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以上博簡(七)之文字與《說文》古文字形合證
(首發)
陳立
高雄師範大學國文學系
一、前 言
據《說文‧敘》載該書收錄一千一百六十三個重文,段玉裁注解《說文》言「重文千二百七十九」,古文字的研究,往往須借助已知的字形解釋未知的形體,《說文》重文的重要性即在於此。隨著地下出土材料日增,探求《說文》重文的來源亦為不可或缺的課題,然因出土文獻資料不可勝數,本文僅以上海博物館收藏的楚竹書之第七冊的文字與《說文》收錄的古文字形相證,藉以探求其來源。以下茲就書中所見字形,一一說明如下。
二、形體相同者
字形形體相同,係指其字形與《說文》古文的形體一致,除了筆畫略異外,近乎無任何的差異。
(一)、正
「正」字於上博簡作「」〈鄭子家喪甲本2〉,辭例為「為諸侯正」[1],形體與《說文》古文「」相同。甲骨文作「」《合》(6993) ,楊樹達云:「从囗而足趾向之,謂人向國邑而行,故其義為行也。」[2]徐中舒亦云:「囗象人所居之邑,下從止,表舉趾往邑,會征行之義,為征之本字。」[3] 金文中的「囗」或填實作「█」,寫作「」〈彔伯簋蓋〉,或將「█」改為一道橫畫「─」,寫作「」〈虢季子白盤〉,《說文》篆文作「」,應源於此;或於「」的起筆橫畫上增添一道短橫畫「-」飾筆,寫作「」〈鼄公華鐘〉,《說文》古文作「」,應源於此。據此可知,許慎云:「,古文正从二,二古文上字。」[4]為非。
(二)、敢
「敢」字於上博簡作「」〈君人者何必安哉甲本8〉、「」〈吳命3正〉,辭例依序為「不敢斁身」、「敢不喪」。「」與《說文》古文「」相同,惟左側之「口」的形體略異。又將「 」與「」相較,後者省略「古」中間的豎畫。
(三)、大
「大」字於西周金文作「」〈散氏盤〉,上博簡作「」〈武王踐阼11〉、「」〈鄭子家喪乙本7〉,辭例依序為「大(太)公望」、「大敗晉師焉」,形體與《說文》古文「」相同。
(四)、恐
「恐」字於上博簡作「」〈武王踐阼5〉,辭例為「武王聞之恐懼」,从心工聲,形體與《說文》古文「」相同。
(五)、州
「州」字於西周金文作「」〈散氏盤〉,上博簡承襲之作「」〈君人者何必安哉甲本4〉,辭例為「州徒之樂」,形體與《說文》古文「」相同。
(六)、閒
「閒」字於上博簡作「」〈吳命6〉,辭例為「在披之閒」,形體與《說文》古文「」相同,惟後者將「外」右側的筆畫作「」。
三、形體相近者
字形形體相近,係指其字形與《說文》古文的形體相近,其間的差異或為偏旁、部件的不同,或是文字形體的近似。
(一)、社
「社」字於上博簡作「」〈吳命2〉、「」〈吳命5〉,辭例皆為「社稷」,前者从示土,形體與《說文》篆文「」近同,惟「」之「土」作「⊥」;後者从示土木,與《說文》古文「」近同,其間差異,一為偏旁的左右互置,一為「」於「示」的豎畫增添一圓點「‧」。
(二)、玉
「玉」字於上博簡作「」〈君人者何必安哉甲本1〉,辭例為「白玉」,《說文》古文作「」,與之相近。羅振玉指出「玉」字於甲骨文作「」,「∣或露其兩端也,知即玉者。」[5]《說文》篆文作「」,應由「」發展而來。「」在「」的下半部增添「」,李孝定以為隸書或楷書中所見增添小點的現象,是為了與「王」字區別。[6]戰國時期「玉」字或見增添短斜畫,如曾侯乙墓竹簡將「ˋˊ」增添於「」的下半部,寫作「」,信陽竹簡將短斜畫「ˋ」添加在「」的豎畫上,寫作「」;此外,从「玉」偏旁的字亦見未增添短斜畫,或增添短斜畫者,如:「」字作「」〈曾侯乙4〉、「」〈曾侯乙7〉,「」字作「」〈曾侯乙5〉、「」〈曾侯乙76〉,「珥」字作「」〈曾侯乙10〉、「」〈曾侯乙64〉、「」〈信陽二2〉、「」〈天星觀‧卜筮〉,「環」字作「」〈曾侯乙58〉、「」〈天星觀‧卜筮〉、「」〈望山一54〉,「」字作「」〈曾侯乙137〉、「」〈上博‧容成氏38〉,「瑅」字作「」〈曾侯乙138〉,「琦」字作「」〈信陽二12〉,「」字「」作〈信陽二18〉,「」字作「」〈望山二6〉,「璜」字作「」〈望山二50〉,「琰」字作「」〈望山二56〉,「瑗」字作「」〈包山5〉,「瑞」字作「」〈包山22〉,「玫」字作「」〈包山146〉,「」字作「」〈包山167〉,「琥」字作「」〈包山218〉,「」字作「」〈新蔡‧甲三166〉等,短斜畫添置的位置不固定,其數量亦未定型。由此推測,點、畫的增添,原本並未具有區別字形的作用,它只是裝飾的筆畫,其後因「王」與「玉」字的形體日趨相近,遂在「玉」的形體添加點、畫,一方面可為裝飾的飾筆,一方面亦具有區別字形的作用。
(三)、君
「君」字於上博簡作「」〈吳命2〉,辭例為「君而或言」,形體與《說文》古文「」相近。甲骨文「君」字作「」《合》 (24133),从尹从口,西周金文作「」〈夨令方彝〉、「」〈史頌鼎〉,東周時期或作「」〈侯馬盟書‧宗盟類16.3〉、「」〈侯馬盟書‧宗盟類156.1〉、「」〈噩君啟舟節〉,古文作「」,與〈侯馬盟書‧宗盟類16.3〉的「」相同,皆是把「」的形體割裂作「」。
(四)、起
「起」字於上博簡作「」〈鄭子家喪甲本6〉、「」〈鄭子家喪乙本7〉,辭例依序為「君王之起此師」、「君王必進師以起之」,或作「」〈凡物流形甲本15〉,辭例為「起而用之」,「巳」字作「」〈包山143〉、「」〈仰天湖25.34〉,「己」字作「」〈包山185〉,可知前者从辵巳聲,後者从辵己聲。又「 」或「」的形體與《說文》古文「」相近,惟「巳」的形體略異。又將「」與《說文》收錄的古文相較,「己」字上古音屬「見」紐「之」部,「巳」字上古音屬「邪」紐「之」部,疊韻 [7] ,己、巳作為聲符使用時可替代,二者的差異為聲符的不同。
(五)、往
「往」字於春秋時期或从彳聲作「」〈吳王光鑑〉,形體與《說文》篆文「」相同,或从辵聲作「」〈侯馬盟書‧納室類67.29〉,與《說文》古文「」相同。上博簡作「」〈吳命9〉,辭例為「自望日以往必五六日」,从辵 聲,與古文相近,其間差異,惟「」所从之「」下半部的形體似「壬」,應是在「」的左側增添一道短斜畫「ˊ」所致。
(六)、後
「後」字於甲骨文作「」《合》 (18595),或增添「彳」作「」《屯》(2358) ,林義光云:「古玄字,繫也。从行省。象足形,足有所繫,故後不得前。」 [8]《說文》篆文作「」,言「从彳ㄠ夊,ㄠ夊者後也。」 [9]形體與「」相近,而與〈泰山刻石〉的「」相同,惟「」右側上半部非从「」。金文作「」〈杕氏壺〉,上博簡寫作「」〈武王踐阼6〉、「」〈鄭子家喪甲本2〉、「」〈鄭子家喪乙本2〉,〈武王踐阼〉辭例為「後右端」,〈鄭子家喪〉辭例皆為「而後楚邦思為諸侯正」。將之與「」相較,「」省略夊,「」增添口。「」的形體與《說文》古文「」相近,惟「」所从之ㄠ的收筆與夊的起筆筆畫相近,遂以借筆省減的方式,借用相近的筆畫。又「」所从之「口」,為無義偏旁的增添,可作為補白之效。據上列甲、金文與簡牘文字的形體言,「後」字右側上半部的形體並非从「ㄠ」,《說文》以為「从彳ㄠ夊」,應是受到「」的影響。
(七)、得
「得」字於上博簡作「」〈武王踐阼5〉、「」〈武王踐阼11〉,辭例依序為「不仁以得之」、「其道可得」,將二者相較,前者係省減「」中的筆畫,寫作「」,並於右側增添一道短斜畫「ˋ」。又「」與《說文》古文「」相近,究其差異,係在文字發展的過程,因筆畫的省減、偏旁改易所致。甲骨文或从又持貝作「」《合》 (133正)、「」《合》(8929) ,或增添彳作「」《合》(439) ,西周金文或承襲作「」〈大克鼎〉,或將所从之「貝」以豎畫與橫畫取代彎曲的筆畫作「」〈璋方壺〉,戰國秦系文字或从彳从寸持貝,作「」〈睡虎地‧效律18〉。《說文》篆文作「」,从彳聲,形體與「」近同,若省略偏旁「彳」則與古文「」相同。《說文》「又」字云:「手也」,「寸」字云:「十分也」[10],「又」與「寸」的字義無關,然古文字中或見其作為偏旁使用時兩相替代的現象,如:「寺」字或从又作「」〈吳王光鑑〉,或从寸作「」〈羌鐘〉,二者無形近、義近、音近的關係。
(八)、共
「共」字於甲骨文作「」《合》 (2795正),殷商金文作「」〈鼎〉,商承祚指出像「兩手奉物形」 [11],其後改作「」〈禹鼎〉,貨幣文字作「」〈共‧平肩空首布〉、「」〈共‧圜錢〉,《說文》篆文作「」,可見上半部形體的訛誤。又上博簡作「」〈吳命9〉,辭例為「不共承王事」,形體與《說文》古文「」相近,其間差異係「共」字下半部从廾,形體作「」,古文將之作「」,並與上半部的「」筆畫連結,寫作「」,因而產生訛變。
(九)、與
「與」字於上博簡作「」〈武王踐阼3〉,或作「」、「」〈凡物流形甲本11〉,辭例依序為「不與北面」、「天孰高與,地孰遠與」。「」从廾与,形體與《說文》古文「」相近,惟「与」的筆畫不同;將之與「」、「」相較,前者於「与」的形體上增添二道橫畫「=」,後者則省略「廾」。
(十)、反
「反」字於上博簡作「」〈凡物流形甲本25〉、「」〈吳命5〉,辭例依序為「至則或反」、「不能以牧民而反志」。後者形體與《說文》篆文「」相同;前者與古文「」相近,其間差異,為短橫畫「-」添加的位置不同,「」置於「又」的起筆橫畫之上,「」置於「反」的起筆橫畫之上。
(十一) 、百
「百」字於上博簡作「」〈君人者何必安哉甲本3〉,辭例為「百姓之主」,形體與《說文》古文「」相近,其間差異,惟前者於起筆橫畫上增添一道短橫畫「-」,此種現象在古文中十分習見,如:「酉」字作「」〈遹簋〉或「」〈噩君啟車節〉,「下」字作「」〈蔡侯盤〉或「」〈噩君啟車節〉,「不」字作「」〈沈子它簋蓋〉或「」〈蔡侯紐鐘〉,皆為飾筆的增添。
(十二) 、難
「難」字於金文或从鳥黃聲作「」〈殳季良父壺〉,或从隹黃聲作「」〈齊大宰歸父盤〉,上博簡承襲「」作「」、「」〈武王踐阼10〉,辭例為「位難得而易失,士難得而易外」,形體與《說文》古文「」相近,惟古文从隹堇聲,「黃」字上古音屬「匣」紐「陽」部,「堇」字上古音屬「見」紐「文」部,二者發聲部位相同,見匣旁紐,黃、堇作為聲符使用時可替代;又「難」字所从之「堇」上半部作「」或「」,上博簡作「」,可能是書手筆誤所致。
(十三) 、烏
「烏」字於上博簡作「」〈凡物流形甲本20〉,或作「」、「」〈吳命3正〉,辭例依序為「起烏(於)貌端」、「請成烏(於)楚……降禍烏 (於)我」。「」與《說文》古文「」相近,惟後者的形體較為具體。「烏」字於西周金文作「」〈尊〉,在〈禹鼎〉作「」,完整的形體發生割裂,表示鳥首的筆畫與主體分離,發展至春秋時期,則將未見的鳥首補寫作「」〈鎛〉,「」左側之「」,或是「」之「」,皆應與「」左側的形體相同,惟因筆畫省減,使得形體作「」,或與「人 ()」相近。
(十四) 、利
「利」字於西周金文作「」〈利鼎〉,从禾从刀,上博簡作「」〈君人者何必安哉乙本6〉,辭例為「謂之利民」,形體與《說文》古文「」相近,其間差異為後者右側作「」,前者作「」,所从之「」或「」,皆應與「」右側的形體相同。《說文》云:「刀和然後利,从刀和省」[12],釋形有誤。
(十五) 、旨
「旨」字於上博簡作「」〈凡物流形乙本16〉,辭例為「於身旨(稽)之」,形體與《說文》古文「」相近,其間差異,一為上半部的形體左右相反,一為古文从「甘」,簡文从「口」。金文「旨」字或从「甘」作「」〈殳季良父壺〉,或从「口」作「」〈國差〉,戰國楚系簡帛文字亦見从口作「」〈郭店•緇衣10〉,或从甘作「」〈郭店•尊德義26〉,可知「」應源於戰國文字。
(十六) 、侯
「侯」字於西周金文作「」〈己侯簋〉,其後或將小圓點「‧」拉長為短橫畫「-」,寫作「」〈侯馬盟書‧宗盟類200.25〉,其形體與《說文》古文「」相同。又上博簡作「」〈鄭子家喪乙本2〉,辭例為「諸侯」,與「」相近,其間差異,惟前者於起筆橫畫上增添一道短橫畫「-」,此現象即「百」字所言,為飾筆的增添。
(十七) 、厚
「厚」字於上博簡作「」〈凡物流形乙本2〉,辭例為「奚得而不厚」,形體與《說文》古文「」相近,其間差異,為短橫畫「-」添加的位置不同,「」置於「口」的起筆橫畫之上,「」置於「厂」的起筆橫畫之上。
(十八) 、乘
「乘」字於上博簡作「」〈君人者何必安哉甲本2〉,辭例為「范乘」,形體與《說文》古文「 」相近。西周金文作「」〈虢季子白盤〉、「」〈公臣簋〉,象人張腿站立於木上,戰國時期楚系文字作「」〈噩君啟車節〉,上半部像人張腿站立之形,因省減中間豎畫,再加上誤把足形與省減後的形體連接,遂訛誤作「」。「」上半部作「」,與小篆「」字形相同,與楚系文字略異,應是受到小篆形體的影響。
(十九) 、南
「南」字於上博簡作「」〈武王踐阼2〉、「」〈武王踐阼13〉,辭例依序為「南面而立」、「太公南面」,形體與《說文》古文「」相近。甲骨文作「」《合》(8748) ,唐蘭指出「字上從,象其飾,下作形,殆象瓦器而倒置之,口在下也。」 [13]又「下半部從、象倒置之瓦器,上部之象懸掛瓦器之繩索。……借為南方之稱。」[14]兩周金文作「」〈散氏盤〉、「」〈南疆〉,其後因形體的割裂,使得下半部的部件作「」,再加上筆畫的增添,遂寫作「」或「」,近似「羊」的形體,上半部的形體亦由「 」寫作「」或「」。
(二十) 、期
「期」字於上博簡作「」〈吳命9〉,辭例為「以賢多期(忌)」,形體與《說文》古文「」相近,其間差異,為偏旁位置經營的不同,前者採取上日下丌,後者將日置於丌的中間。
(二十一) 、宅
「宅」字於上博簡作「」〈凡物流形甲本3正〉、「」〈凡物流形甲本6〉,辭例依序為「天降五宅(度)」、「亡宅(託)」。「」與《說文》古文「」相近,惟前者从厂,後者从广。《說文》「广」字云:「因厂為屋也」,「厂」字云:「山石之厓巖人可凥」 [15] ,二者的字義與住所有關,作為形符時替代的現象亦見於兩周文字,如:「廣」字从厂作「」〈番生簋蓋〉,或从广作「」〈鐘〉,「」字从厂作「」〈農卣〉,或从广作「」〈元年師簋〉。又將「」與「」相較,可知「」於較長的筆畫上增添一道橫畫。
(二十二) 、仁
「仁」字於上博簡作「」〈武王踐阼5〉,辭例為「不仁以得之」,从心身聲,《說文》古文作「」,从心千聲,二者形體相近。「身」字上古音屬「心」紐「真」部,「千」字上古音屬「清」紐「真」部,二者發聲部位相同,清心旁紐,疊韻,身、千作為聲符使用時可替代,二者的差異為聲符的不同。
(二十三) 、鬼
「鬼」字於上博簡作「」〈鄭子家喪甲本2〉、「」〈君人者何必安哉乙本7〉,辭例依序為「鬼神」、「鬼亡不能也」,前者从示从鬼,後者从示从鬼省,僅保留「」。「」與《說文》古文「」相近,其間差異,一為「」為上鬼下示,「」為左示右鬼的偏旁結構,一為古文所从之「鬼」的形體與《說文》篆文「」相同,皆从厶。
(二十四) 、長
「長」字於甲骨文作「」《合》 (28195)、「」《合》 (29641),西周金文分別承襲作「」〈史牆盤〉、「」〈長方鼎〉,《說文》篆文「」、古文「」的形體應源於此。上博簡作「」〈武王踐阼4〉、「」〈君人者何必安哉甲本8〉、「」〈凡物流形甲本4〉,辭例依序為「義勝怠則長」、「君王唯不長年」、「吾既長而或老」,第一、三例的形體與「」相近,其間差異,主要在於所从部件的形體略異,以「」為例,其上半部作「」,古文作「」,下半部作「」,古文作「」。
(二十五) 、吳
「吳」字在西周金文作「」〈班簋〉,於春秋時期已出現借用筆畫的現象,如:「」〈吳王夫差矛〉,即「口」上半部的橫畫與「大」右側的「∖」相近,遂借用其筆畫。上博簡作「」〈吳命3正〉、「」〈吳命3背〉,辭例依序為「導以告吳」、「吳命」,前者的形體與《說文》古文「」相近,其間差異,一為古文將「口」置於左側,上博簡置於右側;一為「大」字的形體不同,楚簡作「」〈曾侯乙1正〉、「」〈包山2〉,與《說文》古文「大」字相同,與「吳」之古文所从的「大」作「」不同。「」寫作「」,可能是受到籀文「」的影響,故於「」下增添部件「」,寫成「」。
(二十六) 、懼
「懼」字於上博簡作「」〈武王踐阼5〉,辭例為「武王聞之恐懼」,从見目心,形體與《說文》古文「」相近,惟古文上半部从「」,簡文將其中之「目」改為「見」。《說文》「目」字云:「人眼也」,「見」字云:「視也」[16] ,「目」為視覺的器官,與「見」在意義上有一定的關係,从「目」與从「見」替換的現象見於《說文》,如:「睹」字从目作「」,或从見作「」[17],「視」字从見作「」,或从目作「」[18],可知「」左側所从之「見」本應作「目」,因改易為「見」,在偏旁位置的安排上,遂將「見」置於左側。
(二十七) 、淵
「淵」字於上博簡作「」〈武王踐阼8〉,辭例為「溺於淵」,據圖版所示,上半部似从「」或「^」,下半部从水,形體與《說文》古文「」相近,其間差異,一為前者作「」或「^」,後者作「囗」;一為「水」的形體於上博簡作「」,於《說文》作「」,二者正反不同。又「」的形體與〈郭店‧性自命出62〉的「」、〈子泉戟〉的「」亦相近,寫作「」或「^」,或可視為「囗」的省減筆畫現象。
(二十八) 、西
「西」字於上博簡作「」〈武王踐阼3〉,辭例為「西面而行」,形體與《說文》古文「」相近,其間差異,為部件位置經營的不同,即二者的位置相反。
(二十九) 、聞
「聞」字於金文作「」〈中山王鼎〉,上博簡或从宀耳昏聲作「」〈武王踐阼11〉、「」〈武王踐阼13〉,或从耳昏聲作「」〈凡物流形甲本2〉、「」〈凡物流形甲本8〉、「」〈凡物流形甲本20〉,〈武王踐阼〉的辭例依序為「聞於太公望」、「復聞(問)」,〈凡物流形甲本〉的辭例皆為「聞(問)之曰」。「」的形體與《說文》古文「」相近,其間差異,一為偏旁的左右互置,一為「氏」的形體略異。又「」所从之「宀」,習見於戰國楚系文字,如:「中」字作「」〈七年趞曹鼎〉或「」〈曾侯乙18〉,「家」字作「」〈簋〉或「」〈郭店‧五行29〉,增添的「宀」,應屬無義的偏旁;又「昏」下半部从「日」,作「田」者,可能受到上方的「∣」影響,因而產生形體的訛誤,相同的現象亦見於楚系文字,如:「昔」字作「」〈天星觀•遣策〉或「」〈天星觀•遣策〉。
(三十) 、手
「手」字於上博簡作「」〈君人者何必安哉甲本9〉,辭例為「桀紂幽厲戮死於人手」,形體與《說文》古文「」相近,其間差異,一為筆畫的多寡不一,古文作「」,上博簡作「」;一為前者於較長筆畫上所見之筆為「︶」,後者為小圓點「‧」。
(三十一) 、民
「民」字於甲骨文作「」《合》 (13629),郭沫若云:「一左目形而有刃物以刺之」 [19],兩周金文承襲作「」〈尊〉、「」〈班簋〉、「」〈洹子孟姜壺〉。上博簡作「」〈君人者何必安哉乙本6〉、「」〈凡物流形甲本29〉,辭例依序為「謂之利民」、「萬民之利」,與「」相較,上博簡係將豎畫上的小圓點拉長為短橫畫。又其形體與《說文》古文「」相近,其間差異,主要為所从部件的寫法不同。
(三十二) 、我
「我」字於上博簡作「」〈鄭子家喪乙本4〉,辭例為「我將必思子家」。《說文》云:「,施身自謂也。……从戈。,古文也。……,古文我。」[20]甲骨文作「」《合》(6059) ,「象兵器之形,以其柲似戈,故與戈同,非從戈也。器身作,左象其內,右象三銛鋒形。」[21]可知《說文》釋形有誤。將「」與「」相較,其間差異為「」寫作「」,並將之置於「戈」的下方。
(三十三) 、絕
「絕」字於金文作「」〈中山王方壺〉,形體與《說文》古文「」相同。上博簡作「」〈吳命1〉,辭例為「慎絕我二邑之好」,將之與「」相較,「」除了以省減同形的方式書寫外,亦重複其間的一道橫畫。
(三十四) 、終
「終」字於西周金文作「」〈小克鼎〉,上博簡承襲之作「」〈凡物流形甲本18〉、「」〈凡物流形乙本3〉,辭例依序為「終身自若」、「天地立終立始」,形體與《說文》古文「」相近,其間差異,係後者將「-」相連接,寫作「一」的形體,前者將「-」分立於豎畫上。
(三十五) 、圭
「圭」字於上博簡作「」〈君人者何必安哉甲本3〉、「」〈君人者何必安哉乙本3〉,辭例皆為「圭玉之君」,从玉圭聲,「」與《說文》古文「」相近,惟所从之「玉」於豎畫的兩側增添短斜畫「ˋˊ」。又「圭」字於兩周金文作「」〈多友鼎〉,將之與「」相較,後者係將下半部的「土」寫作「干」,形成「」的形體,古文字的形體往往正反無別,上下倒置亦未影響其原本承載的音義。
(三十六) 、堯
「堯」字於上博簡作「」〈武王踐阼1〉,辭例為「堯舜」。與此形體相近者,見於〈盤〉的「」,辭例為「敢作姜盤」,「」為人名。在古文字的發展過程,小圓點「‧」往往可以拉長為短橫畫「-」,如:「氏」字作「」〈散氏盤〉或「」〈杕氏壺〉,「生」字作「」〈番生簋蓋〉或「」〈鎛〉,「十」字作「」〈虢季子白盤〉或「」〈十四年方壺〉,以彼律此,「」豎畫上的小圓點拉長後即與「」近同。《說文》古文作「」,从二,形體與「」相近,惟後者从一。又古文字中省減同形的現象亦十分常見,如:「艸」字作「」〈信陽2.13〉或「」〈郭店•六德12〉,「曹」字作「」〈曹公子沱戈〉或「」〈中山王方壺〉,「楚」字作「」〈蔡侯紐鐘〉或「」〈楚王酓肯釶鼎〉,書寫時省減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同形偏旁或是部件,亦不影響原本所承載的音義。
(三十七) 、堇
「堇」字於上博簡作「」〈武王踐阼10〉,辭例為「毋堇(勤)弗志」,从黃从土,形體與《說文》古文「」相近,惟前者將上半部的形體作「」。又「黃」字於楚系簡帛文字作「」〈包山33〉、「」〈包山109〉、「」〈上博‧孔子詩論9〉,將之與「」相較,「堇」字所从之「黃」應省減下半部左側的一道斜畫。
(三十八) 、四
「四」字於上博簡作「」〈武王踐阼6〉,辭例為「銘於席之四端」,形體與《說文》古文「」相近。甲骨文作「」《合》 (33042),像「橫置之算籌」[22],兩周文字或承襲作「」〈靜卣〉,《說文》籀文「」,形體與此相同。東周時期或見「」〈石鼓文〉、「」〈徐王子鐘〉,或於此形體增添一道橫畫「—」作「」〈郘鐘〉,或增添二道橫畫「=」作「」〈曾侯乙120〉,將「」與「」相較,「」係將中間的兩道筆畫向上下延伸。
(三十九) 、醬
「醬」字於上博簡作「」〈武王踐阼2〉、「」〈鄭子家喪乙本2〉、「」〈吳命1〉,辭例依序為「將以書見」、「將保其 悷」、「馬將走」,从酉爿聲。「酉」字本作「」〈叔之仲子平鐘〉,「」、「」於所从之「酉」的起筆橫畫上增添一道短橫畫「-」。較之於《說文》古文「」,上博簡的字形與之相近,其間差異,一為「爿」的筆畫繁簡不一,一為短橫畫「-」的增添與否。
四、結 語
《說文》收錄的古文據大小徐本與段注本,計有四百六十四組,從上面的討論可知《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所見的資料,形體相同者計有六組,形體相近者有三十九組。深究其形體產生差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偏旁或部件位置經營的不同,如:社、反、厚、期、鬼、吳、西、聞等字。
二、點畫的增添,如:玉、往、百、侯、手、圭、醬等字。
三、省減部分筆畫,如:於、淵、堇等字。
四、省減同形,如:絕、堯等字。
五、形符的替代,如:得、旨、宅、懼等字。
六、聲符的替代,如:難、仁等字。
七、形體的割裂,如:君字。
八、形體的類化,如:南字。
九、形體的訛誤,如:後、共、乘等字。
十、筆畫向上下延伸,如:四字。
十一、筆畫的接連,如:終字。
十二、筆畫或部件的寫法略異,如:起、與、利、長、民、我等字。
這些差異的因素,有時會單一出現,有時會有二種以上的現象產生。所以透過彼此的比對,不僅可以利用《說文》所收的重文資料,作為辨識早期文字的依據,亦可以從中得知其重文的來源為何。
參考書目
一、書籍
(一)、傳世文獻
(漢)許慎撰、 (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臺北:黎明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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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代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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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釗等:《新甲骨文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9年。
羅振玉:《增訂殷虛書契考釋》,臺北:藝文印書館, 1982年。
二、單篇論文
郭沫若:〈釋臣宰〉,《郭沫若全集( 考古編) 》,北京:科學出版社,1982年。
[1] 本文所列辭例,悉引自《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馬承源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 (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
[2] 楊樹達:《積微居小學述林全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頁77。
[3] 徐中舒:《甲骨文字典》(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1995年 ),頁146。
[4] (漢)許慎撰、 (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 (臺北:黎明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1年 ),頁70。
[5] 羅振玉:《增訂殷虛書契考釋》(臺北:藝文印書館,1982年 ),卷中,頁40。
[6] 李孝定:《金文詁林讀後記》(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92年 ),頁9。
[7] 上古音的資料,原則上根據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所列。
[8] 林義光:《文源》(臺北:新文豐出版社,2006年 ),卷八,頁5。(收錄於:《石刻史料新編》第四輯,冊8)
[9] 《說文解字注》,頁77。
[10] 《說文解字注》,頁115,頁 122。
[11] 商承祚:《說文中之古文考》(臺北:學海出版社,1979年 ),頁20。
[12] 《說文解字注》,頁180。
[13] 唐蘭:《殷虛文字記》,頁92,臺北,學海出版社,1986年。
[14] 《甲骨文字典》,頁684。
[15] 《說文解字注》,頁447,頁 450-451。
[16] 《說文解字注》,頁131,頁 412。
[17] 《說文解字注》,頁133。
[18] 《說文解字注》,頁412。
[19] 郭沫若:〈釋臣宰〉,《郭沫若全集(考古編 )》(北京:科學出版社,1982年),第一卷,頁 70。
[20] 《說文解字注》,頁639。
[21] 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91年 ),第十二,頁3799。
[22] 《甲骨文字典》,頁1520。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1月6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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