡3233的“”字或釋爲“更”,並被一些工具書所收錄。其實此字釋“更”之說恐不可靠)。將帛書的“亢”讀爲“更”,跟當時的用字習慣應該是並不衝突的。

[54].     楚文字中“思”字讀爲“使”現已多見,研究者有很多論述。帛書之例最初由劉信芳先生指出,見劉信芳:《楚帛書論綱》,饒宗頤主編:《華學》第二輯,第54頁,中山大學出版社,199612月。又劉信芳:《子彈庫楚墓出土文獻研究》,第3543頁,[臺北]藝文印書館,20021月。

[55].     “母(毋)”下之字一般釋爲“敢”,李零先生目驗帛書原物,認爲“非‘敢’字”。見李零:《〈長沙子彈庫戰國楚帛書研究〉補正》,《古文字研究》第二十輯,第172頁,中華書局,20003月。

[56].   ”即“允”之繁體,係將下半的“人” 寫作“身”而成,楚簡多見。《山海經·大荒南經》:“羲和者,帝俊之妻,生十日。”《山海經·大荒西經》:“帝俊妻常羲,生月十有二。”研究者多據此釋此字及上文“日月(允)生”之“”爲“夋(俊)”。李學勤先生已經指出,“細察照片,‘ 夋’字下部不顯足形,釋讀實有問題”。帛書“” 字前後兩形分別作,後一形下半微有特異之處。有研究者試圖在形體上加以區分,認爲前一形確爲“允”,而此處(即後一形)“是個帶足形的允字,也就是夋字”,恐怕是不行的。《上博(一)·緇衣》簡 3“惟尹(允)及湯”之“”字作(與此後一形同),而郭店《緇衣》簡5作一般的 “(允)”形;又新近發表的清華簡《保訓》簡7(允)”字作(《文物》2009年第 6期封二),皆可證。不過,“夋”本自“允”字分化,將其字釋爲“允”字繁體,也並不能完全排除當讀爲“夋”或“俊”的可能性。這裡的關鍵問題是對其前一“曰”字句的主語和其意義尚不能確解。前文的“非……則毋……”似爲條件或假設複句,意爲“若非……就不要”。所以李學勤先生以爲這話是祝融說的,“帝允”即“炎帝表示允可”,炎帝針對這個假設的話而答應祝融。如此說,“乃爲日月之行”的主語似係祝融或係炎帝均有可能。而前引李零先生《〈長沙子彈庫戰國楚帛書研究〉補正》第172頁則說:“但從文意看,‘曰’字的主語還是以解釋爲炎帝更好,(帝)這裡仍作帝夋解。”此姑從李學勤先生說斷句標點。

[57].     ”字多讀爲“傳”。讀爲“轉”見李零:《長沙子彈庫戰國楚帛書研究》,7273頁,中華書局,19857月。郭店《語叢四》簡20” 字亦用爲“轉”。“乃逆日月,以轉相□”應爲迎送日月,使之轉相出入、從而形成晝夜變化(即下文的宵、朝、晝、夕)之意。“相”下之字原殘缺頗甚,李零先生目驗帛書原物後說“現可見是一‘土’字”(李零:《楚帛書目驗記》,《文物天地》1990年第6期),其意或謂“土”字之外還有其它筆畫或偏旁。劉信芳先生據此釋爲 “以傳相土”,解釋爲共工傳曆數於商人的先公相土,研究者或從之,恐不可信。見劉信芳:《楚帛書考釋二則》,考古與文物編輯部編輯出版《古文字論集(二)》,考古與文物叢刊第四號, 166167頁,2001年。又前引劉信芳:《子彈庫楚墓出土文獻研究》,第53頁。

[58].   楊澤生:《〈太一生水〉“成歲而止”和楚帛書“止以爲歲 ”》,荊門郭店楚簡研究(國際)中心編:《古墓新知——紀念郭店楚簡出土十周年論文專輯》,237244頁,國際炎黃文化出版社,200311月。又《楚帛書從“之”從“止”之字考釋》,謝維揚、朱淵清主編:《新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388390頁,上海大學出版社,20044月。

[59].     前引陳斯鵬:《簡帛文獻與文學考論》,45頁,1314頁。

[60].   陈斯鹏:《〈柬大王泊旱〉編聯補議》,簡帛網 2005310http://***********/admin3/2005/chensipeng002.htm;又孔子2000200539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 id=1651

[61].     饒宗頤:《楚帛書新證》,收入饒宗頤、曾憲通:《楚地出土文獻三種研究》,第247頁,中華書局,19938月。

[62].   曾憲通:《楚帛書神話系統試說》,收入《曾憲通學術文集》,第212頁,汕頭大學出版社,20027月。

[63].   馮時:《中國天文考古學》,2829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11月。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71月,4041頁。

[64].     參看吳良寶:《中國東周時期金屬貨幣研究》,第 154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10月。

[65].   上引吳良寶:《中國東周時期金屬貨幣研究》, 152158頁。又吳良寶:《續說“梁冢釿”橋形布》,中國文字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文字》新三十一期,166169頁,[臺北]藝文印書館,200611月。後來吳先生的看法有變化,他在看過本文初稿後回覆我的郵件中說:“我以前對梁布幣面文‘重釿’及背面加刻‘重’的解釋是有問題的。根據實測結果換算出來的梁‘釿布’中一‘釿’爲1216克,而方足小布的僅爲6克左右,乍看起來前者確實屬‘重釿 ’。但是,既然二者面文中的‘釿’都是貨幣價值標度而非實際重量,作爲貨幣來說就無所謂‘重釿’、‘輕釿’(只是交易時的購買力有區別而已),說梁布的‘重釿’是相對於方足小布的‘釿 ’而言,在邏輯上是有問題的。

[66].   參看前引黃錫全:《先秦貨幣通論》,118119頁。又前引吳良寶:《中國東周時期金屬貨幣研究》,156157頁。

[67].   前引吳良寶:《中國東周時期金屬貨幣研究》,第 155頁。又前引吳良寶《續說“梁冢釿”橋形布》,第169頁。

[68].   參看前引吳良寶:《中國東周時期金屬貨幣研究》,第 158頁。又前引吳良寶《續說“梁冢釿”橋形布》,第165170頁。

[69].   前引吳良寶:《中國東周時期金屬貨幣研究》,第 78頁所引朱活、何琳儀和黃錫全先生說。

[70].   汪慶正主編、馬承源審校:《中國歷代貨幣大系 1·先秦貨幣·總論》,第16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4月。

[71].     參看唐蘭:《毛公鼎“朱韍、蔥衡、玉環、玉瑹”新解—— 駁漢人“蔥珩佩玉”說》,收入《唐蘭先生金文論集》,8693頁,紫禁城出版社,199510月。

[72].     “紫”字簡文不很清楚,整理者原釋爲“約”。改釋爲“紫 ”見劉國勝:《楚喪葬簡牘集釋》,第104頁,武漢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陳偉教授),20035月(20053月修改)。

[73].     參看田河:《出土戰國遣冊所記名物分類彙釋》,第 86頁,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吳振武教授),20074月。

[74].     單育辰:《〈容成氏〉新編聯及釋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 2008521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438

[75].     葉曉鋒:《關於楚簡中的“︱”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529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446

[76].     張金良:《釋乁》,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23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685

[77].     後李銳先生又根據本文初稿釋“杭”之說,提出讀爲見於羅泌《路史》的“皇覃氏”或“神氏”。見李銳:《〈凡物流形〉釋讀札記》,孔子200020081231日,http://www.confucius2000.com/qhjb/fwlx2.htm

[78].   前引白於藍:《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第75頁。

[79].     參看李零:《文字破譯方法的歷史思考》,收入《李零自選集》,263272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82月。又李守奎、曲冰、孫偉龍編著:《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五)文字編》吳振武先生的《序》,作家出版社,200712月。又刊於《中國文字研究》2008年第1輯(總第十輯),121122頁,大象出版社,20086月。

 



本文載劉釗主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三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年7月:第151-182頁。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0年10月7日



点击下载附件:0737試說戰國文字中寫法特殊的“亢”和从“亢”諸字


分享到:
学者评论
  • 朱兴国 在 2010/10/8 17:08:59 评价道:第1楼

    论“亢”字从“可”

    首先,赞同“”即“亢”。

    ”与“亢”,皆从“大”从“可”。从“大”无疑,从“可”还需细说:

    1.“可”,即花萼,见于“華”、“萼”等字。“可”字所从之“口”,无音义。

    2.花萼即“不”、即“丕”,前人早已有说;花萼有造物之功,故“帝”字从“不”从“工”(参见http://jianbo.sdu.edu.cn/admin3/2007/zhuxingguo010.htm)。

    3.“可”、“亏”、“丂”同源。同一物象花萼,肯定义曰“可”、否定义曰“亏”、造物曰“丂(巧)”,这与由花萼而造“丕”、“不”、“帝”等字思路一致。“亢”字所从之“可”有与“不”字形近者,如陈先生文中列举皆《東亞錢志》 4.64)。

    4.花萼之形还见于甲骨文“贞人”名“殻”字。“殻”字读音有二,恰与花萼曰“可”、曰“丂(巧)”情形相同。

    5.“大”下加一横之“亢”字,是巧妙借用了“大”的下半部分来表现花萼,这种造型的花萼与甲骨文“殻”字中的花萼完全相同,花萼(可)音、形仍在。

    6.“于”字仍与花萼之形有关,但“于”字音义应于其繁体字形中求,当即“迂”,右边的曲折线表形表意,左边的“于”似即“亏”,仍表意——迂曲而亏;后省为“于”。“于”与“亏”因形近而混用,一些从“于”的字当还原为“可”或“亏”解其音义,如“訏”与“誇”等。

    ——冒昧多言。但愿以上思考能对厘清相关问题有所帮助。

     

  • 晖甫 在 2010/10/9 7:15:13 评价道:第2楼

    朱先生所言恐皆難成立。

  • 朱兴国 在 2010/10/9 11:20:17 评价道:第3楼

    至少从音、形两方面皆说得过去。

    另:由“抗”、“荷”二字是否也可琢磨出点道道?

  • 晖甫 在 2010/10/9 13:03:35 评价道:第4楼

    愚意以为朱先生所论音形都说不通。歌部与鱼阳二部本已隔膜,加之字形分析不合事实,音形两方面均不足为信。至于“可”训“花萼”的论证,更是没有任何训诂学的证据。不可不可!

  • 看不下去 在 2010/10/10 15:37:24 评价道:第5楼

    xhy 的評論全無建設性,建議版主刪除,以免傷眼!

  • 晖甫 在 2010/10/10 17:48:52 评价道:第6楼

    來國龍先生怎會招這么一個學生!

  • 巴山秀才 在 2010/10/11 9:36:51 评价道:第7楼

    其实有时看评论尤益于正文,因而鄙意以为只要不是恶意,学术讨论,还是看得下去的。

  • xinqiji 在 2010/10/11 9:46:41 评价道:第8楼

    “”的下半之形,確如李守奎先生所分析的,釋爲“主”或“丂”在字形上是最有根據的。另外,釋爲“幵”形的一半,字形上也說得過去。這幾個形體在楚簡中往往都寫得差不多。當然,釋爲从“丂”或从“幵”的一半,對於 “”的釋讀完全沒有什麽建設性,可以不必考慮。
    -------------
    关于这一点,陈先生应该进一步详细证明,因为这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似乎不能以“什麽建設性,可以不必考慮”进行否定。请考虑能否完善一下?

  • 晖甫 在 2010/10/11 10:47:17 评价道:第9楼

    巴山秀才:
    其实有时看评论尤益于正文,因而鄙意以为只要不是恶意,学术讨论,还是看得下去的。

    愚意以為有點小學基礎再說話,才見深度。君子慎言,與xhy、xinqiji諸君共勉。

  • 朱兴国 在 2010/10/11 14:39:58 评价道:第10楼

    稍作修正:

    更精确一点讲,“可”,指花托。

    1.由“華”字古文字形可知:上部中间一笔为雌蕊左右为雄蕊,下部的“丁”形符无疑是描绘紧密相连的花萼花托及花柄。

    花托尤其是较硬的花托,俗称“殻”(植物学有“壳斗科”,如橡子、栗子等)。而同样的“丁”形符亦见于读音为“殻”的“可”字中,由此可知“可”字读音缘于它所描绘的物象“殻”(花托)。“可”字所从之“口”,无音义。“丁”形符的读音即“可”。

    重要的是,由“殻”(花托)这一物象,是可以引申出“可”、“亏”、“丂(巧)”这些含义的。

    “丁”形符(可、殻、花托)见于”字。加圆点的一类是强调膨大的花托,属于字形修饰。

    2.由“榖”、“鷇”等字皆指幼小生命可知,“殻”是指能够产生小生命的种壳或蛋壳之类。

    由甲骨文“殻”字可以看出,其中的“A”形符即殻,这样的杯状殻,显然是植物产生种子的殻,即植物的杯状花托。“殻”字读音缘于它所描绘的物象,字中的“A”形符读音即“殻”。

    “A”形符(殻、花托)见于“亢”字中。

    (敬请参看“壳斗科”资料图片:http://baike.baidu.com/view/419935.htm

    3.然后,再去考虑“”、“亢”二字之间的联系……

     

  • 傻帽 在 2010/10/11 19:44:08 评价道:第11楼

    朱兴国先生对文字的认识从总体方法上看是错误的。这种“看图识字”似的胡猜是早被学术界抛弃的方法。早年康殷和夏禄是经常用这种方法的代表,这些年这种方法早就没了市场,且也不断被学术研究的成果证明的是错误的方法,为何朱兴国先生连这点都不明了?即使早到是甲骨文,也早已是非常抽象的符号了,其变化已是符号的变化,有许多其原始所像根本就无法追索了,怎么还居然还能看出哪个像花托,甚至雄蕊雌蕊都能看出来?真是神了。如果朱兴国真是来国龙的学生,我作为来国龙的师辈真的感到非常的痛心。

  • 一上示三王 在 2010/10/11 20:45:25 评价道:第12楼

    原來傻帽先生是學界前輩,失敬!

    前面暉父先生應該是針對xhy先生的評論才提到了來先生。xhy先生是來先生的學生,見http://www.gwz.fudan.edu.cn/ShowPost.asp?PageIndex=4&ThreadID=3143

    朱先生不是專研文字考釋的學者,主要研究方向是《周易》,已有多種論著,對易學相關問題不乏好的見解。

  • 迷絲卡夫特 在 2010/10/11 21:17:31 评价道:第13楼

    傻帽前輩所言極是,古文字考釋不可隨意射覆。大家在發表評論時,應該抱著對自己的觀點負責的態度,切忌沒有確切根據的評論。否則,一說就會被內行看出深淺,徒添笑料而已。

  • 朱兴国 在 2010/10/11 22:37:42 评价道:第14楼

    非常感谢前辈的教导!

    既然前辈大驾光临,借机请教几个问题:

    1.“”是不是象形字?若是,取象于何物?能否从字中看出物象细节(即使是楷体字)?

    2.“可”字字音怎么来的?

    3.“殻”字字音怎么来的?

  • 云间 在 2010/10/11 23:33:31 评价道:第15楼

    这个字,拆开来琢磨,字形最接近幸福的幸。我不懂音韵,古文四声韵太麻烦,要一个个对比,所以只好翻通训定声。

    看到一个袭字,想起前辈们曾经谈到过的卜袭,其数为三。再有山三袭陟。为啥不能复杂问题简单化呢?

    节文中的屯三舟,很有称袭、汲的可能。

    呵呵,增加点料。见笑。

  • xinqiji 在 2010/10/11 23:55:20 评价道:第16楼

    来国龙先生曾经对《凡物流形》作了一个翻译,本人正不知孰为其师,傻冒先生自报家门,感谢。我倒是觉得朱兴国先生的路子对头。不错,有人在“看图识字”方面走过了,迷失了,这不等于这个路子不能探索了。

    先师们,请给徒弟们多一个门路吧,阿门。

  • 一上示三王 在 2010/10/12 15:23:00 评价道:第17楼

    有的人網上性格與現實大不相同的。大家笑笑而已,沒必要接茬。

    無關貼刪除。

  • 朱兴国 在 2010/10/13 0:42:58 评价道:第18楼

     “柯”与“柄”同义。“可”与“丙”有啥联系?

     

    “丙”字取象,查《古文字诂林》卷十,大家几乎都在“看图说话”,好像也没别的好办法。是否允许俺也说个看法?

     

    ——“丙”像花萼(参见附图)。

     

    《五行大义·论支干名》引郑玄语曰:“丙者,炳也。夏时万物强大,炳然著见也。”由字形来看,“丙”字显然取象于花萼。在花苞充分发育之前,花萼是非常引人注目的。花萼的长成意味着植物“炳然著见”。

     

    《尔雅·释天》云“丙曰柔兆”,《史记·历书》作“游兆”而《集解》徐广曰作“游桃”,当以“桃”为是。游,不固定。花萼包裹着花骨朵,其形似桃,由于植株上的花骨朵非止一处,不太固定,故称之为“游桃”。

     

    由形、义两方面返求物象,可以断定:“丙”字取象于花萼。

     

    众所周知,花萼、花托、花柄是连在一起的,俗统称即“柄”或“把”。前证“可”为花托,而花托与花萼、花柄相连,亦可笼统称之曰“柄”。“柯”与“柄”同义,或缘于此?

     

    金文徽识有“丙”形上加一弯笔者,正像花萼连着花柄(《金文编》附录上327、328)。不辨明物象,就无法说清这种徽识的含义。

     

                           

     

     

  • 一上示三王 在 2010/10/13 1:36:30 评价道:第19楼

    朱先生发在此处,与文章主旨无关,且关注者较少,认同者更少。不如写出来投出去吧。

  • 朱兴国 在 2010/10/14 13:44:07 评价道:第20楼

    补充:

    “亢”与“殻”二字中后来皆出现了“几”,但从字形演变轨迹中难寻其来由;若从内涵方面考察就见其合理性:几,基座——花托不就是基座吗?

    ———以上发表的所有看法,旨在沟通两种字形,为”即“亢”之说提供支持。

    方法不伦不类,让大家见笑了!

    但伟人早就告诉我们什么是好猫。甭管黑白,花猫不也能解决问题嘛

  • 小刀客 在 2010/10/20 8:26:02 评价道:第21楼

    0430、3502人名应该是“肮”字。

     

     

  • 小刀客 在 2010/10/20 8:35:18 评价道:第22楼

    0430、2823、3502属燕

    0430、2823人名字,《古玺文编》438页的形体与《古玺汇编》不同。

    《古玺文编》438页把3658、3502归在同一栏,很可能是对的。

  • 一上示三王 在 2010/10/20 9:24:54 评价道:第23楼

    小刀客老師的圖是新浪博客的,顯示不了。我重新傳一下:

     

  • 云间 在 2010/10/20 11:19:40 评价道:第24楼

     《古陶文彙編》 3.847848

    隶为肮字,应该没问题。邪上为亢,会意。

    《古璽彙編》2823

    最有可能是肉之覈也。

  • lht 在 2010/10/20 13:03:02 评价道:第25楼

    记得有先生说是从“骨”之字,应可信吧。

  • 小刀客 在 2010/10/20 14:13:47 评价道:第26楼

    燕玺“骨”1672.

  • lht 在 2010/10/20 15:39:29 评价道:第27楼

    是我记错了,不过跟“骨”字确实很近啊,再省一横就是了。

  • llaogui 在 2010/10/20 16:08:06 评价道:第28楼

    古璽彙編1672其實更可能是「肎」字。

  • 海天 在 2010/10/20 23:06:45 评价道:第29楼

    老鬼先生說是,可以比對《用曰》17簡、《清華簡‧皇門》0664。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466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